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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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2019年1月)

1、深圳市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2019年1月)

深圳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第一章日常准备一、应对工作组织(一)组织机构。

各项目应成立应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专门机构,成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以及负责实施应对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

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对极端天气应对工作负有统筹协调责任。

(二)实施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的现场组织工作。

各项目负责人要保持警惕,高度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落实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工作。

在台风白色或蓝色、暴雨黄色预警情况下,做好检查加固工作;在台风橙色或红色、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情况下,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在预警解除的情况下,要做好复工检查工作。

1(三)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

1.值班值守。

在我市有相关业务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项目负责人值班制度。

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带班并督促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并保持通信畅通。

2.微信群。

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加入市区相关部门及监督机构建立微信工作群。

相关人员应密切关注微信群内预警通知、了解台风、暴雨的发展趋势,及时按照防御工作指示做出应急部署。

3.信息报送。

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如预警解除经复工检查未见异常,应及时报平安。

二、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一)工作要求。

将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的宣传培训列入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组织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专题的应急演练。

通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的灾害风险意识、避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

2(二)培训教育内容。

培训教育内容应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各类设施在汛期(台风季节)的检查要求、合格标准,雨天、大风天气条件下各岗位、各专业作业注意事项,雨天作业防触电注意事项(含防跨步电压触电等),恶劣天气自救避险常识等。

台风暴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解读

台风暴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解读

《台风暴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解读一、标准起草的背景(一)深圳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现状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是经政府规划、建设或改造,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供避难(险)人员紧急避险和临时安置的室内安全场所,是城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类似的其他突发事件中发挥着人员安置的主场所、灾害救助的主阵地作用。

2010年,原市规划国土委印发了《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0-2020)》(深规土〔2010〕668号),将我市应急避难场所纳入专项规划。

2012年,原市应急办印发《深圳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10-2020)实施方案》(深应急办字〔2012〕111号),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利用既有的学校、社区(街道)中心、文体设施、福利设施等公共场所(设施),积极推进落实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任务。

截至2022年5月,全市登记在册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共682处(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实际可用616处)。

由于深圳地处热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每年汛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开放使用频繁。

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全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平均每年启用2.63次,单次平均启用开放时间为1.89天。

在近年来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的“苗柏”、“天鸽”、“帕卡”、“山竹”、“圆规”等台风防御期间,全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转移集中安置建设施工、危险房屋、近海作业、菜地和花木场棚户区、流浪乞讨等人员均在3万人以上,其中,2018年超强台风“山竹”防御期间集中安置超20.15万人;2021年台风“圆规”防御期间集中安置13.1万人。

(二)发布实施的意义2019年初深圳市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月发布了《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深应急规〔2019〕3号),填补了我市应急避难场所规范管理的制度空白,从场所日常维护、启用运行及关闭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除此之外,目前尚无针对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的规范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规划和风险治理第三章应急准备和监测预警第四章预警响应和灾后恢复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御自然灾害,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的自然灾害防治活动。

本条例所称自然灾害防治活动,是指对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森林火灾等的防治规划、风险治理、应急准备、监测预警、预警响应、灾后恢复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自然灾害事件分级】按照造成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各类自然灾害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对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机制,提高自然灾害防治的信息化水平,将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立市、区、街道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体系,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综合协调机构】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考评,组织开展应急能力评估,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

第七条【相关部门职责】应急管理、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管和综合执法、气象、通信管理、海事、广播电视、地铁、供电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自然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平安深圳”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预警先导,部门联动。

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公开透明,协调有序。

及时、主动地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加强各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 气象灾害特点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深圳濒临南海,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呈东西狭长形,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台风、暴雨影响频繁。

影响深圳的主要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等。

1.4.1 台风台风可能出现在4-12月,集中出现在7-9月。

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4.2个,最多年份9个,最少年份1个。

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征求意见稿)为避免、减轻台风和暴雨灾害损失,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根据《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图标:含义:为“注意级”信号。

