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草案(模联)
文件写作指导—决议草案

模联大会文件写作指导之决议草案1. 定义决议草案(Draft Resolution),是“决议案(Resolution)”的草案,简称DR,通过即成为合法的国际条例或约定,影响全世界。
而DR也是模联会议的最终结果,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各种要求(1)之所以叫“草案”,是因为需要投票才能生效。
(2)起草国和附议国都需要。
其中起草国不能再成为其他DR的起草国。
附议国则还可以成为其他DR的附议国。
(3)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需不少于总参会国家数的20%,且起草国不能再同时成为附议国。
(4)起草国可在任何时间通过向主席团提交意向条撤出起草国名单。
(5)同样要提交主席团审核、通过、编号并印发全场。
注意:只有通过主席批准后印发的工作文件和决议草案才是合法的!任何国家代表无权私自向大会派发未经主席批准的工作文件或决议草案。
(6)DR印发下来后所有起草国自动获得3分钟来解释草案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可以所有起草国一起上去说,也可以只派几个。
介绍后,其他代表有权利针对草案语法提出3个问题。
(7)以上步骤结束后,记住一定要动议来讨论这个文件。
一般是来至少一轮有主持核心磋商(Moderated Caucus)。
(8)决议草案需经出席国家数的2/3多数赞成才能通过,生成决议案。
3. 写法标题:决议草案①开头左上角:委员会(Committee):议题(Topic):起草国(Sponsors):附议国(Signatories):正文:(1)全部内容都要用用完整的长句书写,一般第一句话这么写:The security council, 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Nations. 下面接着写正文。
正文包括前后两部分,前面是序言性条款,后面是行动性条款。
①此处不可自行编号,需提交主席团,由主席批准并编号。
(2)序言性条款Preambulatory clauses:阐述议题的基本情况和影响,陈述议题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回顾已采取过的行动(决议、条约、国际行动、发言、见解),概念界定(关键词、问题核心部分)。
模联决议草案

模联决议草案模联决议草案2011-08-22 12:40委员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议题:联合国维和行动新战略++正文的分割线+++起草国:美国中国法国葡萄牙尼日利亚哥伦比亚南非巴西印度回顾以往联合国有关报告,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1992年发表的《和平纲领》,"联合国和平行动问题小组"在2001年发布的《卜拉希米报告》和2005年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向联大递交的名为《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与人权》的报告。
考虑到维和经费和人员不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所分担的任务上的不够公平;维和中的"非武力"原则未有过界定和细化;快速反应机制的不够完善;单边主义的蔓延;维和人员人身安全处于威胁中,且有时形象不佳等问题,表示以上问题亟待大量新方案来解决,坚信联合国预防冲突、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的作用,强调安理会对于维和部队有绝对指挥权,一旦维和行动开始,各国不得要求本国部队擅自行动,提倡通过派遣特派团和进行预防性部署,呼吁会员国作出更多的努力,来保证和平协定的实施,决定更改升级哈马舍尔德三原则,决定更改升级联合国维和流程和机制,谴责某些国家抛弃多边主义,展开单边主义行动的行为,认可各国在会中对推进世界和平方面所作的贡献,参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第四章第十一条,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五十二节采取如下措施:消除维和人员不统一性:第一条强调在特定情况下安理会可对维和部队进行强行部署,此类部队应经常进行调换。
安理会任命当地司令。
出兵政府不能对指挥官的行为做出干涉,仅受安理会派遣。
当地司令建议为五大常任理事国,冲突两方不得涉入安理会的一切行为;第二条建立并加强联合国安理会专属的信息平台,为了保证每次维和行动的高效性,统一性,各维和部队与总部之间应该建立一个全球性的信息通信平台;1).建立各区域与联合国总部之间的联系,并在特殊情况下,可与联合国24小时应急小组取得联系,避免冲突因延迟而加剧;2)各部队与临近部队的联系--行动时相互协调,支援,掩护,情报互享;3)情报公开权属于联合国安理会;4)信息平台应与各国政府取得联系,联合国委员会成员国政府在冲突爆发后应无尝提供相关信息以加快解决冲突的进程;人员问题第三条针对民族冲突的解决方案:1)避免将与冲突国家之间存在民族矛盾的维和人员派往该地区;2)在培训中对维和人员灌输相关思想以便更加妥善地处理涉及的民族问题的事件;第四条改善维和部队内部人员的不统一的问题:1)加强团体意识的培养;2)在分派部队时尽量保证临近的维和部队的融洽;组织一定的军事演习及训练增强部队与部队之间的协作能力; 3)第五条修改挑选维和人员的基准:1)挑选的维和人员必须自愿加入;2)挑选的维和人员不应有犯罪前科;3)挑选的维和人员必须送至联合国安理会指定的训练基地进行素质与战术方面的培训;第六条认为受援国的局势得到缓解之后应当为安理会提供一定的人员以保证维和部队的兵源;第七条明确安理会的新任务及加强与各个部门的交流、通讯、联合:1)安理会有权对军火市场进行监督,各国的军火公司应接受联合国的定期检查;2.