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代销协议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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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

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

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概念和背景二、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优势三、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实施现状四、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风险与挑战五、我国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完善建议篇1正文一、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概念和背景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具备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资管产品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起源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行业的创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同时也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广泛的资金来源。

二、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优势1.提高私募资管产品的流通性:代销制度使得私募资管产品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被投资者了解和购买,提高了产品的流通性。

2.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成本: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私募资管产品,可以降低基金管理人的销售成本,使其更专注于投资管理。

3.增强投资者信心:代销机构通常会对私募资管产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筛选,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三、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实施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

目前,我国已有数百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数千只私募资管产品采用了代销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代销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四、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风险与挑战1.代销机构资质参差不齐:部分代销机构可能存在风险评估和筛选标准不严格、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监管难度加大:随着代销制度的普及,监管部门面临着更大的监管压力和挑战。

3.投资者保护问题: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对私募资管产品的认识不足,导致投资风险增大。

五、我国私募资管产品代销制度的完善建议1.加强代销机构资质审核和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代销机构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一定的风险评估和筛选能力。

2.完善投资者教育: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对私募资管产品的认识和风险意识。

3.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应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产品的透明度。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书范文(3篇)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书范文(3篇)

私募基金代销协议书范文甲方:_____ 乙方:_____住址:_____ 住址:_____ 法人代表:_____ 法人代表:_____ 身身份证号:_____ 身份证号: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投融资项目结成长期的共同发展联盟,并在融资项目的合作上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第一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用款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共同为新型城镇区域性经济发展需求提供金融支持,实现企业项目与资金供求的强有力对接,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平衡较快发展。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3、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应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合作事项1、甲方为乙方各地项目在中国____地区发行_____专项基金,并进行融资渠道合作。

2、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包括财务顾问、募资策划等),在对乙方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寻找基金出资人,向乙方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

第三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的义务(1)向国内项目投资者定向推荐乙方及乙方的项目。

(2)为乙方及乙方的项目设计基金产品并募集资金。

(3)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推荐项目投资者的确认函后,向甲方的目标客户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协助甲方与项目投资者的联系。

(4)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通报投资接洽,谈判及合作情况,特别是重要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的到位情况等。

(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保守商业秘密。

2、乙方的义务(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等资料。

私募基金代持协议书

私募基金代持协议书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签订过程及各自掌握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
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代持份额过户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八、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件
1.私募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
2.甲方身份证明文件;
3.乙方身份证明文件;
4.代持费用支付凭证;
5.其他与代持相关的证明文件。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投资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代持费用发票。
3.代持费用支付方式为【】次性支付,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代持期间权益分配
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名义上的持有人,享有与私募基金份额相关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分配、资产增值等。
2.乙方应在收到私募基金分配的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收益划转给甲方。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
二、代持份额及投资金额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的私募基金份额为【】份,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元。
2.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项划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乙方收到甲方划转的投资款项后,应及时将代持份额的证明文件交付给甲方。
三、代持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费用标准为投资金额的【】%。
私募基金代持协议书
私募基金代持协议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操作规程一、总则本操作规程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管理指引》为指导,旨在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操作流程,确保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为了保证销售行为的合规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成立专门的私募投资基金销售团队。

销售团队负责私募基金产品的销售及客户关系维护,同时应与基金发行人、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等各方保持紧密联系,协同工作,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三、销售流程1. 接洽客户:销售团队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宣传,主动接洽潜在客户,向其介绍私募基金产品的基本情况和投资策略,引导客户逐步了解基金产品,建立起基金产品与客户的联系。

在接洽客户的过程中,销售团队应当诚信、透明,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给予详尽的解答。

2. 客户资质审核: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仅限于特定投资者,销售团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审核客户的资质。

在接受客户委托时,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索取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财产状况证明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

出现疑点或者存在不确定情况的客户不应接受代销。

3. 客户风险评估:为了确保客户的投资风险与其能够承受的风险相匹配,销售团队应当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告知客户其投资风险。

在风险评估的过程中,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提供充分信息,目的是让客户充分理解基金产品的投资特点和风险特征。

4. 基金产品介绍:当客户符合基金产品投资要求并完成风险评估后,销售团队应当向客户提供私募基金产品说明书,并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特点、投资策略、风险等相关信息。

5. 签署投资协议:客户确认选择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后,销售团队应当将投资协议模板提供给客户,让客户确认投资数额、费率、协议期限等重要内容,并告知客户的约定。

6. 基金产品购买:销售团队向客户提供购买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需要、购买金额和期限等要素,提供选项,协助客户完成购买手续。

基金代销合同三篇

基金代销合同三篇

基金代销合同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基金管理机构):【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电话】乙方(代销机构):【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电话】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的基金管理机构,拥有并管理【基金名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乙方为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机构,愿意代销该基金;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代销基金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代销基金的名称和基本信息1.1 基金名称:【基金名称】1.2 基金类型:【基金类型】1.3 基金募集规模:【募集规模】1.4 基金运作方式:【运作方式】1.5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范围】1.6 基金投资策略:【投资策略】第二条代销基金的费率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销费用为基金净销售额的【费率百分比】。

