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学习教案设计
六五普法教学设计(1) 2 - 副本 2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 p075
教学内容
1、知道饮酒对青少年儿童的危害是严重的。 教学目标 2、知道酒对人体的危害。 3、知道我国就饮酒对青少年儿童的危害,已经立法保护。 4、为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一定要远离酒精。
教学重点
知道酒对五、读一读 教材 p075 的普法小儿歌。 六、小结延伸 1、总结: 通过学习这一课, 我们了解到饮酒对身体有好多的危害。 我们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千万不能染上饮酒的坏习 惯。 2、延伸: 青少年的大脑兴奋性高,控制能力低,加上酒精的作用 常会因一时冲动而作出一些出格的事而后悔一生。 我们知道, 有不少聚众斗殴甚至杀人犯都是在酒后头脑不清醒时一时控 制不住产生犯罪行为而事后后悔不及的。酒精对青少年的脑 细胞损害也不容忽视,好饮酒的青少年学习会受影响,青少 年正值黄金时期,希望大家养成平时不喝酒的卫生习惯,更 不要养成嗜酒、酗酒的坏习惯。同学们,现在人们都已经意 识到酗酒严重危害健康。今后,我们一定要远离酒精。 板书设计:拒绝饮酒坏习气 饮酒……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比成年人大。 酒精……会对未成年人的大脑产生抑制作用,导致感觉 迟钝、记忆力下降。
大量饮酒,危害更大,严重会影响呼吸循环中枢,导致 死亡。 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普法小儿歌
一、呈现故事: 1、呈现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彩图故事。 去自助餐厅----饮料----啤酒----男人的聚会-----喝---教学过程 昏迷、呕吐、嘴唇发紫----抢救无效死亡 2、与学生交流得到: 和香烟相比,未成年人饮酒再众多家长眼中,是被默许的行 为。一些家长认为,男孩子饮酒时成熟的标志,是男子汉气 概的一种表现。其实,未成年人酗酒已经不是简单的不良嗜 好,而是引发打架、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的严重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开始,往往是一杯酒、一根烟。 二、知道酒对人体的危害。 1、饮酒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比成年人大。 2、酒精会对未成年人的大脑产生抑制作用,导致感觉迟钝、 记忆力下降。 3、大量饮酒,危害更大,严重会影响呼吸循环中枢,导致死 亡。 三、谈一谈: 你认为喝酒有哪些危害? 四、法律链接: 教材 p075 的法律链接。学生了解。
小学 四年级六五普法主题班会教案

宝峰小学2013年四、二班六五普法主题班会教案执教者:吕凤容时间:2013年12月地点:四、二班教室参加人员:全班同学及班主任主持人:班主任或学生干部班会主题:学法、懂法、守法,做合格小公民活动目标:组织进行一次深刻的有意义的宣传法律的主题班会活动,进一步了解法规知识,加强同学们的法律观念,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
活动过程:1、主持人开场白,宣布主题班会开始。
2、加强法纪教育,引导学生学法、守法,自觉遵守校规班纪。
3、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跳窗、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邪教,远离毒品,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
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律知识(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竞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评选优胜小组)。
5、讨论怎样处理以下行为。
包间内,乌烟瘴气,一群中学生饮酒庆祝同学生日。
有人跳窗入室盗窃,一人看见后悄悄走开。
一毒品贩子正诱骗一群中学生吸烟。
有的同学向同学强行借钱,不借就找人打。
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群架。
4、班主任老师总结。
5、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
主持人: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案活动过程:一、导入同学们,大家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将于2007年06月01日起实施。
今天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二、学习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原则: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六五普法教案

