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用途登记(WORD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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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上房屋用途

购房合同上房屋用途

一、房屋用途1. 本合同所指房屋用途为住宅,包括但不限于居住、自用、出租等。

2. 甲方(卖方)保证所出售房屋符合国家关于住宅用房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用途。

3. 甲方承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涉及房屋用途的虚假陈述、隐瞒或者欺诈行为。

4. 乙方(买方)购买本房屋后,应按照房屋的规划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 如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导致房屋结构损坏、功能丧失或者影响其他业主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住宅用房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包括拆除、增加、改建等;(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包括用于商业、办公、仓储、生产等非住宅用途;(3)损害房屋本体及附属设施,包括擅自损坏、破坏、拆除等;(4)违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7. 甲方作为出卖方,有权对乙方在房屋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如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8.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如需进行装修、改造等,应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装修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装修质量,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及功能。

9.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如需出租房屋,应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并确保租赁行为合法、合规。

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违约责任1.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保证房屋用途合法、合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3)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名誉损失、精神损害等。

4. 如因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房屋信息登记表

房屋信息登记表

房屋信息登记表一、概述房屋信息登记表是一种用于记录房屋信息的表格,通常包括房屋的详细、面积、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建筑结构、建造年代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房屋交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房屋信息登记表的构成和填写方法。

二、表格设计1、标题行:在表格的顶部居中放置“房屋信息登记表”字样。

2、填写时间:在表格的顶部靠左位置,注明填写时间。

3、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详细、面积、户型、朝向等信息。

4、房屋装修及设施信息:记录房屋的装修情况、家具电器等设施信息。

5、建筑结构及建造年代:记录房屋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造年代。

6、其他备注信息:记录其他需要备注的信息,如特殊情况说明等。

7、填表人信息:在表格的底部居中放置填表人姓名和职务等信息。

8、审核人信息:在表格的底部靠左位置,注明审核人姓名和职务等信息。

三、填写说明1、房屋基本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房屋的详细、面积、户型和朝向等信息。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房屋装修及设施信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填写装修情况和家具电器等设施信息。

如未进行装修,则注明“毛坯”;如已进行装修,则注明装修风格及主要材料等信息;如设施齐全,则注明设施具体情况。

3、建筑结构及建造年代: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填写建筑结构类型和建造年代。

不同建筑结构类型包括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建造年代应注明具体年份。

4、其他备注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需要备注的信息,如特殊情况说明等。

此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添加或删除。

5、填表人信息:在填写完表格后,填表人需在底部居中位置签名并注明职务。

确保填表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审核人信息:审核人对填写的表格进行审核后,需在底部靠左位置签名并注明职务。

确保审核人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注意事项1、填写时应认真核对每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对于需要备注的信息,应详细说明并加以标注。

3、若填写内容有误或需要修改,请在错误处划线并注明修改内容或重新填写。

房产证: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

房产证: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

房产证: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1. 引言房产证是指用于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法律文件。

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房产证,用于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某个单位或个人所有,并且该房屋用于办公用途。

本文将介绍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的相关概念、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

2. 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概述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是根据国家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由房产管理机构颁发的证明文件。

该证书记录了某个单位或个人对一栋房屋的所有权。

与普通的房产证相比,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有着特定的用途限制,即房屋的用途必须是办公用途。

3. 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的登记流程3.1 准备材料•房屋所有权人的联系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房屋规划用途证明文件•房屋建筑结构图纸•房屋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委托书等)3.2 提交登记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的房产管理机构,填写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3.3 预审及现场核查房产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房屋的确是用于办公用途。

3.4 审核及公示经过预审和核查后,房产管理机构将进行详细的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以便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3.5 发放登记证书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收到异议,房产管理机构将颁发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给申请人,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中。

4. 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的注意事项4.1 房屋用途限制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的是该房屋的所有权归某单位或个人所有,并且该房屋用途限定为办公用途。

因此,在办理此类登记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符合办公用途的规定。

4.2 登记费用申请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具体费用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而定。

在申请时,应注意询问登记费用,并提前准备好相应的金额。

4.3 申请流程耗时办理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登记证的流程比较繁琐,而且在审核和公示环节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

房屋登记簿式样(20031215)

房屋登记簿式样(20031215)

宗地号:
项目名称:
房地产登记簿编号:
本号共本第本
房地产登记簿
广东省市区(县、市)
路街号
登记机构:
房屋编号:基本状况第页
业主共有部分编号(计算机链接用):
房屋编号:图幅号:
房屋编号:所有权部分第页
业主共有部分编号(计算机链接用):
注:所有权补、换证情况,以及共有人情况在本附记中记载。

