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完整版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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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范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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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范文大全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城郊农村土地开发日趋活跃,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

XX年至XX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26件。

其中XX年3 件;XX年5件;XX年6件;XX年1-5月12件。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是与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农民的法律意识,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相关联的。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价值凸显,土地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

仅今年前5个月,我院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就占到近三年来同类案件的46.2%。

二是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性。

XX年以前的案件,矛盾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后,土地补偿金、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面,XX年以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违规收回土地、离婚分割承包地等类型的案件不断增多。

三是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

XX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单一,主要是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民与所在村社,XX年以来逐步扩展到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承包人之间、村社与流转租用人之间,部分案件存在原、被告和第三人等多方当事人。

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法律关系也更加复杂。

四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集体性上访事件。

大规模开发征占农业用地,影响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集体诉讼。

这类案件牵涉面广,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五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这是法律上比较宏观的划分。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调解难度大
由于土地纠纷涉及多方利益 ,调解过程中各方往往难以 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成 功率不高。
司法资源不足
农村地区司法资源相对匮乏 ,审理机构人手不足,可能 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公正 裁决。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土地权属纠纷
总结词
权属不明,争议较大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双方对土地所有权归属存在较大争议,由于历史原因和证据不足,导致权属难以明确。法 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总结词
规范土地管理
VS
详细描述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土地权 属、流转程序、收益分配等规定,规范土 地承包、流转和征收等行为,减少土地纠 纷的发生。
加强司法保障和服务
总结词
强化司法保障
详细描述
加强司法保障和服务,完善农村土地纠纷案 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机制,确保农民的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加强对基层法 院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针对调解在农村土地纠纷案件 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未来可加 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提高调解效果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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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总结词
承包经营权受侵害,法律维权意识强
详细描述
本案例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制裁, 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
案例三: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总结词
补偿标准不统一,利益诉求多样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问题,由于各方利益诉求多样,导致补偿标准难以统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积极协调各方利益,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补偿方案,有效化解了纠纷。

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加。

这些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土地权属、承包期限、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等问题,对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了重大影响。

为了深入了解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情况,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采取了实地调查和研究的方式,得出了以下结论: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主要原因1.法律意识不强:许多农民并不了解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他们缺乏正确认知自己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因此发生承包纠纷的可能性较大。

2.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当前,许多农民通过与土地承包主体之间的“二次承包”,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民或企业使用,但这种转移并没有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认可和保护,如果承包合同终止或发生纠纷,农民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3.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土地轻农业’”的倾向:在某些地方,政府和地方干部甚至在不久前还在煽动农民拿地换钱,导致大量土地流失,从而导致了不少土地纠纷。

二、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1.土地流转的合同纠纷:在承包期限结束或终止后,土地流转的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包括土地租赁期限、租金等细节问题。

2.土地转让的纠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不敬卖出承包的土地或扩大了实际使用面积。

3.土地双重承包的纠纷:在土地承包转让、二次承包等过程中由于土地契约的不规范4.土地权益变更的纠纷:随着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的不断发展,土地权属方面的问题也愈发复杂,常常引起领土承包纠纷。

三、具体的解决措施1.加强法治宣传:政府和法律团体应加强土地承包的法规法律宣传,通过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使农民了解土地权益的意义和重要性。

2.优化土地流转政策:从如何管理、规范交易市场等方面考虑,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避免农民因无法保护土地权益而遭受损失。

3.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在农村地区,设立专门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中心,由有经验的调解人员,为当地农民提供纠纷解决的具体操作和解决方案。

4.强化权力监督:应加强对地方权力、官员权力和一些承包方的管制和监督,对一些不当的土地巨头采取严厉措施,减少非法操作的机会。

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

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

2023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背景和目的•调查方法和过程•调查结果和分析•调查结论和建议•参考文献目录01调查背景和目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日益增多调查背景01分析土地承包纠纷产生的原因02探讨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03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1 2 3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调查时间XX省XX市XX县调查地点农民、农村集体、地方政府、法院等调查对象02调查方法和过程调查方法通过实地走访、观察和了解,收集第一手资料和信息。

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文献调查集体访谈针对调查对象,制定问卷并开展调查,收集反馈信息。