2.2 代销费用计算公式为:代销费用 = 基金净销售额× 【费率百分比】2.3 基金净销售额指基金销售总额扣除销售费用、赎回费用、税收等后的金额。

第三条合作期限3.1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3.2 双方如需延长合作期限,应于合同到期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达成一致。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甲方的基金产品信息,进行基金产品的宣传和推广。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设置专门的业务团队,负责基金销售的咨询、讲解和后续服务。

4.3 乙方应确保代销过程中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或误导投资者。

4.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销售数据和投资者反馈信息,协助甲方进行市场分析和投资决策。

4.5 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基金代销业务进行非法活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 甲方应向乙方基金产品的详细信息和宣传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销费用,不得无故拖欠或拒绝支付。

银行能代销私募基金么

银行能代销私募基金么

银行能代销私募基金么银行只卖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不允许代销。

私募产品一般是通过取得牌照的第三方金融公司代销,更多的是在证券公司代销。

银行只卖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不允许代销。

【为你推荐】公司清算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子公司公司设立公司注销流程个人独资企业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商业的竞争压力也就越来越大,很多人会选择投资私募基金,来获取丰厚的收益。

那么有关银行能贷销私募基金么的问题,很多银行相关人员不太了解,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有关▲银行能代销私募基金么的相关内容。

▲一、银行能代销私募基金么银行只卖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不允许代销。

私募产品一般是通过取得牌照的第三方金融公司代销,更多的是在证券公司代销。

银行只卖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不允许代销。

▲二、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产品介绍;私募基金,是指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向特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并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股权投资的活动。

按投资策略不同,可以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2014 年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通知内容,纳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范围的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应当履行基金备案手续。

目前全国已有超过3000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总管理资产净值规模已超过1.5 万亿。

(一)私募股权基金依据特性可以分为合伙企业型、公司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与备案的契约型。

私募股权基金投向为拟上市或业务模式已经成型的非上市企业股权,通过IPO 上市、并购、新三板股权转让、股权出售等方式实现基金退出,获得高额收益。

依据投资的策略不同分为战略投资型、财务投资型、并购型等。

【热荐】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和途径

【热荐】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和途径

【热荐】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和途径其实在投资炒股的方式中,目前来说私募基金是最为广泛的一种形式了,很多的朋友都是自己有了私募基金之后但是没时间和精力销售的就想代销,那么关于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以及途径是如何的呢。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费用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股票基金一般申购1.5%,赎回0.5%,债基A类申购0.8%,赎回不一,C类申购0,赎回视期限不同而变化。

私募基金渠道代销途径1、自行销售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

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

2、经纪商销售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事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

3、三方平台销售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

4、银行销售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不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

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

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募理财产品。

5、券商代销:类似网站代销,不同券商代销的基金各不相同,购买前可了解清楚各家券商代销的产品,以及费率。

缺点是,相比网站代销而言,券商代销的基金信息比较混乱。

6、场内基金:这个有点和炒股类似,一些基金既可以在上述渠道购买,也可以通过券商在场内购买,这些基金被称为LOF,跟券商代销不同的是,场内基金虽然要通过券商进行交易,但并不是券商直接代销的,券商也赚不到你的代销费用。

私募基金代销新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代销新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代销新规定有哪些私募基⾦的发展在我们国家是⼀种很成熟的经济发展模式,我们应该积极的发展私募基⾦,当然私募基⾦是可以进⾏代销的。

但是私募基⾦代销是有相关的规定,只有遵循相关的规定才能顺利进⾏代销。

那么私募基⾦代销新规定有哪些?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吧。

私募基⾦代销规定有哪些私募基⾦的销售主体有着⼗分严格的限制,当前主要有两类:⼀类是在基⾦业协会进⾏备案的私募管理⼈;另⼀类则是需要在证监会注册并取得基⾦销售业务资格,同时也是中国基⾦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因此对于能够从事私募基⾦代销的主题⽽⾔,它们必须符合第⼆类主体资格,才能从事私募基⾦销售的相关⼯作。

如何有效开展私募基⾦销售随着私募⾏业监管的逐步完善,私募基⾦销售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对第三⽅销售平台,在私募产品的公开宣称过程中,极易触碰警戒线。

但随着私募同质化产品越来越多,如何更⼴泛的让合格投资者知晓,同时⼜不触碰警戒线,则充满技巧。

本⽂针对如何有效开展私募基⾦销售给出了⼏点建议:公开宣称易”踩线“,宣传推⼴需谨慎。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私募基⾦的宣传推介标准,私募基⾦管理⼈、私募基⾦销售机构在私募基⾦销售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及互联⽹等公众传播媒体,也不得借助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及布告、传单、⼿机短信、微信、博客、电⼦邮件等⽅式,向不特定对象开展宣传推介。

