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10.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0月25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树贤2018年10月30日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生活、医疗、康复和教育水平。
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儿童。
第五条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儿童福利机构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条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设立公益慈善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儿童福利机构相关服务。
第八条对在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是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和福利而设立的组织。
为了确保儿童在这些机构里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规范。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以下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规范:1. 保护儿童权益: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尊重儿童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生存、发展、参与、受保护等方面的权利。
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儿童不受伤害。
2. 提供安全环境: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给儿童居住和学习。
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门禁、监控系统等,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
3. 提供适龄教育: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适龄的教育,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资源,包括教材、教具、师资等,以便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
4. 提供心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人员,帮助儿童解决心理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治疗。
5. 保证饮食营养: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提供健康、营养的饮食,确保儿童的身体健康。
机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6.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机构的运作顺利。
机构应当拥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合法地位,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7. 保护儿童隐私: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不得任意泄露儿童的个人信息。
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8. 检举和处理虐待行为: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和处理虐待行为的制度,保障儿童的安全。
机构应当对虐待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立即责令停止虐待行为、报警、调查等,确保儿童的权益得以保护。
9. 保护弱势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特别关注弱势儿童,如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孤儿等,为他们提供特殊的关爱和帮助,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10. 建立家庭联系: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儿童与家庭的联系,保证儿童与家庭的团聚。
儿童福利院设计方案

儿童福利院设计方案儿童福利院设计方案儿童福利院作为一个为无家可归或者有特殊困难儿童提供庇护的机构,其设计方案需要注重孩子们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以下是一个基于综合考虑的儿童福利院设计方案。
1. 空间规划:儿童福利院应该有足够的用地面积,包括住宿、学习、娱乐和活动区。
住宿区应提供舒适和个性化的寄宿环境,使儿童感到安全和温暖。
学习区应该提供适当的图书馆、电脑室和教室设施,以支持他们的学习需求。
娱乐和活动区应该有室内和室外游乐设施,如游泳池、篮球场和花园,以鼓励儿童锻炼和社交。
2. 室内设计:为了满足儿童的各种需求,室内设计应该兼顾功能和舒适性。
室内空间应该色彩鲜艳、光线充足,通过艺术品和装饰品来营造温馨的氛围。
床铺应该舒适,提供私人空间和储物空间。
同时,儿童也应该被鼓励参与自己空间的装饰,以培养他们的个人创造力。
3. 安全设施:儿童福利院设计应该注重儿童的安全。
每个区域都应该有紧急出口和避难所,并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
楼梯、走廊和门口都应该设有扶手和非滑动地面,以减少儿童意外伤害的风险。
4. 儿童医疗和教育设施:儿童福利院应该提供完善的医疗和教育设施。
医疗室应该配备基本的急救设备,并有专员医生和护士提供日常保健服务。
教育设施应该有教室、图书馆、电脑室和游乐区等,以提供基础教育和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
5. 社会支持设施:儿童福利院设计也需要提供社会支持设施。
这包括心理咨询室、社工服务室和家长接待区等。
咨询室可以提供心理辅导和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社工服务室可以与社区资源联络,帮助儿童建立社会关系。
家长接待区可以为监护人提供咨询和支持。
总之,儿童福利院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儿童的需求和权益,为他们提供一个温馨、安全和有利于他们成长的环境。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儿童福利院是一个为孤儿、弃婴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儿童提供居所和护理的
机构。
为了确保儿童福利院能够提供安全、健康、温馨的生活环境,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建设标准来规范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和运营。
首先,儿童福利院的建设位置应选择在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交通便利的地方。
院内应有足够的绿化植被,搭建儿童游乐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以满足儿童的日常活动和娱乐需求。
其次,儿童福利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儿童的特殊需求。
建筑结构要稳固耐用,
室内装修要符合卫生标准,避免使用有害物质。
室内设施应设置儿童专用的卫生间、浴室和饮水设备,保障儿童的日常生活和个人卫生需求。
再者,儿童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儿童保育和心理辅
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儿童福利院的生活用品和食品供应要符合健康、营养的要求,保证儿童
的饮食安全。
医疗卫生设施和医护人员也要配备齐全,及时处理儿童的生病和受伤情况。
最后,儿童福利院的社会融合和公益宣传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要积极开展公
益活动,吸引社会资源和爱心人士的参与,为儿童提供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总之,儿童福利院的建设标准是保障儿童权益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
该不断完善标准,加强监督管理,为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更好的保障,让每一个儿童都能享受到温馨、关爱的成长环境。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管理要求、儿童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建标145-2010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被接收儿童accepted children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国家孤、弃儿接收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
3.3儿童家庭寄养family foster childen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和其他有需要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3.4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核和委托,符合寄养条件的社会最小单位。
3.5寄养儿童children in foster care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委托在社会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监护人缺乏监护照料能力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其他有需要的儿童。
3.6助养sponsorship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民政部门及其儿童福利机构,以捐资或其他方式为儿童提供帮扶养育的行为。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管理要求、儿童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建标145-2010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被接收儿童accepted children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国家孤、弃儿接收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
3.3儿童家庭寄养family foster childen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和其他有需要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3.4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核和委托,符合寄养条件的社会最小单位。
3.5寄养儿童children in foster care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委托在社会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监护人缺乏监护照料能力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其他有需要的儿童。
