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GB50974-2014消防水泵控制与操作相关要求

消防巡检柜GB50974-2014消防水泵控制与操作相关要求11.0.1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2 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工值班。
11.0.2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11.0.3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灾发生后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时间,当为自动启动时应在2min内正常工作。
11.0.4 消防水泵应由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控制柜内。
11.0.5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11.0.6 稳压泵应由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压水罐上设置的稳压泵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控制。
11.0.7 在建筑消防控制中心或建筑值班室应设置消防给水设施的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1 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开关量或模拟信号手动硬拉线直接启泵的按扭;2 控制柜或控制盘应有显示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运行状态;3 控制柜或控制盘应有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11.0.8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设置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
11.0.9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独立的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11.0.10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
在高温潮湿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设置自动防潮除湿的装置。
11.0.11 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转输消防水泵时,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消防给水分区供水采用串联消防水泵时,上区消防水泵宜在下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应用心得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应用心得摘要: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给排水设计人员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本文阐述了规范中几个条文问题,以及在执行时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消防给水;泄压阀;动压;水量;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GB50974-2014(以下简称《水消规》)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本规范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内容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中单独出来,从章节安排上颠覆了原有的行文风格,更是在消防理念上进行了一些突破,从整体上讲,是一本难得的好规范,将对我国消防水灭火系统产生巨大的积极影响。
笔者通过一段时间的研读和应用,有以下几个心得:一、与国家现行规范之间的相互冲突:1.《水消规》5.2.6.6条中“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
”与国家现行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以下简称《建水规》)3. 2. 4C条中“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二者明显表达冲突。
根据编者的本意,建议当消防水箱补水管接自市政自来水或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按《建水规》第3、2、4c 条执行,进水管管底高于溢流喇叭口顶150mm;当消防水箱补水管接自非生活饮用水源时,按《水消规》第5.2.6.6 条执行。
2.《水消规》3.5.2条中地下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表述中地下建筑是否包含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是否遵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7.1.8条文规定。
浅谈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理解

浅谈对《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理解作者:张瑞霞来源:《科学与财富》2015年第24期摘要:自2014年10月1日实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规》)后,由于新规范与原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之间有大篇幅修改变动,在行业内对设计和施工都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文总结了《消规》GB50974-2014在给排水消防设计过程中需注意的一些内容,从而帮助有效解决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消防给水;消火栓;技术规范1 综合对比条文变化情况新实施的《消规》条款共计365条,其中强制条款41条,分布情况为:1 全面继承条款共80条。
原《建规》42条,原《高规》38条。
2 系统完善条款共222条。
条款内容分布在水泵23条、泵房16条、排水8条、计算15条、管网28条、控制19条、施工58条、验收39条、维护16条。
3 丰富补充条款63条。
其中17条为总则术语,另外46条增加在各章节中。
2 修改条款的理解2.1建筑室内、室外消防设计流量的取值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是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的。
《消规》在原《建规》和《高规》的基础上有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统一采用根据建筑体积取值,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除住宅及高层公共建筑采用建筑高度取值外,其余均按建筑体积取值。
特别强调,地下建筑若为独立建筑,按照地下建筑界定选流量向;若地上有建筑属附属建筑,则分开计算,比对取大值流量。
2.2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的变化《消规》中对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取消“火灾初期10min用水量”的说法,改为“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消规》针对不同建筑物,有了具体的有效容积设计要求。
如,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原规范18m3即可;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18m3,原规范12m3即可。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年(紧结条文)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3.1 一般规定3.1.1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等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2 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和储罐区应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或堆场、储罐)各计1起;3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3.1.2 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2 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3 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
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本规范未规定的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功能性质、耐火等级和建筑体积等相似建筑确定。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讲解解析

消防水泵
5.1.14 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一条市政给水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消 防时必须保证的其他用水;
消防水泵
• 2 消防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 于0.10MPa;
消防水泵
5.1.11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 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压力不大 于0.50MPa 时,泵组应预留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 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 4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 的试水管, 并应安装DN65 的消火栓。
消防水池
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 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 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 不宜小于15m;
