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财务稽核工作暂行办法 - 扬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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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稽查制度

学校财务稽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财务收支活动,包括学校预算执行、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财务稽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二)客观真实,严肃认真;(三)全面细致,注重实效;(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稽查办公室,负责全校财务稽查工作。

第五条财务稽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财务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财务稽查工作;(二)对全校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查;(三)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财务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五)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六)向上级领导汇报财务稽查工作情况。

第三章稽查内容第六条财务稽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情况;(二)资金管理情况:资金收支、使用、结余等情况;(三)会计核算情况: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的合规性、准确性;(四)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物资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五)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改进情况;(六)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问题。

第四章稽查程序第七条财务稽查程序如下:(一)制定稽查计划:根据学校财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稽查计划,明确稽查时间、内容、方法和要求;(二)组织实施:按照稽查计划,对全校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稽查;(三)调查核实: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四)提出处理意见: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五)整改落实: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六)总结报告:对财务稽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五章稽查纪律第八条财务稽查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不得徇私舞弊;(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稽查信息;(四)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接受请客送礼。

学校财务稽核检查制度

学校财务稽核检查制度

学校财务稽核检查制度
(1)各单位需定期进行财务稽核,主要由本单位的内核小组进行。

(2)稽核内容包括: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纪行为;审核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与项目是否齐全,数字、文字是否正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

(3)审查会计凭证和账表是否合法、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准确,会计科目分录是否正确,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4)审查会计、出纳的日常工作,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

(5)教委每年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相关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6)财务管理、收费工作在学校的整体工作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制,财务管理有问题的单位不得评优、评先。

财务稽核制度范本

财务稽核制度范本

财务稽核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财务稽核工作,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预防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稽核的目的财务稽核是对企业的财务活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价,以确保其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会计准则,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防止和纠正财务违规行为,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和权益。

第三条财务稽核的范围财务稽核的范围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筹集、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利润分配、税务申报等财务活动,以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四条财务稽核的机构与人员企业应设立财务稽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财务稽核工作。

财务稽核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的稽核人员。

第五条财务稽核的程序与方法1. 财务稽核应按照计划进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稽核的重点、时间、程序和方法。

2. 财务稽核人员应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财务资料,实地调查、询问等方式,了解和评价企业的财务活动。

3. 财务稽核人员应编制稽核工作底稿,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财务稽核结束后,财务稽核人员应编制稽核报告,报告稽核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改进建议。

第六条财务稽核的权限与责任1. 财务稽核人员有权查阅与稽核相关的财务资料和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2. 财务稽核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被稽核单位的财务活动,以确保稽核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 财务稽核人员应对稽核工作中获取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4. 财务稽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履行稽核职责,对稽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财务稽核的整改与跟踪1. 被稽核单位应认真对待财务稽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2. 财务稽核机构应对被稽核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

财务管理与稽核制度

财务管理与稽核制度

财务管理与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和稽核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务风险掌控本领,并为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供应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本制度的订立依据包含《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授权文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财务管理和稽核工作。

财务管理和稽核部门应依据本制度的要求来开展工作,并与其他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推动公司财务管理和稽核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三条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公司负责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重要承当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税务管理等工作。

财务部门设有财务总监,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财务工作。

2. 财务流程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流程,并明确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财务流程中的环节包含预算编制、采购审批、付款授权、报销审批等。

财务流程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财务管理的高效运作。

第四条财务预算管理1. 年度财务预算公司每年应订立财务预算,包含收入预算、本钱预算和利润预算等。

财务预算应依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需求进行合理调整,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2. 预算掌控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掌控,及时发现和矫正预算偏差。

对于超出预算的项目,必需经过合规审批并进行充分的说明和解释。

第五条会计核算1. 会计政策财务部门应订立明确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全都性。

会计政策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授权文件的规定。

2. 财务报表财务部门应依照公司内部授权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情形、经营成绩和现金流量等紧要财务信息。

第六条资金管理1. 资金计划财务部门应依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风险情形,订立合理的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应包含公司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内容。

2. 资金监控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资金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风险。