搜集相关政策法规、历史资料等文献资料,了解背景和现状。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访谈,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和意见。

调查过程明确调查的主题、目的和需要了解的内容。

确定调查目的和内容根据调查目的和内容,设计调查方案,包括调查方法、时间、地点等。

设计调查方案按照设计方案开展调查活动,确保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实施调查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分析和解读。

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采集和处理通过调查活动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

数据采集数据筛选和整理数据处理和分析结果呈现对采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和整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运用统计学、社会学等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和结论。

将处理后的数据和信息以图表、报告等形式呈现出来,便于理解和应用。

03调查结果和分析本次调查涉及X个地区,共收集X份有效问卷。

大部分受访者认为土地承包纠纷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调查结果概述根据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我们发现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涉及以下类型: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土地征收纠纷等。

其中,土地使用权纠纷最为常见,占调查总数的X%。

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我们发现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原因包括: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清、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政府征地补偿不合理等。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标准,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03
强化法制宣传
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养。
对相关政策的建议
1 2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
结合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修订和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和 权益保障。
加强政策扶持
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支持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调解
审理结案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由当地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负责受理。
受理案件后,法院会将 案件分派给具体的承办 法官或者仲裁员进行审 理。
承办法官或者仲裁员会 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 取证,查清案件事实。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 官或者仲裁员会对双方 当事人进行调解,力图 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无果,承办法 官或者仲裁员会依法作 出裁决,结案。
案件处理效果良好
近四年来,结案率均保持在90%以上,显示出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重视以及案件处理的 专业性和高效性。
对今后审理的建议
01
完善调解制度
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鼓
励当事人选择调解解决纠纷。
02
统一裁判标准
加强各级法院的交流与协作,确保在审理同类案件时遵循统一的裁判
调查背景
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纠 纷问题日益突
2
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关 注度逐渐提高
3
本次调查选取了多个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 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
研究方法
01
收集相关文献资料,梳理国内外相访、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了解案件实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加强司法监督
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案件的司法监督,确保案 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
04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 情况
调解的方式和效果
调解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主要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调解工作由村委会、乡镇 政府和相关政府部门组织,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
调解效果
调解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调解,大部分纠纷得 到了妥善解决,避免了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也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 定。
案件的类型和特点
类型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流转 、征收、拆迁以及承包地块面积和位置等方面的纠纷。
特点
案件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如农民、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等,且多数案件存在历史遗留问 题。
案件的成因和诱因
成因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成因包括政策调整、历史遗留问题、土地资源稀缺、利益驱动等。一些地区由于土地资 源稀缺,农民对土地资源的争夺更加激烈,导致纠纷更容易产生。

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是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
么判决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公平公正原则
在判决中,法官还需要考虑公平 公正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律法规不完善
01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
些漏洞和模糊之处,这给判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调查取证
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取 证,包括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当事 人询问等。
庭审程序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庭审包括当事人 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
判决执行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 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

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法律知识缺乏
很多农民对土地法律法规了解不足,难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农民维权意识不强
一些农民在土地纠纷中缺乏维权意识,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采取过激行为,不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05
解决对策与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项法律法规
针对农村土地纠纷问题, 制定专项法律法规,明确 土地权益、流转、征收等 方面的规定。
培养农民法治观念
引导农民树立法治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习惯,从源 头上预防土地纠纷的发生。
06
结论与展望
结论总结
审理数量增加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法院审理压力加大。
审理难度提高
案件涉及土地权益、合同、流转等多 个方面,审理难度较高。
法律法规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审理工作 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
根据调查数据,农村土地纠纷案 件总数达到XX件。
年度变化趋势
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数量 呈逐年上升趋势,增长率达到 XX%。
纠纷地域分布
纠纷地域分布特点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土地资源相对 紧缺的地区,如东部沿海地区、大中城市郊区等。
重点地区纠纷情况
如某省某市农村地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分配 等问题引发的纠纷较为突出,占该地区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 XX%。
调查方法
文献资料法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学术论文等文献资料,进行整理 和分析,了解农村土地纠纷案件
审理的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
实地调查法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法院进行实地 调查,了解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 审理流程、审判标准、判决结果 等方面的情况,收集相关数据和

