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细则
企业安全环保部事故隐患管理运行流程

企业安全环保部事故隐患管理运行流程
针对安全隐患处理时对作业工人:1、开展正面教育。
通过树立先进典型,以先进事迹为样板,使职工自觉增强安全责任心。
2、开展反面教育。
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育,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时刻引以为戒。
3、开展激励教育。
对在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制止“三违”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隐患、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要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
要奖得职工心动,受到激励。
4、推进处罚教育。
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麻痹大意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行业规定
和国家法律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要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动灵魂。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引言: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安全和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的一套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文将重点介绍事故隐患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具体操作。
一、安全责任:企业领导要对事故隐患管理制度负总责,制定相关安全政策和目标,并明确安全责任的分工与执行机构。
同时,每个部门和岗位都要明确安全责任和权力,做到层层传导、层层落实。
二、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的制度和规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要全面、细致,包括对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
排查要注重实地走访、记录和评估,并及时整改落实。
三、隐患整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整改要具体、明确,包括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内容,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
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四、培训教育:企业要建立培训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安全教育。
培训内容要涵盖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等方面,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培训要有针对性,根据岗位和特殊工作环境进行分类培训。
五、安全奖惩:企业要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安全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以起到警示作用。
奖惩制度要公平公正,能够真正起到激励和警戒的作用。
六、监督检查:企业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监督检查要有日期性和目标性,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同时,要建立安全巡查和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结语: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是企业保障员工安全和生产运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范本

事故隐患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为了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防范事故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
二、责任与义务1. 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2. 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管理工作负责,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3. 员工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三、事故隐患排查与管理1. 日常巡视:(1) 每日开展定期巡视,重点排查火灾隐患、电气隐患、设备隐患等。
(2) 巡视过程中,要仔细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 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2. 定期检查:(1) 在制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专项检查,包括消防安全检查、环境卫生检查等。
(2) 检查时要重点关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并记录检查结果。
(3)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3. 安全培训与教育:(1)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
(2) 进行实地演练,让员工了解应对事故的正确方法和措施。
(3) 每位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四、事故隐患整改与追踪1. 整改责任:(1) 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工作。
(2) 整改方案应明确整改时间、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3) 整改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2. 整改评估:(1) 确认整改完毕后,要进行整改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2) 评估结果要记录,以备查证。
3. 追踪管理:(1) 对于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或严重事故的隐患,要进行追踪管理。
(2) 追踪的目的是确保疑难问题得到解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追踪记录要在相关档案中保存,并定期审核。
五、事故隐患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1) 奖励那些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的员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模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责任主体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2.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事故隐患排查1. 安全生产设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
生产设备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不得私自维修或继续使用。
2. 生产工艺流程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工艺流程合理可行。
对于有安全风险的工艺环节,应加强监控和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 企业场所企业应保持场所的整洁有序,确保通风良好,消除易燃易爆物品积存,减少火灾风险。
4. 用电安全企业应确保用电设备安装合理,线路接地可靠。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5. 有害物质管理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漏和污染。
对于存放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设置专门的标识和警示装置。
四、事故隐患治理1. 隐患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隐患,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应包括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内容。
2. 整改验收企业应制定整改验收程序,并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 整改追踪企业应建立隐患整改追踪制度,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隐患的彻底消除。
五、其他规定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每次排查治理的时间、地点、隐患内容、整改情况等。
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对于发现并及时整改隐患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分析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分析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下面就对公司的安全环保形势进行分析,并介绍具体的管理规定。
一、安全环保形势分析1.安全形势分析(1)事故发生频率高:近年来,公司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职业病问题严重: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和工作方式不合理,公司员工职业病发生率高,员工的身体健康受到了威胁。
2.环保形势分析(1)环境污染严重: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
(2)能源消耗大: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消耗量非常高,造成了对资源的浪费和能源的不可持续。
二、管理规定为了改善公司的安全环保形势,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公司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1.安全管理规定(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2)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
(5)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环保管理规定(1)加强环保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环保的重要性的认识。
(2)推行清洁生产,优化生产工艺及流程,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建立废弃物分类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废弃物处理。
(4)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对废气、废水等进行检测,并进行合理处理。
(5)推行节能减排措施,减少能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三、总结公司安全环保形势严峻,但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可以有效地改善目前的形势。
安全管理规定可以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可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环保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工作环境。
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是造成油气生产重大生产事故的根源,为加强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隐患的排查治理的管理工作,确保油气勘探开发安全生产,需要建立一套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的机制。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和工作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危险状态和缺陷,按隐患性质分为安全隐患和环保隐患。
第三条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需要的治理资金等因素,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包括:位于人口密集区的隐患井、油气站库隐患,穿越环境敏感区的油气管道隐患,保障油气生产和炼油化工运行的发电设施、高压发变电站(所)和电力线路隐患,影响集团公司减排指标考核或不符合地方政府环保要求的污染减排隐患等。
重大隐患分为A、B两级:A级,单项工程治理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或单口隐患井治理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隐患;B级,单项工程治理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或单口隐患井治理费用在100万元以下的隐患。
第四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集团公司HSE委员会勘探开发专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遵循“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及时治理”的原则,落实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业务所属各油气田企业(包括上市与未上市部分)。
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细则

