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资格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一、申请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二、申请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描述:
项目地点:
项目预算:
项目时间表:
三、资格性审查
1. 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2. 申请项目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3. 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4.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符合性审查
1. 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2. 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申请要求:
3. 申请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
4. 申请项目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规定:
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审查结论
经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删除不适用的选项),建议XXX部门给予XX处理。
六、审查人员:
审查时间:
备注:。
监外服刑保证书

监外服刑保证书尊敬的监管机关:我,(您的全名),深感罪孽深重,对于我所犯下的错误,我诚心诚意地接受法律的制裁,并在此郑重承诺,我将严格遵守监外服刑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我的义务,重新做人。
我深知监外服刑的意义与责任,我愿意郑重保证以下几点:一、遵守法律法规我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绝不出现在法律禁止的场所,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时刻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
二、保持联系并报告情况我将保持与监管机关的联系畅通,及时报告我的个人情况、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
如遇重大变化或紧急情况,我将立即报告,不隐瞒不报。
三、履行监管义务我将认真履行监管义务,服从监管机关的管理和教育,积极参加改造活动,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四、珍惜机会,积极改过我深知监外服刑是法律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将倍加珍惜这个机会,积极反思自己的错误,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五、积极配合工作,参与社区服务我将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尽我所能为社会做出贡献。
我将通过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已经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我恳请监管机关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重新回到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
我保证我会牢记教训,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保证人:(您的全名)日期:(日期)监外服刑保证书(1)尊敬的监狱管理部门:我叫(XXXXX),XXXX年XX月出生,目前因(犯罪原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决定在(执行地点)执行监外服刑。
我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自觉接受监狱的管理和教育,积极参加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改造质量。
二、按照监狱的规定报告个人行踪和思想动态,不在离开所居住市、县的情况下擅自外出,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或通讯。
三、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监狱分配的任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为监狱的安全稳定作出贡献。
四、在监外执行期间,如遇到家庭变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及时向监狱管理部门报告,不隐瞒、不谎报。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信贷管理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担保的定义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其他信贷业务债务人履行信贷业务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保障信用社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行为..担保是信用社信贷业务的第二还款来源;当债务人不按时清偿债务时;信用社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或以处分担保物的方式清偿..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信用社应与担保人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第三条担保的种类一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信用社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条件下;无论债务人是否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均可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信用社只接受保证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不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一般保证..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拥有所有权、处分权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信用社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信用社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以抵押财产折价抵贷..三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信用社占有;作为对信用社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信用社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以该财产折价抵贷..按质押物品的不同;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以动产交信用社占有;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权利质押是指将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权利移交信用社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质押方式..第四条担保特殊形式一多种方式担保多种方式担保是指同一债务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方式进行的担保..在同时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多种担保时须注意:1、在实现债权时;保证合同如无特别约定;原则上首先实现抵质押权..如果实现抵质押权不能全部清偿债权;保证人只对抵质押权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2、如果信用社未经保证人同意放弃抵押权、质押权;则保证人在信用社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二共同保证共同保证是指由若干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提供的担保..共同保证可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按份保证是指保证人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份额;就主合同债务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连带保证是指每一个保证人均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信用社不接受共同保证中的按份保证方式..第五条担保方式选择信用社信贷业务目前既可以采用保证、抵押及质押三种担保方式的任何一种;又可采用多种方式担保和共同保证等方式..信贷经办人员应根据客户信用状况、信贷品种、金额、期限、风险程度以及各种担保方式的特点;合理要求客户采用不同的担保方式..第六条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分为法定范围和约定范围..一担保法规定的法定范围为:1、主债权:即由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等各种信贷主合同所确定的独立存在的债权..2、利息:由主债权所派生的利息..3、违约金:指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因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应付给信用社的金额..4、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给信用社造成损失时;向信用社支付的补偿费..5、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信用社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费用..6、质物保管费用:是指在质押期间;因保管质物所发生的费用..二如需另行约定担保责任范围;可在担保合同中予以约定..第二章保证第七条保证人选择客户向信用社提出信贷申请时;信贷经办人员应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方式意向..如采用保证担保形式;信贷业务经办人应依据掌握的情况对客户提出的保证人意向进行判别..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告知客户另行提供保证人或改变担保方式..客户应在提交的信贷业务申请书上写明采用担保方式及保证人全称;并提供保证人的下列材料:一担保意向书见附件1..担保意向书应对保证责任作出明确表示..担保意向书必须具备以下内容:被保证人名称;保证的信贷类别、币种、金额、期限等..担保意向书上应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保证人如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同时;提供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具备以下内容:授权代理人全称;保证的信贷类别、币种、金额、期限等..