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表单填报

出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证明电子表单填报因金税三期上线,为及时出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证明,对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的企业,在填报纸质表单(详见群文件中的“对外支付纸质表单.zip”)的基础上,请提供下列电子表单。
现将不同类型企业填报要求如下:一、前期合同已备案且发生过支付的企业(一)填报的表单1、法定源泉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从“国税对外支付群”—“文件”中下载并填报“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xls”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备案.xls”。
2、指定扣缴(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从“国税对外支付群”—“文件”中下载并填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xls”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备案.xls”。
(二)填报注意内容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1)带*的表格是必录项;第2行的“* 填报日期”、第10行非居民企业的“* 纳税人识别号”和第17行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如不知道的,可以不填;(2)表中的所有日期格式为“yyyy-mm-dd ”,按格式填写,如“2016-07-07”;(3)表中的“* 国家(地区)”、“* 是否支付标准”、“* 合同币种”、“* 支付项目”和“* 协定所得项目”需在填报表格右下角选择(如找不到该图标,请移动下方的“滚动条”),具体可在下方的“代码表”中查找;(4)第20行“* 是否支付标准”,对于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无法确定总金额的项目,在填报表格右下角 下拉中选择“1|是”;对于按合同总金额支付的,如:股息红利、不动产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选择“0|否”。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税收规定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税收规定外资企业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税收规定1、财政部、税总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通知(财税[2008]1号)……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成文日期:2008-01-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2008年1月1日起,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将按照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但是,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内地与香港、澳门间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协定"),与国内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为方便协定的执行,现将《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表中协定税率高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税率的,可以按国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执行。
二、纳税人申请执行协定税率时必须提交享受协定待遇申请表。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批协定待遇申请,防范协定适用不当。
附件: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其中:税率:5%(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情况下)与下列国家(地区)协定:卢森堡、韩国、乌克兰、亚美尼亚、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爱尔兰、摩尔多瓦、古巴、特多、香港、新加坡(与上述国家(地区)协定规定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股份低于25%情况下税率为10%)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6〕884号)成文日期:2006-09-27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已于2006年8月21日在香港正式签署。
和境外公司签订合同,收款需要备案吗

和境外公司签订合同,收款需要备案吗白酒合同概况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厂家品牌、数量、单价及金额。
第三条质量标准:第四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第五条包装标准: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第八条检验标准、验收方法第九条结算方式。
热门城市:三亚律师献县律师工农区律师西沙群岛律师任丘市律师南山区律师琼海律师黄骅市律师兴安区律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激烈,我国许多公司都涉及到海外的生意。
尤其是近几年,许多外资企业出现在我国。
那么我国国内企业▲和境外公司签订合同,收款需要备案吗?合同备案的相关信息是什么?为您解答。
▲一、和境外公司签订合同,收款需要备案吗和境外公司签订的合同都是需要备案的,按照各公司的章程,收款自然也是需要备案的。
▲二、合同备案的相关信息▲(一)合同备案:1、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首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合同、未办理过扣缴税款登记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企业,应在与非居民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第八税务所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报送资料:《扣缴义务人信息表》(附表1)一式两份2、办理合同备案:(1)源泉扣缴类境内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签订的合同涉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自签订(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之内,到第八税务所进行合同备案。
报送资料:①《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附表2)纸质文档一式三份(一份合同备案岗留存、一份纳税判定岗留存,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②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③书面说明:其中应包含中外方名称、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执行期限、所得性质、金额、币种、涉税种类、各税种税款负担方、税后实际支付额、税额等信息;④《资料受理清单(源泉扣缴类)》(附表3)一式两份;⑤《增值税纳税判定信息表》(附表4)一式一份;除上述资料外,按不同合同类型还应提供:⑥利息类合同应提供:利息款项的详细计算公式;⑦股息类合同应提供:a做出分配股息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b分配方公司章程以及能够体现分配比例的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如中外合作企业的合作合同);c分配利润所属年度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税务审计);d分配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月度或季度及年度)、缴税证明以及所得税减免税批复复印件;⑧股权转让类合同应提供:a能体现被转让股权公允价值的书面资料复印件(如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b被转让公司转让时点的财务报表复印件;c被转让公司章程复印件;d能体现被转让股权成本的书面资料复印件(如被转让公司的历次验资报告、股权购入合同或协议);e有关此次财产转让的政府部门批复及新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⑨其他财产转让类合同应提供能体现被转让财产成本的书面资料复印件(如购入合同);⑩属于支付资本金的应提供:a关于注销清算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b初始投资时签订的合同或公司章程复印件;c历次验资报告复印件;d清算报告复印件;e完成税务注销的,提供相关注销文书复印件;f外方投资款股东的《承诺函》?《承诺函》中应明确:本次取得的投资款项未侵害其他股东或其他债权人或其他利益人的利益;?已获准享受协定待遇的企业应提供:a《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复印件;b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c《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一、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业务指南一、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2)附报资料a.合同复印件b.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扣缴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2、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3、流程图二、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报告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2)附报资料a.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b.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3)特定资料a.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b.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2、纳税人办理时限要求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3、流程图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1)税收协定股息条款;(2)税收协定利息条款;(3)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4)税收协定财产收益条款。
非居民需要享受以下税收协定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的,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或者申报相关纳税义务时,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申请:(1)税收协定常设机构以及营业利润条款;(2)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3)税收协定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4)除前述第(1)至(3)项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审批申请的税收协定条款以外的其他税收协定条款。
三、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1、主表及其附报资料(1)主表《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申请表》(2)附报资料a.《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身份信息报告表》(企业类、个人类);b.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在上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c.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副本或复印件、产权书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或中介、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A06164《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A06164《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A06164《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一、基本情况登记
填写扣缴企业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联系人及等基本信息。
二、委托代扣代缴人情况登记
填写代扣代缴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联系人及等基本信息。
三、代扣代缴事项登记
填写被委托代扣代缴的事项,包括所得类型、应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等相关信息。
四、备案信息核对
填写扣缴企业、代扣代缴人、被委托代扣代缴的事项等信息核对情况。
五、法律声明及签字
填写扣缴企业及代扣代缴人的法律声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附件:
1、扣缴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扣代缴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3、被委托代扣代缴的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
1、扣缴:根据法律规定,在取得所得时,由所得支付人依法预先扣取并上缴税款的行为。
2、企业所得税:合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个人经营所得税项,税率为20%。
3、税务登记号码:由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登记和管理的编号。
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
在填写备案信息核对时,可能浮现信息不匹配或者填写错误等情况。
为避免浮现问题,请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如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问题。
国税发【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2009.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下载: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税源管理第四条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模板】

