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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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导言:单纯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是指仅涉及皮肤和皮下组织的感染,通常由常见的致病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和链球菌(Streptococcus)引起。

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指的是感染范围更广、严重程度更高的感染,常涉及深部软组织、关节和骨髓等。

研究指导原则:1. 根据临床表现和危险因素选择抗菌药物:对于单纯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可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针对革兰阳性菌引起的感染,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药物可以是首选。

如果患者对这些药物过敏或耐药,可考虑使用其他类型的抗菌药物。

对于复杂性感染,可以考虑使用广谱抗生素,如氨苄西林/舒巴坦(ampicillin/sulbactam)或替卡西林/克拉维酸(ticarcillin/clavulanate)。

2.根据致病菌的敏感性选择抗菌药物:在临床研究中,应优先考虑使用致病菌敏感的抗菌药物。

因此,在治疗之前,应收集病原细菌的分离物进行药敏试验,以确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一般来说,如果革兰阳性球菌对氧化物酶敏感,则可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4.高危和免疫抑制患者的治疗:高危和免疫抑制患者的感染往往需要更加积极和持久的治疗。

这些患者常常存在多重抗菌药物的耐药性问题,所以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案。

5. 外科切口感染的治疗:对于外科切口感染,除了合适的抗菌药物,还应该进行手术引流。

在手术切开引流后,可以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的选择。

对于革兰阴性菌,如大肠杆菌(Escherichia coli)和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可以考虑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结论: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的治疗方案需要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病原菌的敏感性以及抗菌药物的特点来确定。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和潜在的耐药性问题。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毛囊炎、疖、痈通常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

脓疱病几乎都由溶血性链球菌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

手术切口感染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主,腹腔、盆腔手术后切口感染大肠埃希菌等革兰阴性杆菌亦常见。

创伤创面感染的最常见病原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烧伤创面感染的病原菌较为复杂,金黄色葡萄球菌是常见病原菌之一,早期更多见,此外还有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等,后者以医院感染多见。

淋巴管炎及急性蜂窝织炎主要由 A 组溶血性链球菌引起。

褥疮感染常为需氧菌与厌氧菌的混合感染。

【治疗原则】1.轻症皮肤、软组织感染一般不需要全身应用抗菌药物,只需局部用药。

局部用药以消毒防腐剂(如碘伏)为主,少数情况下亦可用某些主要供局部应用的抗菌药物。

2.中、重症或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需全身应用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治疗前应争取将感染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全身感染征象显著的患者应同时做血培养。

慢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尚应送脓液作抗酸涂片及分枝杆菌培养,必要时做病理检查。