授权委托书上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四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担任保证人的;须提供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关于同意出具保证担保的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等..五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及申请前1个月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六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年审合格的贷款卡..七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八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对保证人评价信贷经办人员应对保证人进行严格调查、评价..对保证人的评价包括确认保证人的主体资格、评价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方面..一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包括:1、经信用社认可的具有较强代偿能力的、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为保证人:1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2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法人;3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的、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出资各方书面同意、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事业法人分支机构但经法人书面授权者;4自然人..2、信用社不接受下列单位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科学院、图书馆等;3社会团体;4无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超出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5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6有信用劣迹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机构..二评价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对符合主体资格要求的保证人应进行代偿能力评价..对经过评价符合保证人条件的保证人;信贷经办人员要撰写信贷业务调查报告随信贷审批材料一并报送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如不符合条件;应及时将保证人材料退还;并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保证人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第九条签订合同一所担保的信贷业务经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应在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或协议;下同的同时签订保证合同..二保证合同一般采用统一标准格式..三保证期间一律约定为自信贷合同生效之日至信贷合同履行届满之日后两年..四如因特殊要求需调整保证合同的条款或采取非标准保证合同文本的;应送上级联社业务发展部门或信贷、法规部门审查同意..五保证合同经保证人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信用社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后生效..第十条对保证人的检查、监控和问题处理一信贷经办人员应定期对保证人进行检查;对保证人代偿能力的变动情况进行监控..二信贷业务发放后每3个月必须对保证人检查一次;检查后;在客户检查报告中反映检查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和建议..三对保证人实施检查和监控的主要内容有:1、生产经营活动;2、财务变动状况;3、重大投资活动;4、重大体制改革;5、重大法律诉讼和对外担保;6、重大事故和赔偿;7、重大人事调整;8、其他需要检查和监控的重大事项..四保证期间;如发现保证人的代偿能力下降;无力承担其保证责任;应及时报告并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保证人或追加抵押、质押等担保..五保证人因转变企业体制或经营方式影响保证责任履行的;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保证人或追加抵押、质押等担保..六债务人或信用社要求变更信贷合同的;应当事先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信贷合同条款或内容..第十一条履行保证合同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偿还债务后;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保证人..二信贷合同到期后;如债务人未清偿或未全部清偿债务;信贷经办人员在向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的同时;应向保证人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见附件2;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由信贷经办人员送达保证人一式二联;其中一联由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收;并加盖公章后带回保管..信贷经办人员必须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信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以免丧失保证追索权..三发出通知书后;信贷经办人员应督促债务人尽快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保证人代偿..必要时通过司法手段强制债务人及保证人履行还款义务..第十二条无效合同的处理对于因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及信用社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信用社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章抵押第十三条确定抵押方式客户在向信用社提出信贷申请时;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要求提供担保方式意向..如采用抵押担保;信贷经办人员应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客户提出的抵押人和抵押物进行初步判断..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告知客户另行提供抵押人、抵押物或改变担保方式..第十四条选择抵押物一信用社接受下列财产的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土地使用权;4、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5、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二信用社不接受下列财产的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财产采矿权、金银及其制品等;7、自然资源;8、租用的财产;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十五条接受抵押材料客户向信用社提送信贷申请报告的同时;应提交抵押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及下列材料:一抵押财产的产权证明资料:1、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1以现房作抵押的;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以在建工程作抵押时;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3、以机器设备抵押的;提供机器设备购置发票及其他产权证明;4、以交通工具抵押的;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交通工具行驶证件..二抵押人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事业法人执照正本;2、非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本、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抵押人身份证明..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作为抵押人的;须提供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关于同意出具抵押担保的文件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等..四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文件..五已向其他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权的资料..六海关同意被监管商品抵押的证明..第十六条抵押审查信贷经办人员应对客户或抵押人提交的材料和抵押物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全面评价..一审查抵押人对抵押物占有的合法性..1、抵押财产是否具有产权证明;产权证明上的产权所有人与抵押人是否相同;2、查阅董事会、股东会或类似机构的决议;审查抵押是否经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决议必须包括下列内容:抵押物名称、规格、数量、座落地点;抵押信贷的类别、金额;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授权代理人;3、如财产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同意出具抵押的文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二审查抵押物的合法性..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2、以房改优惠售房条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住宅只能抵押个人拥有的产权部分;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必须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抵押期限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期内:4、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5、交通运输工具已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领取牌照等手续;6、海关监管期内的动产作抵押的;需由负责监管的海关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根据海关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关税的商品5年内由海关监管;被监管的财产作抵押;必须经海关批准;7、对以国有企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的;必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三审查条件..