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全市进入台风注意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台风最新动态,做好防台风准备。

.渔排养殖人员做好渔排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加固工作,海上作业人员应当遵照海事、渔政部门的防风指令或通知,做好避风准备。

.所有在港商船应当关注防热带气旋预警信息,保持与海事部门通信联系,做好避风的准备工作。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图标:含义:为“戒备级”信号。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级以上(或阵风级以上)。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全市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台风最新动态,学生及家长留意上学时段生效的预警信号。

.采取各项防风措施,如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安置窗台、阳台及室外的物品。

检查电路、炉火、煤气等设施是否安全。

【新增】.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人员应当做好防风准备,注意操作安全,视情况暂停作业。

.所有船舶根据计划,尽快离泊、离港或前往锚地避风;所有液货船(包括油船、船、船等)、危险品载运船舶应当停止作业,离泊避风;所有渔船、海上休闲观光船应当停止海上作业活动,立即回港避风;所有施工船、海上作业人员应当停止施工,并择地避风。

如在海上遇险,应当立即拨打向深圳海上搜救分中心报警求助。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一)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图标:含义:为“防御级”信号。

DB4403

DB4403

标准评析DB4403/T 255—2022《台风暴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地方标准解读■ 王冕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摘 要:2022年8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DB4403/T 255—2022《台风暴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标准于2022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本标准为国内首个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的标准,该标准的编制为切实发挥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避险安置功能,保障救灾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升城市应急避难(险)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介绍了标准制定的背景和意义,对标准的内容与技术考虑做了解读,以更好地用于指导深圳市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工作,推动标准的贯彻落实。

关键词:台风暴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标准解读,室内应急避难场所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5.028Interpretation of DB 4403/T 255—2022, Indoor emergency shelter operationguidelines for typhoon and rainstormWANG Mian-bo(Shenzhen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Abstract:On August 24, 2022, the Shenzhen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Supervision approved the release of the No.12 Announcement of Local Standards in Shenzhen [2022] (total No.86), which issued DB4403/T 255—2022, Indoor emergency shelter operation guidelines for typhoon and rainstorm, implemented on September 1, 2022. This standard is the fi rst standard for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door emergency shelters for natural disasters such as typhoons and rainstorms in China.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standard is of great signifi cance for the functions of indoor emergency shelters such as shelter and resettlement, ensures the standardized and orderly work of disaster relief, improves the level of urban emergency shelter services, and promotes the urban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China.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 cance of standard’s development, interprets the content and technical considerations of the standard to better guide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door emergency shelters in Shenzhen, and promo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dard. Keywords: operation of indoor emergency shelter in typhoon and rainstorm, standards interpretation, indoor emergency shelter0 引 言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是经政府规划、建设或改造,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供避难(险)人员紧急避险和临时安置的室内安全场所,是城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类似的其他突发事件中发挥着人员安置的主场所、灾害救助的主阵地作用。

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正文:---------------------------------------------------------------------------------------------------------------------------------------------------- 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1994年3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6月4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御洪水、台风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洪水、台风的防御及抢险救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特区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及驻深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及基干民兵等,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市、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或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第四条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洪、防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章抢险救灾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为:(一)编制洪水、台风灾害的风险图表;(二)发布排洪预警信号;(三)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编制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四)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五)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公布临时避险场地的位置及撤退、疏散的路线;(六)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组织临时抢险救灾队伍;(七)经市三防指挥部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八)完成市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抢险救灾期间,市公安机关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及撤退,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极端天气应对操作规程(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极端天气应对操作规程(1)

