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0 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苏安监〔2009〕109 号
江苏规定化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

江苏规定化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
姚耀富
【期刊名称】《化工安全与环境》
【年(卷),期】2009(022)027
【摘要】为加快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有
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江苏省规定,凡是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总页数】1页(P9)
【作者】姚耀富
【作者单位】江苏南京大厂扬子石化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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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改造

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改造发表时间:2020-07-06T13:50:54.430Z 来源:《城镇建设》2020年3月9期作者:杨海兵[导读] 化工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涉及了许多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艺技术摘要:化工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涉及了许多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艺技术,为此在实际中必须要对危险工艺的作业形式进行改进,实现对其自动化控制的要求,并进行安全联锁改造,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在化工企业生产中的风险发生几率,以此来对化工危险工艺的应用进行优化,进而提升生产效率。
关键词: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改造引言为使化工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等各方面的本质安全性能得到一个提升,让风险得到一定的降低,一些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需要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化工生产过程进行自动化控制的改造和安全联锁的改造,如此才能够让生产过程变得更加安全可靠。
目前,我国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方面需要用到很多危险工艺,这些企业对于整个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及联锁的应用程度有所区别,很多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水平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标准,而且有些装置缺少紧急停车的自动联锁系统,以上都说明这些装置需要进行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的改造工作。
1化工企业危险工艺现状众所周知,化工企业是属于高危险性的行业,一旦发生泄露,无论是固体,液体,还是气体,它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人员身体健康的损害是无法估量的。
所以,其生产装置在生产危险化工工艺时就存在着非常大的潜在危险。
而加强危险工艺生产环节的日常管理,辨别什么样的工艺属于危险化工工艺以及深入贯彻落实生产装置的安装与维护,对于提高化工企业的生产效率,提高安全系数等方面有着非常重大而积极的意义。
现阶段,我国的一些化工企业,已经对具有强放热反应的生产设备已经进行了自动预警设施的安装,一方面提高了设备的安全系数;另一方面,参与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工程的管理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在改造的过程中,也发现了我国当前还没有颁布关于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的相关标准,所以在推动技术改造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技术上存在争议的问题,因此,危险工艺改造无论是在范围、具体操作以及技术水平方面都有待加强与完善。
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

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加快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
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1、生产装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
三、改造要求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化工企业要根据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储存形式和可控程度等,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或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自动控制系统,尽可能减少现场人工操作,提高企业的安全自动控制水平。
1、新建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以上和有高度危险(裂解、加氢、聚合、氟化、硝化、过氧化工艺等,下同)的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生产企业.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惠安监〔2009〕74号开发区安监局、各镇(街道)安监中队: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锡安监〔2009〕123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将文件下发到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及相关危化品生产企业,并督促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主题词:转发化工企业专家检查通知无锡市惠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年8月28日印发共印15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锡安监〔2009〕123号各市(县)、区安监局: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安监〔2008〕63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并在推动落实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该项工作总体进展不平衡,在一些地区尚未实现全覆盖,尤其是在一些企业存在走过场等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贯彻苏安监〔2008〕63号文的工作要求,真正将专家安全检查制度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市辖区内所有的化工生产企业,包括中央及省属驻锡化工生产企业,都应按照苏安监〔2008〕63号文的要求,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制定具体的专家定期安全检查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必须载明专家的组成、检查的频次和具体的实施工作要求等。
并且,要配套建立专家定期安全检查的专门台账,将专家定期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复查记录及时进行归档,建立隐患整改档案。
二、专家的组成及聘请1、企业应视规模和工艺相近的原则,严格按照苏安监〔2008〕63号文规定的有关对专家的资历要求、知识要求等条件,在企业内部及在同行业企业、化工科研及设计部门,或者安全中介组织中,选择3-5人组成专家组。
其中,外聘的专家应不少于2名。
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专家组成员必须达到5人。
中央及省属驻锡化工生产企业、通过OHSAS18000及HSE等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化工生产企业、通过国家二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化工生产企业,可以在企业内部(省属以上企业也可在本系统内)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成员组成专家组,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开展定期安全检查。
苏安监〔2009〕109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苏安监〔2009〕109号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加快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
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1、生产装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
三、改造要求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化工企业要根据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储存形式和可控程度等,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或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自动控制系统,尽可能减少现场人工操作,提高企业的安全自动控制水平。
1、新建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以上和有高度危险(裂解、加氢、聚合、氟化、硝化、过氧化工艺等,下同)的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兴盛印刷材料法律法规清单

2010、11、3
现行
82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24号
2011、2、24
现行
83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2011、6、20
现行
8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9、1
现行
21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部发(1995) 56号
1995、1、22
现行
22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劳部发 [1996]423 号
1997、1、1
现行
2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2006、3、1