银行财务部门稽核管理制度

银行财务部门稽核管理制度

银行财务部门稽核管理制度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核心组成部分,在货币流通和金融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财务部门作为银行的核心业务板块之一,负责管理和监督银行的财务活动。

为确保银行财务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银行财务部门需要建立稽核管理制度,全面检查和审查财务活动,防范风险,保障银行的稳健运营。

二、稽核管理制度的目的稽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银行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银行的财务报告和会计记录准确,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主要目标包括:1. 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稽核管理制度规范了银行财务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要求,确保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2. 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稽核管理制度要求财务部门对银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并提供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银行的资产和利益不受损失。

3. 强化内控机制:稽核管理制度规定了银行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包括审计程序、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有效防止财务失误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稽核管理制度的内容1. 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是稽核管理制度的核心部分,它规定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查和披露流程。

包括以下要点:(1)财务报告编制:财务部门应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规范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财务报告审查:财务部门应设立独立的审查机构,对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财务报告披露:财务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要求,及时公布和披露财务报告,保证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2. 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是稽核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它着重对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和检查。

包括以下要点:(1)审计计划制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和重点,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2)审计程序执行: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计划和程序,对银行各项业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

学校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学校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稽核组织1. 学校设立财务内部稽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财务内部稽核工作。

2. 稽核机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三、稽核内容1. 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2.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存在虚假记载、错记、漏记等情况。

3. 资金收支情况:检查资金收支是否符合预算、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挪用、侵占、私分等违纪行为。

4. 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等情况:检查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舞弊行为。

5. 资产管理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浪费等现象。

6. 预算执行情况: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漏洞和缺陷。

四、稽核方法1. 采取现场稽核和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检查。

2. 采用查阅资料、询问了解、实地查看、抽样检查等方法,确保稽核结果的准确性。

3. 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

五、稽核程序1. 稽核机构根据年度稽核计划,制定具体稽核方案。

2. 稽核人员按照稽核方案,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现场稽核。

3. 稽核结束后,稽核机构对稽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稽核报告。

4. 稽核报告经稽核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5. 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被稽核单位进行整改,稽核机构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学校财务稽核小组制度

学校财务稽核小组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学校财务稽核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财务副校长、各科室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担任成员。

2. 财务稽核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科,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稽核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1. 财务稽核小组的主要职责:(1)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到位。

(2)对学校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4)对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职业道德和财务纪律。

(5)对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学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2. 财务稽核小组的权限:(1)要求学校财务人员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对财务活动进行询问和调查。

(2)对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经批准后予以处理。

四、稽核内容与方法1. 稽核内容:(1)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

(2)预算执行情况。

(3)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4)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2. 稽核方法:(1)查阅财务资料,核对财务凭证。

(2)询问相关人员,了解财务活动情况。

(3)实地检查,核实财务活动。

(4)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

五、稽核程序1. 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稽核内容、时间、人员等。

2. 组织开展稽核工作,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

3. 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提出整改建议。

4. 将稽核结果报送校长,由校长组织召开会议,对稽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处理。

5.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1. 财务稽核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财务制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 财务稽核小组要严格执行稽核程序,确保稽核工作质量。

扬州大学财务处处关于会计工作岗位轮换的暂行规定

扬州大学财务处处关于会计工作岗位轮换的暂行规定

附件:财务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管理,确保学校资金、财产以及会计信息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用以规范:(一)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

主要包括会计核算业务、会计核算辅助业务(工资管理、收费管理、资金结算等)、财务信息披露等子系统的日常使用与管理。

(二)相关工作岗位及人员的管理。

(三)上述系统正常运行所依托的软件、硬件、网络环境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在财务机构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由分管副处长分工负责。

第二章岗位及人员管理第四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要求,分设系统主管、系统管理、业务操作等岗位,其中业务操作需根据业务性质作进一步分工控制的,应力求分工控制。

第五条系统主管主要负责:(一)财务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数据正确可靠。

(二)制订操作规程,确定系统内控结构、各岗位权限以及账务处理等工作流程,监控各岗位工作情况,负责系统各岗位人员业务培训与考核,及时提出岗位调整意见。

(三)系统各有关资源(硬件和软件)的调配与更新。

(四)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积极开拓应用,不断推进财务信息化。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一)系统的安装调试,保证计算机软硬件正常运行。