联合国安理会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授权于商业银行对一些资产进行冻结,各银行应当与之合作;3)联合国安理会应与各非政府组织加强交流合作;4)联合国安理会应当加强在反恐方面的作为;第八条完善维和部队的待命机制:1)在冲突发生后,当评级为紧急情况时,联合国安理会有权驳回普通待命军队的"一口回绝"权利;2)建立联合国24小时待命小组,一旦有冲突发生,立即响应,并在24小时内拟定解决方案,限48小时内到达冲突地点;维和人员的安全第八条建议国际红十字会,以及非政府人道主义救援组织进入维和部队驻扎的国家以及地区,并建立医疗站,以及疾病控制中心,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心理医生为当地居民及士兵进行疾病治疗以及心理疏导,消除当地居民对维和士兵的误会;第九条考虑到维和人员所面临的危险及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一方面维和部队应当配备更多的重武器,另外出于防止误伤的出现,维和部队应配备一些非杀伤性武器;预备役第十条建议一旦矛盾发生,当地的维和部队无法快速的缓解局势时,安理会或当地司令可要求预备役维和人员加入维和行动;第十一条认为预备役人员应当来自特召部队。
模拟联合国大会决议草案样例

决议草案1.起草国:泰国,菲律宾,老挝附议国:中国,马来西亚,尼泊尔安全理事会,回顾其所有相关决议,尤其是2008年4月15日第1808号决议(S/RES/1808),严正关切2008年8月8日格鲁吉亚与俄罗斯在南奥塞梯及其周边地区发生的军事冲突,铭记不断升级的军事冲突已经造成的无辜平民死难以及财产损失等人道主义危机,强烈谴责任何可能造成人道主义局势继续动荡的行为;重申《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再次重申安理会第1808号决议行动性条款第一条,“重申所有会员国承诺维护格鲁吉亚在国际公认疆界内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注意到第29届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正在北京举行,因此强调格鲁吉亚和俄罗斯遵守《奥林匹克休战协议》的必要性;强调格鲁吉亚与俄罗斯双方尽快结束军事冲突的重要性;坚信在联合国格鲁吉亚特派团和独联体维和部队的密切协调将在稳定南奥塞梯区域安全局势中发挥关键作用;充分相信该地区争端的和平妥善解决需要考虑南奥塞梯人民的意愿,格鲁吉亚的国家利益以及更加深刻的国际和平以及安全秩序;欢迎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对当地和平进程的推进,欣见在安理会各成员国的努力下,格鲁吉亚与俄罗斯已决定重回谈判桌,新的停火协议达成指日可待;1. 敦促俄罗斯与格鲁吉亚立即实行停火,具体要求为:i) 停火期间暂时由联派团与独联体维和部队维护争议地区的和平;ii) 共识达成之前不允许双方以任何理由继续交火;iii) 一旦停火期间再次发生武装冲突,将追究上述责任并对责任方进行国际制裁;2. 决定建立战时缓冲区,双方于即日起72小时内撤回8月6日战前位置,并保持足够的缓冲距离,保证双方军事势力的隔离;3. 又决定将南奥塞梯的维和任务暂时交由联格团和独联体维和部队负责,有以下附加条件:i) 如有恶性军事冲突再次发生,允许联合国派遣调查团进入该地区进行调查,ii) 调查结果公布后,由联格团明确责任认定,并以正式书面报告形式公示,iii) 俄方接受由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推荐,并由联合国认定的观察员进入安全区;4. 建议迅速恢复格鲁吉亚、南奥塞梯、阿布哈兹、俄罗斯的四方会谈,并将每一次会谈成果及时向安理会报告,允许联合国代表旁听记录四方会谈的重要会议,并且:i) 追求长期和平及高加索地区问题的最终解决是四方会谈的一贯目的,这是俄方作为会谈方所作的承诺与保证,ii) 俄方默认欧安组织成员可以与四方会谈中任一方接触,充分了解会议动向;5. 赞同建立健全武器运输检察机制旨在加大监督杀伤性武器进入冲突地区的渠道与数量,提高运输武器透明度,避免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误会,呼吁各国适当削减格鲁吉亚冲突地区的进攻性武器运输;6. 欣见美国同意暂缓与格鲁吉亚现行签订的安全合作协议,并在该协议到期后12个月内不同格鲁吉亚缔结任何军事安全合作协议,但对于已经存在的合作协议,其余国家不应干涉,并且欣见俄罗斯承诺不向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等地区输入和部署进攻性武器;7. 要求严正调查国际间武器运输走私行为并予以严厉的制裁;8. 敦促格鲁吉亚将已获得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上交联格团,但同时联格团必须登记。
联合国决议草案范文

联合国决议草案范文序言:鉴于,当今世界正面临着[阐述议题相关的大背景或普遍状况,如环境问题下可写“我们的地球母亲正遭受着诸多环境挑战,从气候变暖到海洋污染,这些问题如同阴霾笼罩着各个角落”];鉴于,各个成员国都受到[议题所涉及问题]的影响,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富国还是穷国,没有谁能在这个全球性的问题面前独善其身,就像在同一条船上,哪边有个窟窿,大家都会有危险;鉴于,之前在应对[相关议题]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努力,但就像修补一艘破船,只是打了几个小补丁,远远不够解决根本问题。
正文:一、目标。
1. 本决议的首要目标是在[具体时间框架]内,对[议题内容]进行有效的改善、控制或者解决。
比如说,如果是应对贫困问题,那就是要让全球贫困率在接下来的十年内显著下降,就像给贫困来个“瘦身计划”,让更多的人能够过上小康生活。
2. 鼓励成员国之间在[相关议题]上建立透明、公平且高效的合作机制。
就好比大家一起搭伙做买卖,账目得清楚,分工得合理,这样合作起来才顺畅。
二、具体措施。
(一)信息共享与技术合作。
1. 建立一个全球性的[议题相关]信息平台,各国就像在同一个朋友圈里,把自己在应对[议题]方面的经验、数据、技术进展都分享出来。
