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燃煤发电厂节能技术监督相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适用范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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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燃煤发电厂节能技术监督相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适用范围汇总

一、GB 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

规定了煤样制备的术语和定义,试样的构成、破碎、混合、缩分和空气干燥,各种煤样的制备及存查煤样。

二、GB 475-2008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规定了商品煤人工采样方法的术语和定义、采样的一般原则和采样精密度、采样方案的建立、采样方法、人工采样工具、煤样的包装和标识以及采样报告。

三、GB 3216-2005回转动力泵水力性能验收试验1级、2级和3级

规定了回转动力泵(离心泵、混流泵和轴流泵,以下简称“泵”)的水力性能验收试验。它适用于任何尺寸的泵和任何性质如同清洁冷水输送液体。本标准既不涉及泵的具体结构细节,也与泵组成件的机械性能无关。

本标准包括两种测量精度等级;1级用于较高的精度,2级用于较低的精度。这些等级包含不同的容差系数值、容许波动值和测量不确定度值。

本标准既适用于不带任何管路附件的泵本身又适用于连接上全部或部分上游和/或下游管路附件的泵组合体。

四、GB/T 7119-2006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标准规定节水型企业和相关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要求和评价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节水评价工作。

五、GB/T 10184-2015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燃用煤、油、气(主要指天然气)和生物质燃料的电站锅炉性能试验(包括鉴定试验、验收试验和常规试验)方法。标准适用于蒸汽流量不低于35t/h,蒸气压力不低于3.8MPa,蒸汽温度不低于440℃的电站锅炉;适用于为了其他目的(包括:燃烧调整、燃料变动、设备改进等)进行的锅炉性能试验;燃用其他燃料的电站锅炉性能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站蒸汽发生器的性能试验以及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

的性能试验。

六、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该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与GB/T17167-1997相比,一是本标准变为强制性标准;二是增加了非工业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要求;三是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进行了调整;四是对能源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要求进行了调整。

七、GB 21258-2017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标准规定了常规燃煤发电机组供出单位电量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标准适用于常规燃煤发电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机组的能耗控制。不适用于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

八、GB 24789-200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本标准规定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标准的4.4.1、

4.4.2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九、GB 25960-2010动力配煤规范

标准规定了动力配煤原料的品质要求、配煤方案及动力配煤产品的品质要求,适用于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所用动力配煤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销售;不适用于煤矸石电厂用煤。

本标准的4.2.3、4.2.5、4.3、6.1、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十、GB 50185-2010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在《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93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修订后的规范共分9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附件安装,绝热层的施工质量验收,防潮层的施工质量验收,保护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工程验收。适用于工业设备及管道内部介质温度大于或等于-196℃、小于或等于+850℃的绝热工程质量验收。

本规范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十一、GB 50660-2011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适用于蒸汽初参数为超高压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在125MW 及以上,采用直接燃烧方式、主要燃用固体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工程的设计,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十二、GB/T 211-2017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方法提要、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样品、测定步骤、结果计算、方法精密度和试验报告;规定的氮气干燥法(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空气干燥法(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易氧化的煤除外)和无烟煤。本标准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本标准还给出了用于全水分快速测定的微波干燥法,微波干燥法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十三、GB/T 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了煤和水煤浆的水分、灰分和挥发分的测定方法和固定碳的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无烟煤和水煤浆。

十四、GB/T 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2009年5月1日发布,代替GB/T 213-200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并将GB/T 18856.6-2002《水煤浆质量试验方法第6部分:水煤浆发热量测定方法》的内容纳入本标准。标准规定了在用标准苯甲酸标定过的氧弹热量计中进行固体矿物燃料和水煤浆试样的恒容高位发热量的测定方法;规定了用氧弹量热法测定煤的高位发热量的原理、试验条件、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测定步骤、测定结果的计算、热容量、仪器常数标定和方法精密度等,以及低位发热量的计算方法。适用于泥炭、褐煤、烟煤、无烟煤、焦炭、碳质页岩等固体矿物燃料及水煤浆。

十五、GB/T 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硫的艾士卡法、库仑法、高温燃烧中和法的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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