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细则
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持续改进和风险控制。
以下是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的细则:
1. 领导责任:公司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的安全环保政策,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2. 组织架构: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或设立安全环保专职岗位,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3. 风险评估: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安全环保隐患。
4. 隐患排查:公司要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定期对各个岗位、设备和作业进行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隐患情况,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5. 隐患整改:对于发现的安全环保隐患,公司要设立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并监督整改过程和效果。
6. 培训教育: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环保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安全环保隐患。
7. 事故报告和调查:公司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对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监督检查:公司要定期进行安全环保管理的监督检查,评估管理绩效,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9.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安全环保规定或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部门,公司要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绩效考评:公司要以安全环保绩效为考核指标之一,与员工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安全环保管理氛围。
以上是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的细则,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和落实,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细则范本(2篇)

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以下简称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建立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危险状态。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分级负责体制。
在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下,专业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属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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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齐齐哈尔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细则2017年6月齐齐哈尔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齐齐哈尔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昆仑能源及黑龙江分公司相关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场站。
第三条根据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昆仑能源公司、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分级负责体制。
我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在上级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公司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六条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物的危险状态。
第七条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九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定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督促立项整改。
第十一条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安全环保隐患整改的日常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组织事故隐患的调查和评估;(二)编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三)牵头组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审查;(四)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动态台帐;(五)督查事故隐患整改,并分级挂牌督办。
第十二条公司机关部室的职责:(一)生产运行部负责安全环保隐患整改前后的生产协调,对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持;(二)市场开发部负责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整改资本化项目的投资计划上报;(三)财务资产部负责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项目的资金落实;(四)工程项目部负责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整改施工质量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五)其它部门应按安全生产职责要求,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整改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环保隐患管理台帐,实施隐患立项、销项整改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作为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修订本单位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规章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岗位员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二)定期开展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如实记录和统计分析排查治理情况,按规定上报并向员工通报;(三)组织编制和上报本单位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建议计划;(四)负责权限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审批和组织开展后评价工作;(五)编制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六)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单位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七)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监控措施的落实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跟踪检查,并分级挂牌督办;(八)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设项目、场所、设备进行发包、出租时,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对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在未整改或销项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监控管理,所属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规划计划、财务预算、生产组织、工艺技术、机动设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等职能部门在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齐抓共管。
第三章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与评估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评估,按照事故隐患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八条将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当与日常管理、专项检查、监督检查、HSE体系审核等工作相结合,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日常事故隐患排查;(二)综合性事故隐患排查;(三)专业性事故隐患排查;(四)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五)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事故隐患排查;(六)事故类比隐患排查;(七)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在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时,可以选用现场观察、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安全检查表(SCL)、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技术方法。
第二十条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频次:(一)现场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二)基层场站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三)公司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第二十一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及时组织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一)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二)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三)区域位置、物料介质、工艺技术、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者操作参数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四)国家、地方政府有明确要求或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者获知同类企业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对排查出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及时录入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子系统,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报告。
第二十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评估风险的方法和等级划分标准参照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定执行,评估结果应当形成报告。
第二十四条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现状;(二)事故隐患形成原因;(三)事故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四)事故隐患风险等级;(五)事故隐患治理难易程度分析;(六)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四章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第二十五条所属场站对发现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公司将组织及时治理,对不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制定和落实事故隐患监控措施,并告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所需的条件;(二)提出对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三)制定针对潜在危害及影响的防范控制措施;(四)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六)设置明显标志,标明事故隐患风险等级、危险程度、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第二十六条对威胁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公司将立即停产、停业整改。
第二十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评估结果,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二十八条治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包括事故隐患部位、现状和治理的必要性;(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三)治理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七)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所属场站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场站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企业和人员安全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资本化支出项目,在设备设施检测、事故隐患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费用化支出项目,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二条禁止下列项目挤占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以及投产运行3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产生的事故隐患;(二)与事故隐患无关的搭车、扩能增容和技术改造;(三)借事故隐患治理新建建(构)筑物、新建装置设施、购置更新生产设备等;(四)新增工业电视、警示标识等;(五)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消防器材等;(六)安全环保评价、等级评定、检测检验、体系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等。
第三十三条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计划下达后,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物资采购、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变更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督办”的原则,实行上级公司、公司分级挂牌督办,各级督办单位将明确督办领导和业务部门。
督办内容主要包括:(一)治理资金使用情况;(二)项目形象进度;(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存在问题与纠正情况;(五)治理效果。
第三十五条各级督办领导和业务部门应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督办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治理项目,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将在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事故隐患治理进度,并定期向员工通报。
第三十六条因存在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将组织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原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