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合理、规范地管理备用金,保障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的定义和用途1. 备用金是指公司用于应对紧急、意外、不可预知的经营风险或应急情况的资金。
2. 备用金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突发性的经营费用;应对市场波动;支付紧急采购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备用金的来源1. 公司备用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发放的短期贷款;盈余资金;其他通过法律、合同等方式获得的资金。
第四条:备用金的管理权限1. 备用金的管理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和财务部门。
2. 公司董事会负责备用金的决策和审批,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第五条:备用金的使用程序和限额1. 备用金的使用需要准备备用金使用申请,在备用金使用申请中应包括使用事由、金额、使用期限等相关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2. 不同金额级别的备用金,需要不同级别的审批,具体审批流程和金额限额由董事会制定并不时调整。
第六条:备用金的核对和监督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核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备用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合理性。
2.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备用金的记录和报告1. 公司财务部门要做好备用金的记账工作,确保备用金的收支情况准确无误。
2. 公司财务部门需要定期向董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和余额。
第八条: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内部通知各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管理责任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以上为《备用金管理办法》,请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遵守执行。
如有需要,本办法可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和补充后的内容以公司内部通知为准。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备用金的分类和管理原则第一条备用金的分类(一)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借用,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公务出差等业务的款项。
(二)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
1.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项目固定、支出业务频繁等原因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长、固定性强等特点;2.临时备用金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时间短、一次性等特点。
第二条备用金的管理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借款人不能编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备用金,已借的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时效性管理原则。
定额备用金的时效为一年,临时备用金的时效为一月。
(三)限额原则。
定额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临时备用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备用金的借用程序第三条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用临时备用金的,应先领取专用借款单据(见附件1),完善相关内容后,由所在部门初核,财务管理部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到财务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定额备用金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定额备用金借款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完善定额备用金借支单后(见附件2),财务管理部审核,借款部门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到财务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备用金的报账程序第五条公司员工因临时出差借款的,应自返回公司之日起一周内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销还款和冲账手续。
其他临时业务借款,应自借款之日起一月内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销还款和冲账手续。
第六条定额备用金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费用报销、结算补足等事宜。
第四章备用金的管理要求第七条借用临时备用金的员工,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还款和冲账,超出规定期限不还款或不冲账者,财务管理部可在其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回。
临时备用金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八条借用定额备用金部门应在每年末财务管理部清理时全额还款和冲账。
如需继续借用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备用金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备用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遵循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2 适用范围本备用金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所有相关方必须遵守并执行本办法。
二、备用金的设立与管理2.1 备用金的设立备用金的设立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批和授权,并在财务记录中进行明确登记。
备用金的设立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经过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批准。
2.2 备用金的使用备用金只能用于紧急、非常规性的支出,如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事务的开支等。
必须保证备用金的使用符合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2.3 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备用金使用时,申请人必须填写《备用金申请表》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备用金才能得到发放。
审批流程应明确,并确保流程的规范和快速执行。
三、备用金的管理和监督3.1 专人管理备用金设立后,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包括备用金的发放、收取、登记、核对和账务管理等。
该专人必须具备财务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3.2 定期盘点备用金应定期进行盘点,通常为每季度一次,盘点结果应与记录进行比对核对,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3.3 内部审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审计结果要详细记录并提交给公司高级管理层。
四、备用金的报账和结算4.1 报账要求备用金的使用人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报账,提供相关单据和备用金使用情况说明,并签署相应的报账确认文件。
4.2 结算和核对财务部门应结合报账情况和相关单据进行备用金的结算和核对,确保备用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同时要保证报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5.1 备用金申请表5.2 备用金报账单5.3 备用金盘点表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6.1 备用金:公司用于应急事务的临时资金储备。
工程项目备用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备用金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中备用金的管理。
三、备用金的概念及用途1.备用金是指为满足工程项目日常零星开支而设立的专项款项。
2.备用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零星开支,如材料、设备、工具等购置费用;(2)工程项目现场发生的意外事故处理费用;(3)工程项目现场人员临时性费用;(4)工程项目现场其他临时性开支。
四、备用金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为备用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备用金的申请、使用、监督和归还。
2.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核算、监督和审核。
3.工程项目现场负责人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备用金管理工作。
五、备用金管理流程1.备用金申请(1)项目经理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填写备用金申请单,经现场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2)财务部门对备用金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审批金额向项目经理拨付备用金。
2.备用金使用(1)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备用金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备用金。
