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17年度
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13

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13年度一、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状况2013年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为54天,占全年天数的14.8%。
主城区空气质量一级天数1天,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2.85。
全年首要污染物为PM2.5。
PM2.5年均值为0.138毫克/立方米,超年II级标准3.9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五项污染物年均浓度超过年二级标准;降尘浓度17.93吨/平方公里·月,达到河北省推荐标准;硫酸盐化速率浓度15.94 SO3/100平方厘米·碱片·30日,超过国家推荐标准;全年未出现酸雨。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滏阳河九号泉断面,马颊河的冢北桥、赵小楼桥断面断流,滏阳河的张庄桥断面水质类别达到Ⅲ类,刘二庄、苏里、曲周、莲花口断面水质类别达到Ⅴ类,整体为轻度污染;漳河各断面均达到规划水质标准,整体水质为优;卫河各断面都劣于Ⅴ类水质,整体为重度污染。
羊角铺井群、岳城水库两水源地均为优于Ⅲ类水体,水环境评价稳定在良好、清洁水平上,能满足现用水域功能。
东武仕水库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整体水质为优,以富营养化指标总氮污染为主。
城区地下水水质较差,稳定在Ⅴ类,属无机盐类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总硬度。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主城区声环境质量相对稳定。
2013年各类功能区昼夜噪声等效声级全年平均值全部达标。
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68.40分贝,与去年持平,夜间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59.47分贝。
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53.29分贝,夜间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44.98分贝,噪声源主要来自生活噪声,占噪声源构成比的46.0%。
四、污染物排放2013年邯郸市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排放总量为3250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30405吨,氨氮排放总量为13395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99815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33135吨,烟(粉)尘排放总量为198876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478.3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378.78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64.42万吨)。
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榜单

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榜单科技圈里那点事儿2018-01-19 12:121-12月,空气质量排名前1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舟山、厦门、福州、惠州、深圳、丽水、贵阳和珠海市。
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唐山、太原、西安、衡水、郑州和济南市。
环保部今天发布2017年全国空气质量榜单,尽管上年京津冀地区优良天占了一半,但全国空气质量较差的10个城市仍有9个位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年是我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各地空气质量的改善备受关注。
1-12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PM10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
1-12月,空气质量排名前1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舟山、厦门、福州、惠州、深圳、丽水、贵阳和珠海市。
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唐山、太原、西安、衡水、郑州和济南市。
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6.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9%;PM10浓度为1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2%。
10月-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以来,PM2.5浓度削减幅度最大的前六位城市是石家庄、北京、廊坊、保定、鹤壁和安阳市,与去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削减幅度均在40%以上。
其中,北京市12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3.9%,同比上升42.0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6.9%;PM10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1%。
北京市1-12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2.1%,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5%;PM10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1•【字号】邯政字〔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1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我市2017年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为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市政府制定了《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了具体推进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完成时限,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了具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建立了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的“四个干”抓落实机制,做到了定任务、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强化职责意识,逐级细化目标责任。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方案》制定本单位详细的目标责任落实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把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明确完成时限和推进措施。
主要领导要加强调度协调,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的目标责任落实方案,务于4月28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切实加强协同配合,全力推进工作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邯政字〔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邯政字〔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2017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保留、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保留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章59件。
二、保留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29件,废止27件,宣布失效28件,修改6件。
三、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属“暂行”、“试行”或通告类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四、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废止,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在2018年4月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并按程序重新公布;未按期完成修改工作的,自动废止。