抵押物除必须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固耐用;不易毁损;2、通用性强;容易变现;3、价值稳定;不易贬值;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小..四审查抵押的有效性..1、信用社在受理抵押时应注意抵押的有效性;抵押财产的范围应当以登记的财产为准;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时;不能将抵押物笼统写为“全部财产”;应逐项列明抵押财产清单;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2、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行为无效..因此;为防止抵押无效;应避免即将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办理抵押手续..第十七条确定价值一抵押物价值应由信用社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或信用社自行评定..二信贷经办人员应认真查阅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主要查阅:1、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评估资格;是否经信用社认可;2、评估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3、评估物与抵押物的品种、数量是否相符;4、抵押物评估的方法是否科学;三信贷经办人员如发现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应要求抵押人交经信用社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四对于抵押物价值较低或其他原因难以由资产评估机构确定的;可由信用社与抵押人协商确定抵押物价值..协商确定抵押物价值时;应充分综合考虑抵押物帐面价值、成新率、同类物品市场价格、变现能力及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等因素..第十八条确定抵押率一确定抵押率的依据主要有:1、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选择的抵押物适用性要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2、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从下列方面进行分析:1实体性贬值:即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2功能性贬值:即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3经济性贬值或增值:即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或增值..二信贷员应根据抵押物的评估现值;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科学地确定抵押率..三担保评价的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核抵押率计算方法;准确确定抵押率;抵押率计算公式为:抵押率=担保债权本息总额/抵押物评估价值额×100% ..四抵押率一般不超过70%.. ·第十九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抵押权与其担保的信贷业务主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全部受偿之日止..第二十条抵押担保评价经审查、评价符合抵押条件的;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撰写信贷业务调查报告随信贷审批材料一并报送信贷业务审查人员..如不符合条件;应及时将抵押人材料退还;并要求债务人另行提供抵押人、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方式..第二十一条签订合同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在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的同时;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第二十二条保险信贷经办人员根据抵押物的实际情况;可以要求抵押人到信用社认可的保险公司;按信用社指定的险种办理抵押物保险..第二十三条抵押物登记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按担保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一担保法规定的登记部门是: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含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土地使用权使用证书;所以必须在县级含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才有效;2、以房地产或乡镇、村办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管理部门..这里所指的管理部门是指核发行驶执照的部门;如颁发航空器证照的航空航天管理部门、颁发船舶行驶证照的交通管理部门、颁发汽车行驶证照的公安交通部门等;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以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所列财产以外的财产抵押;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二信贷经办人员应于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物登记的程序一般是:1、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向登记部门领取并填写抵押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时一般应提交如下材料:1借款合同或其他信贷合同;2抵押合同包括抵押物清单;3抵押物估价报告;4抵押人、抵押权人营业执照;5抵押人、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7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或有权机构批准同意抵押的文件..其中: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专门提交的材料是:1房产抵押权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3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专门提交的材料是: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2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书;3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需专门提交的材料是:1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3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2、登记部门查验抵押物及相关材料..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对抵押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抵押物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3、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向抵押权人核发登记证书..1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向信用社发给土地使用权他项权证;2用房产抵押的;由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管理部门向信用社发给房屋他项权证;3用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的;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信用社有关合同文本上签章登记..三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生效..不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权利证书移交信用社后生效..第二十四条文件保管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办妥抵押手续后;应及时整理抵押文件;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人员妥善保管..抵押物权证、保单及其他重要单证由会计部门负责保管;权利凭证必须入库保管..需要领用、退回时;应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交接手续..需专门保管的抵押文件有:一土地他项权证;二房屋他项权证;三抵押物保险单;四公证书..第二十五条抵押物监管一抵押期间;信贷人员应经常检查抵押物的状况;要求抵押人保持抵押物的正常状况..如发现抵押物价值非正常的减少;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如发现抵押人的行为将造成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应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其行为..。
银行贷款三查原则

谈贷款“三查”===从授信风险管理看贷款的“三查”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贷款“三查”工作,提高贷款“三查”质量,为授信业务行为奠定良好的参考和决策基础,推动风险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授信风险。
贷前调查是指贷款报批前授信业务部门内部的贷款调查和初审工作。
贷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批贷条件落实情况;借款人(项目)还贷来源的真实可靠性;担保措施;贷款用途和发放进度、贷款资金流向等。
贷后管理是指借款合同签订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之前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对借款人的管理、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管理、对贷款质量的管理、对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的管理等。
