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环境综合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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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在四川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中的应用

GIS在四川城市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中的应用

源、 环境地质问题 、 综合评价 四 大 图类 、每个 图类 根 据专 题 图 内 容又划分成若干个 图 ( 总计 2 2 个 图 ),每个 图又 由若 干 图层 构 成 ( 图层共计 6 个 ),具体划 5 分 如下 : 1 屙f . 2 生设计 对 于数 据 库 的属性 结构 ,根 据专题要求和调查 内容 ,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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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 G S应用 于四川城 市环境地质调 查评价 ,建 立一套 完整 的标 准 ,指导全省 2 城 市的数据库建设工 I 1 作。在数据库 的基础上利 用 MAP I 二 次开发平 台,集成 四川城 市环境 地质 问题 调查评价 信息 系统 ,供地方政 GS 府 和 各 级 管理 机 构 使 用 。 关键词 :G S I;城 市环境地质 ;四川城市 中图分类号 :X1 1 P 5 文献标 识码 :A 4 ;T 7 文章编号:10 - 9 5( 0 8) 3 0 3 - 4 0 6 0 9 20 0 — 2 9 0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90716修订)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90716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

第三条下列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地质灾害监测;(二)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四)地质遗迹监测;(五)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

第四条地质环境监测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群专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自然地质环境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国际合作。

对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自然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环境监测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上级地质环境监测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应当包括地质环境监测现状、需求分析、规划目标、规划原则、监测网络布局、重点监测工程、经费预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自然资源部所属地质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国家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建设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状况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对全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类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公告-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类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公告-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类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公告正文:----------------------------------------------------------------------------------------------------------------------------------------------------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类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公告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厅于2006年建立了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技术专家库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专家库, 2013年成立了四川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国土资源专家库,规范地质环境类专家资格管理,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4]49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专业分类省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类专家库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及开发利用等四个专业。

二、申报要求(一)符合《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及开发利用专业的专家,除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通过相关专业资格注册认证外,还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申请地质遗迹保护专业的专家,除应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古生物学、地学旅游、环境保护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通过相关专业资格注册认证外,还应从事地质遗迹保护及地质公园建设领域等相关工作满8年。

三、申报程序(一)初始入库原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专家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技术专家库和四川省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成员可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直接填写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专业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及技术业绩证明材料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正文:---------------------------------------------------------------------------------------------------------------------------------------------------- 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4年4月29日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14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管理,规范地质环境监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环境监测,是指对自然地质环境或者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及其变化,进行定期观察测量、采样测试、记录计算、分析评价和预警预报的活动。

第三条下列地质环境监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地质灾害监测;(二)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三)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四)地质遗迹监测;(五)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

第四条地质环境监测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科学规划、群专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自然地质环境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影响的地质环境监测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国际合作。

对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12.20•【字号】川国土资发〔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10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3日第16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信息中心)。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12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章数据生产和汇交第四章数据保管和更新第五章数据利用第六章责任第七章附则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国土资源数据管理,规范数据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提高国土资源数据应用水平,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提供数据支撑,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10]142号),结合四川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四川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数字化成果,主要来源:(一)四川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形成的各类国土资源基础和专题数字化成果数据,包含土地调查评价类,土地利用规划类,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类,地质环境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类等数据;(二)四川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包括厅本级产生以及由基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汇总的数据;(三)四川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中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产生的其他数字化成果数据。

地质环境监测规程

地质环境监测规程

地质环境监测一、地质环境含义及地质环境监测内容1、地质环境含义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环境等。

2、地质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地质环境监测的必要性(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P6):地质环境监测主要监测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动态变化较大的、可能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或利用的地质环境,主要包括:地下水动态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及自然地质保护区地质环境监测。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依据DZ/T0133-94 )1、监测的目的及主要监测内容为了进一步查明和研究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为地下水资源评价、科学管理及环境地质问题的研究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针对地下水开采区,即人类影响较大的地区,包括区域的及城市区的。

主要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素随时间的变化过程,通过地下水的露头,代表性的钻孔、水井、泉等,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和技术要求进行监测。

2、监测网点的布设2.1监测点的分类2.1.1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依据监测内容可分为水位、水质、水量及水温监测点,通常水位、水温、水质可共用一个点。

2.1.2根据监测点的控制作用大小,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区级等三级监测点。

2.2监测网点的布设原则2.2.1对于面积较大的监测区域,应以地下水流向为主,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布设监测网;对于面积较小的监测区域可根据地下水的补给、迳流、排泄条件进行控制性布设。

2.2.1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主要是控制国家的主要农业区、经济开发区及主要城市,监测的目的层应是具有现实的供水意义或开发远景的主要含水层,监测区内的名泉、大泉及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热井应为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主要布设在我国主要平原、盆地区及地下水作为主供水水源的城市区。

2.2.3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应在国家级监测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次一级水文地质单元及具有供水意义和前景地区,监测点应包括区内代表性泉、自流井、地热井等。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施行日期】1999.08.1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1999年8月14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勘查、评价、监测、利用、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地质环境管理实行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利用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地质环境保护、利用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或控告。

禁止侵占、损毁地质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设备。

第八条对在地质环境保护、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完整word版)地质环境监测规程

(完整word版)地质环境监测规程

地质环境监测一、地质环境含义及地质环境监测内容1、地质环境含义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包括区域地质环境、城市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环境等。

