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4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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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_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_

郑新福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录一、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

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

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

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2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2023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3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取煤矿安全数据。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加强技术研发和人员培训,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系统监测与管理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警报机制,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多级权限管理制度,确保不同级别的人员能够获取相应的数据和操作权限。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加强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和分析结果。

第三章信息发布与应用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向相关人员及时传达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促进不同煤矿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开发相应的移动端应用程序,方便人员随时随地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四章监管与评估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配备监管人员,监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接收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确保煤矿安全。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指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1.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组织和管理-明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持续运行和维护。

2.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技术要求-明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选择标准;-制定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和高效运行。

3.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规定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处理;-明确数据安全和保密的措施;-制定数据分析和报告的要求。

4.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明确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措施;-制定设备日常巡检和维护的要求;-明确设备故障处理和紧急情况的处置措施。

5. 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评估-制定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和检查制度;-评估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效果和性能;-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制定需根据煤矿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矿井安全,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装各类监测设备和监控设备,对煤矿的各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远程控制的系统。

第三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依法运行。

第四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目标是及时发现和预警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范围包括煤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监控设备的运行和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为煤矿生产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最新、完整)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1. 背景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资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煤矿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为了减少煤矿事故,我国大力推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总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中,我国逐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下所示:2.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验收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程序、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等。

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具有可靠性、有效性和维修性。

2.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要求,包括系统维护和保养、设备巡检、故障排除等内容。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设备完好有序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础。

2.3 矿用无线通信及监控设备质量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矿用无线通信及监控设备的质量管理,明确了设备的选型、质量检验、安装验收、调试和维护管理等要求。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能够保证监控系统数据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

2.4 煤矿安全监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煤矿安全监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要求、培训要求、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护等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力是保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正常的关键因素。

2.5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该规定详细规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处理程序、责任追究和事后处理措施等。

保证亲属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

3.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中,各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够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且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社会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新修订)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责任制1、矿长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规定设置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主管技术人员.2、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理。

3、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指导下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方案的制定、检查监督工作。

通风科长对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监控负责人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人员.地面安全监测中心及值班员由调度室和通风科共同管理,井下监测工由通风科管理,负责监测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日常管理,具体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3、通风科技术员对安全监控系统具体管理,负责监控系统安装方案、措施的制定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4、监控系统负责人负责安全监控仪器安装方案的制定,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及联网信息的处理、管理制度的制定、技术资料的汇总工作.5、监测员、井下监测工,配备标准必须满足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具体由矿劳资科按标准配备。

6、中心站值班人员、井下监测工必须持证上岗(由安监科负责),认真执行值班制度.7、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设在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监测员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受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报表,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并备案。

8、通风科必须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室,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简单的修理工作。

9、通风科监测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及作业规程、措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校正、维护等工作。

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制度1、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矿安全检查一并检查并不定时进行安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按五定原则进行处理。

2、上级安全监控系统到矿检查必须做好迎检工作,根据检查组提供的检查内容,提供相关检查资料并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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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11乡1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021年10月3日目录一、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二、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5)三、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四、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8)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10)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七、瓦斯检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1)八、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5)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15)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6)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7)十二、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7)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19)十四、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20)十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21)十六、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22)十七、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23)十八、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23)十九、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24)二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25)二十一、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26)二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27)二十三、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27)二十四、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28)二十五、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28)二十六、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29)一、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工程师同意。

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工程师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井下装置。

如8小时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工程师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围(0.2%)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二、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1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1人。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三、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设备、仪表台帐监控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工程师审阅签字。

四、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工程师审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一、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

二、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三、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

四、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五、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

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三、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七、瓦斯检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我矿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立企业的瓦斯检测监控系统,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递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第三条瓦斯检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煤矿联网软件系统等资产所有人为11县工业信息化局调度中心。

对网络设备及软件的任何扩充、改变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11县工业信息化局调度中心批准方可进行。

第四条由11县工业信息化局调度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煤矿安全信息网络和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系统的方案设计、系统结构、建设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第五条煤矿企业的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确保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各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由专人负责运行和管理,配备专业的网络管理技术人员。

第八条建立值班制度、操作规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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