4.获病原检查结果后,根据治疗反应和药敏试验结果调整用药。

5.注重综合治疗及基础疾病治疗,有脓肿形成时须及时切开引流。

【经验治疗】见表 4-23。

表 4-23 皮肤、软组织感染的经验治疗感染伴随情况病原体宜选药物可选药物毛囊炎金黄色葡萄球菌、多可自愈,不需抗菌治念珠菌、铜绿假单疗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可局部用莫匹罗星、念珠菌感染可局部使用抗真菌药物如克霉唑、咪康唑疖,痈病情轻金黄色葡萄球菌局部治疗为主,莫匹罗星软膏、鱼石酯软膏SMZ/TMP,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病情复杂可用糖肽类或利奈唑胺病情重,伴脓金黄色葡萄球菌耐酶青霉素如苯唑西林SMZ/TMP、多西环素、米诺环素;针毒症或头孢唑林或头孢呋辛针对MRSA 可选糖肽类对 MRSA 感染可用糖肽类或利奈唑胺或替加环素脓疱病金黄色葡萄球菌,A 莫匹罗星软膏局部使组溶血性链球菌用,青霉素,耐酶青霉素如苯唑西林SMZ/TMP,多西环素、米诺环素,针对MRSA 感染可用糖肽类或利奈唑胺淋巴管炎,急性蜂窝织炎A 组溶血性链球菌青霉素,阿莫西林头孢唑林等第一代头孢菌素,红霉素,克林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头孢曲松烧伤创面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根据感染情况选择苯唑铜绿假单胞菌、A 组西林,或头孢唑林,或溶血性链球菌、肠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或杆菌、肠球菌等头孢哌酮/舒巴坦伴脓毒症者,碳青霉烯类+糖肽类或利奈唑胺感染伴随情况病原体宜选药物可选药物手术切口感染不涉及消化道和女性生殖道的手术金黄色葡萄球菌为主轻症,不伴毒血症状:仅需通畅引流;伴全身毒血症状:须通畅引流,氨苄西林/舒巴坦,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或头孢唑林,或头孢呋辛怀疑 MRSA 感染:糖肽类或利奈唑胺;重症可选碳青霉烯类+糖肽类或利奈唑胺或达托霉素或替加环素手术切口感染涉及消化道和女性生殖道的手术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杆菌科细菌、拟杆菌属等轻症,不伴毒血症状:仅需通畅引流;伴全身毒血症状: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或第三代头孢或头孢哌酮/舒巴坦+甲硝唑怀疑 MRSA 感染: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或替考拉宁;重症可选碳青霉烯类+糖肽类或达托霉素或替加环素动物咬伤猫、猪,狗、蝙蝠、鼠等咬伤多杀巴斯德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多种细菌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多西环素、头孢呋辛、克林霉素气性坏疽产气荚膜梭菌等克林霉素+大剂量青霉素头孢曲松,红霉素,头霉素类,多西环素糖尿病足溃疡,表浅炎症小于 2cm 金黄色葡萄球菌多见,少数为链球菌SMZ/TMP 或氟喹诺酮类或米诺环素口服第二代或三代头孢菌素溃疡,表浅炎症大于 2cm,且累及筋膜常为混合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A 组溶血性链球菌、B 组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厌氧菌阿莫西林/ 克拉维酸+SMZ/TMP,或氟喹诺酮类口服伴有毒血症状者,静脉使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或碳青霉烯类;怀疑MRSA 时使用糖肽类或利奈唑胺或达托霉素坏死性筋膜炎A、C、G 组溶血性链球菌、梭菌属、厌氧菌、MRSA 或混合感染大剂量青霉素+ 克林霉素亚胺培南或美洛培南,若怀疑伴有MRSA 感染加用糖肽类或达托霉素或利奈唑胺葡萄球菌性烫伤样综合征产毒素金黄色葡萄球菌苯唑西林,第一代头孢如头孢唑林青霉素过敏或针对 MRSA 可选糖肽类或利奈唑胺或达托霉素【病原治疗】见表4-2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药物,但过度或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会导致多种问题,包括药物耐药、不良反应和费用浪费等。

因此,正确使用抗菌药物以及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几项原则:1.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不同感染病原体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不同,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包括感染部位、病原体类型和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等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严格按照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使用。

正确使用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用药时间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疗效,防止感染病原体对药物的产生耐药性。

3.尽可能选择经验丰富的抗菌药物。

对于一些常见的感染,医生可以依据经验选择一些常用的抗菌药物,这些药物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效的,具有较低的耐药性产生风险。

4.力求个体化治疗。

个体化治疗是指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和病原体的特点进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对于重症感染患者,医生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包括剂量和用药时间的调整。

5.持续监测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可以通过患者的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来评估,医生应定期监测治疗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6.遵守抗生素使用管理政策。

医院、科室和医生都应该遵守抗生素使用管理政策,包括禁止自行开具或自行使用抗菌药物,严禁滥用和过度使用抗菌药物。

医院可以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和监督抗生素使用政策,并对医生的抗生素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

7.加强培训和宣传。

医院和医生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医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和科学性的认识。

此外,还应宣传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抗菌药物耐药问题,增强患者和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认识。

总之,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是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关键措施之一、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抗菌药物的疗效,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减少药物耐药性的产生,保护人类健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单纯性尿路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单纯性尿路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单纯性尿路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指导原则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2.31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告2020年第69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通告
2020年第69号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单纯性尿路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指导原则的通告为了鼓励抗菌药物的研发,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试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单纯性尿路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复杂性尿路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医院获得性细菌性肺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抗肺结核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临床试验微生物学实验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1~5)。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0年12月31日附件1:单纯性尿路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2:复杂性尿路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医院获得性细菌性肺炎呼吸机相关细菌性肺炎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4:抗肺结核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5:抗菌药物临床试验微生物学实验技术指导原则。