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后续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1.保留的规章目录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邯郸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0日附件1保留的规章目录附件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近 Et,生态 环境 部 发 布 了 《2017中 国生 态环 境 状况 公 报 》。 公报 指 出 ,2017年 ,全 国大气 和水 环 境 质 量进 一 步 改善 ,土壤 环 境风 险 有所 遏 制 ,生 态 系统 格 局总 体 稳 定 ,核 与辐 射安 全有 效 保 障 ,人 民群众 切 实 感受 到 生态 环 境质 量 的积 极 变化 。 公 报 显 示 ,2017年 ,全 国 338个 地 级 及 以上 城 市 中 ,有 99个 城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 占全 部 城 市 数 的 29.3% ;239个 城 市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超 标 , 占 70.7%。338个 地 级 及 以上 城 市 平 均 优 良天 数 比例 为 78.0%, 比 2016年下 降 0.8个 百分 点 ;平 均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22.0%。 各 指 标 分 析 表 明 ,PM2 5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10~861xg/m , 平 均 为 43 g/m。, 比 2016年 下 降 6.5% ;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12.4%, 比 2016年 下 降 1.7个 百 分 点 。PM 。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23~1 54txg/m ,平 均 为 75 g/m ,比 2016年 下 降 5.1%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7.1% ,比 2016年 下 降 2.3个 百 分 点 。0 日最 大 8 h 平 均第 90百 分位 数 浓度 范 围为 78~218 g/m ,平 均 为 149Ixg/m , 比 2016年上 升 8.0% ;超标 天 数 比例 为 7.6% ,比 2016年 上升 2.4个 百 分 点 。SO:年均 浓 度 范 围为 2~84 g/m ,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均 为 1 8 g/m , 比 2016年 下 降 18.2%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0.3% ,比 2016年 下 降 0.2个 百 分 点 。NO 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9~59 g/m , 平 均 为 31 g/m , 比 2016年 上 升 3.3%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1.5%, 比 2016年 下 降 0.1个 百 分 点 。CO Et 均 值 第 95百分 位 数浓 度 范 围为 0.5~5.1mg/m。,平 均 为 1.7mg/m , 比 2016年 下 降 l0.5% ;超 标 天 数 比 例为 0.3%,比 2016年 下 降 0.1个百 分 点 。 公 报 显 示 ,201 7年 ,74个 新 标 准 第 一 阶段 监 测 实施 城 市 (包 括 京 津 冀 、长 三 角 、珠 三 角 等 重 点 区 域 地 级 城 市 及 直辖 市 、省 会 城 市 和计 划 单 列 市 , 以下 简 称 74个 城 市 )平 均 优 良天 数 比例 为 72.7%, 比 2016年 下 降 1.5个 百 分 点 ;平 均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27.3%。22个 城 市 优 良 天 数 比例 在 80%~100% 之 间 , 42个 城 市 优 良天 数 比例 在 50%~80% 之 间 ,10个 城市 优 良天数 比例 低 于 50%。以 PM, 为首 要 污染 物 的 天数 占污染 总 天数 的 47.0%,以 0 为首 要污 染 物 的 占 43.1% ,以 PM 。为 首要 污 染物 的 占 7.8% ,以 NO 为首 要 污染 物 的 占 2.4% ,以 SO,为 首要 污染 物 的不足 0.1%。 各 指 标 分 析 表 明 ,PM 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20~86 g/m ,平 均 为 47 g/m , 比 201 6年 下 降 6.0% ; 超 标 天 数 比 例 为 14.1%, 比 2016年 下 降 2.5个 百 分 点 。19个 城 市 PM 年 均 浓 度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 占 25.7% ;55个 城 市 超 二 级 标 准 , 占 74.3%。PM 。。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37~1 54 g/m ,平 均 为 80 g/m , 比 2016年 下 降 4.8%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8.4%, 比 2016年 下 降 2.7个 百 分 点 。 1个 城 市 PM 。年 均 浓 度 达 到 一 级 标 准 , 占 1.4% ;31个 城 市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 占 41.9% ;42个 城 市 超 二 级 标 准 , 占 56.8%。0 日 最 大 8 h平 均 第 90百 分 位 数 浓 度 范 围为 117~21 8 g/m ,平 均 为 167 g/m , 比 2016年 上 升 8.4%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12.2% , 比 2016年 上 升 3.6个 百 分 点 。26个 城 市 0 浓 度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 占 35.1% ;48 个 城 市 超 二 级 标 准 , 占 64.9%。SO2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6~54IXg/m。, 平 均 为 17 g/m , 比 2016年 下 降 19.0%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0.2%, 比 2016年 下 降 0.1个 百 分 点 。56个 城 市 SO:年均 浓 度 达 到 一 级 标 准 , 占 75.7% ;1 8个 城 市 达 到 二 级 标 准 , 占 24.3%。NO2年 均 浓 度 范 围 为 12~59 g/m ,平 均 为 40Ixg/m , 比 2016年 上 升 2.6%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4.0%, 比 2016年 下 降 0.2个 百 分 点 。39个 城 市 NO 年 均 浓 度 达 到 一 级 标 准 (与 二 级标 准值 相 同 ), 占 52.7% ;35个 城 市 超 二级 标 准 , 占 47.3%。CO 日均 值 第 95百 分 位 数 浓 度 范 围 为 0.8~3.8mg/m ,平 均 为 1.7mg/m , 比 2016年 下 降 10.5% ;超 标 天 数 比例 为 0.4%, 比 2016年下 降 0.2个百 分 点 。74个 城 市 CO 浓度 全 部达 到 一 级标 准 (与二 级标 准 值 相 同 )。 《2017中 国生态 环境 状况 公 报 》由生 态环 境 部会 同国家 发 展和 改革 委 员会 、 自然 资源 部 、住房 和城 乡 建设 部 、交 通运 输 部等 11个 部 门共 同编制 完 成 ,不仅 反 映环境 质 量状 况 ,同 时更加 突 出 生态 形势 ,增 加 了气 候变化 、农 业面源 、国家重 点生态 功 能 区等 方 面的 内容 ,详 实 地反 映 了 2017年全 国的生态 环境状 况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整改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邯政办字[2017]149号【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0.27【实施日期】2017.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整改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7〕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当前,我市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完成今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任务异常艰巨。
1-9月份,全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了26.2%,在“2+26”城市中,反弹幅度排名第二;10月1日-16日,全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了31.4%,成为河北省唯一不降反升的城市。
10月18-19日,环境保护部赵英民副部长对我市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了我市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这充分表明,一些县(市、区)和部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点任务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及时、工作标准打折扣等突出问题。
为尽快扭转被动局面,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领导检查我市工作的指示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的整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改内容(一)强力推进工业企业停限产和错峰运输措施落实。
1.全力推进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