目录编制说明 (1)第一部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 (2)一、灾害分类及编码 (2)二、发布依据 (4)(一)防台风应急响应指令发布依据 (4)(二)防汛应急响应指令发布依据 (5)三、应急响应操作指令手册 (6)(一)局长 (6)(二)值班副局长 (6)(三)办公室 (7)I(四)物业监管处 (8)(五)房屋安全管理处 (11)(六)工程质量安全处 (13)(七)燃气发展与市政管廊处 (16)(八)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公室 (18)(九)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2)(十)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5)(十一)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0)第二部分:深圳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 (34)第一章日常准备 (34)一、应对工作组织 (34)(一)组织机构 (34)(二)实施要求 (34)II(三)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 (35)二、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 (35)(一)工作要求 (35)(二)培训教育内容 (36)三、汛期(台风季节)前检查 (36)(一)风险辨识 (36)(二)措施核查 (37)(三)隐患排查 (37)四、应急准备 (37)(一)基本要求 (37)(二)应急物资 (37)(三)应急队伍 (38)五、避险准备 (38)III(一)日常准备 (38)(二)启动准备 (38)(三)具体实施 (38)第二章台风防御指引 (39)一、白色预警 (39)(一)脚手架和支模体系 (39)(二)基坑 (44)(三)临时设施 (44)(四)机械设备 (46)(五)用电 (47)二、蓝色预警 (48)(一)脚手架和支模体系 (48)(二)基坑 (51)IV(三)临时设施 (52)(四)机械设备 (52)(五)用电 (53)三、黄色预警 (54)四、橙色预警 (54)五、红色预警 (55)第三章暴雨防御指引 (55)一、黄色预警 (55)(一)脚手架和支模体系 (55)(二)基坑 (57)(三)临时设施 (58)(四)机械设备 (58)(五)用电 (59)V二、橙色预警 (59)三、红色预警 (60)第四章应急响应解除 (61)一、台风应急响应解除 (61)(一)开展隐患排查 (61)(二)履行复工程序 (62)(三)检查重点内容 (62)二、暴雨应急响应解除 (67)VI编制说明根据市领导要求,为实现“不发生人员死亡、保障城市安全运行”防灾总目标,按照“大排查、大防御、大值守、大联动”工作方针,市住房建设局结合《深圳市防汛应急预案》《深圳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深圳市台风暴雨防御规定》《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等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不同灾害级别下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的具体响应和在监项目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内容,编制了《极端天气应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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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为避免、减轻台风和暴雨灾害损失,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根据《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台风白色预警信号,为“注意级”信号,其含义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1.全市进入台风注意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台风最新动态。

2.渔排养殖人员做好渔排网箱等海上养殖设施加固工作,海上作业人员应遵照海事、渔政部门的防风指令或通知,做好避风准备。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为“戒备级”信号,其含义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1.全市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台风最新动态。

2.做好各项防风措施,如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安置窗台、阳台及室外的物品。

3.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4.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人员应做好防风准备,注意操作安全,视情况暂停作业。

5.渔船及渔排作业人员应遵照渔政部门的防风指令或通知,立即回港或上岸避风;商船及海上作业人员应遵照海事部门的防风指令或通知,尽快到锚地或避风区避风。

如在海上遇险,应立即拨打12395向深圳海上搜救分中心报警求助。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一)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为“防御级”信号,其含义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1.全市进入台风防御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台风最新动态。

2.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仍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安全。

3.考虑到员工的安全,建议用人单位停工(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在单位的员工提供保障安全的避风场所。

4.会展、农贸市场以及滨海游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应停止营业,户外和大型场馆文体活动应停止,仍在这些区域的人员应服从安排,及时疏散、撤离或到安全场所暂避。

5.户外人员应关注台风和交通信息,远离大树、广告牌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切勿接触被风吹倒的电线,避免在外逗留;如有需要,可咨询民政热线12349选择最近的临时避难场所,或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6.室内人员尽快做好各项防风措施,如加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切勿在室内窗户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并将置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免因台风侵袭坠落伤人。

7.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提前撤离到安全场所暂避。

8.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9.客船停航,所有船舶停止作业,择地避风;锚地船舶应加强值守;如海上遇险,应立即拨打12395向深圳海上搜救分中心报警求助。

10.机场、港口、车站、口岸可能受到影响,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一)台风橙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为“紧急防御级”信号,其含义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1.全市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台风最新动态。

