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岗位设置类家庭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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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者——福利院孤残儿童服务社工介入角色探讨——以J市儿童福利院服务经验为背景

陪伴者——福利院孤残儿童服务社工介入角色探讨——以J市儿童福利院服务经验为背景

陪伴者——福利院孤残儿童服务社工介入角色探讨——以J市儿童福利院服务经验为背景丁华芳【摘要】在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向社会组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的背景下,针对不同社群服务中社工介入角色的探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议题.在J市儿童福利院开展服务的实践中发现,社工应以陪伴者的角色介入福利院孤残儿童社会服务.社工陪伴者角色因孤残儿童的实际需求、福利机构的功能缺失以及社工嵌入服务机构初期面临的困境而十分必要.陪伴者角色的建立需要理顺专业社工与福利机构、同工及服务对象之间关系,从服务对象的角度设计开展活动,调动服务对象参与,并将陪伴关系贯穿服务的始终.【期刊名称】《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31)003【总页数】5页(P82-86)【关键词】孤残儿童;社工;角色;陪伴者【作者】丁华芳【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东潮州52104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2.12007年,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试点。

2008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福利单位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为社会工作人才介入儿童福利服务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9年,J市民政局开始政府购买社工岗位的尝试,J市社会福利院的社工就是政府买岗进入服务单位的第一批。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入驻服务单位,社工应该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又以什么样的角色融入服务单位的工作中呢?2010年起,J市儿童福利院与社会福利院分离。

2011年8月,儿童福利院设立了社工办公室,成立了业务科社工小组。

2009年7月,笔者入驻J市社会福利院。

2009年至2013年4年间,笔者以办公室行政人员、儿童社工、涉外收养工作人员、家庭寄养社工、青少年社工等多种角色开展工作,经历了被行政化的无奈和去行政化的探索,在与服务单位的磨合与共同探索中最终回到了青少年社工服务的主战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10.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树贤2018年10月30日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

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儿童。

第五条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儿童福利机构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条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儿童福利机构相关服务。

第八条对在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关于高职院校设置儿童福利专业的思考

关于高职院校设置儿童福利专业的思考
儿童福利专业具有先天优势 ,但要 获得 国家法律 的保 障、优化师 资力量 以及解决急需人才与就业 困难两难处境。 [ 关键词 ] 高等职业院校 ;儿童福利专业 ;设置 [ 中图分类号 ] G 1 70 [ 文章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 ] 17 — 16 (0 2 3 0 7 — 5 6 15 3 2 1)0 — 0 9 0
易 谨
( 沙 民政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湖南 长 沙 4 0 0 ) 长 10 4
[ 摘
要 ] 儿童福利专业 旨在培养具 有关于儿童和青少年 的专业知识和素养 、了解关于儿童发展 的国家政 策和关联科
学 、具备评估儿童需求并提供儿童教育与照顾 服务 的技术 和能力 的专业人才。 目前 ,我 国各种儿童 问题 的解决 、儿童 福利事业 的发展 、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急需高等 院校开设 儿童福利专业培养儿童福利专业人 才。民政类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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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业 的培 养 }标 是培 养政 治素质 好 ,掌掂 青少 年工 1
作与管理基础知识 , 具备共青团与少先队工作 、 青少年 社 会工作 、 少年 活动设 计 与实施 、 青 青少 年心 评 估与 辅 导 、 少年 权益保 护 与犯罪 预 防 、 少 年文化 艺术 宣 青 青
第1 9巷第 3 期
2l 0 2年 9月
长沙 民政职业技术 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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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高职 院校设 置儿 童福利 专业 的思考

儿 童福 利专 业 的界定
不 同角度 不 同 领域 对 专 业的理 解 有 不 同 的含 义 ,

儿童福利院日常管理方案

儿童福利院日常管理方案

儿童福利院日常管理方案儿童福利院是为了保障无家可归、有辅助需要或遭受虐待的儿童提供临时或长期保护和照顾的机构。

日常管理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儿童在福利院内得到安全、稳定和有爱心的生活环境,保障其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个儿童福利院日常管理方案的示例,供参考:1.人员管理:1.2为每位儿童分配专属的照顾人员,确保儿童能够形成稳定的亲子关系。