五(2)班班会教案《红领巾的力量》一、活动目的我班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以学习、创造、奉献为主题,通过活动,引导队员学习少先队的光荣历史和传统,促进少先队员健康成长。
少先队是党领导下的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性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怎样让队员真正体会和了解少先队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校开展以“我爱红领巾”为主题的队会教育活动,旨不断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让星星火炬代代相传。
队员的爱国,爱乡,爱家情感;教育学生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立志做个了不起的中国人;激励教育广大少先队员听党的话,立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红领巾的力量三、活动过程:1.主持人讲话,宜布活动开始主持人:星星金闪闪,火炬光灿灿,少先队员手拉手,红领巾在胸前飘舞。
今天,我们集合在星星火炬之下,庄严地举起右手:“准备着,为共产主义而奋斗。
乌鲁木齐市第105小学五(2)中队“我爱红领巾”主题队会现在开始。
2.红领巾的来源主持人:《中国少先队队章》规定:“我们的标志——红领巾,她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的。
”看到飘扬的国旗,我们就会想起—个难忘的历史镜头——江姐和战友们在狱中含泪绣红旗。
(辅导员讲故事《江姐级红旗》。
)主持人:像江姐一样的无数革命英雄经过浴血奋战,才使鲜艳的五星红旗飘扬在天安门广场。
我们的辅导员老师有一个小小的心愿把他手中的红领巾传到我们新一代少年儿童身上,使她更红更鲜艳。
3.珍惜爱护红领巾主持人:红领巾来之不易,我们戴上了红领巾,应该努力为她增添光彩。
然而,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以下现象:(小品表演《如此行为》)主持人:队员们,看了这段小品表演有什么想法,我们应该怎样爱护红领巾呢?(队员自由发言)主持人:辅导员老师,你有什么感想呢?(辅导员老师发言)主持人:谢谢辅导员老师的指导。
六五普法活动方案

六五普法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六五普法活动是指在六月五日这个普法宣传日,组织和开展一系列的法律普及活动,旨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培养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
通过普法活动的开展,可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的力量。
二、活动目标1.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增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2.培养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3.加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4.增强社会稳定,推动法制建设。
三、活动策划1. 主题选择•主题:《普法守则,法治同行》•主题宣传语:了解法律,参与法治2. 活动内容•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业律师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解答市民的疑问,并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
•模拟法庭:设置模拟法庭,模拟各种法律案例,并邀请市民扮演各种角色,增加市民对法律程序的了解。
•司法咨询:设立咨询专区,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文书代办服务,解答市民的法律问题。
•征集法治故事:鼓励市民分享自己的法治故事,对于经典法治案例,通过展板和影视展示方式进行展示。
•法治宣传展览:展示法治建设的成果和法律知识,通过海报、图文等形式,向市民宣传法治的重要性和进展情况。
•征文比赛:开展法律知识普及的征文比赛,鼓励市民发表文章,宣传普法知识,展现自己的智慧和观点。
3. 活动组织•组织机构:活动由市法制办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分别负责在辖区内具体组织实施。
•活动合作伙伴:与律师事务所、法学院等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邀请专业人士参与活动。
•协作沟通:通过会议、通讯等方式,定期与各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 营销推广•宣传渠道: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和宣传内容。
•媒体合作:与主流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发布新闻稿和活动报道,增加活动曝光度。
•海报宣传:制作活动海报,张贴在公共场所和社区,吸引市民关注和参与。
四、活动实施1. 时间安排•活动时间:六月五日全天•活动地点:市中心广场和各区政府所在地2. 人员安排•活动组织人员:市法制办指派一名负责人,各区政府配备专责人员,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小学六五普法教案_共10篇

★小学六五普法教案_共10篇范文一:六五普法8月教案五采区2011年7月份普法计划五采区8月份职工“六五”普法教案1、什么是特色主义法律体系?答:特色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一个立足和实际、适应和主义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志的,以为统帅,以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2、如何理解法律的概念及其特征?答: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现象的本质属性有不同的认识,从而了不同的法律的义.有的认为法律是人们的行为准则,有的认为只有在XX判决中所确定的原则和规则才是法律,有的认为法律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或者是公众意志的体现,还有的认为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工具,等等。
只有主义经典作家给予法律以科学的定义。
和恩格斯在《党宣言》中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3、法的作用答: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以及发生影响的体现.4、法律制定的概念答:法律制定,就是通常所说的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一般也简称为法律的订、修、废活动。
这种活动,是将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阶级联盟)的主张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成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5、法律实施的概念答:法律实施,即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主义法律规范在生活中得到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干关系的特殊形式。
它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还包括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通过这种活动,把法律规范中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转化为人们的具体行为和活动。
6、法律责任的特点答:(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六五普法活动方案