现行
24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2011、2、1
现行
29
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苏安监〔2007〕196号
2007、11、20
现行
30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2009.05.20修正
2009、5、20
现行
31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6]369号
苏财会【2010】6号
2010、1、18
现行
7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现行
80
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的要求,现就推进全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全区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设施力争在2011年底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
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及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
二、改造范围(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下简称《目录》)公布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的辅助设施;(三)因工艺、设备和设施安全、稳定等,不需要配置自动化控制、超限报警及安全联锁停车设施或企业现有化工装置能够满足《目录》推荐的安全控制要求的,由企业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对企业现役化工装置安全现状进行专项评估,作出是否需纳入安装改造范围的结论,报盟市安监局。
三、改造内容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现有化工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设施要按照《目录》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完善自动控制系统。
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要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自动化改造,必须安装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重点储罐要设置远程紧急切断装置。
四、工作措施(一)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自动化改造操作方案。
各盟市安监局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填写《自动化控制改造调查汇总表》(见附件1),制定自动化改造工作方案。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
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列入《目录》的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1.生产装置:涉及电解(氯碱)、氯化、合成氨、裂解(裂化)、氟化、加氢、氧化、过氧化、聚合等列入《目录》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
三、改造要求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储存形式和可控程度等,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或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自动控制系统,尽可能减少现场人工操作,提高企业的安全自动控制水平。
1.新建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关于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后进行安全评价的请示》的答复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关于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后进行安全评价的请示》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2.02•【字号】鲁安监函字[2009]294号•【施行日期】200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关于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后进行安全评价的请示》的答复(鲁安监函字[2009]294号)淄博市安监局:你局《关于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后进行安全评价的请示》(淄安监发[2009]70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进行的安全评价包括: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定期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或换证的安全评价;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化工企业应当进行的安全评价包括: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的定期安全评价,重大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
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明确规定:实施自动化控制改造的化工企业,在安装改造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进行验收,并建立档案,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要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报当地安监部门,市或县级安监部门要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安装报告书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因此,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不须进行安全评价。
对于“一些化工企业在自动化控制改造过程中,不仅增加了自动化联锁控制设施,同时调整了装置的工艺流程,更换了生产设施”的情况,如果其工艺流程或生产设施的改造工程(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除外)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重大化工建设项目范畴,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2号)和《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实施监督管理;否则,应当依据《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实施监督管理。
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的要求,现就推进全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全区所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设施力争在2011年底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
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工艺指标的超限报警及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在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
二、改造范围(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下简称《目录》)公布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生产的辅助设施;(三)因工艺、设备和设施安全、稳定等,不需要配置自动化控制、超限报警及安全联锁停车设施或企业现有化工装置能够满足《目录》推荐的安全控制要求的,由企业委托有资质评估机构对企业现役化工装置安全现状进行专项评估,作出是否需纳入安装改造范围的结论,报盟市安监局。
三、改造内容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现有化工生产装置及其辅助设施要按照《目录》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完善自动控制系统。
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要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自动化改造,必须安装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重点储罐要设置远程紧急切断装置。
四、工作措施(一)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自动化改造操作方案。
各盟市安监局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填写《自动化控制改造调查汇总表》(见附件1),制定自动化改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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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加快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
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1、生产装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
三、改造要求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化工企业要根据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储存形式和可控程度等,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或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自动控制系统,尽可能减少现场人工操作,提高企业的安全自动控制水平。
1、新建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自动控制仪表、联锁保护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以上和有高度危险(裂解、加氢、聚合、氟化、硝化、过氧化工艺等,下同)的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2、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
有高度危险或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完成改造。
