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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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模板】

关于办理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模板】

关于办理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各学部、院系:现启动2019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安排组织相关工作。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贷款说明(一)申请条件申请者应具备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的规定等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全日制非定向在籍在校本科生(不含公费师范生和国防生)和研究生。

2. 家庭经济困难,持有本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3. 同年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等其他助学类贷款。

(二)2019年为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受理银行为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申请人应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所需的所有贷款,银行将分年度每学年放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额度不得超过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其中本科生贷款最高额度为___元/人·年,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__________元/人·年。

贷款申请必须从本学年申请至毕业学年,且每年贷款额度必须一致。

(四)请各单位根据学校贷款工作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积极引导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申请贷款。

二、工作流程(一)开通手机银行和网银:__月___日-___月___日按银行要求,贷款学生在申请前要提前在银行进行实名认证,并开通网上银行。

1. 时间:上午9:00-下午5:00注意:国庆放假期间银行___月__日、__日、__日、__日正常上班。

2. 地点:兰蕙西门向南300米,师大加油站旁(仅限在此银行办理)3. 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校园卡配套的中国银行卡和手机,前往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智慧柜台”办理业务。

(二)学生申请:__月___日-___月___日学生申请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优先选择线上申请,系统中不能申请的可选择线下申请。

1. ___系统申请___月___日下午5:00 ___系统申请入口关闭。

步骤:学生登录数字京师→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___)→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管理→申请贷款,填写信息后提交。

生源地助学贷款通知及各种表格

生源地助学贷款通知及各种表格

关于办理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为顺利推进我校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按渝教财﹝2010﹞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在校大学生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申请对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生科生(不包括成人教育和预科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学生入学前户籍在同一生源地,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年龄不能超过60岁。

2.所需材料(所有需填写材料均按实际情况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并不得有任何涂改)3.申请流程学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后与共同借款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区(县)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具体事宜可先电话联系当地资助中心。

二、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续签1.续签对象:往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本、专科生(从2008年开始,生源地贷款实行“一年一签”模式,即签一次合同只管当年学费,如果学生需要继续贷款,必须每年暑假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续签合同)2.所需材料:3.申请流程学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后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具体事宜可先电话联系当地资助中心。

三、温馨提示:1、因各地生源地贷款要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新贷和续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准备材料前联系生源地资助中心,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为成功申贷作好准备。

2、请详细阅读《学生手册》中关于助学贷款的内容,了解相关规定。

联系人:李春花电话:49891761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3:下学年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证明4:在高校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5:授权委托书重庆文理学院学工部 2011年5月25日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院(系):专业:年级:注:本表仅供参考。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注:本表仅供参考。

附件3:证明兹证明我校学生(学号:,身份证号:)2011-2012学年应交学费元,住宿费元,合计元。

特此证明重庆文理学院学院年月日附件4:证明兹证明我校学生(学号:,身份证号:)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关于催交办理贷款资料的通知

关于催交办理贷款资料的通知

关于催交办理贷款资料的通知
尊敬的(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根据贵我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您应当于年月日前向我司交来办理贷款的全部手续资料,截止到本通知发出之日,尚未收到您交来的全部手续资料。

缺少的资料为:,原件/复印件,一式份。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特通知您: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到补齐全部贷款资料交到我司,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逾期办理责任(包括不可抗力及政策变化等未能办理贷款的损失)均由贵方承担,贷款未按期放款至我司账户的,您还需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售楼处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感谢您的配合!
签署时间:年月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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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5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国银行文号:中银险[2001]515号发布日期:2001-11-16执行日期:2001-11-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规范我行委托贷款业务行为,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现发送各行(部),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各行(部)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的前提是向总行申请业务办理资格并获得批准。

各行(部)如拟开办委托贷款业务,请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行(部)关于委托贷款管理的细则,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查。

细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本行(部)委托贷款业务操作、审批程序;(二)负责风险审查、管理的专门岗位的职能、职责及人员构成;(三)何种情况下按尽职调查和风险评审机制进行决策;(四)本行(部)有关人员的职权及相应责任;(五)本行(部)委托贷款手续费收费标准。

二、在办理、管理委托贷款业务方面,总行公司业务部和营业部的职责和定位与各管辖分行相同,对其管理要求比照对管辖分行的要求执行。

三、经批准取得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资格的行(部),还需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四、《暂行规定》下发前已经总行批准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分行(部),仍应根据《暂行规定》要求,修改、完善本行(部)委托贷款管理制度,并报备总行风险管理部。

五、《暂行规定》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各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应根据人民银行和总行的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六、总行随后将下发《委托贷款合同示范文本》。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委托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托贷款业务行为,防范和化解该类业务风险,维护我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目前不接受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中“受托人”即指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关于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