比如说哪个国家治理水污染有绝招,就在这个平台上给大家说说,别藏着掖着,这不是比谁更聪明的时候,而是大家一起想办法的时候。
2. 发达国家应该积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议题相关]的技术支持,而且要以合理的价格或者干脆免费(如果可能的话)。
这就好比邻居家盖房子有好的工具和技术,不能光自己用,也得借给隔壁还不太富裕的邻居用用,这样整个街区的房子都能盖得又快又好。
(二)资金支持。
1. 设立专门的国际基金,用于资助在[议题]上的项目。
各个成员国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按比例捐款,就像大家凑份子钱一样,有钱的多掏点,钱少的少掏点,但都表示表示心意。
2. 鼓励国际金融机构为[议题相关]的项目提供优惠贷款,降低那些真心想做事但手头紧的国家的压力。
模联决议草案范例

决议草案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主题:难民安置起草国:以色列捷克比利时印度尼西亚利比亚冰岛意大利西班牙附议国: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蒙古柬埔寨尼日利亚埃及加拿大匈牙利葡萄牙伊拉克阿富汗伊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了解到据联合国难民署2006年公布的统计数字,截至2006年底,全球难民总数已超过1400万,重申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其1967 年《议定书》是国际难民保护制度的基础,确认各缔约国必须全面、有效地落实这些文书及其体现的价值,满意地注意到现有一百四十六个国家成为其中一项或两项文书的缔约国,鼓励非缔约国考虑加入这些文书,特别强调必须充分尊重不驱回原则,并确认一些非国际难民文书缔约国慷慨收容难民,注意到1954 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现有五十八个缔约国,1961 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有三十个缔约国,并鼓励高级专员继续为无国籍人开展活动,了解到目前难民人数仍在不断增长,意识到难民问题给国际社会带来的巨大不稳定因素,意识到难民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意识到解决难民安置问题对解决难民问题的意义巨大。
第一条敦促国际资源、技术的补充与援助,确保收容国与国际资源衔接到位;第二条建议发达国家将对收容国有一定的经济、技术援助,促进收容国的经济发展;第三条希望各个国家能加大对外投资,帮助难民输出国的经济发展,最终吸引难民回到其原住地;第四条希望各国各取所长,积极派遣科学技术专家,对于有条件的难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各难民安置点的经济生产和社会发展,使难民能更好的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减轻对安置国的经济压力;第五条在难民入境前,进行全面、合理的身份登记和安全检查,将恐怖主义分子排除在外;第六条对难民的社会宗教背景进行充分地调查,并以此进行合理的难民安置;第七条解决难民短期内无法融入安置国社会生活的问题,对此应做到:(子)督促收容国提供劳动岗位,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确保难民的正常生活;(丑)督促收容国立法保障难民的基本权利,同时应在法律中提及对难民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的处理方式;(寅)加强司法检查力度;第八条希望各国共同协商,共同创立一个较为公平,公正的监察机构,对此应做到:(子)通过联合国协调各国利益,组成该机构,并使此机构依附于联合国;(丑)监察各国提供的救援资金,定期公布援助资金的流向和用处;第九条加强宣传工作,应做到:(子)通过媒体,公布各界援助的物资的具体流向;(丑)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尤其是民间组织,进行民间捐助,派遣志愿者,为难民安置出一份力;第十条制定应对难民问题的长期计划,对此应做到:(子)帮助有归国意愿的难民返回原住国;(丑)强调所有国家均有义务接受本国国民返回,吁请各国便利那些经确定不需要国际保护的本国国民回返,并申明有关人员的回返,不论其地位为何,都必须以安全和人道的方式并在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权和尊严的情况下进行;。
模拟联合国法国决议草案范文

模拟联合国法国决议草案范文起草国:法国。
一、前言。
尊敬的各位代表,我们齐聚于此,就如同在一场盛大的全球派对上,但很可惜,这个派对有一些不太美妙的状况需要我们来处理,那就是[阐述议题背景,如全球气候变化、地区冲突等]。
就像法国人不能忍受没有好红酒的晚餐一样,这个世界也不能忍受这个问题继续恶化。
二、行动纲领。
(一)外交与合作方面。
1. 法国建议建立一个“全球问题多边聊天群”,哦,不,是一个多边外交协商平台。
在这个平台上,所有受到[议题]影响的国家,不管是大国还是小国,就像在法国的小镇里大家不分贵贱一起参加葡萄酒节一样,都能够平等地坐下来聊天,分享自己的想法和困难。
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视频会议,大家可以一边喝着自己国家特色的饮品,一边讨论如何解决问题。
2. 鼓励各国互派“问题解决特使”。
这些特使就像是友好的信使,要像法国的浪漫使者一样,带着本国的诚意和解决方案前往其他国家。
特使们的任务不仅仅是传达本国的政策,还要像交朋友一样去了解对方国家的实际需求,然后回来向本国汇报,以便制定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合作方案。
(二)经济与资源方面。
1. 设立一个全球[议题相关]基金。
这个基金就像是一个大家共同的存钱罐,富国多存点,穷国根据自己的能力也贡献一点。