(2)备用金使用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汇报备用金使用情况。
3.备用金监督(1)财务部门定期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备用金合理使用。
(2)项目经理和现场负责人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备用金归还(1)工程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归还备用金。
(2)财务部门对归还的备用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备用金归还到公司账户。
六、备用金管理要求1.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备用金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应做好记录,确保账目清晰。
3.备用金使用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汇报,接受监督。
4.备用金管理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减少资金占用,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借支的、固定在一定时期内周转的现金;临时备用金,指因临时性需要而一次性借支的、周转时间较短的现金。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子公司。
第二章备用金使用范围和额度第四条定额备用金使用范围和额度1、销售驻外人员的日常周转借款;xx销售驻外人员日常周转额度根据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及市场部销售费用特批报告等核定;其他公司自行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人。
2、供应、设备监造、工程管理等长期驻外人员的日常差旅费借款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人。
3、小车驾驶员用于零星购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借款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人,其中集团公司、水泥股份部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人。
4、办理采购零星材料、备件、办公用品等频繁业务所需借款额度不得超过2000元/人。
第五条临时备用金使用范围和额度1、国内差旅费借款额度原则上按200元/人·天控制,出国差旅费借款额度根据经公司负责人批准的报告或文件控制。
2、临时采购借款根据使用部门申报的临时采购计划控制。
3、外出参加培训或会议借款根据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培训或会议通知控制。
4、处理突发性事件(如紧急维修、安全事故等)借款根据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的报告控制。
5、用于投资项目选址考察、参加招投标、大型物资订货会活动、走访客户、市场调研、举办展会、专项协调等业务借款根据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报告金额控制。
第六条备用金借款不得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原则上不得用于支付定点的维修、加油等费用。
第三章?备用金支取、归还流程第七条备用金支取流程借款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经办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出纳审核付款1、个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格式见附件1),真实详细的注明借款事由、金额,出差借款必须注明出差事由、地点、人数和预计天数;定额备用金借款可由部门提交汇总申请报告(详细列示借款人、用途、金额等)。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的管理,提高备用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备用金的认定和范围1.备用金是指公司为应对意外支出或临时需求而预留的资金。
2.备用金的范围包括日常备用金和专项备用金。
3.日常备用金是指用于公司日常支出的备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所需的备用资金;(2)支付采购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的备用资金;(3)支付员工报销和福利所需的备用资金。
4.专项备用金是指用于特定事项的备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开发所需的备用资金;(2)环保治理所需的备用资金;(3)安全生产所需的备用资金。
第三章备用金的管理1.备用金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备用金账户需与公司一般账户分开管理;2.备用金发生使用时,需填写备用金领取申请单,并在备用金账户上进行相应的资金转入和转出操作;3.备用金使用需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超过规定范围的备用金使用需得到授权批准;4.备用金账户需进行定期核查,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备用金的监督和监管1.公司领导班子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调度备用金的使用情况;2.财务部门需建立备用金使用情况台账,并在月度财务报表中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公司领导层和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备用金的追责和处罚1.如发现备用金的使用存在违法行为或严重失职行为,需进行追责和处罚;2.追责和处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责任人员、相关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3.追责和处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第六章附则1.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备用金:公司为应对意外支出或临时需求而预留的资金;2. 执行人员: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指责任人、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等;3. 备用金账户:指备用金独立开设的账户,与公司一般账户分开管理。
备用金管理办法(双篇)

备用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单位为应对突发事件、临时性支出及其他未预见支出,按照规定程序提前准备的资金。
第四条备用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安全性原则:备用金应当存放于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确保资金安全;(三)合规性原则: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确保合规;(四)效益性原则:备用金的使用应当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防止资金闲置和浪费。
第二章备用金的管理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备用金的规模。
备用金规模应当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确定。
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的审批、使用、报销、监督等环节,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
第七条备用金应当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
备用金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应当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备用金进行盘点,确保备用金账实相符。
盘点结果应当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作为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第九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申请:使用备用金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备用金使用申请表》,说明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二)审批: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复审,报单位负责人审批;(三)支付:经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支付备用金;(四)报销:使用备用金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相关凭证;(五)还款:备用金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备用金归还至备用金账户。
第十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途正当:备用金的使用应当限于突发事件、临时性支出及其他未预见支出;(二)金额合理:备用金的使用金额应当与实际需要相符,不得超过审批金额;(三)还款及时:备用金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拖延。
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一、背景
备用金是企业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而预留的资金,具有重要的应急保障作用。
因此,科学合理地管理备用金对企业的稳健经营和风险规避至关重要。
二、备用金的设定
1.确定备用金额度:备用金的额度应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程
度等因素进行评估,一般建议不低于企业月度支出的10%。
2.设立备用金账户:将备用金独立设置在专用账户中,与日常经营资金
分开,确保备用金的专款专用。
三、备用金的监管
1.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审批流程、限额标准
等管理细则,保证备用金的合规使用。
2.定期审计备用金:定期对备用金账户进行审计,核实备用金的使用情
况和余额,确保备用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备用金的使用