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目录I. 前言: (4)II. 背景: (4)III. 单纯性和复杂性的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 (5)研究的一般考虑:A. (5)B. ........................................................................................................入选标准:7 排除标准:C. (8)药物剂量及用药方案:D. (9)评价:E. (10)疗效分类:2F. (11)统计学考虑:G. (13)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I. 前言:本指导原则是一系列旨在帮助企业开发治疗感染的抗微生物药品的指导原则中的一个。

本指导原则提供的信息可帮助申请人规划临床研究、设计临床研究方案、正确执行并适当监控临床研究的实施、收集可用于分析的相关数据、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正确的分类与分析。

参照本指导原则设计及开展的临床研究应能为管理机构在判断所研究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特定感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时提供必需的信息,对于与本文相关议题的基本信息,读者可参考题目为“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已于2008年在SFDA网站公示征求意见,目前正待颁布)。

本供企业用指导原则重点关注于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的开发。

II. 背景:近年来,管理机构已经针对创新性抗菌药物研发时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及结果分析等方面进行了广泛研讨,并撰写完成了“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该项指导原则已于2008年在SFDA网站公示并征求意见,其最终修订稿正待颁布。

该项指导原则系抗菌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性指导原则,但感染性疾病种类繁多、特点不一,难以在该指导原则中针对特定病种的重要技术内容进行一一反应。

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的巨大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该类疾病的抗菌药物临床试验设计在病例入选、分组、病原菌的收集和处理,结果评价等方面存在较多特殊性,因此,本指导原则为“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下的一个分支,旨在“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的具体特点对该类感染性疾病抗菌药物的临床研发提供参考。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导原则是指在临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考虑药物选择、用药剂量、用药途径、疗程以及联合用药等原则,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并减少药物耐药性和不良反应。

以下是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详细讨论。

1.合理选择抗菌药物:根据致病菌的敏感性结果,选择对致病菌敏感、具有良好组织渗透性、能达到治疗药物浓度和不良反应相对较小的抗菌药物。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药物过敏史、肾功能、肝功能、年龄等因素,并且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预计病原菌进行合理的药物选用。

2.合理确定用药剂量:用药剂量的确定要根据患者的体重、肾功能、肝功能等因素来确定,以达到治疗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特殊群体如老年人、儿童、孕妇和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用药剂量的选择需要额外慎重,可能需要调整剂量或者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3.合理选择用药途径: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个体情况,合理选择用药途径,包括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局部使用等。

对于不需要立即起效的疾病,可以选择口服给药,而对于需要迅速起效或者无法口服的疾病,可以选择静脉给药。

同时,还应注意用药途径对药物浓度的影响,不同途径的用药剂量可能有所不同。

4.合理确定疗程: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致病菌的类型、患者的耐药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疗程。

对于急性感染,一般建议用药7-14天。

对于慢性感染或复杂感染,可能需要更长的疗程。

同时,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需要监测疗效并及时调整疗程。

5.注意联合用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联合使用不同类别的抗菌药物以增强治疗效果。

例如,在治疗严重感染或多重耐药菌感染时,联合用药可以提供广谱的覆盖,减少耐药菌的机会。

但是,需要注意合理选择联合用药的药物,避免不必要的药物联合使用。

6.监测疗效和不良反应:在使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需要定期监测患者的疗效和不良反应。

及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疗程,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同时,需要注意抗菌药物使用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肾脏损伤、肝脏损伤等,并及时采取对应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应用指征:抗菌药物的应用应基于明确的感染证据,如细菌培养结果、临床表现等。

对于没有明确感染证据的情况,应避免使用抗菌药物。

2. 合理选择药物: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根据病原体的种类、药敏试验结果以及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优先选择窄谱、高效、低毒、价廉的药物,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3. 确定用药剂量和疗程:用药剂量和疗程应根据病原体的种类、病情严重程度、患者的肝肾功能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用药剂量应足够,疗程应足够长,以确保病原体被彻底清除。

4. 遵循用药原则: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早期、足量、足疗程、联合用药”的原则。

同时,应避免滥用抗菌药物,如过度使用、频繁更换药物等。

5. 注意药物不良反应: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密切关注药物的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肝肾功能损害等。

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6. 遵循药物相互作用: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药
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的配伍禁忌、对肝肾功能的影响等。