1.3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满足儿童的需求。

2.生活环境:2.1提供干净、安全、适宜生活的宿舍、饭堂、教室等场所。

2.2提供食品、服装、卫生用品等生活必需品,确保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3定期检查设施设备,修复和更新不良的设备。

3.健康管理:3.1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确保儿童身体状况良好。

3.2提供定期的体育锻炼和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儿童的身体发展。

3.3设立保健医生岗位,及时处理儿童的健康问题,并与当地医院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4.教育管理:4.1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包括图书、教具、计算机等。

4.2制定个别教育计划,根据儿童的特殊需求和能力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4.3鼓励儿童参与各类教育活动,并组织培训班、考试、竞赛等,激发其学习兴趣和竞争意识。

5.心理关怀:5.2建立心理支持小组,让儿童彼此之间互相交流和支持。

5.3定期组织心理辅导活动,提高儿童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6.安全保障:6.1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儿童在福利院内的人身安全。

6.2定期组织火灾演练和应急疏散训练,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7.社会融入:7.1组织儿童参观社会机构、参与公益活动等,拓宽他们的社交圈子和视野。

8.管理监督:8.1指定专人负责对福利院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8.2定期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审计,确保福利院的经费使用和管理合规。

以上是一个儿童福利院日常管理方案的示例,具体的管理方案可以根据福利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满足儿童的需求和提供更好的照顾和保护。

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 第2部分:教育工作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 第2部分:教育工作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范第2部分:教育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教育工作原则、基本要求、教育评估和教育安置、教育实施、教育档案、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教育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JGJ76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MZ/T010—2013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建标145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56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3术语和定义MZ/T010—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来源:MZ/T010—2013,3.1]3.2教育评估education assessment对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能力进行测评,了解学生的学习特性和需求。

3.3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针对特殊儿童的生理、心理、个性发展及学习状况等特点,制定适合其个人学习与发展需要的目标,提供补偿缺陷及发挥潜能的措施,定期评价成效的教育方案。

3.4一人一案one student one plan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制定一份独特的教育安置方案。

4教育工作原则儿童福利机构的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a)康教结合原则:通过康复和教育相结合的模式,能够使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对象的感统能力、认知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儿童的缺陷补偿和潜能发挥;b)综合施策原则:基于儿童发展需要,从医疗养护、康复训练、教育实施、社会工作、就业培训等方面综合施策;c)个别化教育原则:根据儿童福利机构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制定科学的个别化教育工作计划,使每一名儿童得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

重庆市民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民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民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渝民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民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教委、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落到实处,根据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精神,以及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升服务能力(一)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是指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民政局根据需要设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职责见附件1)。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对照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

各区县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2020年底前要完成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

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等具体机构承担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健全功能,提升能力,同时要加快筹备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福利院儿童部个人工作计划

福利院儿童部个人工作计划

福利院儿童部个人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和福利院的经营管理水平。

2.培养儿童的个人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3.营造积极有益的教育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4.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儿童的成长需求。

二、工作内容1.制定并执行儿童生活规范,包括日常作息、饮食、卫生等方面。

2.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儿童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3.组织儿童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

4.建立儿童档案,记录儿童的成长发展,并对其进行个别辅导和关注。

5.定期进行儿童的健康体检,及时掌握儿童的身体状况。

6.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儿童的家庭情况和需求,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工作计划1.制定儿童生活规范和守则(预计完成时间:1周)- 研究并参考相关法规和制度,制定福利院儿童部的生活规范和守则。

- 在儿童部内组织宣贯会议,向儿童和工作人员传达规范和守则的内容。

- 加强对儿童部生活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预计完成时间:每月进行)- 根据儿童的学习兴趣和能力,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包括学科知识、艺术创作、体育锻炼等方面。

- 定期邀请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到福利院进行教学活动,丰富儿童的学习内容。

- 组织儿童参与市区的文化活动和比赛,培养儿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意识。

3.组织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预计完成时间:每季度进行)- 策划并组织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参观博物馆、科技馆、农田劳动等。