对于私募基⾦销售第三⽅平台⽽⾔,意味着任何在其⽹站上针对私募基⾦产品的公开宣称形式都有极⼤可能被认定为”踩线“。

不过许多私募也选取折中路线,选择将微信、微博等新兴互联⽹营销⼿段打造成⼩圈⼦,从⽽进⾏⼩范围宣传,开展私募基⾦销售,打了监管的擦边球。

毕竟它们与⽹站上的⼴告⾯向公众还是有很⼤区别的,监管上也难论断。

私募基⾦销售⼤多曲线完成。

虽然私募⾏业⼀直也对监管趋严有了共识,但私募基⾦销售层⾯也⼀直未能找出有效的办法应对。

如何在监管的范围内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私募产品⼀直也是各⼤私募机构努⼒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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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作销售协议甲方: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介于甲乙双方于2014年12月30日在签定了合同编号为Y-C201412001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在双方无异议下,本合同可自动延期一年。

三、合作内容(一)市场推广和销售1、乙方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严格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

1 / 112、乙方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销售人员开展基金的销售工作,并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工作,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3、在初始销售基金前,甲乙双方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供基金投资者审阅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内容,乙方应指派专人向基金投资者做出详细的基金说明;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甲方、乙方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宣传、销售基金。

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在双方的网站宣传基金的投资方案,但须遵守相关规定。

5、根据市场营销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基金宣传的宣传资料(印刷品、光盘等),该类资料的内容须事先经由双方认可确认,并仅供甲乙双方独立或共同进行的客户推介时向客户提供。

双方应保证宣传资料与备案资料的一致性。

6、甲乙双方在基金销售中使用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3)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其他代理销售机构;(4)在宣传时,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基金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代理销售业务安排1、甲方负责印制统一编号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乙方负责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发放、签署及回收。

乙方应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留存一份备查。

2、资金交收(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基金产品募集专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的名称、账户名称、账号等),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一个基金产品销售资金的结算账户,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等,甲乙双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皆通过此账户办理。

如乙方变更账户信息,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正式盖章函件说明更新后的账户信息。

3、客户服务(1)甲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专职的客户服务部门,明确并执行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2)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根据甲方及时提供的准确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使基金投资者能够及时、充分、准确地获取相关的信息(三)业务资料的保管1、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基金投资者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者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基金及基金投资者的协议、合同等。

2、基金投资者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并在甲方有合理需求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给甲方。

3、甲乙双方在代理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基金投资3 / 11者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双方自身的业务资料保管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4、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少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

五、代理销售费用(一)代理销售费用应以乙方销售的基金份额对应的本金金额为基数,年销售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年销售费率)按以下方式计算:(二)甲方应在该基金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销售服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以确认乙方销售该基金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次日予以确认。

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基金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销售费用。

乙方销售费用结算账户:账户户名: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办理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负责组织基金的销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的销售和交易规则及其它规则、制度。

(3)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的代理销售有关事宜,并以合理的方式和时间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对因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有权同时委托乙方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销售或自行销售同一个基金产品。

(5)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有权拒绝受理某一笔或某一段时间内的参与、退出或其他业务申请,但必须及时向乙方及基金投资者说明理由。

(6)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并保证其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基金产品代理销售工作。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简况、投资策略、基金的特点等。

(4)按照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及时足额付给乙方代理销售费用。

(5)对乙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乙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乙方指定用途以外的任何目的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甲方有义务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中的约定通过乙方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5 / 11(7)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8)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甲方提供的业务规则、资料等,制定业务流程,独立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销售网点安排,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3)对因甲方责任而给资产委托人及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足额取得代理销售费用。

(5)在与甲方合作销售基金产品的同时,有权选择代理销售甲方以外的其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基金产品。

(6)对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销售人的职责。

(2)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基金代理销售交易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负责经由乙方认购、参与、退出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的客户服务工作。

接受甲方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监督。

(3)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

(4)采取有效手段,确保按时、足额办理基金代理销售的资金交收。

(5)对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甲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除外。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约定,妥善保管在代理销售甲方基金产品过程中的相关业务资料。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金投资者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

(8)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向通过乙方认购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提供持续服务。

(9)在签订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前,并对基金投资者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

(10)对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乙方同意担任甲方基金的销售机构,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代理关系。

乙方独立销售基金产品,独立承担销售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基金投资者、委托财产或甲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地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其不再作为本基金销售机构而免除。

甲方不对乙方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7 / 11六、双方的承诺和保证双方就本协议内容和与本协议相关事宜提供的信息及做出的意思表示均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和无保留。

(一)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被授权订立并履行本协议。

(二)双方对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另一方权益和商誉的行为。

七、协议的修改、解除和终止(一)代理销售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如因市场发展需要和监管部门要求,需变更本协议及附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二)代理销售协议的解除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权机构撤销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2)乙方违反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严重损害了基金、基金投资者或甲方的利益,经甲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改正;2、若甲方违反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严重损害了私募基金、基金投资者或乙方的利益,经乙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解除本协议的程序和要求1、甲乙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原因。

2、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应以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为原则与另一方积极磋商协议解除的善后处理事宜。

任何一方应在其义务范围内,诚信配合另一方做出的合理处理方案的执行。

3、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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