3、现有涉及改造范围内的储存设施,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
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必须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四、基本操作程序1、改造内容的确认。
企业要对本单位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
由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情况进行专项评价,确认企业是否存在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
如有,应对其现有控制手段是否达到自动控制要求进行评价,对其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出明确结论。
2、改造方案的制定。
经评价确认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内部工程技术人员或邀请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专家等,对相关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并委托化工设计单位或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会同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危险性评价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
方案编制完成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对方案进行论证。
3、改造工程的实施。
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施工,并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
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应按照经论证通过的改造方案进行安全仪表的安装、测试及安装、测试后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同时负责培训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操作人员。
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企业要会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编制完善的试运行前后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
自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后,企业负责其日常维护。
涉及安全仪表的检测、检验,属法定检测、检验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他的可委托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承担。
4、改造工程的验收。
自动控制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验收完成后书面告知当地安监部门。
五、相关单位职责1、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动化改造。
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改。
企业对自动控制改造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2、安全评价机构要根据企业实际,实事求是地对企业是否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
参与对实施改造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参加改造工程验收等工作。
安全评价机构对改造内容的确认和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3、化工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编制的方案要符合企业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实际情况。
参与对实施改造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参加改造工程验收等工作。
化工设计单位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设计及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4、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负责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的施工。
确保安全仪表安装、测试符合要求和自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自动控制系统。
参与对实施改造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参加改造工程的验收等工作。
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和采用的安全仪表产品质量以及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六、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要求1、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的化工企业底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改造工作。
要督促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抓紧制定改造方案,并根据实际采用适宜的自动控制方式或自动控制系统。
2、各地要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实施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当前要突出抓好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确保换证前改造到位。
3、各地要督促企业把好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关,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中涉及的所有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单位或相关人员均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其中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取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各地要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重点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
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
未经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要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进行相应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本意见下发前已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生产企业,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
不符合本意见规定要求的,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6、为规范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省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建议》(见附件),列举了部分典型的工艺类型及建议采取的自动控制方式,供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参照。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附件: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建议1、氯化工艺工艺简介:利用氯、氯化氢、氯化亚砜等有机和无机氯化物进行引入氯原子的反应过程。
典型工艺:(1)氯气氯化反应:如黄磷与氯气反应生产三氯化磷、乙炔与氯气反应生产1,2-二氯乙烯;(2)氯化氢氯化反应:如乙炔和氯化氢加成反应生产氯乙烯。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2、裂解工艺工艺简介:化工生产中用热裂解或催化裂解的方法将大分子有机物生成小分子有机物的反应过程。
典型工艺:(1)烷烃裂解:异丁烷裂解生产丙烯和甲烷或丁烯和氢气。
(2)烯烃裂解:戊烯裂解生产丙烯和乙烯;丁二烯和乙烯裂解生产环己烯;丁烯裂解生产丁二烯和氢气。
(3)环烷烃裂解:环己烯裂解生产乙烯和丁烯;萘烷裂解生产环己烯和丁烯。
(4)芳烃裂解:丙苯裂解制苯和丙烯或甲苯和乙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和氢气。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等)。
3、磺化工艺工艺简介:磺化工艺是向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磺酰基的反应过程,分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和亚硫酸盐磺化法等。
典型工艺:(1)三氧化硫磺化法:硝基苯与液态三氧化硫生产间硝基苯磺酸;甲苯磺化生产对甲基苯磺酸、对位甲酚;对硝基甲苯磺化生产对硝基甲苯邻磺酸。
(2)氯磺酸磺化法:芳香族化合物与氯磺酸反应制备芳磺酸;芳香族化合物与过量的氯磺酸反应芳磺酰氯;乙酰苯胺与氯磺酸生产对乙酰氨基苯磺酰氯。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4、加氢工艺工艺简介: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过程。
典型工艺:(1)不饱和炔烃、烯烃双键加氢:乙炔催化加氢生产乙烯、乙烷;环戊二烯加氢生产环戊烯。
(2)芳烃加氢:苯加氢制环己烷;苯乙烯加氢制乙基环己烷;苯酚加氢制环己醇。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等)。
5、聚合工艺工艺简介:聚合是一种或几种小分子化合物变成大分子化合物(也称高分子化合物或聚合物,通常分子量为1×104~1×107)的反应,涉及聚合反应的工艺过程为聚合工艺。
聚合工艺的种类很多,按聚合方法可分为本体聚合、悬浮聚合、乳液聚合、溶液聚合等。
典型工艺:(1)本体聚合:乙烯制备高压聚乙烯。
(2)溶液聚合:以丙烯腈为原料合成聚丙烯酰胺;醋酸乙烯(V AC)生产聚醋酸乙烯酯;丙烯酸酯类涂料,粘合剂等。
(3)乳液聚合:丁二烯和苯乙烯乳液聚合丁苯橡胶。
(4)悬浮聚合:氯乙烯悬浮法制备聚氯乙烯。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等)。
6、重氮化工艺工艺简介:由亚硝酸钠和盐酸、硫酸、过氯酸和氟硼酸等无机酸作用生成重氮化试剂,再与脂肪族、芳香族和杂环上的伯胺反应生成重氮化合物。
涉及上述反应的工艺过程为重氮化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