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上诉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被上诉人宋赵英诉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的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被上诉人宋赵英诉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的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30【案件字号】(2020)苏01行终6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振敏汤权赖传成【审理法官】宋振敏汤权赖传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宋赵英【当事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宋赵英【当事人-个人】宋赵英【当事人-公司】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陈某某云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某某云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某某云【代理律所】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刑罚】对罪犯鲁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刑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被告】宋赵英【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权责关键词】合法举证责任质证关联性合法性逾期举证证据不足政府信息公开户籍所在地第三人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查对原审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据此,上诉人江浦街道办在收到原审法院向其寄送的起诉状副本及应诉材料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提交答辩状及作出涉案答复的证据和依据。
本案中,上诉人江浦街道办在被上诉人宋赵英向其申请公开相关地块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科工园环境整治,一期,二期)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时,告知被上诉人:“经查,科工园2016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含油坊组)、二期项目属环境整治非征地拆迁,为协议搬迁,故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但上诉人并未提交其搜索、核查的相应证据,亦未提供涉案地块的建设项目为协议搬迁的相应证据。
徐利富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利富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0【案件字号】(2019)苏行终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倪志凤张世霞杨述【审理法官】倪志凤张世霞杨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利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当事人】徐利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徐利富【当事人-公司】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志燕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志燕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志燕【代理律所】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徐利富【被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征收合法行政赔偿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证据保全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15 18:50:16徐利富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苏行终1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徐利富,男,汉族,户籍地南京市浦口区,现住南京市浦口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文德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曹海连,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区长。
委托代理人王志燕,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上诉人徐利富因诉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浦口区政府)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2018)苏01行初10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浦口区政府于2013年7月15日作出浦政征字[2013]22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南京高新区滨江风光带朱家山河至浦口码头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3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1日南京市2018年水环境提升工作方案为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启动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切实提升城乡水环境质量,按照《南京市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宁政发〔2017〕236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巩固提升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达到长治久清;启动建成区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玄武湖、月牙湖、莫愁湖、外秦淮河等城市重要水体水质达到IV类;全面开展非建成区黑臭河道整治,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运行效率,建制镇(街)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配套管网污水收集率达70%;全面落实《南京市排水条例》,排水许可办证率达70%以上;基本构建“全面覆盖、责任清晰、标准明确、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排水设施管养体系;推进国考、省考断面及省控入江支流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2018年全市水环境提升主要任务是:按照“科学治水、系统治水、精准治水”的总体要求,围绕河道整治、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流补水、断面水质达标、长效管理等内容,重点推进十一项工作:(一)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
围绕科学谋划、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长效保持,在梳理分析水环境质量状况基础上,进一步找准问题,对症下药。
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28
医药高新区寺巷街道砂石场扬尘、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6家砂石场完成防风抑尘网、路面硬质化、雨水收集池等项目建设。
完成整改
长效管理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29
泰兴市扬子医药西侧非法填埋固体废物
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完成
泰兴市人民政府
30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违法倾倒生化污泥
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地区和
部门
2019年
2020年
1
全市煤炭型能源消费结构问题
完成省下达煤炭消费总量减少任务
完成下达目标
完成下达目标
市发改委,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2
化工产业结构不合理、布局分散
评价规范化工园区,到2020年,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达到55%
26
姜堰区大伦土山红梅奶牛场环境问题
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长效管护
姜堰区人民政府
27
高港汽渡周边及通江西路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群众投诉较多
切实解决高港汽渡周边及通江西路扬尘污染问题,实现环境明显改观、群众基本息访目标。
(1)对砂石场、煤炭场、农贸市场进行清理拆除;(2)完成通江西路改造工程;(3)完成南官河西侧沿线吊机码头等拆迁。
拆除春江特种水产养殖违规项目
完成
泰兴市人民政府
5
兴化市化工企业环境污染
完成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关闭化工企业彻底取缔,保留化工企业完成升级改造。
关闭化工企业实施“两断三清”、保留化工企业升级改造。