然后,这个基金将专门用于帮助那些受到[议题]影响最严重的地区,比如那些因为[具体影响,如战争而基础设施毁坏]的地方。
这些钱可以用来重建学校、医院,就像法国重建被战火破坏的古迹一样精心。
2. 对于在解决[议题]过程中积极创新和做出贡献的企业,无论是高科技的大公司还是小的环保初创企业,都给予特殊的经济奖励。
这个奖励可以是税收减免,就像法国给那些保护传统手工艺的企业减税一样。
也可以是直接的奖金,让这些企业像得到了法国美食勋章一样自豪,从而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解决问题的队伍中来。
(三)教育与文化方面。
1. 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议题相关]主题的教育活动。
各国要把这个活动融入到本国的教育体系中,从小学开始,就像法国的孩子从小学习法语和法国文化一样。
决议草案(模联)

决议草案(模联)第一篇:决议草案 (模联)决议草案1.2 委员会:联合国大会议题:应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起草国:俄罗斯、埃塞俄比亚、中国、玻利维亚、乌克兰、叙利亚、苏丹、巴西、秘鲁、印度尼西亚、印度、海地、柬埔寨、阿富汗、洪都拉斯、古巴、肯尼亚、科特迪瓦、老挝、也门、塞尔维亚、伊朗、格鲁吉亚、爱尔兰、文莱、阿尔巴尼亚、约旦、索马里、冈比亚、塞内加尔、安哥拉、黎巴嫩、沙特、巴基斯坦、刚果布、尼泊尔、阿联酋、黑山、阿尔及利亚、东帝汶、朝鲜、刚果金、尼加拉瓜、科特迪瓦、马里、摩尔多瓦、罗马尼亚附议国:吉尔吉斯斯坦、希腊、马尔代夫、塞拉利昂、莫桑比克、利比亚、南非联合国大会,回顾近些年在伊拉克、阿富汗、达尔富尔地区、卢旺达等地出现的战争混乱状态及其调节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深信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对人类和对文明的存续造成威胁,因此规范应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已迫在眉睫,回顾《日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及共同第三条、《罗马规约》第八条、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三)(四)(五)款、《世界人权宣言》、《防止种族灭绝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和有关规定,承认目前国际社会对上述文书的具体落实程度还远远不够,需要切实加强有关机构的作用效力,以便更好地落实,还承认目前国际社会对于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家的援助没有很好的规范,认识到对此进行合理合法的规范是当务之急,注意到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提出的有关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界定和解决的新思,充分肯定这些方案并要进行进一步创新以便使其方法得到更广泛推广,认为在应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方面,国际社会必须制定有效的界定、预防、应对、善后机制,以确保国际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有更高的效率并将损失降低,殷切希望各国团结一致建立以联合国为中心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全球合作体制,呼吁要加强联合国与区域性组织的协调与合作,以便更好地应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根据《联合国宪章》、《日内瓦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采取措施,第一条完善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界定:(一)依据武装对抗双方中非政府武装团体的身份进行界定;(子)申明若其中非政府武装团体为恐怖组织,则该冲突不应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丑)申明若其中非政府武装团体为宗教组织;(甲)若该国为定有国教的、政教合一的国家,且该冲突的影响仅限于本国之内,则应属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乙)若该国家未定有国教但宗教信仰自由,则该冲突仅视其是否影响到他国同宗教教徒,界定其所属;(丙)若该宗教武装团体为国际极端宗教组织支持下发生武装冲突的,则该冲突应为国际性武装冲突;(寅)申明若其中非政府武装团体为雇佣兵团,则该冲突不应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卯)申明若其中非政府武装团体处于外国势力的实际控制之下,并以之达成其国际性目的,则该冲突不应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二)依据冲突影响程度进行界定;(子)申明若该冲突涉及到他国主权,则该冲突不应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模拟联合国决议草案格式及范文

模拟联合国决议草案格式及范文委员会:校园生活委员会。
议题:改善校园午餐质量。
起草国:吃货联盟国(虚构,用于示例)序言。
意识到校园午餐对于学生们的健康成长、学习精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毕竟吃饱了才有力气学习嘛)。