(二)定期检查软硬件运行情况,消除系统运行中出现的软硬件故障。

经常开展系统软件的完善性、适应性、正确性维护工作,以适应会计业务发展和学校财务管理需要。

(三)系统的用户管理,保证有关人员正常开展有关工作。

(四)数据库服务器的数据管理,保证其安全正确。

(五)日常财务信息电子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立卷、归档和安全保密工作。

第七条业务操作员主要负责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处理日常财务会计业务。

其中会计核算业务子系统应单独设置账务管理员,负责系统初始设置、科目项目日常管理、账本报表设置、年终结转账、年度更新等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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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财务处财务稽核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核算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稽核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制,由财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领导,分管副处长分工负责,日常稽核工作由财务科室负责人主持开展。

第二章稽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三条稽核人员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认真履行稽核责任,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第四条会计审核和复核人员是日常结算业务稽核工作的主体,负责日常审查和监督。

审核、复核、出纳岗位不得由一人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岗位。

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所分管的业务承担稽核责任;兼职稽核人员由财务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

财务机构负责人在组织、指导日常财务稽核工作过程中,应严格督查各项稽核工作开展情况,并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实施必要的稽核程序,不断促进稽核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稽核人员对所审签的相关凭证的合法性、充分性和手续完备性负责,对所审签的账簿、报表、专题稽核报告等会计资料的客观性、公允性负责。

第六条稽核人员稽核过程中,有权检查、查阅各类相关文件记录、会计资料、计划、预算、合同等,有权检查、清点各项财产物资。

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事项或其他有关事项,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纠正;相关人员执意不予纠正或其它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章稽核工作的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对原始凭证的稽核:(一)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各项要素是否齐全、规范、正确,验收、证明、审批等手续是否完备,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二)审核原始凭证取得是否及时。

(三)审核经办人所提供的原始凭证是否能够充分有效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和全貌。

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经办人予以纠正;原始凭证不充分的,应要求经办人补充证据;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八条对记账凭证的稽核:(一)审核记账凭证是否客观明晰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实质和全貌,各项要素填写是否齐全。

(二)审核记账凭证是否符合记账规则,会计科目、项目使用是否正确,差错更正方法是否规范。

(三)检查系统中是否存在尚未确认的前期记账凭证,及时查明未确认的原因,并视情况予以确认或更正。

(四)账务处理流程每一环节结束后,相关会计人员是否签字或盖章。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记账凭证,应退回审核人员,按规定更正记账凭证;对于结算错误的,应要求审核人员通知经办人退回多领款项或补领少付款项;对于不应予以报销等存在问题的经济业务,应要求审核人员追回款项,审核人员不能追回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九条对会计账簿的稽核:(一)检查会计账簿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和学校管理需要;检查账簿要素是否齐全,所涉及的账户、项目有无遗漏,账簿之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有关管理人员及时更正。

(二)检查各类账簿是否按期打印、整理、装订、归档。

第十条对财务报告的稽核:(一)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是否按规定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二)检查会计报表与账簿记录的一致性。

(三)检查编报审签手续是否齐全。

不符合要求的财务报告应要求编报人员及时更正。

第十一条对货币资金的稽核:(一)及时核查库存现金,检验账款是否相符,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检查现金出纳人员是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库存现金超限额存放和白条抵库、挪用公款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出纳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核查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逐笔核查银行未达账项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可靠,及时查明造成未达账项的原因,并落实有关人员责任。

(三)检查银行票据保管、登记、领用、签发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核查各类存款的真实性,核查账实是否相符,保管是否安全;检查在途银行票据的登记情况以及送达后是否及时附入有关记账凭证。