消防水池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 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泵
5.1.12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 2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
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 3 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
防止器。
消防水泵
5.1.13 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 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技术规范
概况
• 2006年7月18日北京,规范编制组成立会。 • 立项名称: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成立会上现改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及图示实施后的几点思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及图示实施后的几点思考发表时间:2016-06-14T10:53:52.030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16年3月总第208期作者:刘清怡[导读]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水规》)2014年10月1日实施后在业界引起很大的反响。
刘清怡(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洛阳,471003)【摘要】通过学习和理解《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就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及处理措施。
【关键词】自灌式启泵最低水位;消防泵房地面降低;稳压泵启泵压力;停泵压力前言《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水规》)2014年10月1日实施后在业界引起很大的反响,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理解和正确运用规范,在2015年8月1日又实施了《消水规》图示(15S909),对规范条文进一步说明,并增加图示,旨在更系统、直观、权威地解析规范,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规范,为技术人员正确运用规范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保证了工作质量。
笔者在《消水规》实施以来的一年多的工程设计实践中遇到了一些分歧、困惑,经与审图、消防等专家沟通,并仔细研读理解规范及图示,针对以下疑难问题,总结了一些应对措施。
1.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根据《消水规》第4章4.3.9条规定,“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全部被利用。
” 《消水规》图示第35页对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与消防泵出水口的关系做了明确的解释,“对于卧式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满足自灌式启泵的最低水位应高出泵壳顶部放气孔。
对于立式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满足自灌式启泵的最低水位应高出水泵出水管中心线。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自罐式吸水,原规范也有这条,但原规范不是强制性条文,同时各地执行的标准不是很统一。
大多设计者都没有严格按照第35页图示设计消防水池自灌式启泵的最低水位,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均按最高水位至水池池底之间的容积计。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常见问题探讨

1引言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规》)出台以后,反响较大,总体评价毁誉参半。
持肯定意见的认为:这是国内第一本消防给水规范,也是第一本消火栓系统的专用标准,规范的制定填补了国内空白。
也是第一本由设计单位主编的消防给水国家规范,编制技术实力雄厚,规范总体框架结构合理,有较多的篇幅和较充实的内容,对众多技术问题有相应调整,细节问题交代到位。
持不同意见的认为存在以下不足:(1)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和消防科研成果,但未能区分不同国家国情不同,盲目搬用;(2)从安全性、可靠性着眼,但标准提高失控失度,导致某些条文存在偏高偏大现象;(3)有的条文表述不够明晰,容易产生歧义;(4)与相关标准的相关条文有较多冲突,尤其强条与强条的碰撞,使设计人员处于无所适从的境地;(5)产品信息滞后,有些产品《消规》的倾向性过于明显,给人以公正性偏移的印象[1]。
笔者认为,在肯定《消规》的同时,应正视其存在的问题,结合现有的消防技术和消防产品,与设计、审查、施工等领域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协商,在满足消防安全性的前提下,尽量使系统经济合理。
本文就常见的几个问题结合本人工程实践,提出参考解决方案。
2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的设置关于消防给水系统压力开关的设置,GB 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喷规》)和《消规》中均有规定,本文仅探讨设高位消防水箱的湿式消火栓系统(以下简称“消火栓系统”)及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以下简称“喷淋系统”)压力开关的设置,其他系统类似,限于篇幅,不文不再赘述。
《消规》第11.0.4条规定: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以下简称“干管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以下简称“高位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2]。
《喷规》第11.0.1条规定: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高位消防水箱解析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 于0.10MPa;
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高位消防水箱总结
2014.11
55.2.2 设置高度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 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 0.15MPa;
高位水箱平面表达
室内消火栓系统图中高位水箱的表达
多栋建筑共用消防水箱的高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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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0.1 条中增加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以前的口号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本条重点强调了维护,跟我国目前的情况也是相附的,重设计而轻维护,中国的建筑问题会有一个集中的爆发期间,这一点一定要重视起来.
1.0.4 条强调的设计所用设备组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和国家标准,提出了准入制度的概念.
2.1.1 条大家注意出现了移动式消防水泵和车载消防水泵等新的消防产品.
2.1.4 条,取消了原来大家常说的常高压消防系统,提出的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概念.
2.1.5 条提出了移动消防水池的概念
2.1.6 条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
2.1.7 条定义的屋顶消防水箱的概念,但这次规范编写不太严谨,后面我还会说到初期与10分钟的概念.
2.1.8 条是消火栓系统的概念.
2.1.11条及2.1.12条明确了静水水压和动水压力的概念.
2.2章节的符号大家注意下以下几个名词,会在后续的计算中用到,最大船宽度,着火油船冷却面积,充实水柱投影长度,第1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还有一些系数等,记下来后会对后续的计算能较好理解.
3.1.2第3条大家注意一下,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给水最大时流量之和,不是叠加,也不是按消防时校核,而是相加;另外计算生活最大小时用水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算,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淋浴等不是24h的,因此取了折减,火灾时能停用的有浇洒等水量。
3.2.2 条规定了城镇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设计流量,更加细化了,可以对照看一下。
注意小于2.5万人大于1万人时的一次灭火设计流量增加了5L/S.
3.3.2 条规定了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民用建筑改动还是比较大的,民用建筑,只要定义成住宅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那么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就是15/S,民用建筑的分类更加细化,补充了公建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这个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体积进行选择。
3.3.3 条比较重要,对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建筑进行了定性,明确规定此类建筑的室外水量按公共建筑确定。
3.4节主要讲构筑物的消防设计流量,可以对照看一下,更加细化了。
3.4.8 条规定了空分站,可燃液体,变电站等构筑物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室外变压器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保护时,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可按表中数值的50%来计算,但不应小于15L/S.