当前校园午餐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口味单一,就像每天都在和同一个味道的食物打交道,毫无惊喜可言;营养不均衡,有时候感觉不是在补充营养,而是在完成吃的任务;分量不足,对于那些正在长身体或者胃口比较大的同学来说,简直是一种折磨。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同学们对校园生活的满意度和学习的积极性。
解决方案。
一、成立校园午餐监督小组。
1. 这个小组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老师代表共同组成。
学生代表嘛,那肯定是最有发言权的,毕竟是天天吃的人;家长代表也很重要,他们最关心孩子们吃的好不好;老师代表可以起到协调和监督的作用。
2. 监督小组的任务就是定期检查食堂的食材采购情况,要像侦探一样,确保食材新鲜、安全、多样。
可不能让那些不新鲜的食材混进我们的餐盘。
二、丰富菜品。
1. 每周制定不同的菜单,要有中国的八大菜系轮着来(今天川菜的麻婆豆腐,明天鲁菜的糖醋鲤鱼,多棒啊),也要有西餐的一些经典菜品,像意大利面、汉堡包之类的(当然是健康版的啦)。
这样就像每天都在进行一场美食之旅,而不是千篇一律的嚼蜡。
2. 根据季节变化调整菜品。
春天多来点新鲜的蔬菜沙拉,夏天有清凉解暑的绿豆汤和凉拌菜,秋天有香甜的南瓜粥,冬天则是热乎乎的炖菜,让同学们感受到四季在舌尖上的变化。
三、增加分量。
1. 重新评估同学们的食量,尤其是考虑到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差异。
男生可能需要更多的食物来补充能量,而女生可能更注重菜品的精致和适量。
但总体上,要让每个同学都能吃饱,而不是吃完饭还像没吃一样,肚子还在咕咕叫。
2. 提供加餐选项,比如水果、酸奶或者小点心。
如果午饭没吃饱,这些加餐就能救急,而且还能补充额外的营养。
四、提升厨师水平。
1. 定期组织厨师参加厨艺培训,学习新的烹饪技巧和菜品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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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草案1.2委员会:联合国大会议题:应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起草国:俄罗斯、埃塞俄比亚、中国、玻利维亚、乌克兰、叙利亚、苏丹、巴西、秘鲁、印度尼西亚、印度、海地、柬埔寨、阿富汗、洪都拉斯、古巴、肯尼亚、科特迪瓦、老挝、也门、塞尔维亚、伊朗、格鲁吉亚、爱尔兰、文莱、阿尔巴尼亚、约旦、索马里、冈比亚、塞内加尔、安哥拉、黎巴嫩、沙特、巴基斯坦、刚果布、尼泊尔、阿联酋、黑山、阿尔及利亚、东帝汶、朝鲜、刚果金、尼加拉瓜、科特迪瓦、马里、摩尔多瓦、罗马尼亚附议国:吉尔吉斯斯坦、希腊、马尔代夫、塞拉利昂、莫桑比克、利比亚、南非联合国大会,回顾近些年在伊拉克、阿富汗、达尔富尔地区、卢旺达等地出现的战争混乱状态及其调节过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深信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对人类和对文明的存续造成威胁,因此规范应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已迫在眉睫,回顾《日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及共同第三条、《罗马规约》第八条、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三)(四)(五)款、《世界人权宣言》、《防止种族灭绝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以及《儿童权利公约》和有关规定,承认目前国际社会对上述文书的具体落实程度还远远不够,需要切实加强有关机构的作用效力,以便更好地落实,还承认目前国际社会对于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家的援助没有很好的规范,认识到对此进行合理合法的规范是当务之急,注意到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提出的有关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界定和解决的新思,充分肯定这些方案并要进行进一步创新以便使其方法得到更广泛推广,认为在应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方面,国际社会必须制定有效的界定、预防、应对、善后机制,以确保国际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有更高的效率并将损失降低,殷切希望各国团结一致建立以联合国为中心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全球合作体制,呼吁要加强联合国与区域性组织的协调与合作,以便更好地应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根据《联合国宪章》、《日内瓦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采取措施,第一条完善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界定:(一)依据武装对抗双方中非政府武装团体的身份进行界定;(子)申明若其中非政府武装团体为恐怖组织,则该冲突不应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丑)申明若其中非政府武装团体为宗教组织;(甲)若该国为定有国教的、政教合一的国家,且该冲突的影响仅限于本国之内,则应属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乙)若该国家未定有国教但宗教信仰自由,则该冲突仅视其是否影响到他国同宗教教徒,界定其所属;(丙)若该宗教武装团体为国际极端宗教组织支持下发生武装冲突的,则该冲突应为国际性武装冲突;(寅)申明若其中非政府武装团体为