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版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

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1. 引言营运客车的安全性是保证乘客和驾驶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营运客车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进行例行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的技术要求,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营运客车运营的车辆单位,包括公共交通运营公司、旅游车队等。
3. 基本要求3.1 营运客车的例行检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 车辆完好无损,各功能设备正常运行; -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附件无松动、脱落、漏气、漏油等现象; - 车辆底盘、车身及挂车的结构安全,无裂纹、变形等现象; - 燃油、润滑油、制动液等液位符合规定; - 车辆轮胎完好,胎面无磨损、裂纹等现象; - 车辆灯光系统正常,无灯罩破损、灯泡熄灭等现象。
3.2 车辆的保险杠、大灯、车牌等外观部件应整洁完好,不得有掉落、破损等现象。
3.3 车辆应配备应急工具包、灭火器、安全锤等必要的安全装备,且应处于有效状态。
4. 检查内容4.1 车辆机械部分检查: - 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 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 方向盘、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 电气系统是否正常; - 燃油系统是否无泄漏现象。
4.2 车辆车身部分检查: - 车身外观是否完好; - 车窗、车门、车顶等部位是否正常开闭; - 座椅、扶手等是否固定可靠。
4.3 车辆轮胎部分检查: - 轮胎胎压是否符合要求; - 轮胎花纹是否磨损严重。
4.4 车辆灯光部分检查: - 大灯、示宽灯、刹车灯等是否正常亮起; - 转向灯是否正常工作。
4.5 车辆安全装备部分检查: - 应急工具包是否齐全; - 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安全锤是否完好。
5. 检查频率5.1 新车投入运营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完好无损。
5.2 车辆投入运营后,应按照以下频率进行例行检查: -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 每日进行一次简要检查。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汽车客运站是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负责承载大量旅客出行。
为了确保客车安全、顺畅地出站运营,对客车进行严格的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的工作规范。
一、人员安排1. 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职责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出站检查工作。
2. 出站检查工作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组成人员应包括检查员、安全员等,以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二、出站检查流程1. 客车到达检查站后,由安全员引导进入检查区域,便于检查员进行全面检查。
2. 检查员应先对客车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车身是否完好无损、灯光是否正常等。
3. 接着对客车的内部进行检查,包括座椅是否牢固、安全带是否完好等。
4. 检查员还需对客车的动力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发动机、排气管等设备无异常。
5. 最后对客车的行李箱进行检查,确保行李箱内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三、出站检查标准1. 外观检查:检查员应检查客车车身是否有明显的磕碰、划痕等损坏情况,如有需要及时通知车辆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 内部检查:检查员应详细检查客车座椅是否稳固,安全带是否完好,紧急逃生窗是否正常等。
3. 动力系统检查:检查员应仔细观察客车的发动机是否漏油、排气管是否有异响等异常情况,确保行驶过程中不会出现故障。
4. 行李箱检查:检查员应查验客车行李箱内是否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有需要及时移除,确保乘客安全。
四、出站检查记录1. 检查员应在检查过程中认真记录客车的检查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等,便于后续跟踪和督促解决。
2. 检查记录应详细、准确,确保无漏检、漏记等情况,以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出站检查守则1.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查,不私自放行任何未经检查的客车,确保客车运营安全。
2. 检查员应保持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辆客车都应认真细致,杜绝马虎和敷衍现象。
3. 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处理,保证客车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汽车客运站作为一个集客运、服务、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汽车运输服务站,安全管理工作是其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客运车辆的运行安全,客运站需要对运营的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
本文将介绍汽车客运站的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
安全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客运站应对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检查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等主要机械部分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转。
2.检查车身结构、车轮、轮胎、悬挂、制动系统等外观、机电状态,确保其无损、无歪、无脱。
3.检查电气部分,包括检查车灯、转向灯、制动灯、警示灯等电器设备,确认其正常工作。
4.检查客车座椅、卫生间等内部设施的完好性,保证客车乘客舒适度及卫生环境。
5.检查客车行李架、行李箱等载重设备,确保其强度、稳定性、安全性。
检查要求客运站的安全例行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检查过程中不得遗漏,检查人员应认真仔细,不得简单留意。
2.检查人员应当合理使用各种检查工具,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安排相关部门或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4.检查记录应依据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制定,保证记录的真实可靠。
出站检查客运车辆在准备出站前应接受出站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在具体要求如下:1.检查客车驾驶员,确保驾驶员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健康证等证件齐全,并确认驾驶员精神状态良好。
2.检查车载设备,如车载切换器、卫星定位设备、定位功能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3.检查车辆各项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包括安全培训、消防培训等。
4.检查车票及收费系统,确保票证准确无误,收费顺畅。
5.交通警察在出站检查中应执勤,严格检查驾驶员饮酒情况、驾驶证、道路通行证等证件是否齐全,确保车辆安全上路。
安全管理措施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为确保其安全运行,客运站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服务质量。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9578-67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
2024年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

2024年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1. 检查人员汽车客运站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检查人员,确保出站检查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2. 检查设备汽车客运站应配备先进的检查设备,如车辆检查仪、测量仪器等,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3. 检查内容出站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车辆外观:检查车身是否有明显划痕、凹陷等,是否有玻璃破损、灯光照明是否正常。
- 车辆内部:检查车内是否干净整洁,座椅是否损坏,安全设备如安全带、灭火器等是否完好。