房地产登记簿
房屋编号:他项权利部分(现房抵押)第页
业主共有部分编号(计算机链接用):
注:他项权证补、换证情况,在本附记栏中记载。

房地产登记簿
地号:
房屋编号:他项权利部分(在建工程抵押)第页
业主共有部分编号(计算机链接用)
房屋编号:他项权利部分(地役权登记)第页
业主共有部分编号(计算机链接用):
房屋编号:其他部分(预告登记)第页
业主共有部分编号(计算机链接用):
注:现房合同备案号、预售合同备案号在本附记中记载。

房屋编号:其他部分(查封登记)第页
业主共有部分编号(计算机链接用):
业主共有部分编号:第页
业主共有部分第页
注:本幢号业主共有的不需注记,属建筑区划内多幢号业主共有需记录在附记栏。

共有部分其他建筑请在附记中说明。

房屋登记操作规程(3篇)

房屋登记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房屋登记工作,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登记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租赁权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三、登记机关房屋登记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

四、登记程序(一)申请登记1.申请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房屋权属证明材料;(4)房屋他项权利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材料。

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受理登记1.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2.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审核登记1.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有误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并依法处理。

(四)登记发证1.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完毕后,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登记变更、转移、注销(一)登记变更1.房屋权利人或者他项权利人因房屋权利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变更登记。

(二)登记转移1.房屋权利人因房屋权利转移,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转移登记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转移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转移登记。

(三)登记注销1.房屋权利人因房屋权利消灭,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注销登记。

六、监督管理(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登记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2003

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2003

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2月27日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昆明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及其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房屋权属管理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

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合法凭证。

第五条房屋权属登记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昆明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对全市的房屋权属登记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对昆明市属四区范围内房屋权属的登记管理和房屋权属证书的颁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核、委托发放。

各县(市)和东川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房屋权属登记的行政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辖区内房屋权属的登记管理和房屋权属证书的颁发工作。

第七条登记机关对房屋产权资料实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房产产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八条房屋权利人取得、转移、变更、丧失房屋所有权以及设定或终止房屋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均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以下类别:(一)初始登记;(二)预登记;(三)转移登记;(四)变更登记;(五)他项权利登记;(六)注销登记。

住宅用于社会组织住所登记表(办公楼、网点等场地不是住宅的不用填写)

住宅用于社会组织住所登记表(办公楼、网点等场地不是住宅的不用填写)
住宅用于社会组织住所登记表
社会组织名称
用于社会组织住所的
住宅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社会组织将住宅改变为办公及开展业务活动住所,作出如下承诺:
年月日
注:1、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单位的,由单位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时,由社会组织盖章。
一、知悉《中华人民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直接利害关系业主户数
同意(社会组织名称)将上述住宅用于办公及业务活动。
住宅产权所有人签字:
业主委员会证明意见(盖章):(所以直接利害关系业主签字)
直接利害关系业主签字:

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提交)

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提交)

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提交)第一篇: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提交)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限公司租赁的小区号楼单元户住宅作为公司经营住所,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该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年月日第二篇: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福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申请设立(变更)的(企业或个体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在细门牌号码),共有使用面积平方米,(企业或个体工商房名称)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

以上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系所有。

(注:该证明仅供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之用)拟申请设立人签字(盖章)证明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企业住所地址示意图注:住所(经营场所)没有详细门牌号码的填写本表。

第三篇: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拟申请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件1:产权证明附件2:租房协议书使用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租用住所(经营场所)协议书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用座落在镇(街道)村(路门牌号间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租用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

其它需说明: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以下事项共同遵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第四篇:杭州—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杭州—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的住所应当具体、明确并相对独立,且同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期限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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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登记的困惑与化解
【发布日期】2012-7-25 【作者】万孝红周兰兰【来源】《中国房地产》2012年第6期
万孝红周兰兰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房屋用途历来是房屋登记中的重要记载因素,只是在不同历史阶段其表现形式有所变化,但其实质内涵是一致的。

房屋用途是决定房产价格的核心要素。

房屋用途不同,房屋权利人从房产中获得的未来收益的预期不同。

房屋用途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直接决定房屋权利人的切身利益。

而房屋登记中登记机构可能会遇到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登记用途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带来用途登记的困惑和尴尬。

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房屋用途登记的价值效应、在历史发展阶段的变迁、用途登记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房屋用途登记的价值效应
房屋用途主要是指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利用目的。

房屋用途有登记用途和实际用途之分。

当两者一致时,实际用途为合法用途。

当两者不一致时,实际用途一般作为违法用途对待。

房屋用途的合法登记,将对社会产生明显的价值效应。

1.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用途是房屋自然状况中影响价值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而且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不同房屋用途,价值差异小则几万,大则成百上千万,如同一地段住宅、办公、商业,一般情况下,商业的价值就远高于住宅、办公,办公的价值高于住宅。

为此,权利人对房屋用途的登记甚为重视,也关系到其切身利益。

因此,登记机构对房屋用途的合法登记,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房屋征收的顺利推进
近年来,随着房屋价格的逐步攀升,由房屋征收(之前称拆迁)所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受社会关注。