2、地质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地质环境监测的必要性(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五章规定P6):地质环境监测主要监测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动态变化较大的、可能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或利用的地质环境,主要包括:地下水动态监测、地质灾害监测及自然地质保护区地质环境监测。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依据DZ/T0133-94)1、监测的目的及主要监测内容为了进一步查明和研究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为地下水资源评价、科学管理及环境地质问题的研究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地下水动态监测主要针对地下水开采区,即人类影响较大的地区,包括区域的及城市区的。

主要监测内容包括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素随时间的变化过程,通过地下水的露头,代表性的钻孔、水井、泉等,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和技术要求进行监测。

2、监测网点的布设2.1监测点的分类2.1.1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依据监测内容可分为水位、水质、水量及水温监测点,通常水位、水温、水质可共用一个点。

2.1.2根据监测点的控制作用大小,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地区级等三级监测点。

2.2监测网点的布设原则2.2.1对于面积较大的监测区域,应以地下水流向为主,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布设监测网;对于面积较小的监测区域可根据地下水的补给、迳流、排泄条件进行控制性布设。

2.2.1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主要是控制国家的主要农业区、经济开发区及主要城市,监测的目的层应是具有现实的供水意义或开发远景的主要含水层,监测区内的名泉、大泉及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热井应为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主要布设在我国主要平原、盆地区及地下水作为主供水水源的城市区。

2.2.3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应在国家级监测网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次一级水文地质单元及具有供水意义和前景地区,监测点应包括区内代表性泉、自流井、地热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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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αDB 备案号:××××-××××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20××四川省地质环境综合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发布####-##-##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目次.......................................................................................................................................................... - 1 -前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 - 3 -4 系统体系架构.............................................................................................................................................. - 7 -5 数据内容.................................................................................................................................................... - 12 -6 系统功能要求............................................................................................................................................ - 15 -7 系统运行环境基本要求............................................................................................................................ - 16 -8 系统开发工作方法.................................................................................................................................... - 17 -9 系统测试.................................................................................................................................................... - 18 -前言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四川省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及灾害点的监控管理,实现信息化基础之上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功能,提高对防灾减灾工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灾害的预防治理提供辅助决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地质环境监测站、北京东方道迩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四川省地质环境综合信息系统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地质环境综合信息系统的要求、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地质环境综合信息系统技术性能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3923-92 国土基础信息数据分类与代码GB/T2808-81 全数字式日期表示法GB12328-90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DZ/T0197-1997 数字化地质图图层及属性文件格式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编制指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3 术语3.1地理信息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或 Geo-Information system,GIS),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气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

3.2三维地理信息系统(3D GIS)三维地理信息系统是以三维的形式来展示客观实际的一种GIS技术。

相比于二维GIS,三维GIS为空间信息的展示提供了更丰富、逼真的平台,使人们将抽象难懂的空间信息可视化和直观化,与客观实际更为接近,所以更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

3.3地质灾害防治所谓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3.4主要地质灾害类型3.4.1不稳定斜坡不稳定斜坡是指坡体出现变形开裂、但又未贯通的斜坡,具有不稳定性和危险性。

3.4.2泥石流泥石流是指斜坡上或沟谷中松散碎屑物质被暴雨或积雪、冰川消融水所饱和,在重力作用下,沿斜坡或沟谷流动的一种特殊洪流。

特点是爆发突然,历时短暂,来势凶猛和巨大的破坏力。

3.4.3 滑坡滑坡是指斜坡土体或岩体在重力作用下失去原有的稳定状态,沿着斜坡内滑动面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3.4.4 地面塌陷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与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3.4.5 地裂缝地裂缝,地面裂缝的简称。

是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地壳活动、水的作用等)或人为因素(抽水、灌溉、开挖等)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3.4.6 地面沉降地面沉降又称为地面下沉或地陷。

它是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

3.4.7 崩塌崩塌,又称崩落、垮塌或塌方,是较陡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脚(或沟谷)的地质现象。

3.5 地质灾害点“两卡一表”3.5.1 防御预案表防御预案表,指政府部门向相关单位发放的有关地质灾害防御治理措施的表格,包括灾害规模、影响因素、预报危险程度、防灾措施、主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等。

3.5.2 工作明白卡工作明白卡,是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当地政府部门向有关责任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发放的一种针对地质灾害防治避险的说明。

3.5.3 避险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指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给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用来避让地质灾害的简易卡片。

该卡片上说明了避灾路线、方法、监测方法以及平时防范地质灾害需要注意的要点,当地政府的值班电话,并有对持卡人的基本家庭信息的记录等。

3.6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众性预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的统称,由于中国地质灾害类型和数量特别多、分布特别广,而国家财力有限,所以不可能对所有地质灾害进行全面防治。

对一般性地质灾害,主要通过宣传培训,使当地群众增强减灾意识,掌握防治知识,并依靠当地政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以当地民众为主体的监测、预报、预防工作。

3.7地质灾害巡查卡片地质灾害巡查卡片,是指地质灾害监管部门负责人对地质灾害点进行现场巡查后记录的灾害点相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点基本情况、监测预报、应急避险撤离、存在主要问题等。

3.8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目的是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对灾害现场数据进行收集,为灾后救援和相关处置工作提供实时、完整的参考信息。

应急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及地点、地质灾害损失、防灾措施及成效、地质灾害成因和类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一步防灾减灾工作建议。

3.9地质灾害应急排危地质灾害应急排危,指地质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通过地面调查、现场测绘等方法确定防治方案,采取挡土墙、防护网、排水沟、清除危石、钢管桩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活动。

3.10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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