- 安全设备: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是否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包括应急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 动力系统:检查发动机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异常噪音或漏油现象。
- 制动系统:检查刹车是否有效,制动片是否磨损程度过大。
- 轮胎系统:检查轮胎胎面是否磨损不均匀,胎压是否正常。
- 电气系统:检查车辆的电气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包括电瓶、电路等。
- 排放系统:检查尾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 检查流程出站检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驶入检查区域:车辆驶入指定区域,等待检查人员检查。
- 外观检查:检查车辆外观,确认是否有损坏或违规改装。
- 内部检查:检查车辆内部情况,包括车厢整洁程度等。
- 安全设备检查: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是否完好。
- 动力系统检查:启动发动机检查运转是否正常。
- 制动系统检查:检查车辆制动性能是否正常。
- 轮胎系统检查:检查轮胎状况及胎压情况。
- 电气系统检查:检查电瓶及电路是否正常。
- 排放检查:检查尾气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检查结束:出站检查人员确认车辆已通过检查,车辆准备出站。
5. 检查记录出站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关检查表格中,并由车主或相关责任人确认签字。
6. 异常处理如果车辆在出站检查中存在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将异常情况告知车主或相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
如果异常情况无法解决,则车辆不得出站。
7. 定期检查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汽车客运站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水平。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规范
1. 明确责任:明确出站检查人员的责任和职责,确保每个出站检查人员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 车辆准备:在每辆客车出站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车辆外观、内部设施、安全设备等的检查和维护。
3. 车辆登记:出站检查人员需对每辆客车进行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号码、驾驶员姓名、出发地和目的地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安全检查:出站检查人员需对车辆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灯光、制动系统、轮胎、安全带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 环境卫生:出站检查人员需对车辆内部环境进行检查,包括车内座椅的整洁程度、卫生间的清洁度等,确保乘客有一个舒适、卫生的环境。
6. 乘客登记:出站检查人员需对乘客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行李检查:出站检查人员需对乘客的行李进行检查,确保行李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的携带。
8. 服务指导:出站检查人员需向乘客提供必要的服务指导,包括车票检查、登车指引、乘车安全提示等,确保乘客能够顺利登车。
9. 文件资料:出站检查人员需将检查完成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保存,确保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10. 协作配合:出站检查人员需与其他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协作配合,共同确保客车出站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工作的规范,旨在确保客车的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客运站的管理水平和形象。
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方案

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方案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公众安全的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客运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乘客出行的舒适,制定了以下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方案。
检查的内容和标准车辆外观检查•外观整洁、无刮擦、无凹陷。
•灯光系统齐全,能够正常运转。
•车身标志、车号灯光齐全且清晰。
•挂钩、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轮胎胎纹、刹车机构、ABS系统、制动液等,均无异常现象。
车内环境检查•座椅布置符合规定,且干净整洁。
•内饰装饰物、遮阳棚、门把手、拉手等等均无脱落、损毁现象。
•空调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手动警报器和紧急破窗器是否齐全。
车长和司机检查•车长和司机是否佩戴安全带。
•车长和司机有无饮酒。
若发现有饮酒司机,应立即报警。
检查程序1.车辆停车在指定位置,打开车灯和车内灯光,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2.车辆驶入检查区域,进行车内环境检查。
3.车长和司机接受检查,包括检查其健康状况、饮酒情况、警觉程度等。
4.对车辆的整体性能进行综合检查,包括刹车性能、转向性能、动力系统等方面。
5.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安全措施和整改方案。
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经过严格培训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能力:1.具备专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检验设备及工具;2.能够准确分析和判断事故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3.具备敏锐的观察和识别能力,能够快速发现车辆和驾驶员的潜在隐患。
检查频率和记录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应每月进行至少一次。
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检查记录表里,并且将车辆信息、驾驶员姓名等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当地的交通管理机构。
总结客运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是确保车辆安全运营和乘客安全的重要措施。
更为重要的是,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车长和驾驶员应当始终具备安全意识,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及在行驶过程中保持谨慎驾驶,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第三条 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本规范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附件: 1.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设施配置推荐表
2.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工作流程图
3.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4.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式样)
附件1
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设施配置推荐表
日检车辆数(辆)
例检人员数(人)
检验地沟数(条)
或举升装置数(台)
600以上
12
3
400-600
4.3 转向系统
左、右转动转向盘,检视球销总成、横直拉杆,球销总成应无松旷和开裂,横直拉杆应无变形和裂纹,各锁销齐全、紧固。同时检查转向机构连接状况,各连接部位应连接可靠、无松动。
4.4 传动系统
4.4.1 传动机构及连接
目视检查传动轴支架,传动轴支架应无破损和变形。通过晃动传动轴的方式检查传动机构连接状况,万向节、中间轴承应无松旷。
第十二条 客运站应当制订包含安全例检内容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和社会的监督。
客运站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 客运站应设置例检场所,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同时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车辆安全例检场所(以下简称例检场所)。应在例检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示,安全例检项目、检查方法、技术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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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正式版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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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出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