雇佣兵团,则该冲突不应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卯)申明若其中非政府武装团体处于外国势力的实际控制之下,并以之达成其国际性目的,则该冲突不应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二)依据冲突影响程度进行界定;(子)申明若该冲突涉及到他国主权,则该冲突不应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涉及主权的概念应为:(甲)破坏该国政府及他国政府合作的工程项目,例如合作铁路建设等;(乙)侵犯到他国边界;(丙)影响该国合法政府刑事国家主权的行为;(三)依据冲突涉及的他国政府进行界定,若该冲突涉及到第三国侨民安全,根据侨民伤亡率及死亡人数双方面计量达到一定标准,则此冲突应为国际性武装冲突;(四)依据对冲突造成影响的非政府第三方势力进行界定,若该冲突对非政府第三方势力造成实际伤害,包括且不限于对其运输工具的袭击,则该冲突不应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五)申明以上任意界定条款,只要有一条认定其为国际性武装冲突,即如此视之;第二条完善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预防措施:(一)预防因经济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尖锐的国家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子)申明对于因金融危机而导致国家社会矛盾尖锐的国家:(甲)呼吁其债权国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乙)呼吁其贸易国部分降低对其关税;(丙)呼吁国际金融机构及其他国家为其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丑)申明对因贫困而导致国家社会矛盾尖锐的国家:(甲)呼吁国际金融机构及其他国家为其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乙)呼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优先关注社会矛盾尖锐的贫困国家;(丙)呼吁联合国派遣金融专家协助该国发展经济;(寅)敦促国际金融组织,例如世界银行等,在缓解该类国家社会矛盾中加强发挥积极作用;(卯)强调战前预防体制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前预防经济恶化的重要性: (甲)各国际金融组织加强对于战乱国的关注;(乙)望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每隔10~15个月应向联合国大会及人权理事会递交一份关于世界动荡地区的经济评估报告,以此来为向其提供人道主义经济援助提供便利及条件;(丙)呼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动荡的地区的相关国家纳入其特别提款权的范畴,以防止因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而导致的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危机;(丁)各国际金融机构及金融评级机构加强对战乱地区的金融监测,如应密切关注国际游资的走向,而预防体制的成员国则应该密切监测各国国内的金融市场,避免因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所引发的市场恐慌及区域性金融危机; (二)预防因政治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尖锐的国家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子)呼吁该类国家尽快调整相关政策;(丑)建议在相关调查基础上,由联合国相关专家为其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三)预防因宗教信仰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尖锐的国家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子)申明若该国为定有国教的、政教合一的国家:(甲)呼吁该国政府在扶持国教的同时,保护民间宗教,允许民间宗教的发展,减少对民间宗教的信仰干涉;(乙)申明若该国家未定有国教、宗教信仰自由,该国政府尽快协调双方宗教势力,为双方宗教首脑提供交流的平台,促进争议以交涉的形式进行解决,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国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缓解国内宗教矛盾;(四)预防因民族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尖锐的国家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子)呼吁该类国家尽快调整相关政策;(丑)呼吁各民族首领尽快进行和平会谈,促进各层次的积极交流,保证各民族的权利,缓解国内民族矛盾;第三条完善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人道主义援助的相关措施:(一)确定人道主义援助的范围:人道主义援助应包括对受灾地区的医疗器材、医疗药品、食品、帐篷、衣物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物资援助;应包括相关医疗人才、心理医师、神职人员等援助团队;可以包括支持当地重建的必要物资,但不应包括可以直接投入武装冲突中的军民两用物资;不应包括任何未获得联合国批准的军事援助,例如派遣军事力量、派遣军事顾问、提供武装援助等;(二)确定人道主义援助的条件:人道主义援助,(子)应确认在某一地区发生了冲