3.4.9 条装卸油品码头的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着火油船泡沫灭火设计流量,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隔离水幕布系统设计流量和码头室外消火栓流量之和计算。
这条有一个着火油船冷却范围的计算,根据范围,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来计算设计流量。
3.4.12 条是一个易燃材料露天堆场以及可燃气体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表,这个和原规范完全一样。
3.4.13 条补充了城市交通隧道洞口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3.5.2 条把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和人防工程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合并了起来,有几个点大家注意一下,厂房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除了用高度和体积来限制外,增加了厂房的分类;旅馆和商店分开,商店相类似的增加了图书馆,档案馆等,进行区分,说明旅馆的火灾危险级别要低于商店类,办公楼和住宅等不以层数来界定,换为高度,更加准确,对地下建筑水量也
进行了规定,这里的地下建筑我理解应该是指地下商场等,不包含地下车库。
这点下次规范修订应更加明确一些。
3.6.1 条补充了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计算公式。
3.6.2 条为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需要注意的是甲乙丙类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h,住宅一律为2h,这里还要注意一个商住楼的概念,商住楼可以按2h来考虑。
4.1.3 条需要特别注意,一是市政给水可以做为消防水源,且宜采用市政给水,因为市政给水较为安全可靠,二是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等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4.2.2 条对双路水源做出了规定,一是水厂的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供水,二是市政给水应为环状,三是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分别供水。
4.3.1 条注意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一条入户引入管)+室外水量大于20L/S(建筑高度大于50m)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4.3.3 条规定了消防水池进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100,原来咱们设计时,如果按补水时间和流速计算出来,DN80就够了,这条要特别注意。
4.3.4 条对消防水池最小的有效容积进行了规定,不应小于100T,仅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T。
4.3.5 条对消防水池补水量给出了计算公式,如果满足两路供水,可依此来减去火灾时连续补充的水量。
4.3.9 条主要是消防水池的四个水位,需要和电气专业配合,在消防控制室内要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
4.3.10 条注意要设置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呼吸管这个概念也是第一次出现,要着重注意一下。
相关的图集估计很快也会印刷出来。
4.3.11 条是高位消防水池的概念,就是重力消防,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在超高层和一些特殊高层建筑中都会存在。
4.4.1 条注明了井可以做为消防水源,这样就解决了一些没有市政供水地区,可以采用这种消防供水方式,节省了土建成本,节约了用地。
5.1.4 条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
可以采用离心泵。
5.1.6 条规定了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这条是强条,格外注意。
5.1.8 条规定了柴油机消防水泵的点火类型,实验运行时间,蓄电池等。
5.1.9 条轴流深井泵的使用场合及相关规定,这种泵主要用于天然水源上面。
5.1.10 条是一条影响成本的一条,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可只设置一台消防泵,不用设置备用泵:一是建筑高度小于54米的住宅和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二是室内消防水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5.1.11 条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还有一些规定。
5.1.12 条注意一下,消防水泵吸水管管径大于300时,宜设置电动阀门。
5.1.16 条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的措施。
5.2.1 条是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适当了做了加大,要特别注意,前面说到初期的消防水量,而此条这条数据的得出仍然是按10分钟的消防水量来计算得出的,6+
6.4=12.4m3,6+9.6=15.6m3,6+12.8=18.8m3,6+31.2=3
7.2m3,6+41.6=47.6m3 =50m3等,这条总体来说还是不太严谨。
比较合理的计算应该是到火场时间X(消火栓水量+喷淋水量+其它灭火系统水量)/60.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类高层公建不应小于36T,大于100米时不应小于50T,大于150米时不应小于100T。
5.2.2 条讲的高位水箱的静水压,一类公建不低于0.10MPa,其它多层高层还是0.07未改变。
5.2.6 条屋顶水箱进水管应满足8小时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另外明确了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出水流量要求,但不应小于DN100,这条要特别注意,当接出喷淋系统时,DN80能满足出水要求,但此时应扩大至DN100,一些审图的朋友经常提这个问题也该改改了。
5.3.2 条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露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5.3.6 条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5.4.4 条明确了每个建筑都需要设置水泵结合器,原文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结合器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
5.4.6 条,以前大家设置超高层,高区一般消防车供水高度达不到,就不再设置了,本次规定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5.5.1 条也比较坑爹,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这条原来在室外的规范上有,这次添加上了,大家设计时应给建筑和结构提相关的条件,在自己的设计说明中也表示出来。
5.5.10 条也是审图的一个要点,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比邻位置,当必须时可采用降噪减振措施。
也就是这条并不强制要求,设置了你采取了规范中规定的措施,那么了是可行的。
5.5.11 条消防水泵出不管应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计算,也是一个要点,在进行设计时顺便写入自己的工程计算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