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规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烟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烟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烟草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烟草行政执法在我国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保护公共健康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执行烟草行政执法过程中,有许多典型案例可以作为学习和借鉴的对象,以帮助相关执法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执法精神和方法。

下面将就一些烟草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某市城管部门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执法某市城管部门接到举报,某宾馆内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

城管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前往该宾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宾馆内确实有多名人员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违法吸烟行为的人员进行劝阻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停止吸烟并离开禁烟区域。

对于不听劝阻的违法吸烟者,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罚款处理。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规定,保障了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提升了市民的生活品质。

案例二:某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假冒烟草制品进行打击某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线索,该县某商店销售假冒烟草制品。

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商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商店内销售的部分烟草制品存在明显的假冒行为。

在执法人员的协助下,商店负责人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证据保全和证据固定工作,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和整治,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假冒烟草制品,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案例三:某镇卫生健康部门对未成年人吸烟进行干预某镇卫生健康部门在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时发现,部分未成年学生存在吸烟现象。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吸烟行为的蔓延,该部门针对中小学校的未成年学生开展了吸烟防控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传达吸烟的危害性和禁止吸烟的重要性。

卫生健康部门还对学校周边的烟草零售点进行了巡查和监管,有效遏制了未成年人吸烟的发生,保障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烟草行政执法工作在维护公共健康和社会秩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执法机关在开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时,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题库案例分析题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题库案例分析题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题库案例分析题(2008-2009)1、【案情】2007年10月16日14时许,北京市A县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A县零售户张某销售非法卷烟,随即派稽查一中队进行查处。

该中队到达张某商店说明来意后即对张某的经营场所、仓库及住所进行了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违法经营卷烟软“石林”40条、软“红梅”60条,共计100条卷烟,该中队即向张某开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

案发当天,A局批准立案并组织李某等三名专卖稽查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张某,男,36岁,A县持有合法有效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所登记保存的100条卷烟系当事人张某于2007年10月15日晚从该县烟贩王某处购进,购进金额共计3800元,该批卷烟经鉴定为真品卷烟。

10月22日承办人员拟定对本案的案件处罚呈报表送局领导,案件处罚呈报表认定当事人张某非正规渠道购进卷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六十条之规定,应依法进行处罚,决定对张某处以违法购进总额10%的罚款计380元,将登记保存的卷烟予以退回。

局领导同意后,10月24日承办人制作了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有一段是这样写的:当事人张某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

10月25日,稽查员李某将处罚决定书送达了当事人张某。

10月26日,张某到A县烟草专卖局缴纳了罚款,烟草专卖局出具了当场罚款收据。

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本案在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错误之处。

参考答案:(1)执法检查未出示检查证;(2)超越执法权限对张某住所进行检查;(3)先行登记保存要经本级机关负责人批准;(4)定性名称不规范;(5)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混同使用;(6)7日内应对登记保存证据作出处理决定;(7)处罚未经事先告知;(8)申请复议期限不对,应为60日;诉讼期限未告知。

(9)处罚决定书送达为1人,应为2人以上;(10)程序上未实行罚缴分离。

非法经营烟草案例

非法经营烟草案例

非法经营烟草案例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法经营烟草的案例时有发生。

这些案例不仅损害了合法烟草经营者的利益,也对社会公共卫生和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下将就一起非法经营烟草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案例一,某市场非法售卖香烟。

某市场内,一些小摊贩非法售卖香烟的现象比较突出。

这些小摊贩通常从非法渠道获得香烟,然后以低价出售,吸引了一些消费者。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烟草管理法规,也给合法烟草经营者带来了不公平的竞争。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小摊贩甚至销售假冒伪劣的香烟,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威胁。

案例二,网络非法售烟事件。

随着网络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售烟活动。

他们常常以“低价”、“免税”等诱人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从而进行非法交易。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合法烟草经营者的利益,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因为这些非法售烟的产品质量无法保证,甚至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了威胁。

案例三,非法烟草加工厂案件。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暴利,设立了非法烟草加工厂,制造假冒伪劣的香烟。