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导致的不良反应或药效降低。

总之,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同时,医生和患者都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理解,共同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皮肤软组织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皮肤软组织 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细菌性感染抗菌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3)(1)前言 (3)(2)目的及应用范围 (3)(3)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概况 (3)(4)临床试验前提 (4)二、临床试验规划和方案 (5)(一)总则 (5)1、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定义 (5)2、目标病原菌 (5)3、目标人群 (5)4、有效性评估 (5)5、安全性评估 (6)6、药代动力学/药效学研究 (7)7、药物敏感性折点 (7)8、批准上市后的药物敏感性和耐药性研究 (7)(二)临床试验方案 (7)1、试验设计 (7)2、试验人群 (8)3、主要入选标准 (8)4、主要排除标准 (8)5、中止标准 (9)6、特殊人群 (9)7、药代动力学/药效学评价 (10)8、研究药物剂量的选择 (10)9、对照药的选择 (10)10、先前抗菌药的使用 (10)11、辅助治疗 (11)12、合并用药 (11)13、有效性评估 (11)14、安全性评估 (13)15、试验访视及评价时间 (13)16、统计学要求 (14)17、说明书撰写 (15)主要参考文献 (15)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1)前言“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于2015年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在我国颁布并实施。

该指导原则对全身用的各种抗菌药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为药品注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研究者规划、设计、实施临床试验提供了技术指导。

在此总体框架下,进一步制定系列治疗不同细菌性感染临床适应证药物研发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非常必要,旨在为注册申请人及临床试验研究者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技术帮助与指导。

本“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抗菌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即为该系列技术指导原则之一。

(2)目的及应用范围制定本指导原则旨在为药品研发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办者)和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者(以下简称研究者)在研发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Acute Bacterial Skin and Skin Structure Infection, ABSSSI)全身治疗用抗菌药物临床试验的总体规划、设计、实施和试验数据分析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以促进和尽力保证对研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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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是一系列旨在帮助企业开发治疗感染的抗菌药物的指导原则之一,所提供的信息可帮助申办者规划临床研究,设计临床研究方案、正确执行并适当监控临床研究的实施,收集用于分析的相关数据、并对其进行正确的分类与分析。

参照本指导原则设计及开展的临床研究应能为管理机构在判断所研究抗菌药物治疗特定感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时提供必需的信息。

本指导原则重点关注治疗单纯性和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抗菌药物的开发。

二、背景近年来,管理机构已经针对创新性抗菌药物研发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及结果分析等进行了广泛研讨,并撰写完成了“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该项指导原则系抗菌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性指导原则,但感染性疾病种类繁多、特点不一,难以在该指导原则中针对特定病种的重要技术内容进行一一反映。

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治疗该类疾病的抗菌药物临床试验设计在病例入选、分组、病原菌的收集和处理、结果评价等方面存在较多特殊性,因此,本指导原则为“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下的一个分支,旨在“抗菌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一般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的具体特点对该类感染性疾病抗菌药物的临床研发提供参考。

三、单纯性及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一)研究的一般考虑1.研究特征建议通过能满足统计学要求且有良好对照的多中心试验来阐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即类似于或优于已批准药品的有效性)。

总样本量中应保证下列各种感染患者的比例不少于20%:单纯性脓肿(simple abscesses)、脓疱疮、疖和疖病、蜂窝织炎。

研究治疗这些感染的试验药物的临床试验方案应有十分明确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疗效定义,应将临床疗效作为该类感染的主要疗效参数。

至少50%的临床可评价患者应能同时进行细菌学评价,以获得足够数量的特定致病菌阳性的可评价病例,用以评价针对特定致病菌的总体有效性。

采用仅对一个或两个特殊类别的单纯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进行了研究的临床试验进行新药上市申请,则应仅批准其用于这些特定感染的治疗。

请注意以下四个要点:●在细菌培养中观察到仅有暂居菌或定植菌生长的患者不应列入细菌学评价。

在药品说明书中【适应症】项下列出的致病菌应是提交的数据中确证的那些致病菌,且该数据也能反映在这些类型皮肤感染中致病性的当今观点。

此外,应获得符合要求的细菌学培养样本,以基于该数据得出具有细菌学意义的结论。

●试验中大多数无法进行细菌学评价的患者通常是那些病原学诊断阳性率低的疾病患者(如蜂窝织炎患者)。

通过预先采用严格疾病定义,可支持此类疾病患者作为可能的细菌性感染病例。

●分析这些感染的治疗效果时,应按照是否采取治疗性外科干预措施来进行分层分析。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由于研究药物无效而需要采用外科治疗方法作为辅助或后续治疗,以成功治疗单纯性皮肤感染,此时,该病例应评价为治疗失败。