(四)检查支票、印鉴是否分开保管与使用;保险柜钥匙﹑密码的保管是否妥善;网上支付申请、审核确认等操作密钥是否分开保管与使用。

(五)检查贷款的申请和归还是否符合经济性原则;检查贷款是否按申请的用途使用。

(六)检查暂存、暂付等往来款项清理是否及时。

未按规定执行的,应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对教育收费的稽核:(一)检查教育收费是否规范,立项、变更报批或备案是否及时,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自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二)检查教育收费公示是否及时有效,公示内容是否完整。

(三)检查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遵守公开、自愿、有偿原则,是否定期结算。

(四)检查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数量是否账实一致;检查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票据混用现象,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具收费票据。

(五)检查票据缴销手续是否合规,收费入账是否及时,所开金额与入账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坐支现象。

(六)检查学生收费系统中各项收费标准设置与相关规定是否一致,各类学生信息是否定期与学籍管理部门核对,所收费用与财务管理系统入账金额是否相符。

第十三条对工资的稽核:(一)检查工资变动是否严格按相关通知进行处理,是否及时与相关部门核对工资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调整一致。

(二)检查工资发放是否及时、正确,是否存在错计、漏计情况。

(三)检查银行代发情况与学校记录是否一致。

(四)检查工资发放与入账情况是否一致,发放清册与工资管理系统记录是否相符,有关资料归档是否及时。

发现差错应要求管理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调整正确,需与职工个人结算的,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向职工说明情况,结算清楚。

第十四条对财产物资的稽核:(一)检查是否按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账,账账是否相符。

发生不一致情况的,应建议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检查基建工程项目结算情况、财务决算情况以及资产确认情况。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的,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办理。

第十五条对会计业务处理流程的稽核:(一)检查会计业务处理流程设计是否符合财务内部控制的要求,是否科学合理并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流程设计存在缺陷的,应及时予以完善。

(二)检查会计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各项业务处理流程。

存在违规操作现象的,应责令其立即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对会计核算口径的稽核:(一)检查账务管理人员是否将检查会计核算口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常规工作。

(二)检查日常会计核算口径是否严格遵守单位会计制度,是否存在前后期不一致或不同会计人员执行口径不统一的现象。

口径执行存在问题的,应及时要求相关人员改正。

第十七条对预算和决算的稽核:(一)检查年度预算是否系统全面、合理可行,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可靠,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二)检查年度预算是否按计划确定的内容、进度执行。

(三)检查年终决算报表是否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学校决算日财务状况和当年财务成果,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客观、全面、明晰。

第十八条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稽核:(一)检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内部会计控制的要求,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由同一人承担的情况。

(二)检查系统操作权限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各操作环节是否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要求。

(三)检查系统病毒防范措施是否严格有效,硬件运行状况运行环境、数据库、网络等是否安全可靠,电子数据备份是否及时有效。

系统岗位设置、权限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管理人员及时纠正;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存在隐患的,应及时设法解决。

第十九条对会计档案的稽核:(一)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是否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二)检查电子档案的管理是否符合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三)检查会计档案的调阅、移交、销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对二级财务的稽核:(一)检查二级财务机构会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要求。

(二)检查学校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检查各项应缴学校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四)检查学校委托管理的有关经费是否按计划、任务的要求使用。

(五)检查一二级财务之间是否存在管理、核算范围不明确或业务相互交叉等情况。

违反规定的,应要求立即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对内部控制的稽核:检查财务会计工作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和执行情况,指出内部控制存在的漏洞和弊端,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稽核的组织形式与方式第二十二条稽核的组织形式(一)科室内部稽核:在各财务科室内部开展,由科室负责人主持。

(二)科室之间互查:不定期在科室之间开展对职责履行情况的互查。

(三)管理者稽核:财务机构负责人不定期对各项稽核工作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稽核工作的方式(一)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常规稽核:根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需要,进行日常性核查。

专项稽核:财务机构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根据日常会计业务开展情况,针对特定会计事项或特定阶段财务会计工作,开展专项稽核工作,形成专题稽核报告。

(二)事前稽核、事中稽核、事后稽核根据分层负责的原则,对账务处理流程的各个环节以及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开展财务稽核,应根据需要,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等不同的稽核方法。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广陵学院财务内部稽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扬州大学财务处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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