这些假冒伪劣的香烟不仅没有经过质量检验,而且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严重的卫生和安全隐患。

这些非法加工厂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合法烟草经营者的利益,也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应该加强对非法烟草经营行为的监管,严惩违法者,维护合法烟草市场秩序。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让他们认识到非法烟草交易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非法烟草产品。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非法烟草经营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福建省2022年非法经营烟草案例分析

福建省2022年非法经营烟草案例分析

福建省2022年非法经营烟草案例分析未获许可切莫加工运输烟草!XX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本报讯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商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经营烟草制品。

近日,XX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私贩烟草的非法经营罪案件。

XX年X月,被告人张某某将其父亲去世前在XX订购的烟叶购回,运到XX其父亲生前加工烟丝的地方存放。

被告人张某某决定自己将这批烟叶加工成烟丝,经陈某某(已判刑)介绍以1元1斤的价格雇请江某某(已判刑)翻炒烟丝,再以1000元的运费雇请他人驾车将翻炒好的烟丝3000公斤运到XX出售,得款3.6万元。

经核定,该批烟丝金额为147960元。

2021年1月,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张某某老房子中查获烟丝1202.95公斤,经核价为59329.49元。

同时还查获烟叶336.65公斤和一台自制切烟机。

经检验,该烟叶样品已霉变,经核价为11069.0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物品,涉案金额218358.54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合被告人相关情节,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6万元,没收作案工具与违法所得。

XX年X月始,被告人李某甲在某平台发布货车运输信息,寻找货源。

X月初,李某甲联系到货源,后与李某乙在明知是烟草专卖品(烟丝)且未取得烟草专卖局准运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厢式货车运输烟丝从XX发往XX。

X日,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驾驶厢式货车运输烟丝途经某高速路出口时,被现场查获。

经称量,该车辆运载烟丝361包,共计9025.075公斤。

经核价,涉案物品价格为445116.7元。

被告人李某甲先后三次接受XX货主雇请,从XX运烟草专卖品到XX,并在第二次起邀请其哥哥李某乙跟车运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明知他人所托运的烟丝系烟草专卖品且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然提供运输工具和运输行为,涉案价值445116.7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烟草专卖案例分析题及答案零售户赵萍

烟草专卖案例分析题及答案零售户赵萍

烟草专卖案例分析题及答案零售户赵萍一、2010年7月13日,K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永江路盛德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无本区防伪标识卷烟,其中:盖中华3条、软苏烟5条、精品小熊猫4条,初步判断该卷烟为非法生产的卷烟,因此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稽查员赵剑制作了《先行登记物品保存通知书》和检查勘验笔录,并在“检查人”处签字为“赵剑、王亮”。

该店店主董某对登记保存行为不服,并对卷烟被断定为非法生产的卷烟有异议,拒绝签字。

稽查员赵剑随即在当事人签字处写上“当事人拒签”。

K区烟草专卖局于7月22日,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送往省卷烟质量检测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确为假冒伪劣卷烟,据此制作第1098号处罚决定书,对董某销售的非法生产的卷烟进行处罚,因其态度恶劣决定加重处罚,作出处罚如下:非法生产的卷烟予以没收,并处销售额一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问题:(一)请指出以上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并说明原因。

①在“检查人”处签字为“赵剑、王亮”并要分别签上执法证件号码。

②“当事人拒签”,并应该注明拒签的理由。

③此案的处理,不应当因其态度恶劣加重处罚(二)根据案情,你会作出怎样做出处罚,并说明理由。

答:《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二、2010年4月3日,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在A市赵某的商店内查获渠道外卷烟500条,价值10000元,现场制作了勘验笔录,并对查获卷烟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经调查证实,所查获卷烟为赵某的朋友钱某从B市购买运输回A市后上门推销给赵某的;赵某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赵某准备放在店内销售,但尚未售出。

4月7日A市烟草专卖局向赵某、钱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两名当事人三日内陈述、申辩,当事人未陈述、申辩。