- 指导儿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如参与环境保护、慰问孤寡老人等。

- 定期组织儿童参与公共事务讨论会,培养儿童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4.建立儿童档案和个别辅导(预计完成时间:每月进行)- 对每个儿童建立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成长发展情况和各项评估数据。

- 根据儿童的特殊需求和问题,制定个别辅导计划,并定期进行跟进和评估。

- 加强与儿童的沟通和倾听,给予其情感支持和合理指导。

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创新

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创新

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与服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更好地管理这些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成为了儿童福利工作者们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管理和服务两个方面探讨儿童福利机构的创新。

一、管理创新1.1 人才培养与管理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创新首先需要注重人才培养与管理。

在人才培养方面,机构可以通过开展培训课程、组织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同时,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制度,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1.2 数据管理与信息化现代科技的发展为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创新提供了新的途径。

机构可以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对儿童的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儿童的需求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

同时,利用信息化技术,可以提高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儿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1.3 组织文化建设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创新还需要注重组织文化建设。

机构应该树立积极向上、关爱儿童的价值观念,营造和谐、温暖的工作氛围。

同时,注重团队建设,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提高机构的整体绩效。

二、服务创新2.1 多元化服务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创新应该注重多元化。

机构可以根据儿童的需求和特点,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

比如,除了传统的教育和康复服务外,还可以开展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培训活动,丰富儿童的生活经验,促进其全面发展。

2.2 家庭支持与社区融合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创新还需要注重家庭支持与社区融合。

机构可以通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家长更好地照顾和教育孩子。

同时,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儿童提供更全面、连续的服务。

2.3 创新项目与资源整合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创新还需要关注创新项目和资源整合。

机构可以积极开展创新项目,如开设特色课程、组织志愿者活动等,为儿童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同时,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如与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为儿童提供更丰富的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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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岗位设置类家庭式探索[摘要]儿童福利机构是民政部门举办的收养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福利事业单位,主要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

旧有的、传统的、单一的收养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如何通过标准的、规范的、专业的岗位设置不断提高养护、教育、康复、医疗等各个方面的服务水平,提升孤残儿童的生命、生活、生存质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儿童福利机构中事业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来阐述岗位设置类家庭式的优势。

关键词:福利机构类家庭式岗位随着社会的发展,福利机构中孤残儿童越来越多,本着对孤残儿童未来考虑,各儿童福利机构尽最大努力,分别开展了国外、国内收养,家庭寄养等,使孤残儿童很好的融入社会大家庭。

但受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孤残儿童还需在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供养,如何使在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健康成长,长大后如何平稳融入社会大家庭已成为儿童福利机构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儿童福利机构大都采取集体生活式的照料,这种照料方式虽然有利于管理,有利于节约成本,有利于培养儿童的集体主义意识。

但却忽略了儿童个性化的培养,没有遵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没有注重儿童道德情操的培养,没有注重儿童自身能力的提高,没有注重儿童自我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特别是在家庭伦理,亲情方面存在很大欠缺,造成儿童感情世界的盲区,不能使孤残儿童融入社会,而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

一、岗位设置类家庭式概述(一)岗位设置类家庭式简介岗位设置类家庭式是为了儿童福利机构中孤残儿童能够更好地得到家庭式的照料所进行的探索与努力,这种探索与努力将大大提高孤残儿童以后融入社会的可塑性与回归家庭的可能性。

岗位设置类家庭式是指儿童福利机构在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在现有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比例合理的基础上,同时承担起社会家庭中父母、亲人的角色,从而使孤残儿童得到家的温馨,父母的关爱以及亲情的温暖。

(二)岗位设置类家庭式的单位结构岗位设置类家庭式需要根据儿童福利机构中现有的孤残儿童组成状况进行分组,一个家庭的父亲和母亲可以是任意两种工作人员进行组合。

在平时院内日常工作方面,工作人员还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而在类家庭中必须转变自己的角色,承担起一个家庭中父亲、母亲教育和爱护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二、岗位设置类家庭式的时代背景2006年5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六一”儿童节前慰问北京儿童福利院的重要讲话给儿童福利事业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也给儿童福利事业工作者带来了更多的激励与鞭策。