2.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3.考虑到员工的安全,建议用人单位停工(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在单位的员工提供保障安全的避风场所。

4.会展、农贸市场以及滨海游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停止营业,户外和大型场馆文体活动停止。

5.户外人员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车辆应就近寻找安全场所停放;如有需要,可咨询民政热线12349选择最近的临时避难场所,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应急电话求助。

6.室内人员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并检查防风安全情况,如加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切勿在室内窗户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并将置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免因台风侵袭坠落伤人。

7.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场所暂避。

8.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9.客船停航,所有船舶停止作业,锚地船舶应加强值守;如海上遇险,应立即拨打12395向深圳海上搜救分中心报警求助。

10.机场、港口、车站、口岸可能受到影响,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强风稍后将会突然吹袭,请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暂避。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一)台风红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为“特别紧急防御级”信号,其含义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1.全市进入台风特别紧急防御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台风最新动态。

2.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3.考虑到员工的安全,建议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并为滞留在单位的员工提供保障安全的避风场所。

4.会展、农贸市场以及滨海游乐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停止营业,户外和大型场馆文体活动停止。

5.户外人员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车辆应就近寻找安全场所停放;如有需要,可咨询民政热线12349选择最近的临时避难场所,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应急电话求助。

6.室内人员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并检查防风安全情况,如加固门窗、有条件的可在玻璃窗加贴胶纸等,切勿在室内窗户附近站立,以防玻璃碎裂伤人,并将置于窗台、阳台等处的花盆、杂物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免因台风侵袭坠落伤人。

7.处于海边、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场所暂避。

8.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9.客船停航,所有船舶停止作业,锚地船舶应加强值守;如海上遇险,应立即拨打12395向深圳海上搜救分中心报警求助。

10.机场、港口、车站、口岸可能受到影响,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强风稍后将会突然吹袭,请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避风。

六、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为“戒备级”信号,其含义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或1小时雨量将达到30毫米)。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1.全市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暴雨最新动态。

2.学校工作人员应关注暴雨预警信息,以便天气突然恶化时及时应变。

3.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关注降雨趋势,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户外作业人员做好防雨措施,或到安全场所暂避。

5.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特别提示: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河道周边和危险边坡等次生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仍应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一)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为“防御级”信号,其含义为: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1小时雨量将达到50毫米)。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1.全市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暴雨最新动态。

2.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服从学校安排,学校暂停户外教学活动等,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户外大型文体活动暂停,旅游景点暂停售票,并对滞留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户外人员应密切关注暴雨和交通信息,远离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避免穿越水浸区域、接触裸露电线,导致触电;行驶车辆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

5.室内人员应及时采取防御措施,关闭和紧固门窗,防止雨水侵入室内。

6.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到安全区域暂避。

7.户外作业人员应暂停工作,并到安全场所暂避。

8.地铁、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地下室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9.水库排洪河周边的人员应密切关注水库排洪预警信号,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0.机场、港口、车站、口岸可能受到影响,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河道周边和危险边坡等次生灾害易发区域的人员仍应注意加强安全防范。

八、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防御指引(一)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图标及含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紧急防御级”信号,其含义为:3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1小时雨量将达到70毫米以上)。

(二)社会公众防御指引1.全市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查询暴雨最新动态。

2.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

3.考虑到员工的安全,建议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停工或推迟上班(抢险救灾、医疗及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应等特殊行业除外);已在室内工作的员工应做好安全防范;如果下班时预警信号仍在生效,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场所让员工暂避;已在上下班途中的员工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4.户外大型文体活动暂停,旅游景点暂停售票,并对滞留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户外人员应密切关注暴雨和交通信息,远离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避免穿越水浸区域,接触裸露电线,导致触电。

行驶车辆应开启警示灯,并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立即弃车逃生。

6.室内人员应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关闭和紧固门窗,防止雨水侵入室内。

7.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及时撤离、转移到安全场所暂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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