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查报告2篇

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查报告2篇

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查报告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查报告精选2篇(一)调查报告案件概述:本案是一起涉及土地承包的纠纷案件。

原告A是地村承包经营权人,被告B是地村的经营承包方,纠纷发生在A和B之间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问题上。

调查结果:1. 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根据调查发现,A和B之间存在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期限、承包地点、承包方式等内容。

根据合同规定,A将土地承包给B使用,B负责经营和管理。

2. 资金纠纷:调查发现,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对于合同中涉及的资金问题存在不同的解释。

A表示,B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分红,且未提供相应的经营账目;而B 则表示,A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提供必要的生产工具和施肥等服务。

3. 合同履行情况:经调查发现,双方在合同履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A提供的证据证明B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和分红,并且未提供经营账目。

而B提供的证据证明A 未履行合同中的服务承诺。

4. 证据调查:调查人员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包括合同、支付凭证、生产工具购买凭证等。

经过比对分析,发现双方提供的证据存在一定的真实性,但也有部分证据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可能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

结论:1. 双方存在合同履行纠纷,A和B对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解释存在分歧。

2. 在进一步调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需要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

3. 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以上是针对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仅供参考。

针对具体情况,建议你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当地法院等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查报告精选2篇(二)调查报告范文案件名称: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概述:根据委托,我单位对土地承包纠纷进行调查。

该纠纷涉及甲方(承包方)和乙方(出租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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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QC/K997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完整版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完整版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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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内容摘要: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本文根据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笔者所在地区这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问题成因,探讨审理实务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一些具体问题,并结合一些案例提出了几点思考和体会。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与日俱增,案件类型也日益复杂。

农地承包合同纠纷已成为三大涉农案件(其余两类为农村税费纠纷和农村征地纠纷)之首。

在这些纠纷的背后交糅着各种利益冲突和传统观念与现代文明的碰撞,农村土地问题纠纷已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理性思考有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认真总结这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对于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稳定农村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根据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分析笔者所在地区这类案件的类型特点及问题成因,探讨审理实务中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和一些具体问题,并根据一些案例提出了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1、案件总量明显增加。

笔者所在法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统计显示,我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4件,受理18件,仅1-5月就已受理23件。

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也逐年增大。

2、集体诉讼和类似诉讼增多。

由于村社组织将集体土地承包给他人后引发纠纷,村民起诉,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效,或要求将承包地收回重新发包。

此类案件往往原告众多,而且容易引发群体上访,法院审理难度大。

本院受理了合川市狮滩镇任家村3社78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3社的纠纷后,又分别受理了任家村1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1社和任家村5社97户农户诉被告李隆富、任家村5社两起同类型案件。

此外,2月,我院第一人民法庭受理了云门镇太平村3个社、吉福村5个社、任沟村1个社和水碓村1个社分别诉重庆万寿生物医药开发有限公司共10起相同类型的案件。

这类纠纷主要反映在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中。

3、村社当被告的多。

虽然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既有农户之间的纠纷,也有村组起诉村民或农户的,但目前村组当被告的案件较多。

我院受理的18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村社当被告的就有6件,比例高达的33%。

村社当被告或因发包土地过程中单方提高承包费标准,或因一地多包,或因收回村民土地,或因农户转让承包经营权后另行发包。

其中,既有剥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土地经营权的违法行为,也有执行当地政策和依约履行承包合同的“合法”行为。

4、征地或租地补偿费用纠纷增多。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紧靠城镇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征地补偿费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伴随着征地款而引发的分配收益纠纷日益突出。

同时,很多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表面看,可能是诉请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或者请求返回承包经营权,但其实质是请求分配因土地被征用或租用而产生的各种补偿费。

因笔者所在法院辖区自然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辖区内草街水利枢纽工程、富金坝水电站、西师育才学院、以及一些中小型水泥厂、矿石场的兴建,大量纠纷因征地补偿费或租地费分配引发。

以前因种地无利可图而漠视甚至放弃土地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利益的驱动下突然也对其经营权珍视起来。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本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大致有以下几类:1、确认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

