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调查的技术要求
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发〔2016〕16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目录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1)城镇住宅建筑调查登记表 (2)城镇房屋建筑(非住宅)调查登记表 (4)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 (6)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 (9)附录B 公路路线信息调查表 (11)附录C 公路桥梁信息调查表 (12)附录D 公路隧道信息调查表 (13)附录I 沉陷与塌陷风险点信息调查表 (16)自然灾害风险水路承灾体调查技术指南 (17)附录A 水路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普查表 (18)附录B 水路自然灾害信息详查表 (43)重点水闸防洪安全重点隐患排查技术要求 (55)附表 (55)附表A 现场检查记录表 (55)附表B 水闸隐患排查数据采集表 (59)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 (60)附录A (61)附录B (64)附录C1 (66)附录C2 (69)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71)附表A01.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表 (72)附表A02.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机构)调查表 (74)附表A03.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表 (76)附表A04.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文化场所)调查表 (78)附表A05.公共服务设施(旅游景区)调查表 (79)附表A06.公共服务设施(星级饭店)调查表 (80)附表A07.公共服务设施(体育场馆)调查表 (81)附表A08.公共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调查表 (82)附表A09.公共服务设施(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调查表 (83)附表A10.基础指标统计表 (84)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85)第二部分普查表式 (86)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 (92)附表1. 历史一般自然灾害调查数据表 (93)附表2. 历史一般自然灾害事件调查表 (96)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技术规范 (98)附表A1.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数据分类汇总表 (99)附表A2 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表 (103)政府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105)附表A.01 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表 (106)附表A.02 综合性、政府专职和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与装备调查表 (108)附表A.03_1 森林消防队伍与装备调查表 (111)附表A.03_2 航空护林站队伍与装备调查表 (113)附表A.04 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与装备调查表 (115)附表A.05 矿山/隧道行业救援队伍与装备调查表 (118)附表A.06 危化/油气行业救援队伍与装备调查表 (120)附表A.07 海事救援队伍与装备调查表 (123)附表A.08 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调查表 (125)附表A.09 应急避难场所调查表 (127)附表A.10渔船避风港调查表 (128)企业及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129)表A01 救援装备资源调查表 (130)表A02 保险和再保险企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表 (131)表A03 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调查表 (133)基层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135)附表A01. 乡镇(街道)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表 (136)附表A02. 社区(行政村)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表 (138)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140)家庭减灾资源(能力)数据采集规范调查表式及填写说明 (141)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技术规范 (144)附表A01.化工园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146)附表B01.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表 (147)附表B02.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源信息台账表 (148)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试用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附录 A(资料性附录)城镇住宅建筑调查登记表备注:表格中除初步结论外,其余所有选项均为单选。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源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房屋建筑调查技术方案

房屋建筑调查技术方案房屋建筑调查技术方案一、背景介绍房屋建筑调查是对现有建筑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了解其结构、功能、使用状况、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为后续的规划、设计、改建、维修等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本文将就房屋建筑调查所需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调查内容1.状况调查:对建筑的外部和内部进行全面的状况调查,包括建筑外观、结构、屋面、墙体、地基、门窗等方面的情况。
2.功能调查:了解建筑的功能分区、使用面积、使用状况等,包括建筑结构、分隔装置、功能性设施等。
3.安全调查:检查建筑的安全性,包括建筑结构的稳定性、抗震性、防火性能等方面的评估。
4.设备调查:调查建筑内的各类设备,包括电气、水暖、通风等设备的状况、使用状态、维护情况等。
三、调查工具和技术1.实地勘察工具:包括测量仪器、照相机、摄像机等工具,用于记录建筑的尺寸、状况、构造等信息。
2.图纸和文献:调查前需获取建筑的设计图纸和相关文献,以便对照和分析。
3.建筑检测设备:包括非破坏检测仪器、结构安全检测设备等,用于评估建筑的安全性。
四、调查步骤1.准备工作:获取相关建筑图纸和文献,编制调查表格和记录表格,安排人员和工具设备。
2.实地调查:按照事先编制的调查表格,对建筑外部和内部进行全面的勘察和测量,记录状况、功能、设备等方面的数据。
3.数据整理和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包括将勘察记录和实测数据整理成文档和图纸,评估建筑的状况和安全性。
4.编制报告和建议:根据分析结果,编制房屋建筑调查报告,并提出改建、维修等方面的建议。
五、技术要点和注意事项1.准确性:调查数据的准确性是成功完成调查的基本要求,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勘察和测量。
2.全面性:调查应包括建筑的各个方面,必须对外部和内部、功能和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3.安全性:调查工作需遵守相关安全规范,特别是在登高、工具使用等方面需注意安全。
4.数据分析:在数据整理和分析阶段,需要综合运用各类数据和图纸进行评估和判断,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doc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房屋测量工作制度

