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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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继续深入贯彻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做好18年xx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廉租住房的分配和租赁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和《xx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石政发〔2010〕21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切实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林县18年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金宝(县住建局局长)

毕东红(县监察局局长)

成员:李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正清(县民政局局长)

李福金(县住建局副局长)

毕志锋(石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国兵(鹿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忠富(西街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兴有(圭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段迎燕(长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平波(板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云湖(大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李金宝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福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鹿阜镇抽调1名、县民政局抽调1名、县住建局抽调3名。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初审阶段(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

工作安排:由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抽调所属民政、辖区内村(居)委会负责低保工作的人员成立乡镇廉租住房分配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的报名初审上报工作。

时间安排: 18年3月31日前完成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申请报名工作;18年4月30日前由各乡镇组织对租住廉租住房的申请人完成调查初审。

(二)上报审查阶段(18年5月1日至5月25日)

工作任务:由县廉租住房和租凭补贴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审查。

时间安排:18年5月10日前,各乡镇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整理归档后上报廉租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18年5月25日前,县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复查、终审工作。

(三)公示分配阶段(18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工作任务:县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组织进行分配。

时间安排:18年6月2日前完成公示工作;18年6月5日完成审核和上报工作,经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分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廉租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做好政策的宣传、指导、组织、初审等工作,协调好本区域内村(居)委会的分配审核落实工作,做好与县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的衔接。各乡镇于18年3月10日前将乡镇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织情况(负责人、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工作措施等),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落实。18年廉租住房及租赁补贴分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以及《xx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石政发〔2010〕21号)要求,认真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廉租住房的审核分配、数据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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