南京浦口区调查报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周边大气污染调查报告专业:大气科学(大气环境)班级:09级1班姓名:黄欣学号:20091357042一.前言为了使同学们更加详细的了解我校周边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我们学习和生活的环境,清楚的认识到环境现状和自己肩上的使命和责任,同时也有利于加强个人环保的意识和环保的宣传,使大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环保问题有所关注,特地对我校周边的大气污染现状进行了调查。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对象:颗粒物污染(扬尘),PM2.5,气态污染物(主要是氮化物)范围:校园内及周边地区,不超出浦口区范围。
三.调查内容及结果分析综合分析我所搜集的资料,影响我校大气状况的主要因子是:颗粒物污染(扬尘)、气态污染物(本文以氮氧化物为例)、PM2.5。
其污染源来源广泛,但都是受人为活动的影响。
1.颗粒物污染近年来,南京市的空气质量都不尽如人意,以去年为例,在10月19日至11月7日,共遭遇9个污染天。
11月5日、6日,浦口区的空气污染指数更是排在全市9个大气国控点监测数据之首。
究其原因,主要是浦口区内的建筑工地施工产生的大量扬尘。
例如,南京工业大学浦口校区,这里有约30栋宿舍、食堂及其他用房正在施工。
约13万平方米的施工现场,没有任何围挡、硬化,完全处于“裸体”施工状态。
工地旁边是正在施工的宁滁快速通道浦口段,2.2公里的“战线”,同样是沙尘漫天。
而附近的东方熙龙山院,约2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正在建设中。
场内道路虽有硬化,但由于冲洗不到位,全被松散的细土覆盖,车过掀起一条“长龙”。
这些工地的施工面积普遍较大,存在多个施工单位齐头并进的现象,而且几乎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就在我们学校附近,也不是见到没有遮掩的渣土车经过,所到之处,尘土飞扬,严重影响了我校的空气质量。
其次,农耕时期农民燃烧秸秆和过年过节时期,烟花、爆竹的燃放都是不可忽视的污染来源。
工地施工建设期间产生的扬尘,不仅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也威胁着人体的健康。
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完成
震川办事处
44 陆家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陆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
完成独立选址申报 及征地补偿缴款, 主体工程土建完成 加快推进土地、规 划等审批 完成独立选址、征 地补偿、土地划拨 工作,加快推进土 地、规划等审批 完成设备安装
完工
市水务集团 陆家镇人民政府
45 昆山高新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
完成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张浦镇人民政府
3
全面完成整治
/
巴城镇人民政府
4
向阳乳业环境问题整治不到位,投诉多
关闭向阳乳业,加强长效管理。
关闭向阳乳业
做好关闭 后续 原辅 料、废弃 物等 妥善 处置工作 ,加 强长 效管理 完成 完成 全面完成整治 全面完成整治 完成 完成
/
周市镇人民政府
5 6 7 8 9
金阳路徐公桥路环境问题 新东路区域环境问题 东方路118号地块散乱污问题 娄江南侧区域环境问题 锦溪镇南前村木业区环境问题
关闭昆山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老厂区 升级改造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建设一套 RCO废气处理设施
昆山高新区管委会
29 定颖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
完成1套有机废气处 启动废气处理设施 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改造项目 工作 完成造粒车间 VOCs整治工作 关闭锜远涂装 完成注塑车间VOCs 整治改造工作 厂区拆除
昆山利群固废新建焚烧处置项目建成投运
开工
完成
/
新建危废焚烧处置项目建成投运
实施
开工
完成
51 昆山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不足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项目建成投运
实施
开工
完成
市城管局
52 昆山市工业污泥处置能力存在缺口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浦口区及所辖街道(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浦口区及所辖街道(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苏政复〔2020〕131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浦口区及所辖街道(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0〕131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修改浦口区及所辖街道(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发〔2020〕1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京市浦口区及所辖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江浦街道、永宁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盘城街道、老山林场和桥林街道等10个街道(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在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536.2969公顷(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106.6666公顷,省内外有偿调剂429.6303公顷)的前提下,将420.6005公顷限制建设区、709.900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217.2672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376.936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536.2969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203.333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减少332.9636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你市要指导浦口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你市要指导浦口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
南京市江浦区河道生态环境恶化政府应采取措施

南京市江浦区河道生态环境恶化政府应采取措施南京市江浦区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区域之一,拥有多条江河穿越而过,这些江河不仅为城市增添了自然美景,还起到了生态调节和城市排水的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和人口不断增加,江浦区许多河道的生态环境开始出现恶化的趋势。
面对这一现象,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以保护水资源和生态平衡。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河道水质的监管和治理。
当前,江浦区部分河道的水质受到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严重污染,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威胁。
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工业排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废水的全面处理与处置,减少对河道生态环境的损害。
其次,政府应建立健全河道保护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尽管中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多部环境保护法规,但在江浦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空白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政府应加强河道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并加强对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形成对河道生态环境更加有力的保护。
另外,政府应加强对河道生态补偿与修复工作的推进。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被占用和破坏,导致河道生态环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政府应明确生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并加大对受损生态的修复力度,通过植被的恢复和生态系统的重建,逐步恢复河道的自然生态平衡。
最后,政府应积极加强公众参与和环境教育。
河道生态环境的恶化并非单一原因所致,而是与长期以来公众对生态环保认识的欠缺和参与度不高等因素有关。
政府应积极开展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到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南京市江浦区河道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亟待解决,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改善河道生态环境,以实现水资源的保护和生态平衡的维护。
只有政府、企业和公众形成合力,才能够保护好江浦区河道的生态环境,为后代留下一片绿色、健康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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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餐饮企业(单位)整治进度达到35%;完成2条以上餐饮油烟整治示范街区创建任务
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完成1条以上餐饮油烟整治示范街区创建任务
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完成1条以上餐饮油烟整治示范街区创建任务