3.6助养sponsorship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民政部门及其儿童福利机构,以捐资或其他方式为儿童提供帮扶养育的行为。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1 围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要求、机构管理要求、儿童管理要求、环境与设施设备要求、安全要求和服务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8883室空气质量标准建标145-2010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儿童福利机构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政府批准,为孤、弃等特殊儿童提供养育、医疗保健、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并服务于社会儿童的社会福利服务组织。
3.2被接收儿童accepted children18周岁以下,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孤、弃儿接收程序规定,由民政部门监护、委托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自然人。
3.3儿童家庭寄养family foster childen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和其他有需要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3.4寄养家庭foster family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审核和委托,符合寄养条件的社会最小单位。
3.5寄养儿童children in foster care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程序委托在社会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父母被剥夺了监护权、监护人缺乏监护照料能力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等其他有需要的儿童。
3.6助养sponsorship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民政部门及其儿童福利机构,以捐资或其他方式为儿童提供帮扶养育的行为。
3.7收养adoption中国公民和外国人与儿童福利机构被监护人形成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2010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2010
摘要:
一、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概述
二、儿童福利院建设选址及规划布局
三、儿童福利院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四、儿童福利院建筑标准
五、儿童福利院建筑设备
正文: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2010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一项建设标准,旨在规范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工程,提高儿童福利院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一、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概述
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2010 规定了儿童福利院建设的选址、规划布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设备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儿童福利院的新建工程项目。
二、儿童福利院建设选址及规划布局
儿童福利院建设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用地平整的地方,远离污染源、易燃易爆场所和噪声源。
规划布局应合理,满足儿童福利院的使用需求,同时考虑绿化和美化环境。
三、儿童福利院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儿童福利院房屋建筑面积应根据儿童福利院的类型、规模和功能等因素确
定,确保儿童福利院的房屋建筑面积满足使用需求。
四、儿童福利院建筑标准
儿童福利院建筑标准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施工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
五、儿童福利院建筑设备
儿童福利院建筑设备包括供电、供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消防等设备,应满足儿童福利院的使用需求,确保儿童福利院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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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有关要求,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完善机构在养育、治疗、康复、特殊教育及技能培训、指导监督等方面的功能,使院内儿童更好的成长和发展,并进一步为社区内有需要的儿童提供服务,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组织制定了《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为机构建设所需的设备提出配置方案。
参照《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儿童福利机构分为4个类别。
一类为床位数在350张以上的机构(省级、副省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
生活设备包括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用房,共计148项。
医疗设备包括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11个功能科室,共计76项。
康复设备包括物理作业治疗、引导式教育、辅具、音乐治疗等11个类别,155项。
教育设备涵盖了音乐教室、互动多媒体教室、儿童教室等7个类别,共计35项。
特种设备涵盖了公共交通设备1个类别,共计3项。
二类为床位数在250-349张的机构(地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
生活设备包括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用房,共计148项。
医疗设备包括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10个功能科室,共计65项。
康复设备包括物理作业治疗、引导式教育、辅具、音乐治疗等9个类别,125项。
教育设备涵盖了音乐教室、儿童教室等6个类别,共计31项。
特种设备涵盖了公共交通设备1个类别,共计3项。
三类为床位数在150-249张的机构(地级、部分县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
生活设备包括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用房,共计143项。
医疗设备包括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9个功能科室,共计61项。
康复设备包括物理作业治疗、辅具、感统等5个类别,66项。
教育设备涵盖了音乐教室、儿童教室等6个类别,共计31项。
特种设备涵盖了公共交通设备1个类别,共计3项。
四类为床位数少于150张的机构(县级城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
生活设备包括儿童居室、儿童活动室、生活区浴室、幼儿配奶室等12个功能用房,共计143项。
医疗设备包括综合诊疗室、儿童病房、检查室等9个功能科室,共计61项。
康复设备包括物理作业治疗、辅具、感统等4个类别,38项。
教育设备涵盖了音乐教室、儿童教室等6个类别,共计31项。
特种设备涵盖了公共交通设备1个类别,共计3项。
表中“√”表示应配备,“—”表示可选择配备。
一类儿童福利机构设备经费测算为1000万元,二类、三类儿童福利机构设备经费测算为400-600万元,四类儿童福利机构设备经费测算为350万元。
本标准试行期间,将进一步听取各地意见。
目录儿童福利机构生活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居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活动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活区浴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婴幼儿配奶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餐厅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厨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图书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洗衣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共浴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档案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储藏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设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福利机构医疗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综合诊疗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病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检查室(含B超室、X光室、心电图室等)................... 错误!未定义书签。
治疗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急救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口腔诊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检验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药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病案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毒供应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它医疗设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设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物理治疗、作业治疗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导式教育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辅具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音乐治疗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言语、语言、认知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感统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理疗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评估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心理行为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多感官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矫形工场 .............................................................................. 错误!未定义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