如何使福利事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快发展,造福儿童,贡献社会,是儿童福利事业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义务和使命。

2008年,xx市社会福利院和美国中华国际合作开展的第一拥抱室项目,成功的将工作人员的角色转变为父母亲的角色,使更多的孤残儿童享受到了家的温暖。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我们发觉,要使孤残儿童身心得到发展,不仅仅是做到简单的喂养和康复,还要给孩子们一份家的感觉和温暖。

为了使孤残儿童能够和其他的正常孩子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进行着儿童福利机构岗位设置类家庭式的探索。

三、岗位设置类家庭式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一)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需要对孤残儿童的身心发展不仅仅是关注孤残儿童的物质生活,更多的是关心孤残儿童心理方面的需求。

儿童福利机构中只有工作人员的角色是远远不够的,无法满足孩子们在心里层面对家庭的向往,岗位设置类家庭式就是从孩子心理方面的需求出发,使工作人员不仅仅承担着相应的工作职责,更多是承担孤残儿童家长的职责。

(二)孤残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父母角色的缺位,缺少亲人的教育,缺少与外界的往来,使得儿童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在个体认同方面发生困扰,从而缺少了人格模式和行为模式的塑造和培养。

为了使孤残儿童长大后能够健康、平稳地回归主流社会,对孤残儿童的健康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认为孤残儿童在儿童福利机构的类家庭式生活能够使孤残儿童像社会正常儿童一样身心健康成长。

(三)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儿童福利机构从某种意义来说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象征,是党和政府对孤残儿童关心的一种体现,从单一的喂养到“养护、医疗、康复、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型养育模式,再到国内、国外收养、家庭寄养等模式一路走来,都是儿童福利机构在社会发展大背景下,以孤残儿童为本,创新符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养育模式的有力探索。

岗位设置类家庭式力争使机构内的每个孤残孩子都得到家庭式的照料,为孤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岗位设置类家庭式的建立和实施传统上一般认为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残儿童只有被国内、国外收养,家庭寄养等渠道才能够真正享受到家庭的温暖,但却忽略了儿童福利机构也可以通过岗位设置调整角色,让孤残儿童享受到家的温暖。

根据孤残儿童的身体残疾程度和心理健康程度,我们把孤残儿童分编到各个类家庭生活。

类家庭的生活和普通的居民家庭生活是一样的。

可根据孩子们的情况,分别送入正规的社会学校读书或院内开办的特殊教育班、康复室进行学习或康复训练。

(一)认真做好“慈父”角色,让孤残儿童得到应有的宠爱每一个孤残儿童都渴望得到父母的宠爱,岗位设置类家庭式把这种父母的宠爱变成了可能。

当受到表扬时,他们喜欢在父母面前炫耀;当受到委屈时,他们希望能够得到父母的袒护,工作人员要把自己完全融入父母的角色中,孩子取得成功时,应该去鼓励,去奖赏,工作人员应该做到父母为孩子应尽的职责。

(二)认真做好“严母”角色,使孤残儿童在挫折中健康成长孤残儿童也是儿童,也有调皮任性的一面,当孩子们犯错误时,工作人员应该拿出做父母的耐心去批评教育孩子,批评不是目的,目的是使孩子们从做错的事情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下次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孤残儿童能得到父母耐心的教导,对其日后融入社会有很大的帮助。

(三)多给孩子锻炼和接触社会的机会孤残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除了得到家庭的温暖之外,多接触社会也是身心成长的一个必要环节。

作为父母角色的工作人员,多带着“孩子”出去外面见见世面也是正常工作的范围。

(四)言传身教,使孩子在类家庭中得到教育普通家庭的孩子的教育现在都提倡家校结合式的教育,在儿童福利机构中,对孤残儿童的“家校”结合教育也是必须的。

孤残儿童在非上课期间可以从类家庭式设置的父母身上学到学校里学习不到的知识,学习怎样做人,怎样与人沟通交流等。

五、岗位设置类家庭式对孤残儿童的教育中国古代便有“因材施教”的道理,它强调根据个体不同的情况而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法。