突、出现受灾群众后,基于人道主义对受灾群众做出物资上或物流上的支援,其主要目的应是拯救受灾群众的生命,舒缓不幸状况,以及维护人类尊严;(丑)应遵循相关援助规则,在受援国相关的办公机构接受到援助申请后,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有侧重的援助计划;(寅)应确保受援国政府或受援助地区实际控制团体,在行政上明确安排相关部门与政府、非政府援助团队的活动,包括与其充分的联络、协调、相互监督等;(三)确定人道主义援助的来源:(子)确保人道主义援助应来源于个人、商业组织、政府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捐赠;(丑)申明援助来源应是多方面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出现单一国际实体垄断性人道主义援助;(四)确定人道主义援助的方式:(子)声明人道主义援助应保持包括个人及企业的捐助或直接援助、政府间的直接援助、非政府组织依靠募捐的直接援助在内的多种援助方式;(丑)明确对于红十字会玉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等国际人道组织所主持的人道主义援助,应保持其独立性,避免他方势力对其进行干预;(寅)明确对于政府间的直接援助,应在非垄断性的基础上,在行政上积极联系,确保物资调配的高效性;(卯)呼吁在多种援助途径的基础上,各个人、企业及政府将独立援助变更为向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捐赠物资,加强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援助环节的作用,加强物资的统一调配,提高援助功效;(辰)申明为保持高效性,物资援助应由包括且不仅限于附件二中所提及的多种途径运输,优先考虑航空运输并依据实际情况佐以其他相应的运输方式;(巳)呼吁在人道主义物资援助的运输过程中,建设物资运输的快速通道,确保快速通畅的物资运输,保证援助的实效性;(五)呼吁各国在一切上述条款的基础上,加强各种现有国际组织,包括国际人道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国际基金会、联合国等机构等在人道主义援助中的积极作用;第四条完善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区域性国际组织发挥地缘优势相关措施:(一)加强地缘优势性国家及地区性国际组织在对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家的人道主义援助方面的积极作用:依靠其地缘优势,(子)依据第三条第二款第丑项,在最快的时间内对发生武装冲突的地区予以必要的物资援助,解决该地区的燃眉之急;(丑)协助当地进行难民安置;(寅)直接派遣包括相关医疗人才、心理医师、神职人员等援助团队;(卯)强调对扩大冲突规模的武器装备的运输的限制的必要性;(辰)再强调对发生武装冲突的地区的援助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巳)注意到在物流方面运输各国际实体对发生武装冲突的地区的援助物资的重要性;(二)加强地缘优势性国家及地区性国际组织在对发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家的人道主义干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靠其地缘优势,(子)促进交战双方停止武装冲突,进行友好谈判;(丑)提醒在第五条第一款所涉及的前提下,对发生武装冲突地区采取必要的军事干涉,例如划定非战斗区、维护保护区的安全等;(寅)强调在第五条第一款所涉及的前提下,协助发生武装冲突的国家维护社会安定,为人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卯)申明在联合国判定有必要立即执行人道主义干涉、但维和部队调遣仍需时间时,可由地缘优势性国家及地区性国际组织提供部分武装部队临时代行维和部队的职责直至与正式维和部队交接完毕;(三)加强地缘优势性国家及地区性国际组织在帮助社会矛盾尖锐的国家调节社会矛盾方面的积极作用;(子)依靠其地缘优势中对于他国民族文化及宗教信仰方面的相似性,发挥国内民族及宗教势力,缓和当地民族及宗教矛盾,缓解局势;(丑)呼吁对于因经济问题而导致社会矛盾尖锐的国家,与其商道想通的及与其有债务关系的地缘优势性国家,予以政策上的援助,例如适当降低关税、延长贷款时限等;(寅)呼吁对于因政治问题而导致社会矛盾尖锐的国家,曾有类似问题的地缘优势性国家,在当地政府的意愿之下,协助当地政府调整政策,缓解社会矛盾;(四)明确区域性组织在预防机制中的作用及其可采取的措施;(子)建议区域性组织采取以下措施来妥善解决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丑)强调对于那些经常发生战乱的国家或地区,允许区域性组织成立属于自己的常备维和部队,但前提是需征得区域性组织成员国的同意,且该部队需恪守联合国维和部队行动准则,并建议将这支部队置于联合国的监督之下;(寅)重申各区域组织应该协调其成员国在进行资源调配,向有陷入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将陷入非突的成员国进行一二级援助,尤其是二级援助应在局势或损失扩大以后启动(包括向区域组织的常备维护部队提供非杀伤性装备,如防弹衣、防暴盾等),将物资调配至事发国周边国家,再进一步进行一级援助以保证物资的持续供给(关于一级及二级援助的解释请参考联合国非洲达尔富尔混合行动的安南的三级援助);(卯)提请成员国之间应由区域性组织的协调下常进行物资及难民的转移、保护平民等维和演习;(辰)建议有能力的区域性组织拟建一个像非盟那样的非洲大陆预警机制;(甲)强调此区域型组织只是在原有的基础扩大职权,切其是联合国的附庸组织;(乙)提醒几点此组织的相关准则,区域性组织下的任何成员国不应以非突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应在战时保持立场中立,其援助对象只应为难民;各国应该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