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及东、中、西部标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三科联动”发展战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高文化服务供给质量,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国文化事业发展,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旅综发﹝2020﹞48号),明确第四批示范区创建标准和条件,为全国各地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不断推进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二、总体要求本次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需要各地方政府、文化部门、社会力量和群众的共同努力。
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服务。
三、创建标准1.制定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内容、标准和服务对象,统筹考虑各方面资源和条件。
要重点建设区域性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惠民项目、基层文艺团体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2.提高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质量要提高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提供优质、周到、便捷的服务。
要注重场馆设施的维修和设施升级改造,并不断提升文化活动的质量。
3.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各地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周期,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进和培育一批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机构。
要坚持质量和效益相结合的评价原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
4.强化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制度。
加强与高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注重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要引进一批具有创新理念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力度,建立和完善文化设施规划和统筹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洛政[2012]103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2〕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洛阳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快实现“福民强市”目标,依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中有关中部地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基本原则,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全面达到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标准,把洛阳市建设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引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是为了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创建标准。
1. 定位明确。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根据地方文化资源和特色,明确定位,突出文化特色,发挥地方文化资源优势,形成鲜明的地方文化品牌。
同时,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2. 服务设施完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建设完备的文化服务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以及数字化文化资源服务设施。
这些设施应当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文化服务。
3. 人才队伍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文化服务人才队伍,提高文化服务水平。
同时,要注重引进和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的文化服务人才,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4. 制度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建立健全的文化服务制度,包括文化服务评价制度、文化服务管理制度、文化服务激励机制等。
这些制度应当能够有效地推动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5. 社会参与。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同时,要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文化服务的多元化和社会化发展。
三、总结。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同时,也将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211202127_全面推进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专访国家图书馆党委书记、中国图书馆学会副理事长陈

24封面报道COVER STORY陈樱272023.05.04ORIENT AL OUTLOOK封面报道COVER STORY30(以下排名均不分先后)上海少年儿童图书馆长风馆深圳盐田区图书馆成都天府人文艺术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重庆图书馆佛山市图书馆嘉兴秀洲区图书馆红楼公共藏书楼“背篼图书馆”中国盲文图书馆重庆市梁平区图书馆碗米民宿分馆福建省图书馆正谊书院广州图书馆南海天河城“阅读家”分馆日照海洋美学馆城市书房首都图书馆大兴机场分馆石屏县图书馆古城分馆天津市滨海新区图书馆铜陵市图书馆滨江阅读点徐家汇书院占川书局在2023年世界读书日到来之际,为助推全民阅读,以书香中国建设促进文化强国建设,《瞭望东方周刊》在深度调研的基础上,征求业内专家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盘点出一系列在不同指标中表现较为突出的公共图书馆,展现其综合创新实践成果,以飨读者。
“如果这世上真的有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
”这是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对图书馆的描述。
《瞭望东方周刊》邀请广大读者以全新的眼光踏入身边的图书馆,重新打量这一城市“第三空间”,感受新时代图书馆的建筑之美、阅读之畅、分享之趣。
重庆图书馆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甘肃省图书馆江西省图书馆昆山市图书馆首都图书馆上海图书馆苏州图书馆浙江图书馆广州市南沙区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广州图书馆嘉兴市图书馆济南市图书馆深圳图书馆厦门市图书馆宁波图书馆东莞图书馆长沙图书馆太原市图书馆312023.05.04ORIENT AL OUTLOOK刘章丰/制图推荐专家委员会成员(排序不分先后):毛雅君(首都图书馆馆长、党委副书记)方家忠(广州图书馆馆长)吴昊(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副馆长)黄玉华(海南省图书馆协会秘书长)郭欣萍(山西省图书馆党委书记、馆长)张久珍(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主任、党委书记、教授)覃柳笛(瞭望东方周刊编辑)周丽娜(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刘佳璇(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率先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1.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实现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
2.图书馆建设。
市、县两级图书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
3.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设。
市辖两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县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10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
5.村(社区)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建设。
结合村级(社区)行政组织办公场所建设,10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每个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6.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
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实现全覆盖。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7.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宣传工作,根据示范区创建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简报、新闻、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于示范区创建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宣传内容重点宣传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
包括文化场馆服务、民间文艺团队发展、公共文化活动开展、公共文化品牌打造、文化进基层、特殊群体文化权益保障、文化人才培养以及公共文化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内容。
三、宣传形式1、信息简报。
发送至文化部、省文化厅、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2、媒体宣传:在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刊播新闻稿件。
3、对上宣传:向《中国文化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中央级媒体发稿。
4、公益广告宣传。
包括户外广告、看板以及媒体公益广告宣传。
四、任务分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覆盖广、内容多、要求高。
做好宣传工作,既是推动创建工作的需要,也是文化部“信息报送及宣传评分制度”的要求,市文广新系统各科室、各单位都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及时报送简报信息,积极在市级媒体和中央级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刊播稿件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局示范区创建宣传策划组)。
具体任务指标是,各下属单位、管理单位每个月至少要报送___条工作信息,在市级媒体每个月至少要刊播___条新闻稿件。