房屋测量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房屋测量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提高房屋测量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房屋测量定义及范围本制度所称房屋测量,是指对房屋的位置、面积、形状、高度、结构等基本状况进行实地测量和计算的活动。
测量范围包括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情况等。
三、房屋测量机构及职责1. 房屋测量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测量资质证书。
2. 房屋测量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房屋测量机构应当指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测量人员从事测量工作,并对测量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4. 房屋测量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测量标准和规范开展测量工作,并对测量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房屋测量工作程序1. 委托方与房屋测量机构签订测量合同,明确测量范围、测量标准、测量费用等事项。
2. 房屋测量机构根据测量合同,制定测量方案,并提交委托方审核。
3. 委托方确认测量方案后,房屋测量机构应当组织测量人员开展测量工作。
4. 测量工作完成后,房屋测量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提供测量报告,并对测量结果负责。
5. 委托方对测量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房屋测量机构进行复核或重新测量。
房屋测量机构应当及时响应,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关工作。
6. 房屋测量机构应当将测量报告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五、房屋测量工作规范1. 房屋测量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测量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2. 房屋测量人员应当遵守测量工作纪律,严格遵循测量标准和规范,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 房屋测量人员应当保持测量仪器设备的完好和准确,定期进行检定和维护。
4. 房屋测量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测量资料,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5. 房屋测量人员应当及时记录测量过程和结果,并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分析。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第1篇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降低登记错误率,现就本项目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制定如下技术方案。
二、调查目标1. 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信息。
2. 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降低登记错误率。
三、调查范围本次不动产权籍调查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木所有权、水域使用权等不动产单元。
四、调查内容1. 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包括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有情况等。
2. 界址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界址位置,明确界址点、界址线等。
3. 面积调查:测算不动产单元的面积,包括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分摊面积等。
4. 用途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用途,包括土地用途、建筑用途等。
5. 他项权利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他项权利状况,包括抵押权、地役权等。
五、调查方法1. 实地调查: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方法,对不动产单元进行实地测量,获取界址点、界址线等信息。
2. 文献调查:收集与不动产单元相关的权属证书、图纸、档案等资料,进行查阅、整理、分析。
3. 询问调查:对不动产单元的权利人、相邻权属人等进行询问,了解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界址等情况。
4. 数据整合:将实地调查、文献调查、询问调查获取的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不动产单元的权籍数据。
六、调查程序1. 准备阶段:成立调查组,明确调查任务、范围、内容、方法等,制定调查计划,准备调查工具和资料。
2. 实施阶段:按照调查计划,开展实地调查、文献调查、询问调查等工作,收集、整理、分析不动产单元的权籍信息。
3. 成果整理阶段: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汇总,编制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4. 验收阶段:组织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房屋调查 PPT

(2) 权属来源。房屋的权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 式,如继承、购买、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 拨、价拨、拨用等。
(3) 产权性质。房屋产权性质是按照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三种基本 所有制的形式,对房屋产权人占有的房屋进行所有制分类。 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个体所有制; 外产、中外合资产不进行分类,但应按实际注明。
第五章 房屋调查 第一节 房屋调查 第二节 共有面积的分摊 第三节 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节 房屋调查的技术要求 1
第一节 房屋调查 房产调查的对象:
获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数量、位置、类型和质量等信 息。 构筑物:主要指道路、桥梁、堤坝、水闸等; 建筑物:主要指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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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结构图 3
一、与房屋有关的名词解析
其内容有: 房屋权属界线 共有共用房屋权属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 房屋的边长
(7) 房屋权属登记情况。若房屋原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在调查表中注明《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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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屋的位置 房屋的位置包括房屋的座落、所在层次。
房屋座落:是描述房屋在建筑地段的位置,是指房屋所在街道的名称 和门牌号。
房屋的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起计 算层数。
当采光窗在室外地坪线以上的半地下室,室内层高在2.2m以上 的,则计算层数。
地下层、假层、夹层、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层面的楼梯 间、水箱间均不计算层数。