元
% ○其他 ○其他
本次扣缴税款金额(人民币)
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
靠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签章):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受理人: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受理税务机关(章):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Hale Waihona Puke 合同总金额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支付,支付日期:
年
月日
○到期应支付
行次
项目
1
人民币金额
2
名称
3
4
本次申报收入
外币
金额 汇率
5
折算人民币金额 5=3×4
6
收入合计 6=1+5
7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8
扣除额 应纳税所得额 8=6-7
9
适用税率(10%)
10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0=8×9
11
减免企业所得税额 11=12+13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境外成立地代码
境外成立地纳税人识别号
境内名称
中文:
外文:
在境外成立地法定名称
中文:
外文:
在境外成立地地址
中文:
外文:
申报所得类型及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法定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情况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执行起始时间
合同执行终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1-
F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填报说明一、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扣缴义务人的扣缴行为,提高扣缴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方便扣缴义务人及时了解扣缴税款的情况而设计的一种通用申报表。
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以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为支付方式的各类应税所得的扣缴申报。
二、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按年度填写。
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申报类型”:填写“一般扣缴义务人”或“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
3、“电子钥匙签名”:填写使用电子钥匙进行电子签名时的个人密码。
(二)表内项目1、“所得类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类应税所得的名称填写。
2、“所得项目”:按各类应税所得对应的收入名称填写,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
3、“所得支付金额”:填写各类应税所得的支付金额,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4、“所得期间”:填写各类应税所得的支付期间,格式为“年月”。
如2022年1月、2022年2月等。
5、“年所得额”:填写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各类应税所得的年所得额。
6、“应纳税额”:填写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各类应税所得的应纳税额。
7、“减免税额”:填写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各类应税所得的减免税额。
8、“已缴税额”:填写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各类应税所得已缴纳的税额。
9、“抵补金额”:填写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各类应税所得的抵补金额。
(三)表尾项目1、“合计行”:对所有应税所得的各项数据进行汇总,是各分类数据的总计。
2、“总计行”:对全部应税所得的各项数据进行汇总,是各项数据的总计。
三、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填报注意事项1、申报表必须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完整地填写,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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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年月日
备注:支付项目是指合同规定的具体项目名称。
四、表单说明
无
பைடு நூலகம்地址:
邮编:
财务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
非居民
企业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国别:
其居民国地址(中文):
其居民国地址(英文):
财务负责人:联系人:电话:传真:
合同
信息
合同或协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日期: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金额:
币种:
支付项目:
付款次数:
其他资料名称: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确认接收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份数:
A06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三、表单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编号:填报日期:年月日
扣缴
义务人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