●数据分析应能总体上确证(通过与独立的95%置信区间检验的提示进行比较)临床可评价患者、以及临床及细菌学可评价患者子集的治愈率。

同样,数据分析应能在临床及细菌学可评价的患者子集中确立临床治愈与细菌学清除之间的相关性。

此外,应提交能够充分支持研究药物治疗某种疾病的临床有效性的细菌学数据以及人体药代动力学/药效学数据。

此类研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如组织分布研究,该项研究应证实在新药上市申请中的给药剂量下,研究药物或其他替代标记物渗透入皮肤及软组织中的组织浓度,该浓度应达到或超过致病菌的MIC90值,且该浓度应能维持足够长的时间。

评估药物在作用部位的渗透(例如,皮肤舱法或微量渗析法研究)情况,可用以支持所选剂量足以产生抗菌作用和临床疗效的证据。

2.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的研究特征建议采用满足统计学要求且有良好对照的多中心试验来阐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即与已批准的用于治疗这些类型感染的药品或某一治疗方法相比,具有类似或更好的有效性)。

在该适应症的研究中,应入选患有感染性溃疡、烧伤、大且严重的脓肿或其他需要同时接受抗菌药物和外科干预治疗的皮肤软组织感染以及深部软组织感染患者。

入选的上述各种类型感染的患者的数量应能保证该适应症被批准。

采用仅对一个或两个特殊类型的感染进行研究的临床试验进行新药上市申请时,则仅能获准用于这些特定感染的治疗。

治疗此类感染的研究药物的试验方案应具有十分明确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评价标准以及疗效定义,临床疗效应作为该类感染的主要有效性参数。

临床可评价患者中,应至少有50%的细菌学可评价病例(复杂性皮肤感染患者的细菌阳性率通常会更高些),以获得足够数量的特定致病菌阳性的可评价病例,用以评价药物对特定致病菌的总体有效性。

治疗结果分析应按照是否采取治疗性外科干预措施进行分层。

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由于研究药物的失败而需采用外科治疗方法作为成功治疗这种感染的辅助或后续治疗,此时,该病例应被评价为治疗失败病例。

3.关于药动学/药效学研究的考虑如果以往未开展此类研究,则应通过感染的体外模型或动物模型评估药物的药动学/药效学(PK/PD)特征。

临床试验开始之前,申办方需要确立与抗菌活性相关的以及与获得预期终点目标所需的PK/PD指标。

临床前PK/PD的评估结果应与1期临床试验时的PK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以确立2期和3期临床试验评估时的最佳给药方案。

我们推荐早期临床试验(例如,2期临床试验)选择剂量-疗效试验设计,以便在选择药物剂量时权衡其效益与风险,确保不会使用次优剂量或过多剂量(超过最佳疗效的使用剂量),通常可防止出现非预期或非认知的剂量相关毒性作用。

在2期和3期临床试验中,申办方应考虑采用群体药代研究方法进行稀疏采样,从所有患者中抽样,以便评估每名患者中的药物暴露情况。

在2期临床试验中收集的PK相关信息可用于探究暴露-疗效的关系,以便在3期临床试验的进一步评估中选择合理的给药方案。

在3期临床试验中收集的PK相关信息可用于解释在临床试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疗效或安全性问题。

应根据3期临床试验中患者的群体PK模型进行一项回顾性暴露-疗效分析,以此评估PK/PD指标与观察到的临床和微生物学结果之间的关系。

还应当探究药物暴露和临床相关不良事件之间的关系,以识别不同给药方案(如适用)和特定患者人群(例如,肾功能受损患者)的潜在风险。

4.病种的定义由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的多样性,很难对每一种疾病分别进行研究。

此外,由于很多类型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常常是由相同的致病菌引起(例如,浅表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疮、丹毒、疖和疖病、蜂窝组织炎,以及单纯脓肿,均主要由化脓性链球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且对相似的抗菌药物治疗产生相似的效应,因此可在对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的研究中对该系列疾病进行研究,或可在两种宽泛类别中进行研究。