贩卖烟叶案例分析报告

贩卖烟叶案例分析报告

贩卖烟叶案例分析报告烟叶贩卖案例分析报告1. 概述该案例涉及烟叶的非法贩卖行为。

我将通过对案件背景、相关法律法规、案件分析和结论等方面的分析,来全面评估案件的情况和涉及的问题。

2. 案件背景本案中,涉事人员(以下称为"被告")被指控非法贩卖烟叶。

据案件材料显示,被告以非法手段采购和销售烟叶,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案件涉及的烟叶数量较大,涉及金额巨大。

3. 相关法律法规在该国/地区,烟叶的合法贩卖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烟草管理法、销售许可证制度、烟叶流通管理等。

烟叶贩卖违法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属于犯罪行为。

4. 案件分析4.1 被告的贩卖行为根据案件调查,被告通过非法渠道收购大量烟叶,并通过网络和地下渠道进行销售。

其中,被告没有获得烟草管理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也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这些行为涉及了销售许可证制度和税收制度的违规行为。

4.2 案件影响和问题该案件的贩卖烟叶行为不仅涉及烟草管理和税收领域的违规,而且也给正规的烟叶经营者带来了不正当竞争。

此外,非法烟叶的销售也可能对公众健康和安全造成潜在风险。

5.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我得出以下结论:5.1 被告的贩卖烟叶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属于犯罪行为。

5.2 该案件的影响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而且还对公众健康和市场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

5.3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进行法律制裁,并采取措施保护正规的烟叶经营者的利益。

6. 建议针对这个案件,我向相关部门提出以下建议:6.1 加强烟草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销售许可证制度和税收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

6.2 增加对非法烟叶销售的打击力度,提高法律制裁力度,以威慑潜在的烟叶贩卖行为。

6.3 提高公众的烟草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对非法烟叶的宣传教育,从而降低公众购买和消费非法烟叶的风险。

7. 总结针对烟叶贩卖案件的分析和评估,该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涉及非法烟叶的贩卖行为,其对公众健康和市场秩序产生了负面影响。

烟草正面典型案例交流研讨材料

烟草正面典型案例交流研讨材料

烟草正面典型案例交流研讨材料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吸烟对健康的危害日益凸显。

为了减少吸烟所带来的健康问题,全球范围内开展了各种禁烟宣传和控烟政策。

然而,烟草生产和消费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推动禁烟工作,我们有必要共享一些烟草正面的典型案例,进行交流研讨,以期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探索更好的禁烟路径。

二、案例共享1. 加拿大的禁烟政策加拿大长期以来致力于禁烟工作,通过立法和宣传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控烟工作。

他们采取逐步提高烟草税、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实施严格的烟草广告限制等措施,大大减少了吸烟率和二手烟危害。

此政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 新西兰的反烟宣传新西兰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反烟宣传活动,鼓励人们摒弃吸烟,激励烟民戒烟。

他们通过各种媒介和社会活动,深入推动全民反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3. 日本的烟草控制技术日本在烟草控制技术上有着独特的经验。

他们通过技术手段,例如烟草加工技术和烟草替代品研发,有效地控制了烟草消费和烟草相关疾病的发生。

这对于我们探索烟草替代品和新型戒烟产品具有借鉴意义。

4. 澳大利亚的烟草品控澳大利亚通过严格的烟草品控制度,有效地限制了烟草的销售和消费。

他们通过监管烟草的生产流通,推动了烟草消费的降低,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三、研讨结论在这次研讨中,我们从加拿大、新西兰、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烟草控制经验中,汲取了丰富的经验。

研讨得出以下结论:1. 禁烟政策需要立法支持。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有效地推动禁烟工作。

2. 反烟宣传需要持续不断。

通过多种媒介和社会活动,鼓励吸烟者戒烟,降低吸烟率。

3. 烟草控制技术的创新是关键。

烟草替代品和新型戒烟产品的研发对于控制烟草消费至关重要。

4. 烟草品控制度需要加强。

通过严格的监管和管控,限制烟草的销售和消费。

四、展望在今后的禁烟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禁烟政策和控烟措施。

通过加强立法、持续宣传、技术创新和更严格的烟草管控,我们有信心有效地控制烟草消费,降低吸烟率,为人民的健康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烟草专卖法案例