去处理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在战时,建议区域性组织的常备维和部队只应在外交调节等非强制措施失败的情况下动用,且在介入过程中只应限制于“维持和平”中所规定的保护平民、划定安全区及难民营; (五)加强地区性国际组织内部成员国的联系,加强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实体间,尤其是与联合国的联系,尽可能发挥其作为组织的优势,达成成员国间的相互协调,减轻其成员国国内的社会矛盾;第五条完善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人道主义干涉的相关措施:(一)确定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人道主义干涉的前提:(巳)国家或政治集团之间根据受援方的要求而提供的军事上的支援活动;(午)一国国内存在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且该国已失去控制能力或该国本身就从事之;(未)人道主义干涉应坚持其根本目的不是改变该国对外行为而是改变其对内的反人道行为;(申)该武装冲突涉及到对人道主义援助团队的攻击;(二)确定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人道主义干涉的程度:(子)允许对发生武装冲突的地区进行调停:(甲)呼吁国际组织、地区性国际组织及地缘优势性国家应充分考虑交战双方的利益冲突并折衷争端各方对立的主张和要求,缓和或平息他们之间的敌对情绪,使争端双方达成协议;(乙)呼吁进行干涉的国际实体应促进冲突发生国家的局势由武装冲突向和平谈判转变,并为达成这一目的,为冲突双方提供谈判交涉的平台; (丙)要求进行干涉的国际实体应确保督促冲突双方势力再达成停火协议后,进一步落实各项长期和平协议,减轻两者间的分歧,缓解社会矛盾;(丁)声明再达成长期和平协议后,进行干涉的国际实体应确保该国局势的和平稳定,并在和平再度遭受破坏时,依据相关条例,在国际社会的监督下,对违约方采取适当的惩处手段;(戊)明确对违反人道主义的武装势力采取必要的军事手段,对于上述武装势力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部队必须拥有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第六条完善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保护非战斗人员的相关措施: (一)确定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难民保护措施:(子)秉承人道主义援助的基本原则,当冲突发生地区出现当地实际控制组织无法妥善安置的数量的难民时,应提请联合国难民署采取相关措施,引导难民,确保每个人有权在另一个国家寻求避难,找到安全的避难所;(丑)呼吁各国及国际组织为解决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产生的难民的安置问题,进行包括商品及资金、公众设施的协助建设、难民的居所建设、难民的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援助,例如开设职业介绍所,提供相应的高效土木工程加固修复方面的技术援助,予以贸易上的援助政策;(寅)呼吁对于发生武装冲突的地区存在地缘优势性的国家及地区性国际组织,为永久性解决难民的困境,予以相对应的政策、技术、顾问及建议作为参考,积极协助回国难民重归该国的工作,从而扭转难民复发的情况;(卯)申明对于可能涌入冲突发生地区邻国的难民,由地区性国际组织予以其引导难民安顿所必须的人力物资,包括且不限于建设住所所需的资金、直到难民就业前的安置费用及物资消耗等;第七条完善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关于善后的具体措施:(一)确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难民的措施:(子)依据第六条第一款内容,协助当地政府,积极促使当地难民重新就业,扭转难民复发的情况;(丑)建立临时的居民安置点,收容受灾居民;(寅)统计受灾居民的数量及受灾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国际人道主义援助组织反映,获取必要的物资以求妥善安置;(二)协助当地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其应包括:(子)建设医疗卫生设施,培训医师及医护人员,输送必要的医护物资、卫生用具、食品药品等,直到足以独立运转前实施定期维护,积极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联络,加强国际组织在此方面的积极作用;(丑)建设文化教育设施,输送教职工人员并培训教师及职员以与未发生武装冲突地区无异的标准,输送教材、教具等教学用品;积极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联络,加强国际组织在此方面的积极作用;(寅)建设交通设施、邮电设施、水电设施等;(卯)协助修复与维护冲突中受损的设施建筑,申明对于因冲突而造成的设施建筑的受损,若当地政府没有能力或没有技术进行有效的修复,则应由持有相关技术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予以援助,此援助可以是无偿或有偿的;(三)协助稳定冲突后国内社会局势;(四)确定对受灾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子)增加面向妇女的就业岗位,为妇女提供就业机会;(丑)完善相关的医疗救助和人身保障;(寅)搭建临时学校,保障当地受灾儿童及时恢复教育课程;(卯)给予儿童必要的心理引导;(辰)帮助儿童寻找失散家属,未找到监护人的儿童交由亲属代抚养或由政府成立的孤儿收容组织统一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