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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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第一条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 抗菌谱和抗菌活性) 和人体药代动力学( 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 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 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是一类广泛使用于临床的药物,用于预防和治疗由细菌感染引起的疾病。

然而,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细菌逐渐产生耐药性,这给临床治疗带来了挑战。

因此,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成为保护患者免受细菌感染的关键措施之一、下面将介绍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1.选择合适的药物:选择合适的药物是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首要原则。

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如病原菌种类、感染部位、耐药情况和患者的过敏史等,结合药物的药理学特征和广谱性,选择对特定细菌有抗菌活性的药物。

2.个体化治疗: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因此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对治疗进行个体化。

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年龄、病情、肝肾功能、同时使用其他药物等因素,调整药物的剂量和使用频率,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3.限制广谱抗菌药物的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可以对多种不同的细菌起到抗菌作用,但也容易导致细菌的耐药性。

因此,合理使用广谱抗菌药物非常重要。

医生需要仔细评估患者的情况,只有在确实需要时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并在使用后及时转为狭谱抗菌药物。

4.遵守抗生素使用指南:合理应用抗菌药物需要依据科学的指南和准则。

医生应该熟悉最新的临床指南,了解每种细菌感染的首选药物和治疗方案,以及相应的用药剂量和疗程。

5.遵循药物治疗原则: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医生需要遵循药物治疗原则,如足量、足疗、足疗程。

足量指的是给予足够的药物剂量,以确保药物能达到抗菌效果的最低浓度;足疗指的是及时开始药物治疗,以避免感染扩散和临床症状的恶化;足疗程指的是根据患者病情,进行适当的疗程,以确保治疗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6.定期评估疗效和调整治疗方案:抗菌药物的疗效需要定期评估,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和细菌培养结果等,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如果治疗效果不佳,可能需要更换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

7.教育患者和医护人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不仅需要医生的努力,还需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共同参与。

医生应该向患者和家属讲解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用药剂量、用药频率、用药时间,以及可能的不良反应和交叉感染的预防等。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个体化用药、合理使用、选择敏感药物、限制使用时机和减少耐药性风险等。

1. 个体化用药:基于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细菌致病特点,合理确定适当的抗菌药物剂量、给药途径及疗程。

这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的年龄、肝肾功能、病原体信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2.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临床指南或药物说明书的推荐用药途径和疗程使用。

遵循最低有效剂量及最短治疗时间的原则,避免滥用和误用。

3. 选择敏感药物:在临床实践中,应优先选择对目标病原体敏感的抗菌药物,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进行合理选择。

这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并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4. 限制使用时机:抗菌药物应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合理使用时机的选择。

不应在没有确诊或怀疑细菌感染的情况下盲目使用抗菌药物,避免不必要的使用。

5. 减少耐药性风险:为减少耐药性发展,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遵守规范的给药剂量和时间表,并避免不必要的广谱抗菌药物使用。

另外,对潜在的交叉感染源做好控制措施,如手卫生、消毒等,以减少细菌传播和抗菌药物的选择性压力。

这些基本原则能够帮助医生和临床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发展。

此外,也需要加强抗菌药物监测、教育和培训,提高人们对于抗菌药物使用的意识和知识水平,从而促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健康临床实践。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1.根据微生物学和药理学知识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感染部位、病原微生物的特征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并选择对目标菌株敏感的抗菌药物。

2.个体化治疗原则。

治疗方案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病情、免疫状态等个体差异,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以达到最佳疗效。

3.选择最窄谱的抗菌药物。

尽量选择最窄谱的抗菌药物,以减少对人体正常微生物群的干扰和抗菌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

4.优先选择不引起交叉耐药的抗菌药物。

交叉耐药是指一种耐药菌对不同类别或同类别不同药物均具有耐药性的现象。

应根据病原菌的耐药性情况,优先选择对耐药菌有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

5.根据药物剂型、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等因素进行合理用药。

抗菌药物有不同的剂型和给药途径,应根据病情和患者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剂型和给药途径,并按照规定的用药方法进行合理用药。

6.控制合理用药时机和疗程。

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的轻重,合理确定用药时机和疗程,并在临床有效时适当调整用药方案。

7.根据药物的不良反应和毒性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一些抗菌药物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或毒性反应,应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不良反应。

8.遵循抗菌药物联合治疗的原则。

在临床上,联合应用两种或多种抗菌药物可能会取得更好的疗效,减少耐药菌株的出现和抗药性的发展。

但联合治疗也需要慎重选择,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和药物不良反应。

9.鼓励发展和使用新型抗菌药物。

由于抗菌药物抗药性问题的加剧,需要不断发展新型的抗菌药物,如新型抗生素、抗真菌药物等,并合理推广和使用,以应对多药耐药的挑战。

总之,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微生物学、药理学和病情特点,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在个体化治疗的基础上,根据药物的特点和患者的实际情况,合理选用剂型、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并控制合理用药时机和疗程,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和滥用抗菌药物,从而达到最佳的疗效,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抗药性的发展。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1.准确定位感染部位:在开始抗菌治疗之前,需要明确感染的部位和病原微生物,以便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通常可以通过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细菌培养等手段来确定感染部位和病原微生物的种类。

2.根据病原微生物的敏感性选择抗菌药物:在选择抗菌药物时,需要了解病原微生物对不同药物的敏感性。

通常可以通过药敏试验来确定微生物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并根据药敏结果选择合适的药物。

同时,要注意病原微生物的耐药性情况,避免使用对耐药菌株无效的抗菌药物。

3.根据患者状况调整抗菌药物的用量和给药途径: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孕妇或哺乳期,以及其他合并症等因素都会影响抗菌药物的代谢和清除。