区餐环办、环保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各街场、园区、集团
列入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水环境治理
7
部分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不稳定、有反复
1、继续实施河道水环境治理
。
2、加强河道长效管理。
3、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和动态监管。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持巩固水体整治成效
全区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持续巩固
持续巩固
区水务局,相关街场、园区、集团
列入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8
雨污分流管网错接混接等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问题
南京市浦口区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类型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治方案
整治目标
时序进度
责任部门
备注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大气环境治理
1
空气质量达标水平较低;臭氧浓度高,污染突出,超标天数多
1、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污染。
2、推进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
3、全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
4、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区水务局、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相关街场、园区、集团
列入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14
桥林备用水源地未建设供水设施
建设桥林备用水源地水厂一期建设工程。
基本完成桥林备用水源地水厂建设
启动前期工作,12月底前开工建设
桥林水厂一期开工建设并完成大部分主体工程
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区水务局、桥林街道、城建集团
列入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区水务局、环保局,相关街场、园区、集团
列入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10
街道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不足、浓度低,运行不正常
1、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2、对已建成管网探查,全面检修破损管网。3、推行水务一体化,统筹街道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运行。
改造升级
制定改造升级改造方案
实施改造升级
完成改造升级
1、新建污水收集管网。
2、排查修复污水收集管网。
根据规划和管网排查检测情况新建和修复管网,清疏整改存量主、次管网
完成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要求
完成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要求
完成水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要求
区建设局、水务局,相关街场、园区、集团
列入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9
浦口区驷马山、高旺河水质为劣Ⅴ类,石碛河、滁河浦口段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2、强化施工工地监管。
3、建设“智慧工地”。
4、实施降尘绩效考核。
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80%以上;32家规模以上工地安装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并实现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82%以上;规模以上工地安装扬尘智能监控系统达到考核要求,并实现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85%以上;规模以上工地全面安装扬尘智能监控系统,并实现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智慧工地”全覆盖
全区域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达到100%
全区域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达到100%
区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分局,各街场、园区、集团
列入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6
星甸街道辖区内矿山及道路扬尘污染
1、制定整治计划2、落实保洁频次3、加强车辆管控
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实施整治
实施整治
长效管控
星甸街道、区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
5、严格管控各类扬尘污染。
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7、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
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优良天数达到国家和省刚性考核要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
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中确定的工作任务
区环保局、经信局、发改局、交通局、建设局、建工局、城管局、水务局、国土分局,各街场、园区、集团
列入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2
餐饮油烟污染扰民
1、开展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
2、强化源头管控禁止在不符合规定的地点新开设餐饮服务项目。
3、提高现有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安装比例。
4、深入实施餐饮油烟整治示范街区创建。
区建工局、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水务局、国土分局,各街场、园区、集团
列入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5
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
1、严格执行渣土运输信用评价制度。
2、落实渣土车出场冲洗、密闭运输、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
3、加大对违规车辆查处力度。
渣土运输污染问得到有效管控
全区域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达到100%
3
生物质等锅炉污染
1、严查生物质锅炉掺烧燃煤等非生物质燃料行为。
2、督促锅炉使用单位实施锅炉除尘设施超低排放改造并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杜绝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现象,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实施整治
实施整治
巩固提升
区环保局、经信局,各街场、园区
列入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4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1、落实“五达标一公示”制度。
固废、垃圾处置
15
个别企业的危险废物贮存量较大,存在环境风险
1、排查减存量重点企业名单;
2、督促企业按要求制定减存量计划;
3、积极帮助协调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减库存达到进度要求。
相关企业重点危险废物和历史遗留库存危废完成减库存,消除环境风险
推进实施
推进实施,完成任务
区水务局,相关街场、园区、集团
11
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进入雨水管网问题
完善中转站渗滤液接入设施建设。
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得到规范处置
启动整治
持续整治
完成整治
区城管局,相关街场、园区、集团
列入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长江大保护
12
长江流域岸线湿地保护压力大
1、对已破坏的沿江湿地开展生态修复。
2、相关区尽快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形式和保护机制。
完成省下达的自然湿地保护率和湿地保有量刚性目标
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
区农业局,相关部门、街场、园区、集团
列入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13
长江岸线存在违法违规项目
对长江岸线上船舶修造厂、养殖场、垃圾堆放场等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
完成目标任务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基本完成
全面完成
1、按照水环境提升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2、排查沿线入河污染源,严禁污水下河、确保河道断面水质达到市考核要求。3、建设市考等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站,实时监控河道断面达标情况。
驷马山河(乌江大桥)达到Ⅳ类,高旺河(解放函)达到Ⅲ类,石碛河、滁河浦口段水质稳定达标
推进实施
达到年度市级考核目标
达到年度市级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