烟草专卖法案例

烟草专卖法案例【篇一:烟草专卖法案例】案例一: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将被依法查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懂得网购的人越来越多,身边好多朋友开网店都挣了钱,尝到了不小的甜头。

因此,我也想在经营实体卷烟零售店的同时,在网上注册一家店铺,专门销售名烟名酒,请问法律允许吗?答:不允许。

根据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开网店卖香烟,不管卖的是真烟还是假烟,都是非法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网店经营卷烟,由于是在虚拟场所,不满足“有固定场所”这一要件,因此,不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即使实体店已经申领了许可证,也不代表有权在网上销售香烟。

根据《刑法》和现行的烟草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阔市民,卷烟作为一种专卖品,不允许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交易的。

案例二:超量携带卷烟属违法。

问:我是昌乐人,儿子结婚要准备大量喜烟,初步估计得要150 条。

在寿光市开烟店的朋友说,在他那边卷烟数量充足。

于是我打算自己坐大巴车前往寿光购买,只是纯粹为家里办喜事自用,且都是真品卷烟。

这样的行为能算违法吗?答:该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

针对异地携带卷烟的数量限额,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标准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一万支〔50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邮寄、异地携带卷烟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无证运输卷烟相关规定处以 20 % 以上50 % 以下的罚款,可以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卷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规 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 固定的经营场所”。网店经营卷烟,由于是在虚拟场所, 不满足“有固定场所”这一要件,因此,不具备申请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即使实体店已经申领了许可证, 也不代表有权在网上销售香烟。根据《刑法》和现行的烟 草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 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见的烟草专卖行政 处罚行为的掌握
常见的烟草专卖行政 处罚行为的掌握
01
02
03
无证运 无证销 超限量 输烟草 售烟草 异地携 专卖品 专卖品 带烟草
制品
• 当事人有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违 法违规行为理解要点:
• ①当事人必须未持有准运证明,对 消费者而言则是未持有携带证。
• ②持有准运证明或携带证的,则要 注意准运证上的运输量与实际运输 量不相符
此处,虽然是给朋友帮忙没有收取运费,但运输行 为仍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案例二: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将被依法查 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懂得网购 的人越来越多,身边好多朋友开网店都挣 了钱,尝到了不小的甜头。因此,我也想 在经营实体卷烟零售店的同时,在网上注 册一家店铺,专门销售名烟名酒,请问法 律允许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 条第(四)款规定,邮寄、异地携带卷烟超过国务院规定的 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无证运输卷烟相关规定处以 20 % 以 上50 % 以下的罚款,可以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 卷烟。可见,从昌乐县以外的县、市、区购买150 条卷烟回 家办喜事,虽没有非法营利的目的,但其数额已超过烟草专 卖法规定的数量限额而触犯法律,应依法予以处罚。
案例一:农用三轮车无证运输卷烟要 受处罚
问:一个月前,我刚买了辆农用 三轮车,本打算家里运输瓜果蔬菜。 可前不久有朋友让我帮忙捎带200 条 香烟去外地,纯粹是朋友帮忙,也不 是为了挣钱,拒绝他吧又抹不过面子 去。我这样帮忙运输香烟合法吗?
答:该行为违法,属无证运输卷烟。《中华人民共和国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自运烟草专卖品 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局行政主 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 不得承运。若明知是烟草专卖品,且无准运证运输烟草 专卖品,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 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即“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 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价值10 %以上20 %以下的罚款”。
答:不允许。根据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 开网店卖香烟,不管卖的是真烟还是假烟,都是非法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 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 烟草专卖品。
案例三:超量携带卷烟属违法。
问:我是昌乐人,儿子结婚要准备大 量喜烟,初步估计得要150 条。在寿光市 开烟店的朋友说,在他那边卷烟数量充足 。于是我打算自己坐大巴车前往寿光购买 ,只是纯粹为家里办喜事自用,且都是真 品卷烟。这样的行为能算违法吗?
答:该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 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针对异地携带卷烟的数量限额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 使用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 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一万支 (50 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