主要是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出生、死亡、婚嫁、农转非、参加工作等变更引起的纠纷。

包括:(1)没有取得承包地的,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2)结婚后,户口未迁出,是否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3)死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4)取得承包地后,因升学、进城等,户口也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随承包地存在;(5)自动放弃承包地,进城经商务工办企业,但户口仍在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存在。

2、经营权流转纠纷。

由于国家“三农”优惠政策的出台,农村土地越来越俏。

因以前农村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备、不配套,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频频发生。

一是转包转让型纠纷。

税改前,种田效益不高,一些农户将土地让给他人承包,其税费也相应地由接受者承担。

现在不仅土地税费全免,而且国家还倒补贴,原承包户主张转包要求被转让户退还其承包地,接收户主张转让不愿退,于是双方发生纠纷。

二是代耕代种型纠纷。

以前不少农民弃田荒地,外出务工经商,又不承担税费和提留等。

村干部为不使税费落空,让其他农户代耕代种,代耕代种农户又履行了税费义务,且税改时这些耕地面积又纳入了代耕代种农户的计税面积。

现在原承包户回来了,找代耕户或村组集体要求收回自己的承包地,双方发生纠纷。

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前文已经提到,随着城市开发建设的加快和城乡建设的迅猛发展,征地或租地补偿费用纠纷逐年增多。

需要说明的是,这类纠纷不但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各类补偿费纠纷,也包括原土地承包者请求土地实际耕种者返回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费纠纷,还包括表面上诉请返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质上因返还土地不能而希望返回土地补偿费的纠纷。

前两者案件是单纯的给付之诉,后者则需要先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其承包经营权是否遭到侵害。

4、承包合同纠纷。

一是因承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

包括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拖欠承包费和承包人随意变更土地使用方式等。

其中前者占此类纠纷的绝大多数,承包人有的是因为对发包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方面有意见,有的是合同对承包费交纳的期限约定不明,有的是因为经营不善,有的是故意不交纳承包费。

二是因发包方违约引发的纠纷。

如在农业承包合同期限中,发包方将农民的承包地随意收回。

这类纠纷既有违约,也包含了侵权。

三是因承包合同损害了合同外第三人利益而被请求确认其无效。

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李隆富”系列案件。

5、经营权侵权纠纷。

(1)违法收回“农转非”承包地。

农户进入小城镇落户后,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其土地。

(2)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强制收回出嫁女承包地。

(3)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基层政府为搞退耕还林等政绩工程,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由村社组织出面进行其他方式的承包。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1、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源。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政策多经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

短短的50余年,历经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两个大的阶段,导致了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大混乱。

建国伊始的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中国农民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从而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接下来是互助组运动,1953年开始初级合作社运动,农民的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经营,1956年上升到高级合作社,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随后在全国确立了人民公社制度。

直到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

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

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根源。

从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出台,到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6号)的实施,历经2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农业土地承包经营中产生纠纷的解决,走过了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补充,再到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直到目前主要依靠法律调整的历程。

法律、政策的多变性和灵活性与土地变动缓慢的过程性、滞后性产生矛盾。

例如我国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曾经推广过“两田制”,而在这种制度被国家认定不利于土地的长期利用之后,很多地区却还在积极的继续施行,与国家政策和法律脱节。

此外,地方执行政策、乡规民约与中央政策的不协调,更在实践中播下了矛盾的种子。

例如,在合川市,为“完善土地承包和搞活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合委发(1994)43号、合委办发(1994)50号和合农委发(1994)28号文以及合川市辖区内所有第二轮承包的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了“农转非”、外嫁女、撂荒等情形下,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

而这种做法,早已为国发《〔1992〕52号》所禁止。

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法释6号,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土地承包最低30年不变,但是因为历史的、政策的原因,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无法实际良性运行。

由于没有根据国家法律、中央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违法收回农民土地等土地纠纷大量产生。

合川市草街镇大庙村书记的话道出了其中的尴尬和无奈,“我们严格按照政府的规定办事,(收回“农转非”、外嫁女、撂荒农民的土地)即便错,也是政府的错。

”3、农民利益分化是纠纷产生的结构性根源。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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