站和营运客车。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
客运站经营者负责组织出站营运客车安全
例检工作,对客车安全例检结果负责;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全面负责;安全例检人员负岗位责任。
第六条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
第七条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八条客运站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
在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间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安全例行检查项目、技术要求、检查方法及其
他注意事项。
第九条客运客车实行日(趟)检制度。
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小于或等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简称“日检”),在24小时内发车有效,车辆运行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检查。
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大于或等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营运时间大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趟检查一次(简称“趟检”)。
第十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报班发车,
驾驶人员不得驾驶上述车辆运送旅客。
第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及时向营运客车经营者通报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信息。
第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例检应急预案和启动程序。
第十三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员和社会的监督。
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
第十四条客运站经营者应设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制定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营运
客车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安全例检机构应当制定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目标,做好培训记录与总结。
第十六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客车结构与检验方法,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专项技术培训,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件。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按日发车数量配备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
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配置可以参照表1执行。
表1 安全例检人员、设备配置推荐
表
日发车量(辆)安全例检人员数(人)检验地沟(举升装置)数量(条、台)
1000以上12 4
800~1000 10 4
600~800 8 3
400~600 7 2
200~400 4 1
50~200 2 1
50以下 1 1 第四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设施设备配置
第十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配置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间,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
新建或改建的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
间面积应满足车辆安全例检的作业要求,并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并具备防风、防水、防晒、保暖、防寒及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等条件。
车辆通道门高应不小于5米。
第十九条安全例检工作间应建有检验地沟或汽车举升装置。
新建或改建的工作间的检验地沟进出入口两端的道路应有一定的坡度,检验地沟或汽车举升装置配置可以参照表1执行,2条以上地沟应相互贯通。
检验地沟长度应当不小于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1倍,宽度为0.90m~1.10m,深度不小于1.5m,并配备36V电压的照明设施。
第二十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场所应配置语音对讲设备。
第二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者应配备保证检查工作安全的车轮挡块及与安全例检工作相适应的检验工具和量具。
检验工具和量具主要有:长柄检验锤、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便携式照明器具,以及撬棍、扳手等。
第二十二条检验量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第二十三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设施、设备应加强管理,保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第五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程序
第二十四条营运客车回场后,应到安全例检工作间接受安全例检。
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或录入电子管理系统)。
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工作中,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语言文明,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二十五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一式三联,样式附后),作为营运客车报班发车的依据。
客运站安全例检流程图可以参照图1执行。
图1 客运站安全例检流程图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
第二十六条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需要修理的,由安全例检人员开具报修单,交当班驾驶人员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合格后,维修企业检验员在保修单上签字。
当班驾驶人员凭维修企业检验员签署合格意见的报修单到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办理复检。
第二十七条安全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营运客车的安全例检台账并存档,保存期至少1年。
第二十八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应建立营运客车计算机管理系统。
客车回场后凭车辆身份识别卡,进入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工作间进行安全例检。
新建或改建客运站安全例检计算机管理系统硬件组成应包括车辆身份识别卡、读卡器(分设在安全例检工位、发车报班工作室、汽车维修企业、综合性能检测站)、例检人员手持终端、客运站局域网。
车辆身份识别卡应存储车牌号码、车辆型号,以及一级维护与二级维护、车辆等级评定等相关信息,用于安全例检、发班、一级与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信息传递。
读卡器用于读取车辆身份识别卡信息。
安全例检工位读卡器用于读取并判定车辆一级与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有效性,符合规定者,方可进行安全例检作业;发车报班读卡器用于读取并判定车辆安全例检结果,符合规定者,方可报班;维修企业读卡器用于读取并确认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并进行维修。
安全例检人员手持终端用于引导安全例检作业流程,结合上次检验记录和驾驶人员的情况反映,进安全例检,记录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传输到客运站局域网。
客运站局域网应能实现安全例检信息自动传输、建立安全例检电子技术档案、
安全例检信息查询、统计、打印功能。
第六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与方法
第二十九条客车安全例检项目按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