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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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规程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规程2009-05-11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规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一、考核依据(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验收规程》(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八)《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九)《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二、考核内容(一)比对监测1、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2、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二)现场核查1、制度建立情况(1)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2)岗位责任制(3)定期校验制度(4)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制度2、制度执行情况(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2)运行、巡检记录(3)定期校准、校验记录(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3、设施运行情况(1)仪器参数设置(2)设施运转率、数据传输率(3)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4)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布日期】2023.12.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44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我部组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办〔2012〕57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月24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金嘉威电话:(010)65645970电子邮箱:**************.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政编码:100006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雷利电话:(010)84756817电子邮箱:******************.cn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2日。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办法(修订版)(1)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办法(修订版)(1)

附件: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竣工验收办法为规范本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竣工验收程序,确保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健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档案,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工作,非国(省)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一、验收依据(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五)《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八)《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二、建设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选用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出具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工作,提高社会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动。

化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社会化运行单位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监督考核。

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为社会化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

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社会化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社会化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八条在我省开展社会化运行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连续自动监测类运行资质(不含临时资质),并必须通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年度社会化运行考核。

第九条因环境违法行为或运行维护行为不当等被环境保护部门通报过的单位2年内不得在我省开展社会化运行活动。

展2配备对监测等实验室工作已委托给具备实验室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操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五条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在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连续自动监测类运行资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运维范围内从事运行活动。

第十六条社会化运行单位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校准、运行工作,确保所运行维护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转,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报,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

第十八条社会化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做到;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第二十条凡在我省开展社会化运行的单位必须在省污染源监控平台中的第三方运维管理系统中对本单位的基础信息、操作和管理人员信息、所运行维护排污单位日常运维记录等内容进行更新填报,形成电子台帐。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和所在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有必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由省级监管。

(一)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1.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编制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组建全省统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并按要求与国家联网;2.负责制定本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承建、运行维护单位的准入标准,审核在本省内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单位的资格条件;3.负责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和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方案审查与系统验收;4.负责对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的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进行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比对监测,并负责对市(州)、县(市)的比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5.负责对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自动监控设备报废更新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定;6.负责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的定期考核;7.负责制定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维护的技术规范;8.负责省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的管理与运行维护,并向全省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提供技术指导;9.负责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稽查。

155 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10-16)

155 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10-16)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苏环监理[2001]61号现将《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附: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一年十月十六日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装置,监控信息传输设备和的排污单位。

仪、SO2自动监测仪等用于自动监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运D 在线监测取得防治设施。

其选购、安装和日常运行维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装置已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省重点污染源还应与省厅监收监测监测相对误差合格率须大于80%。

政主管部门验收不合格的自动监控装置测得的数据、资料,不得作为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为确保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有效运行,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水平,强化环境管理和监理工作,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实施对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的有效监督管理,确保其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办法。

第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是指由环保部门远程监控设备组成的完整系统。

第四条:以下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一)年排放污染物占当地污染负荷70%以上(二)列入省、市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

(三)省、市、县环保部门确定应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排污单位(四)处于环境敏感地区或者引发过环境污染纠纷的排污单位。

前款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包括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自动记录仪(简称"黑匣子")、COD 在线监测仪、自动采样行效果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装置须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

其中,CO 仪和流量计须安装在《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监测规范》规定的排污口处。

第六条:自动监控装置应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标准,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或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的产品认定。

固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固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某市环函[2010]219号关于下发《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相关排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验收的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一、验收依据(一)《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五)《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8]88号)(六)《四川省火电企业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发[2006]125号)(七)《四川省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原省环保局川环发[2002]266号)(八)《四川省重点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程序》(川环办发[2008]183号)(九)《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十一)《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十二)《关于加快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160号)二、验收条件(一)被验收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全部建设竣工。

(二)被验收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通过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的验收监测(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监测必须经市环境监测站认定并接受市环境监测站的抽测)。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目录1.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 (3)2. 验收概况 (4)2.1 项目基本信息 (4)2.1.1 项目名称 (6)2.1.2 项目地点 (6)2.2 验收目标 (7)2.2.1 验收范围 (8)2.2.2 验收标准 (9)2.2.3 验收内容 (10)2.3 验收代表 (11)2.3.1 甲方代表 (13)2.3.2 乙方代表 (14)2.3.3 第三方专业机构代表 (15)3. 在线监测设备概况 (16)3.1 设备类型 (17)3.2 设备位置 (18)3.3 设备清单 (20)3.4 设备参数 (20)3.4.1 监测参数 (21)3.4.2 准确性 (22)3.4.3 稳定性 (23)3.4.4 数据传输 (24)3.5 设备维护 (25)4. 验收具体内容 (27)4.1 设备安装 (28)4.1.1 安装位置 (30)4.1.2 安装质量 (30)4.1.3 安装规范 (32)4.2 设备调试 (33)4.2.1 调试过程 (34)4.2.2 调试结果 (35)4.2.3 调试方案 (36)4.3 设备运行 (38)4.3.1 运行情况 (38)4.3.2 运行数据 (39)4.3.3 运行报告 (41)4.4 设备维护保养 (42)4.4.1 维护计划 (42)4.4.2 保养方案 (44)4.4.3 维护记录 (44)5. 验收结论 (45)5.1 设备性能评价 (46)5.2 运行状况分析 (48)5.3 存在问题与建议 (49)5.4 验收结论意见 (49)1.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本验收报告旨在全面评价采购设备的性能、功能、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备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为我单位提供有效的环境数据。

验收工作依据的是《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规范》(HJT 3652、《环境监测仪器验收技术规范》(HJ 2122、以及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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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验收台账
企业名称:
监控点位:
监控因子:
验收时间:
验收单位:
台账目录
2
填写说明
该表分“现场验收表”、“比对监测报告和质控样考核报告”、“验收组成员名单”、“责任环保部门验收结论”四部分组成。

1、“现场验收表”由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验收人员填写,并由企业人员认可签字,其中“表一(基础信息)”每个企业填写一份,“表二(废气)”、“表三(废水)”每套自动监控设施填写一份。

2、“比对监测报告和质控样考核报告”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提供。

3、“环境保护部门验收结论”由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部门填写。

4、填写时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或者采用计算机输入(签字内容除外)。

无锡市惠山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验收表(基础信息)
2
无锡市惠山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现场验收表(废气)
2
注:新增监测因子的监控设施验收参照SO2的表格设计,在上表中自行添加验收表三:
无锡市惠山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现场验收表(废水)
2
注:新增监测因子的监控设施验收参照COD或氨氮的表格设计,在上表中自行添加验收表四:
验收组成员名单
2
验收表五:
责任环保部门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结论
惠环自验[]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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