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邯气领办〔2017〕98号)要求,对照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制定的重点行业停限产标准,逐行业、逐企业核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市领导:武金良;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督导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2.全力推进错峰运输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对污染源清单企业和大型物流企业进行全面管控,切实达到错峰运输要求。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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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规定,经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编制成《2017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严格执行市法制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法办﹝2016﹞33号),收集、整理决策档案,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
此项工作继续作为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市维稳办、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办按照职责做好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工作。
五、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市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
2017年11月中国城市空气质量排行榜

2017年11月中国城市空气质量排行榜环境保护部于日前向媒体发布了2017年11月和1-11月全国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11月,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2%,同比上升6.3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5%;PM10浓度为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2%。
1–11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0.2%,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7%;PM10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
11月,74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10位城市(从第74名到第65名)依次是:太原、西安、邯郸、邢台、兰州、石家庄、保定、徐州、郑州和哈尔滨市。
1–11月,后10位城市依次是: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唐山、太原、西安、衡水、郑州和济南市。
11月,74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从第1名到第10名)城市依次是:舟山、海口、拉萨、厦门、福州、大连、张家口、台州、丽水、深圳和惠州市(并列)。
1–11月,前1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舟山、厦门、丽水、深圳、惠州、福州、贵阳和珠海市。
数据来源:环境保护部,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11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5%,同比上升31.6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1.2%;PM10浓度为11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3%。
1–11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5.6%,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PM10浓度为1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8%。
北京市11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0.0%,同比上升36.7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0%;PM10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4.7%;1–11月,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0.2%,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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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环境质量公报2017年度
一、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主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14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38.9%(全年有效天数362天),省内排名十一位;其中一级天数为3天,占0.8%,二级天数为139天,占38.4 %,三级天数为132天,占36.5%,四级天数为45天,占12.4%,五级天数为34天,占9.4%。
六级天数为9天,占2.5%。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8.61,省内排名第十。
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3.4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19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15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86微克/立方米,分别超标0.2倍、0.3倍、1.2倍、1.5倍。
PM2.5和PM10是主要污染物。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地表水共监测29个断面,8条河流,2个水库,全部达到规划水质类别,达标率为100%。
对照《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表》,Ⅰ类水体1个占3.4%,Ⅱ类水体10个占34.5%,Ⅲ类水体4个占13.8%,Ⅳ类水体9个占31.0%,Ⅴ类水体4个占13.8%,劣Ⅴ类水体1个占3.4%,整体评价为轻度污染。
河流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是:洺河、马颊河、卫河、滏阳河、东风渠、留垒河、合义渠、漳河。
洺河的沙阳断面劣Ⅴ类,重度污染,
氨氮为首要污染物;马颊河的赵小楼桥、冢北桥Ⅴ类水质,中度污染;卫河龙王庙、徐万仓、称勾湾、罗头桥、北馆陶5断面Ⅳ类水质,整体为轻度污染;滏阳河九号泉断面水质Ⅰ类,水泥厂桥、张庄桥断面Ⅲ类,刘二庄、曲周断面水质Ⅳ类,苏里、莲花口断面Ⅴ类水质,整体为轻度污染;东风渠小屯闸Ⅳ类水质,轻度污染;留垒河张村桥断面Ⅳ类水质,轻度污染;合义渠城角村Ⅲ类水质;漳河刘家庄、连泉、西达、岳城出口、合漳5断面均为Ⅱ类水质,整体水质为优。
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各断面均符合规划Ⅲ类或Ⅱ类水质,整体水质为优;进行富营养化评价,均属于中营养状态。
羊角铺井群、岳城水库两水源地均为优于Ⅲ类水体,水环境评价稳定在良好、清洁水平上,能满足现用水域功能。
评价县级水源地,19个地下水源水质良好,3个地表水源水质清洁。
城区地下水总体Ⅴ类水质,较差级别,属无机盐类污染,总硬度是定类污染物。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主城区声环境质量相对稳定。
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53.1分贝,定性评价为较好级别,噪声源主要来自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分别占噪声源构成比的46%、24%、14%。
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的平均值为68.2分贝,较好级别。
各类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均达标,季均值均达标。
四、污染物排放
2016年邯郸市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排放总量为
2795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68608吨,氨氮排放总量为8924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15707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44624吨,烟(粉)尘排放总量为217938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429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96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361万吨,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132万吨。
注:由于2017年邯郸市环境统计数据尚处于汇总、审核上报阶段,无法提供准确的环境统计数据,故采用2016年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