随着征收成本越来越高,征收补偿等逐渐成为征收双方最为关注的问题。

而征收补偿中,由于一些房屋登记簿无房屋登记用途或记载模糊,就产生了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对于征收按何种用途补偿未形成统一标准,因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3.为财税部门的计税征收提供参考依据
在房地产交易中,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是交易当事人所需缴纳的费用。

而这些税收的税基、税率往往是根据房屋用途决定。

不同房屋用途,税收差别甚大。

若房屋用途登记不准确,则直接影响财税部门计税工作。

若误将商业登记为住宅,就会造成税收的减损,带来国有资产流失。

若误将住宅登记为商业,就会增加权利人负担,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因此,房屋用途登记准确,才能为财税部门计税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二、新中国成立后房屋用途在登记历程中的发展
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了城市土地房屋登记工作,当时适用的是房地合一的登记制度,由人民政府向权利人颁发土地房产所有权证。

在当时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上并无房屋用途一词,较为相近的用途意思体现为“种类”(见图 1)。

从图1来看,种类为“楼上瓦屋”。

随着机构体制的不断调整,在房地产管理方面,1986年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从而形成了全国许多城市房、地登记分设的局面。

1987年第一部有关房屋登记方面的《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颁布,1987年版的房屋所有权证孕育而出(见图2)。

在这段时间,房地产市场经济并不活跃,交易量趋于较低水平,房屋用途的作用未能体现,在此版本中无房屋用途的内容。

随着房地产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1994年我国第一部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特别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

1997年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对房屋登记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这段时间,我国开始实行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权利人房屋登记意
识逐步增强,房屋用途价值日益体现。

住建部(原建设部)根据实际需要,在1987年版的房屋所有权证基础上重新设计了房屋所有权证,该证增加了设计用途一栏 (见图3)。

房屋所有权证增加设计用途,为房屋用途登记提供了标准。

但多年的实践发现,设计用途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有效满足登记需求。

如,当规划用途、土地用途与设计用途不一致时如何登记?而且,设计用途认定标准不统一,也造成了不少纠纷和矛盾。

2009年为了避免设计用途登记产生的矛盾,新版的房屋所有权证将原“设计用途”一栏调整为“规划用途”(见图4),使得房屋用途登记的标准更为明确。

三、房屋用途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房屋用途登记以规划用途为准,其主要依据是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对于房屋用途,登记机构大部分登记很明确,如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

房屋登记的用途是登记机构在规划用途基础上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测量规范》和住建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以下简称《解释》)中房屋用途类型确定的,具体房屋用途分为8大类(见表1)。

虽然房屋用途登记标准较为明确,但在登记实务中登记机构还是会遇到一些难以确定用途的问题:
1.规划许可证明记载的规划用途不明确
规划许可证明载明的规划用途并不都是非常明确,有些较为模糊,登记机构就很难归入相应的登记用途,如规划许可证明记载的规划用途为建设养蚕房、烘房。

对于此类问题,笔者建议,登记机构可根据房屋的服务性质和利用目的来判定,因养蚕是用来为工业服务的,归入房屋用途的工业交通仓储类。

规划许可证明载明为加油站的,因主要是用来经营盈利的,可归入商业金融信息类。

2.规划许可证明记载的用途超出设定的用途类别
随着房屋建筑形式多样化,规划用途类型出现了超出房屋用途分类标准的类别,如规划许可证明上记载的用途为公寓式酒店,就无法归入明确用途分类。

由于房屋用途登记的依据源于规划,因此登记机构可遵循规划许可证明上所记载的用途即公寓式酒店作为房屋登
记用途。

3.规划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
规划许可证明记载的规划用途与土地使用证记载的用途应当一致或相符。

一般情况下,规划用途与土地用途是一致的,但常常有规划许可证明与土地使用证记载用途不甚一致的情况,如规划许可证记载为综合楼,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商业、住宅,这是不同管理部门不同的用途归类划分所致。

作为项目地块的土地用途不是单一用途时,土地证往往记载为“综合用地”或“商住”。

对于一个地块的整体而言,这种标注是正确的,由于规划未明确整个楼盘的具体哪个部位为商业、办公、住宅。

因此,房屋申请初始登记要明确每个基本单元的用途时就只能在土地和规划记载综合性用途的基础上,采用申请人自行申报和登记机构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确定。

如某商品房项目,土地使用证明是商住,规划许可证明是综合楼,即规划用途既可为商业,又可为住宅。

对于这种情况,登记机构根据建设单位将房屋用途申报为商业或住宅的申请且在该用途符合规划用途的情况下,可将该基本单元的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或住宅。

当房屋的基本单元确定用途后,其分割后土地证上的用途应根据相对应基本单元的房屋登记用途进行记载,应与房屋所有权证保持一致的记载用途。

当规划许可证明与土地使用证记载用途不一致且毫无关联时,登记机构应以规划用途为主,如规划许可证明记载的用途是住宅,土地用途为商业,房屋用途登记应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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