因此,在应用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调整药物的用量和给药途径,以达到最佳的疗效和安全性。

4.合理选用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有时候,单一抗菌药物可能无法有效抑制感染,或者可能会出现耐药性。

这时候就需要考虑联合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可以增加疗效,减少耐药性的产生。

然而,联合使用也可能增加毒副作用和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因此需要慎重考虑。

5.设置合理的治疗时限:抗菌药物应用的时限应该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部位和病原微生物的种类确定。

一般来说,治疗时限一般为7-14天。

但对于复杂的感染或严重感染,治疗时限可能需要延长。

6.监测药物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在应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指标,以评估疗效和不良反应。

如果发现疗效不理想或者出现不良反应,需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综上所述,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是准确定位感染部位,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状况调整用药方案,合理选用联合用药,设置合理的治疗时限,监测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可以有效治疗感染,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性感染最主要的手段。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

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留取相关标本送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试验,(以尽早明确感染病原菌及获知药敏试验结果)。

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场所、临床表现、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经验治疗;在获知病原检查及药敏试验结果后,根据临床情况调整给药方案。

应依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以及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特点,按照其临床适应证选择用药;同时按照患者的生理情况(如老年、新生儿、孕妇、乳妇)、病理情况(如肝功能减退、肾功能减退、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的各种基础疾病)选择用药,并制订合理的给药方案。

通常按各种抗菌药物的常用治疗剂量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到达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时,可选用组织通透性药物,或加大药物剂量(用最大治疗剂量)。

如剂量过小可能导致治疗失败或细菌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则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增多。

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抗菌药物的尿药浓度远高于其血药浓度,可应用较小剂量。

轻症感染并可接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不需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如有脓性感染应先行外科治疗(切开引流),再使用抗菌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的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

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时改为口服给药。

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一日给药次数,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如B内酰胺类)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如氨基糖昔类、喳诺酮类)可一日剂量1次给药,但重症感染者例外。

抗菌药物的疗程因不同感染而异,通常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血流感染、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等以及结核病、布鲁菌病等的疗程需较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1.合理使用:根据病原体的类型和抗菌药物的药理特性,选择相应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对于细菌感染导致的疾病,应根据耐药性情况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对于病毒感染导致的疾病,应避免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2.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如年龄、性别、体质、肝肾功能以及孕妇等特殊人群,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频次和给药途径等,以确保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3.适当时机: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在经过临床诊断明确感染的基础上进行。

在无法确定感染类型和病原体时,尽量避免不合理的广谱抗菌药物使用,通过培养和药敏试验等方法确认细菌感染的概率,再开始使用抗菌药物。

4.多药联合:对于复杂的感染,如严重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等,可以考虑使用多种抗菌药物联合治疗,以增加治疗的有效性。

然而,多药联合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药物代谢、毒副作用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5.确定治疗疗程: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综合考虑病原体的毒力和致病机制,确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

对于急性感染,一般疗程为7-14天;对于慢性感染、难治性感染或脆弱患者,疗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6.监测治疗效果: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定期观察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指标等,以评估治疗的效果。

如果症状没有改善或者病原体依然存在,可能需要修改治疗方案。

7.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抗菌药物的滥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和传播。

为了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合理使用的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总之,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原体的特性以及药物的特点,以确保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不仅可以有效治疗感染,还能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导致的细菌耐药性问题,对于临床医疗具有重要意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药物,其临床应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疗效和安全性。

下面将介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1. 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在选择抗菌药物时,需根据患者的病原菌及其对药物的敏感性进行药敏试验,选择对病原菌具有良好杀菌作用的药物。

同时考虑患者的临床表现、药物的适应症、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

2. 根据病原菌的分布和病情选择给药途径根据病原菌的感染部位及病情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包括口服、静脉输注、肌肉注射等。

在给药途径的选择上要兼顾药物在体内的分布情况和患者的耐受性。

3.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应根据感染的部位、严重程度、病原菌及其耐药性等因素进行合理使用,避免滥用或不必要使用抗菌药物。

同时要遵循规范的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严格掌握给药频次和疗程。

4. 联合用药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联合使用两种或多种抗菌药物,以增强杀菌作用、防止耐药性发生或提高治疗效果。

联合用药原则需要根据具体病情和病原菌的耐药性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药物组合,并避免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或不良反应。

5. 谨慎应用广谱抗生素广谱抗生素是一类能够覆盖多种病原菌的抗生素,但过度使用广谱抗生素容易导致细菌的耐药性增加,因此在临床应用中应谨慎使用,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在使用广谱抗生素时,要注意监测患者的耐药性情况,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结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选择合适的药物、给药途径、合理使用、联合用药和谨慎应用广谱抗生素等。

临床医生在应用抗菌药物时应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遵循这些原则,以提高治疗效果,预防耐药性的发生,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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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上海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吴菊芳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 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 给药途径(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

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

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4 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5 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6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1 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 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 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 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1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 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2)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3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 h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 h,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 h,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 h,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 h。

手术时间较短(<2 h)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 h,必要时延长至48 h。

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1 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 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 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2 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 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 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治程中并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表1 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调整给药剂量或给药间期。

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

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

2 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3 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

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

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4 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

表2 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活动性肝病时避免应用多数抗菌药物经肾脏排出,如果出现了肾功能减退,无疑给抗菌药物的选择增加了难度三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见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导致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增高,容易有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因此老年患者,尤其是高龄患者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1/2~2/3。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2 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同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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