中成药处方审核共77页
处方审核规范

最新|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3部门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包括7章23条,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
通过规范处方审核行为,一方面提高处方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另一方面体现药师专业技术价值,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人性化的药学技术服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处方审核(不合理处方干预)登记表-中药

处方审核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
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审核内容一合法性审核。
(一)处方开具人是否根据《执业医师法》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
代码1-1(二)处方开具时,处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
代码1-2(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抗菌药物等药品处方,是否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
代码1-3二规范性审核。
(一)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有无备案,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二)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三)条目是否规范。
2.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要单独开具处方;代码2-25.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代码2-57.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代码2-7三适宜性审核。
(二)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1.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病名和证型)是否相符;代码3-12.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代码3-23.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代码3-3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代码3-45. 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代码3-5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建立并实施处方审核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
(一)审核过程追溯机制: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处方审核的全过程可以追溯,特别是针对关键流程的处理应当保存相应的记录。
中成药处方审核的标准与尺度

7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对处方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依据和流程、审核内容、审核质量管理、培训等作出规定,明确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规范》对适宜性审核做出要求,明确对于西药和中成药处方,应审核处方中的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对于中药饮片处方,应当审核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是否相符;饮片的名称、炮制品选用是否正确,煎法、用法、脚注等是否完整、准确;毒麻贵细饮片是否按规定开方;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等。
第十五条适宜性审核。
(一)西药及中成药处方,应当审核以下项目:
1.处方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3.处方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单次处方总量是否符合规定;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适宜;
5.是否有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情况,包括西药、中成药、中成药与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6.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7.是否有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患者用药是否有食物及药物过敏史禁忌证、诊断禁忌证、疾病史禁忌证与性别禁忌证;
8.溶媒的选择、用法用量是否适宜,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
宜;
9.是否存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中成药处方审核

❖ 左归丸滋肾补阴,右归胶囊温补肾阳。两药组方有多味药相同,重复 使用。
处方实例3
女,54岁 诊断:胃炎,气 管炎,咽炎
用药: 通宣理肺口服液 养阴清肺口服液 复方鲜竹沥液
❖ 通宣理肺口服液用于风寒咳嗽,而养阴清肺口服液、复方 鲜竹沥液不宜用于风寒咳嗽。
中药饮片处方实例
处方审核
❖ 是处方调配工作的一个首要环节 ❖ 是保证整个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 部分中成药本身含西药成分,如消渴丸中含格列 本脲,清开灵中含胆酸,镇咳宁中含麻黄碱,血 脂康中含洛伐他汀等
实例
➢ 含鞣质的中药如地榆、儿茶、五倍子、虎杖、金樱子等 ,和含金属离子的石膏、龙骨、牡蛎、珍珠母、磁石等 ,均不宜与四环素类、卡那霉素、新霉素等联用。
➢ 因相互间可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螯合剂而减少吸收,失 去治疗作用。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中药处方规范审核
中西药注射剂联合使用原则:
❖ 谨慎联合使用 如果中西药注射剂确需联合用药,应根据 中西医诊断和各自的用药原则选药,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 相互作用,尽可能减少联用药物的种数和剂量,根据临床 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 中西注射剂联用,尽可能选择不同的给药途径(如穴位注 射、静脉注射)。必须同一途径用药时,应将中西药分开 使用,谨慎考虑两种注射剂的使用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 作用,严禁混合配伍。
国家卫健委和中医药局要求
❖ 开出中药处方,必须考虑到辨证施治、四气 五味、君臣佐使、性味归经、十八反十九畏 等理论
❖ 西医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才能开具中药处方
中成药处方现状
❖ 西医能否开中成药的争论已经延续多年 ❖ 西医已经成了中成药处方的主力,综合医
院至少60%的中成药处方由西医开具,部 分医院甚至高达90%以上。
2018年最新《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
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我院门诊不合理中成药处方分析

我院门诊不合理中成药处方分析目的对门诊不合理中成药处方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
方法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规则》和药品说明书为依据,对2016年7月~2017年7月北京积水潭医院门诊不合理中成药处方进行归类并加以分析点评。
结果不合理用药情况归纳为诊断与用药不符、联用不合理、医师未签字、用法错误、处方颜色用错、超说明书最大用量、儿童用量不适宜、大处方、禁忌证用药、开药超限量和疑似重复用药共11个方面。
不合理用药占比较大的科室主要有中医科、手外科、心内科、矫形骨科及干部科等。
结论处方的事前审核干预对患者的用药安全意义重大,医师和药师应不断提升中医药相关知识水平,完善不合理处方监察的各项措施,规范合理使用中成药。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prescription of irrational Chinese patent medicine in outpatient department and put forward measures. Methods Based on Hospital prescription review management standard,Clinical application guidelines of Chinese patent medicine and the drug instructions. The prescriptions of irrational Chinese patent medicine in the outpatient from July 2016 to July 2017 were classified and analyzed. Results The irrational use of drugs was summed up as follows:inconsistent of diagnosis and prescriptions,unreasonable of combination,no signature of doctor,usage error,wrong prescription color,ultra-maximum dosage of instructions,inappropriate dosage of children,extraordinary prescription,contraindications,ultra-limit and repeated medication. The larger proportion departments in unreasonable use of drugs were mainly TCM department,hand surgery department,cardiology,orthopaedic orthopaedics,cadre branch and so on. Conclusion The pre-audit intervention of prescrip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safety of patients,the doctors and pharmacists should constantly improve the level of knowledge about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measures of unreasonable prescription surveillance should improve and regulate the rational us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Key words] Traditional Chinese patent medicine;Rational drug use;Intervention;Prescription analysis據世界卫生组织评估,全球有超过一半的药物以不适当的方式处方、调配和销售,而且所有患者有半数未能正确使用药物。
2018最新《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
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2018年版)

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2018年版)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第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第五条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六条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辅助药师开展处方审核。
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第七条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通过信息系统为处方审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信息。
信息系统内置审方规则应当由医疗机构制定或经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并有明确的临床用药依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