六五普法活动方案六五普法活动方案1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法制意识,大力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六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教育局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巩固“五五”普法成果,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活动。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校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积极争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平安校园,强化小学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提高小学生法律素质,努力培养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通过在全校少年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帮助广大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会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整体法律素质,有效预防违法犯罪,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活动时间9月至1月四、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六五普法”青少年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学校校长宋勤任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魏文富兼任。
五、参加对象全体师生。
六、活动内容及步骤(一)准备阶段(9月至12月)1、学习领会主题活动精神。
各学校要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和全体教师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活动要求,提高对青少年普法教育的认识。
2、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教管中心成立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并设专项教育活动办公室,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严格要求,落实责任,保证活动顺利、蓬勃、有效的开展。
3、制定方案、营造气氛。
各学校要务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师生大会动员大会,悬挂大幅标语、利用黑板报、橱窗等,使广大师生了解开展此项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及必要性,学校开展活动的方法、内容及时间安排等。
(二)活动实施阶段(9月至8月)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要把此项活动与法治学校创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的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阵地,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及重大意义,努力使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
小学六五普法教案

小学六五普法教案教案标题:小学六五普法教案教学目标:1. 了解普法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掌握普法知识的基础内容。
3.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教学重点:1. 理解普法教育的定义和意义。
2. 学习普法知识的基本内容,如宪法、法律、法规等。
3.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
教学准备:1. 彩色笔、白板和白板笔。
2. 相关普法教育资料。
教学过程:步骤一:导入新课1. 讲师介绍普法教育的定义,即普法是指向公民普遍推广法律、宪法等法规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
2. 引导学生讨论为什么普法教育对每个人都很重要。
步骤二:普法知识讲解1. 讲师以生动有趣的方式,通过图片、实例等展示宪法、法律、法规等普法知识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2. 分别介绍宪法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律对社会秩序的调控作用,法规对具体行为的规范等内容。
步骤三:案例分析1. 讲师选择一些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该案例中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 分组讨论,学生依据所学的法律知识,共同分析这些案例应如何解决或处理。
步骤四:游戏互动1. 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发放普法相关题目卡片。
2. 学生互相出题,回答问题的同时解释相关法律知识。
3. 最后,以小组比赛的形式评选出表现最出色的小组。
步骤五:总结和反思1. 讲师引导学生回顾所学内容,总结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鼓励学生反思如何将所学的普法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教学延伸:1. 鼓励学生继续深入了解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如消防安全法、交通法规等。
2. 组织学生参观法院或法律展览,进一步增强对法律的实际认知。
教学评估:1. 教学过程中观察学生的参与度和思维活跃程度。
2. 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如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合作参与度等。
教学拓展: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实际需要,可选用一些相关的教育软件、视频等多媒体资源进行教学拓展,进一步深化学生对普法教育的理解。
六五普法课教案一

六五普法课教案――《宪法》知识讲解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邓小平高瞻远瞩地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事实上,从“一五”普法开始到“四五”普法规划,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法律保护,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
在这堂普法讲座中,,我主要向同学们宣传《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目的是让同学对我国这一根本大法――《宪法》有一次了解和认识过程。
一.〈宪法〉的特性: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具有以下特性:1、最高权威性2、原则性3、概括性4、适应性5、无具体惩罚性6、相对稳定性7、广泛性8、历史性9、灵活性10、纲领性二.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1、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从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二、宪法的一般原则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原则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三、宪法的作用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3、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4、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5、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6、改革国家政治体制7、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8、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四、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意义:1、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2、有利于健全法制3、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介(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第一讲概述一、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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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居民委“六五”普法学习教案授课时间:2015年3月16日授课题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授课人:王国红授课容: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四十五条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四十六条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职级晋升及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一)放置、取出宫节育器的,休假二日,七日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二)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三)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四)落实其他避孕节育措施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医师意见休假。
第四十七条农村居民晚婚、晚育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八条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二)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三)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第四十九条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第五十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十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处理;(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五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第五十三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费。
2015年第二居民委“六五”普法学习教案授课时间:2015年6月18日授课题目:《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授课人:王国红授课容: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述自己的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6个月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15年第二居民委“六五”普法学习教案授课时间:2015年9月17日授课题目:《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课人:王国红授课容: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