一、贷前调查(一)、贷前调查内容1、借款人基本情况综合调查:借款人及其法人代表资信、借款人借款资格、注册资本、营业场所、股本结构和股东实力、组织结构、信用评级评估、高层管理人员经验和能力等;2、市场调查:借款人从事行业和经营历史、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借款人的行业竞争地位,市场份额等;3、借款人经营情况调查:借款人近年来的成本和利润水平、管理水平,借款人的成长性、盈利水平和变动趋势;4、借款人财务状况:借款人资产真实性调查,如存货、无形资产、应收帐款等,借款人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履约能力等;5、借款人债务情况及与我行关系:借款人在我行开立账户情况、借款情况、结算业务量、综合效益等,借款人与其他银行的关系与结算、借款等情况,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及或有负债情况等;6、借款用途、性质和还款来源:用途是否合法合规,借款是否可行,借款种类、利率、期限等是否合理,还贷来源是否真实、可靠、充足,现金流量能否保障还款计划的实施等;7、担保措施:保证人的资信、保证资格、担保能力等;抵(质)押的合法性、手续的有效性、权属、价值,抵(质)押率及处置变现能力,是否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权益是否转让我行等;8、贷款综合收益分析。
(二)、贷前调查方式1、客户经理应坚持现场调查方式对借款人进行综合性调查,获取真实信息。
司法部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You are only twenty years old, and you can be whoever you want to b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司法部关于监外执行的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导读:司法部关于《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的详细内容是总则,暂于监外执行的检查,鉴别程序,暂于监外执行的提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比如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决定监外执行的话,应该有9人以上的评审委员会进行鉴别,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才能监外执行。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由局长和监狱长任主任,分管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副局长和副监狱长任副主任,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监狱管理局、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监狱成立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小组,由监狱长任组长,分管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副监狱长任副组长,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等部门负责人及2名以上医疗专业人员为成员,对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鉴别,鉴别小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
第四条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由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局长召集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审核,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五条违反法律规定和本规定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涉嫌违法的,依照有关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信贷业务审查要点为规范我公司信贷业务运作,提高信贷业务调查、审查质量,较好地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目前现行法律法规、金融制度、产业政策、信贷制度,以求在调查、审查工作中达到合法性、合规性要求。
本审查要点仅属于指导性规范,不具备信贷制度的效力,但由于其为信贷有关制度的细化和具体运用,可作为信贷业务审查工作中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内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审查市场业务部门对提交上报审批部或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的信贷业务,须提供信贷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审批部门对市场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交接清单逐一核对,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
信贷资料主要包括:(一)申请人基础资料1、法人客户:1)企业提供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贷款期间能否覆盖经营有效期,所申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经营范围要求,公司类型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照章程、验资报告验证股东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验证注册资金与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是否一致,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反映增资,须相应变更手续,组织机构代码证。
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用组织机构代码登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平台”核查法人身份。
登陆号可向信贷管理部申请。
税务登记证。
包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明,审核是否照章纳税,通过上一年度年检。
可通过报表及相关税率验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及公民身份核查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办理,履行签字手续的)。
2)经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企(事)业章程、验资证明。
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3)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4)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等;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资格审查表

供应商名称:
资格审查证件
审查内容
备注(请填写相关内容或在气)"划,)
审核结果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章
是否提供:是()
否()
如为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为:生产商(
)代理商()
如为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是否提供:是()
否()
对核验结果有关人员签字
备注:1、此表格请供应商如实填写,填写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中所附证件相符,由磋商小组进行核验:2、本表格仅供供应商参考,如果内容与资格要求不一致,以资格要求为准.
承包商检查表(资料类)

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坚决杜绝“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
(2010)186号第19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一条
若现场存在承包商作业,专家组应通过现场观察、访谈方式,对以上要求进行核实和确认。
若现场未见承包商作业,则通过查阅承包商台账、特殊作业票证、承包商培训记
序号
诊断内容
依据
诊断方式
现场诊断情况
3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管,对特级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全程视频监控。
a)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
b)施工区域的危险作业项目、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
C)施工现场的安全、健康及环保要求;
d)施工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e)施工现场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f)事故调查报告。
3.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核实企业是否建立了清晰、明确的承包商的选择的流程,是否严格执行了承包商的准入、绩效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
I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资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健康证明、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十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二H—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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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资格审查表
保
证
人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
证号
职业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所在街道、社区、
乡镇司法所或派
出所
联系电话
与被保证人
关系
收入情况
是否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
是否愿意承担保
证人义务
人身自由是否受
到限制
是否能够与被保
证人共同居住或
居住在同一市、县
审查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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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是否受到限制Fra bibliotek是否能够与被保
证人共同居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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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注: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出具的与被
注: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出具的与被
保证人关系证明以及保证书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