1.应急情况下使用备用金:在企业面临紧急情况或资金需求较大时,可
以动用备用金,但必须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
2.合理利用备用金:备用金不仅可以应对突发风险,还可以用于企业投
资、扩大经营等方面,但需慎重考虑风险和回报。
五、备用金的补充和补足
1.定期评估备用金额度: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备用金额度也需要
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备用金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2.合理运用资金工具: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建立应急基金等方式为备用
金增加保障和增值。
六、总结
科学合理地管理备用金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备用金管理制度,有效监管备用金的使用,保证备用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从而为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应对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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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减少资金占用,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借支的、固定在一定时期内周转的现金;临时备用金,指因临时性需要而一次性借支的、周转时间较短的现金。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子公
司。
第二章备用金使用范围和额度
第四条定额备用金使用范围和额度
1、销售驻外人员的日常周转借款;XX销售驻外人员日常周转额度根据年度《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及市场部销售费用特批报告等核定;其他公司自行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人。
2、供应、设备监造、工程管理等长期驻外人员的日常差旅费借款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人。
3、小车驾驶员用于零星购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借款额度不得超过3000元/人,其中集团公司、水泥股份部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人。
4、办理采购零星材料、备件、办公用品等频繁业务所需借款额度不得超过2000元/人。
第五条临时备用金使用范围和额度
1、国内差旅费借款额度原则上按200元/人•天控制,出国差旅费借款额度根据经公司负责人批准的报告或文件控制。
2、临时采购借款根据使用部门申报的临时采购计划控制。
3、外出参加培训或会议借款根据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培训或会议通知控制。
4、处理突发性事件(如紧急维修、安全事故等)借款根据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的报告控制。
5、用于投资项目选址考察、参加招投标、大型物资订货会活动、走访客户、市场调研、举办展会、专项协调等业务借款根据经公司负责人审批的报告金额控制。
第六条备用金借款不得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原则
上不得用于支付定点的维修、加油等费用。
第三章备用金支取、归还流程
第七条备用金支取流程
借款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经办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复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出纳审核付款
1、个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格式见附件1),真实详细的注明借款事由、金额,出差借款必须注明出差事由、地点、人数和预计天数;定额备用金借款可由部门提交汇总申请报告(详细列示借款人、用途、金额等)。
2、部门负责人对借款事由和金额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
3、财务经办会计根据借款人信用和借款的事由进行审核,并在借款申请单上注明审核意见,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借款单退还申请借款人。
存在逾期欠款的从本次借款中扣减,未转正员工应控制借支。
4、财务负责人复核。
5、公司领导根据分管范围在额度内审批,定额备用金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审批。
6、出纳复核审批手续的完整有效性后办理付款,若由部门统一办理定额备用金借款的需反馈借款人签收的清单。
7、各公司部门负责人支取临时备用金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公司领导支取临时备用金需经其他公司领导签字方可办理;部室职员支取临时备用金,可直接由部室负责人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8、异地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他公司支取备用金,特殊情况须经其所属公司和出差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双签后方可办理借款,所属公司负责
清收此笔借款。
9、工伤借款需提供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专题报告及其他书面证明资料,专题报告中需列明借款用途、金额,指定还款责任人和预计还款期限等,对无法确定还款期限的,由还款责任人负责跟踪清理。
第八条临时备用金期限为30 天,借款人须于借款后30 天内(出差人员于出差返回后10 天之内),报销有关费用并缴清余款冲减备用金。
逾期由财务部门发送催款通知书给所在部门,逾期满30 天未报销或未缴清余款的,由财务部门通知其本人和人事部门从工资中扣回,并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同期贷款利率X备用金余额x逾期天数,其中逾期天数按逾期满30天起开始计算)。
因长期出差在外无法按时归还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续借的,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批准后免于罚息。
第九条定额备用金每半年清理一次,借款人于每年6 月25 日和12 月25 日前清账,并重新办理借款手续,由所在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使用对象和用途范围重新审定;逾期不清帐,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同期贷款利率x备用金余额
X逾期天数,其中逾期天数从规定清帐截止日算起)。
第十条财务部门核销备用金,必须填制一式二联的“报账(结算)证明单”(格式见附件2),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反馈一联给借款人;现金还款必须由出纳签字,并在证明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十一条因人事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备用金借款人变更的,原借款人必须办理清账手续后方可办理交接。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款专人负责,不得全部或部分转借他人;
私自转借而未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的,财务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三条各公司部门审批领导为备用金第一管理人,负责监督借款人
及时办理报账核销和归还手续。
第十四条各公司财务部门为备用金监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备用金管理。
各公司财务部门每月5 日编制备用金账龄分析表(格式见附表3),报公司分管领导、人事部门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财务部门应建立备用金借款信用评价体系,定期评价借款人信用,对于经常性违反结算纪律、信用度较低的员工严格控制借款,直至取消借款资格。
第十五条各公司应严格备用金管理,控制总额,严禁将特定用途的备用金挪作他用或公款私存,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其中,未经批准私自扩大备用金使用范围或限额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会计分别处以100 元以上的考核。
出纳在审批手续不全情况下支取备用金的,按支取金额10% 予以考核;出纳无任何手续私自借款的,视情节严重,给予下岗或除名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xx 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 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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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申请借款单
备注:本借款单应印刷为长26.5cm,宽12.5cm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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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账(结算)证明
报销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如有现金收、付必须有岀 纳员签章方为有效。
出纳:
制单:
交报销人收存
第 联 备注:1本证明单为一式两联,第一联交报销人收存,第二联财务存查
2、本证明单应印刷为长19cm ,宽9cm 的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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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备用金帐龄分析表
公司名称:截至日期:-年-月-日单位:元
备注:1、每月5日完成编制,报公司分管领导、人事部门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2、逾期未归还的临时备用金在备注中注明原因。
审核人: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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