分类的名称为“单纯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以及“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单纯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包括单纯性脓肿、脓疱疮、疖和疖病、痈、丹毒以及蜂窝织炎。

在临床试验中应不包括通过简单外科处理即可治愈的感染,如孤立(意指单一孤立区域的感染)的疖肿或毛囊炎。

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包括累及深层软组织的感染或需要有效外科干预治疗的感染,如感染性溃疡、烧伤、以及大且严重的脓肿或伴随导致治疗效果复杂化的严重基础疾病。

在某一解剖部位的浅表感染或脓肿,如直肠区域,由于厌氧菌或革兰阴性致病菌累及该部位的风险较高,故应被视作复杂性感染。

临床上也存在一些难以归类至以上两大感染类型中的情况。

此外,也存在不属于这两种类型的情况:烧伤患者中活动性感染的治疗或在相同试验组内感染的预防性治疗等。

一些罕见的感染(如坏死性筋膜炎),因为存在可能影响抗感染药物疗效正确评价的基础病情(如特应性皮炎或湿疹的继发感染)、或患者存在免疫缺陷(如中性粒细胞缺乏患者发生坏疽深脓疱病)、或者与假体(prosthetic)材料相关的感染(如导管隧道感染)等使感染复杂化的情况,均不应包括在关键的临床试验中以支持新药的批准。

尽管在此类病情下与某一药物疗效相关的数据是十分有价值的信息,但罕见性和/或涉及到的复杂因素将使研究药物的正确评价变得十分困难。

某些浅表性的损伤应是广泛程度达到需要接受抗菌药物治疗要求的病情。

5.病种的细分申办者在进行单纯性或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的研究时,应力争纳入更多种类的病种。

因此,为了充分评价某一药物抗单纯性皮肤感染的疗效,申办者应入选数量具有可比性的患有脓疱疮、单纯性脓肿、痈、丹毒以及蜂窝织炎患者。

对于复杂性皮肤感染,应入选相似数量的感染性溃疡、复杂性或广泛性脓肿、以及深层软组织感染的患者。

由于涉及到的致病菌和病理生理情况不同,故应分别研究这两种类型(单纯性和复杂性)。

在申请者所研究的病种尚不充分时,可在药品说明书中通过明确陈述哪些病种已在足够数量的患者中进行了研究来反映此情况。

6.随机化、盲法和分层入组时应随机分配患者接受试验用药物。

所有试验应为多中心、双盲、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除外某些不得不进行单盲或者开放性的试验。

如果为单盲或者开放性试验,则申办方应该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探讨可能存在的偏倚问题以及如何消除偏倚。

7.其他考虑研究药物的适应症是与细菌学相关的,应尽力确保治疗前细菌培养有足够的阳性率。

但某些皮肤感染治疗前培养致病菌阳性率低,如蜂窝织炎。

但其他皮肤感染治疗前培养阳性率通常较高。

产品的适应症最终应根据临床试验中培养所得的细菌种类及株数确定。

能够纳入适应症中的细菌,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是这种细菌应为某病种的致病菌,临床治愈的病例数应至少占该病种观察例数的10%(至少10例);其二是该临床治愈病例的细菌学疗效应为清除或假定清除。

对于单纯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化脓性链球菌是两种最常见的致病菌。

实际上,由于其他细菌无法被确认为该适应症的致病菌,故更适合被看作是定植菌或污染菌,因此,传统上该适应症仅包括了这两种致病菌。

如果申办者考虑在该适应症(单纯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中建议增加另一种细菌,应需提供科学证据以证明为何将该细菌视为这些感染中真正的致病菌。

对于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可能的致病菌数量众多,且取决于临床病情、损伤/感染的部位、患者个体的既往病史等因素。

此外,因为同一细菌既可是致病菌,也可是定植菌,其区分常较困难,需取决于临床背景。

由此,正确获得细菌学样本、并在研究方案及报告中对所采用的方法进行详细介绍是十分重要的。

复杂性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的另一个问题是,其致病菌可能不是常见的任一致病菌。

因此,列于该适应症中的致病菌应取决于总体研究结果,并应描述哪些最常见。

当该适应症得到批准时,此前应有限制性的陈述,如“在少于10例的患者中对该菌进行了研究”,以提醒临床医生,对某一特定致病菌的实际经验可能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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