关于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

关于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各学院:暑假马上就要到了,需要申请下个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务必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统招大专生。

(五年制学生后两年可申请)2.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二、如何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1.老生需申请助学贷款的请于5月1日开始在网上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址:(1)农信社系统登陆网址:。

(2)开行系统登陆网址:https://。

注:a、九江、上饶、吉安、景德镇、鹰潭、萍乡6市的县(市、区)的生源地贷款由农信社承办。

b、南昌、赣州、宜春、抚州、新余5市的县(市、区)由国开行承办。

C、外省的具体由哪个银行经办请咨询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2.老生由各学院出具证明,证明该生为本学院学生。

(见附件)3.各学院于6月中旬将证明统一交往学工处,由学工处出具贷款申请证明。

4.学生于7月1日至8月30日之前到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5.办理贷款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新生携带录取通知书(老生携带学生证、学工处出具的证明)(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高等学校贫困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民政局出具的贫困证明。

(5)生源地贷款申请表(网上申请填写的表格打印出来)。

同时还须由父亲(母亲)同往,他们作为共同借款人。

签订好贷款合同,教育局同时会打印出贷款受理证明(确认函)(6)开学后,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确认函)在报到大厅由学工处团委老师统一收取。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21.10.08•【字号】惠市公积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HBGS-2021-15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1〕44号中心各科(部)、各县(区)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0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五章贷款担保第六章贷款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落实租购并举,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在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辖区内,房屋用途性质为住宅,且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住房。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9•【字号】金政发〔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7〕106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9日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政策规定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职工依法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四)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五)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策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第五条管理中心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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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前期购房客户:
1.已办理和未办理客户
首付20%-30%的客户可向公司申请10%欠款协议,(20%有代理申请公司领导批准)。

但是欠款协议必须一年内交齐。

合同有合同室统一换页更改。

代办费是由我公司代房管局收取,以房管局发票为准多退少补。

担保费有南山担保公司现场办理(换取收据或退现金),其它担保公司由南山担保负责退费,但本次担保费用要交。

注:房产套数及贷款诚信均以银行征信为准。

1、已婚:
身份证:借款人原件及复印件4份,配偶原件及复印件3份[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两面须在一页]
户口本: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户主页、索引页、登记卡(户主、借款人及其配偶)]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1份 [要求单位公章(行政章)]
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纳税证明:代理垫付或客户自付325元
兼职证明:见附页
2、离异: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两面须在一页]
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户主页、索引页、登记卡(户主、借款人)]
婚姻关系证明:离婚证+未婚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未婚证明到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
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要求单位公章(行政章)]
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纳税证明:代理垫付或客户自付325元
兼职证明:见附页
3、未婚:(24岁以下的要求提供共同还款人,否则,很难放款)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两面须在一页]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件[复印户主页、索引页、登记卡(户主、借款人)]
单身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单身证明到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
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要求单位公章(行政章)]
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纳税证明:代理垫付或客户自付325元
兼职证明:见附页
注:因单身证明有效期限限制,离异和未婚者银行放款后,房管局办理预抵押需再开具一份单身证明,否则预抵押和产权证无法办理。

备注:
1. 客户办理贷款时,必须带 [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首付款收据、购房合同]原件到现场核对
2. 收入证明(银行标准格式)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月收入的40%,
月收入过高者需提供个人纳税证明;个体户盖个体公章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银行对帐单复印件2份
3. 以上证件必须用A4纸复印,一张A4纸只能复印一张单页 [首付款收据除外]
4. 外地客户户口无索引页的可不提供, 无户口者到当地派出所开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5. 以前有过贷款逾期次数达到连续3起,累计6期的客户不予办理
6.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20年;商住房贷款期限最长10年[贷款年限+实际年龄:男<60岁女<60岁]
6. 所有资料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7. 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符[包括出生日期号码姓名]到当地派出所开证明,涉及到结婚证需到当地民政局(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
验件:
按揭贷款客户需到房管局验件,验件需带的资料如下:
已婚: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两面须在一页]。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要求身份证与结婚证出生日期、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到当地派出所开证明,涉及到结婚证需到当地民政局(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证明
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单身证明需原件抵押时另行通知提供时间
(三)办理按揭手续费用明细
手续代办费(办理备案与预抵押的费用):
住宅:总房款×3‰+80元登记费+150元手续费
商业:总房款×3‰+550元登记费+0.7‰元手续费
担保费:
兼职证明
兹证明为我公司兼职员工,月收入***元,我单位保证上述填写内容是真实的。

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章: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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