屋面上添建的不同结构的房屋不计算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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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根据房屋的梁、柱、墙及各种构架等主要承重结构的 建筑材料确定房屋的结构,房屋结构的分类标准见表5-2。
调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房屋座落在小的里弄、胡同或小巷时,应加注附近主要街道名称 ; 缺门牌号时,应借用毗连房屋门牌号并加注东、南、西、北方位 ; 当一幢房屋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街道或有两个以上门牌号时, 应全部注明; 单元式的成套住宅,应加注单元号、室号或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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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的产权面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 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 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6)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单栋或多栋建筑 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等于计算容 积率的建筑面积和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 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包括使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面 积和未分摊的共有面积。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比值。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 住宅应不超过3,绿地率应不低于30%。
3、房屋的质量 房屋的质量包括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
(1)房屋的层数: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 坪以上起计算层数。
当采光窗在室外地坪线以上的半地下室,室内层高在2.2m 以上的,则计算层数。 地下层、假层、夹层、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层面的 楼梯间、水箱间均不计算层数。 屋面上添建的不同结构的房屋不计算层数,但仍需测绘平 面图且计算建筑面积。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2)房屋的结构:根据房屋的梁、柱、墙及各种构架等主 要承重结构的建筑材料确定。房屋建筑结构分类标准 一幢房屋一般只有一种建筑结构,若房屋中有两种或两 种以上建筑结构组成,能分清楚界线的,则分别注明结 构)建成年份:指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 竣工年份为准。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筑年份,应分别调 查注明。
二、房屋调查的内容
4、房屋的用途
房屋的用途指房屋目前的实际用途,即房屋现在的使用状 况。按两级分类,一级分8类,二级分28类。一幢房屋有两 种以上用途的,应分别调查注明。房屋用途分类
房屋产别分类标准
部分产权私有房产:
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
二、房屋调查的内容
2、房屋的位置 房屋的位置包括房屋的坐落、所在层次。
(1)房屋坐落:描述房屋在建筑地段的位置,指房屋所在 街道的名称和门牌号。单元式的成套住宅,应加注单元号 、 室号或产号。 (2)所在层次:指权利人的房屋在该幢的第几层。 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老虎窗(roof)-开在屋顶上的天窗 3、夹层:建筑设计时,安插在上下两层之间的房屋 。
4、暗楼:房屋建成后,利用室内上部空间添加建成 的房间。
5、过街楼:横跨里巷两边房屋建造的悬空房屋。 6、吊楼:一边依附于相邻房屋,另一边有支柱建筑 的悬空房屋。
7、阳台(挑外廊):房屋建筑的上层,伸出屋外的 部分,作为吸收阳光和纳凉使用的叫做阳台或眺台。 分外(凸)阳台、内(凹)阳台、凸凹阳台,画图时 把突出墙面的部位画成虚线。
平房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的墙身外围的水平面积 楼房建筑面积指各层房屋墙身外围水平面积的总和 勒脚: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3)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共有面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 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
第五章 房屋调查
§5.1 房屋调查 §5.2 共有面积的分摊 §5.3 房屋调查的技术要求 §5.4 房产面积量算
§5.1 房屋调查
一、与房屋有关的名词
1、假层:指房屋的最上一层,四周外墙的高度一般 低于正式层外墙的高度,内部房间利用部分屋架空间 构成的非正式层,其高度大于2.2m的部分,面积不足 底层1/2的成为假层。 2、气屋:利用房屋的人字屋架下面的空间建成并设 有老虎窗的叫做气屋。
5、房屋的数量
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 有面积、产权面积、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
(1)建筑占地面积(基底面积):指房屋底层外墙(柱 ) 外围水平面积,一般与底层房屋建筑面积相同。 (2)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 的永久性建筑。
住宅分类 ①低层住宅:指1至3层高的住宅,主要指(一户)独立式 住宅、(二户)联立式住宅和(多户)联排式住宅。 ②多层住宅:指4至6层高的住宅,借助公共楼梯解决垂直 交通,是一种最具代表性的城市集合住宅。 ③小高层住宅:一般而言,主要是指7至11层高的集合住宅 。 从尺度上说具有多层住宅同样的氛围,而又是较低的高层 住宅,故称为小高层。 ④高层住宅:一般指总高12层以上的住宅。它是作为解决 城市用地紧张的一种高密度居住手段,在反映城市建设经 济原则的同时,也满足了居民在城市中心区“职住相近”的 居住便利性和城市生活丰富性的需求。
(4)产别:根据产权占有和管理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 级分类,一级分8类,二级分4类。房屋产别分类标准 (5)墙体归属:指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一般分三类: 自有墙、共有墙、借墙。 (6)房屋权属界线示意图:以房屋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 略图,表示房屋的相关位置。其内容有房屋权属界线、共 有共用房屋权属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房屋的 边长,对有争议的房屋权属界线应标注争议部位,并做相 应的记录。 (7) 房屋权属登记情况: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注明《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8、天井和天棚:房屋内部无盖见天的小块空间叫做 天井;天井上有透明顶棚覆盖的叫天棚。
房屋性质分类
二、房屋调查的内容
房屋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 1、房屋的权属 房屋的权属包括权利人、权属来源、产权性质、产别 、 墙体归属、房屋权属界线草图。
(1)权利人: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产权证件上的姓名 (2)权属来源: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 继承、购买、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 拨、价拨、拨用等。 (3)产权性质:共划分为全民(全民所有制)、集体(集 体所有制)、私有(个体所有制)等三类。外产、中外合 资产不进行分类,但应按实际注明。
、 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 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 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 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 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