五、考评办法各单位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情况,市局将每周汇总一次,并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二)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旨在促进人民群众全面参与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文化软实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方案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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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开展制度设计研究是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设计研究成果是示范区(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
示范区(项目)应承担课题研究任务,成为课题研究的实践基地,深化推动课题研究,使之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课题研究应紧密结合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进行,为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之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
(三)与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和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评估定级工作相衔接。
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工作内容展开,着重推动突出困难和问题的解决,通过规划管理和创建过程,引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有序推进。
鼓励地方探索经验,形成典型和特色,示范区(项目)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与创建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和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评估定级等工作有机统一、相互衔接。
三、创建原则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既有长远的发展目标,又有近期实施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措施,既有整体规划,又有重点攻关,集中力量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制度建设、机制创新。
结合实践,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设计研究,充分发挥理论引领和专家的指导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机制。
统筹城乡、突出特色。
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从满足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出发,密切结合当本地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优势,注意城乡统筹城乡,探索各具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
保证基本、惠及全民。
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方法,调动全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加强合作、共建共享。
按“政府组织,专家指导,公众参与,多方兴办”的工作方式,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共同参与示范区(项目)建设。
四、创建类型和申报基本条件(一)创建类型。
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在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如何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广覆盖、高效能,为构建基本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实践示范和制度建设经验。
2.、“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某一方面、某一构成要素进行探索,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成要素、组成方面提供实践示范和制度建设经验。
(二)申报主体。
示范区的申报主体:地级市(区)人民政府(含省直辖的县级人民政府)为主。
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地级市(区)文化管理部门(含省直辖的县级文化管理部门)为主。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申报基本条件为:文化工作基础较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突出成绩;制度设计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综合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的申报基本条件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在某一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对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形成较为成功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五、重点任务和重点创建内容(一)重点任务1.、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具有地区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状况,在分析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重点,提出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规划和目标,制定支持和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办法,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力争取得有全国示范意义的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建立符合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整体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共建共享。
以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为平台,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有效整合,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3.、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公共文化服务的人、财、物保障机制,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和供给保障机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估与考核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激励机制等。
4.、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实行“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并重,加强以管理和服务为核心的“软件”建设,在“管好”、“用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利用率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二)重点创建内容1.建立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县、乡(镇)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服务人口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示范区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置率和覆盖率、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率等指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
整合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实现资源共享、联合服务,使公共文化设施整体效益得到发挥。
2.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资金和技术保障体系。
建立公共文化专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聘任制度,公共文化专业人才、志愿者、业余文化骨干三支队伍健全。
加大投入力度,改进投入方式,建立起稳定高效的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设备配置标准(含公共图书馆购书费标准),按照标准落实资金,配备技术设备并培训技术人员。
建立公共文化远程服务网络。
公共文化服务的人、财、物得到基本保障。
3.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体系。
建立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反馈机制,以及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服务内容及量化指标,明确公共文化资源供给主体、方式、渠道并已经落实。
公共文化机构实行经常性开放和免费服务,有针对性地设立和实施重大文化惠民项目,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先进水平,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逐步做到凡适合面向市场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都可以从市场招标购买,把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从文化系统的“内循环”转变为市场的“大循环”。
4.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体系。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组织指导专业发展与行业自律、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系。
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
5.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
建立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实施,制定并实施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标准和评估标准(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公众评价机制及“公共文化服务居民满意指数”),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6.建立制度设计成果资源共享机制。
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加以宣传和推广。
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六、创建标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用地指标、评估定级标准等为遵循,制定具体创建标准。
在《创建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形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标准》,对各个创建单位进行审查验收。
七、创建周期创建周期为2年。
从2011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示范区(项目)申报、创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命名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