教育要特别顾及孩子生长发育的规律和特点。

当然,孤残儿童毕竟不同于普通儿童,我们在探讨岗位设置类家庭式中的教育时也并不像探讨一般教育那样注重开发性与发展性,在这里我们注重的是教育的方法性与有效性。

除了少数轻度残疾的儿童可以到社会上正规的学校进行教育外,中等残疾和重度残疾的儿童只能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接受教育。

1、做好“父母”角色的定位类家庭的家长与孩子的“家庭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工作关系,怎样能在正常生活中改善和改良这种“家庭关系”,使它朝着有利于孩子成长、发育和进步的方向迈进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解决很大一部分得靠“家长”,作为家长来说,被孩子们称为“爸爸”“妈妈”这本身即是压在他们肩头的一种责任。

几乎所有的人都明白爸爸妈妈对于子女意味着爱与付出,这是为人父母的道德与责任。

既然我们选择了组建这样一个家庭,我们的“家长”就应该用自己的爱去呵护孩子们,使孩子们在家长这里感受到来自父母的那份真挚的爱。

2、家庭教育范围的界定对于类家庭中孤残儿童的教育应从合理生活习惯的养成开始。

当然,一项良好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它建立在一定条件的基础之上,也建立在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之上,更为重要的是家长的严格要求。

这要从日常小事做起,比如说饭前洗手、便后冲水、见客人打招呼,每天都要完成当天的作业等等,对这些小事的督促会促使孩子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

而良好的生活习惯是这些孤残儿童回归社会的基础。

随着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也要有正确合理的思维习惯。

比如说,受到他人的帮助要言谢,请求他人的帮助要诚恳,不要乱拿乱动别人的东西,做错事时要及时承认错误并加以改正等等。

合理的思维习惯是孩子们健全人格形成的基础,也是他们形成正常社会交往和社会公共意识的基础,应着力培养。

除此之外,类家庭中的教育还应注重很多方面,如孩子们学习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自律能力、自立能力、适应能力、创造能力、交往能力等多种能力的培养与开发。

这些能力都是他们日后独立生存和回归社会以至为社会做贡献的基础。

当然,还有一项教育是家长应特别注意的,即对孩子们爱的教育。

如果说“类家庭”本身便是社会“爱”的产物,那就应让孩子们明白,社会的“爱”弥补了自己的“不幸”。

人间有爱,一切都是有希望的。

孩子们要爱护自己,尊重自己,也要爱护他人,爱护家庭,爱护社会,有爱就会有友善、宽容、正义、勇敢和努力;有爱就会有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品质。

3、教育方法孤残儿童有着不同于普通儿童的多重品格,这就要求对他们的教育要有针对性。

温馨家庭氛围的培养是教育的关键。

我们都知道孤残儿童的“不幸”是从失去家庭开始的,孩子们对家庭氛围及家庭关系都有敏感的意识,正是因为这种敏感才会使孩子们对“温暖”体会的更深。

因此,类家庭中一定要有温暖的氛围。

家长爱护关心每一个孩子,孩子们的问题都会得到家长的指导帮助,任何努力和进步都会得到赞赏和支持,这样孩子们的心灵得到了暖化,他们便会不自觉地把“温暖”回报给他人,良好的家庭氛围由此便形成了。

这种“温暖”是孩子健全人格形成的基石。

五、岗位设置类家庭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儿童福利机构岗位设置类家庭式的模式,是传统的集中供养的变革,是时代发展的探索,必须以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重点,在现有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合理配置的基础上,将工作人员角色转换成类家庭式成员的角色。

在具体的角色转变过程中,需要适当考虑和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职工工作量加大,工作难度增强一是岗位设置类家庭式对大多数儿童福利机构来说,都必须面对着职工人数紧张的问题,在目前,大多数的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还不足以满足整个机构内孤残儿童的需要,这需要各儿童福利机构在岗位设置类家庭式探索时,结合自身实际,可以对孤残儿童进行大规模的类家庭式的照料,也可以选择几组适合家庭照料的孤残儿童进行小规模的家庭式照料。

二是由于岗位设置的类家庭式,势必会对职工在工作的时候提出更高的要求,职工不仅要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而且还要融入家庭家长的角色,这要求职工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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