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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学专业开题报告

2024年法学专业开题报告

2024法学专业开题报告2024法学专业开题报告1一、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一)选题的目的典当是指借款人向典当行借钱而将自己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典当行,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借款本息赎回原物。

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则质物直接归属典当行所有或典当行变卖质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典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典当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般在典当期限内约定当户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纳利息及综合费用给典当行,有时还约定违约金条款来约束当户履行金钱支付义务或偿还当金的义务。

由于典当具有简便、迅速融资的特点,典当行业发展起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典当纠纷。

纠纷多发生于典当期限届满或续当期限届满且经过一定期限后当户未按时赎当的情形,此时也称绝当。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

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典当纠纷多发生于绝当后是因为:一是《典当管理办法》对于当户在典当期限内以及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利息、综合费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绝当前典当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只要数额没有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上限即可。

但《典当管理办法》并未明确绝当后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否应该继续计算以及如何计算问题。

使得实践中认识和做法不一,给典当业务造成了混乱。

二是典当行与当户在典当合同中约定当户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下,绝当后典当行主张当户依合同约定承担该违约责任;而当户认为在偿还金钱给付后不再需要另行支付违约金。

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绝当后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识和做法也不同,使得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持怀疑态度,上诉现象不断增加。

__以安徽省芜湖市鑫达典当公司与程某、吴某典当纠纷一案为例,分析目前已经形成的对绝当后息、费及违约金问题的主要观点,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对今后司法工作有所裨益。

(二)本课题研究的意义1、理论意义我国商务部、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仅在其第40条规定了绝当的定义。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一」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1.拟定毕业论文题目:论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2.选题依据:(选题经过与选题意义)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在学习国际经济法的过程中我对这一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经与指导老师商定选定跟单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问题作为我论文题目。

这一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业务发展到国际领域,应运而生的国际贸易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在中国,信用证业务在经济活动中的影响越来越大。

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对缩短企业收汇时间,减少银行和出口企业人力成本,减少不符点扣费,防止收汇风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另一方面,对此问题的研究为司法人员的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正确处理贸易纠纷,节约司法资源。

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新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审单原则,银行职责和行为等做了更加明确的修改和完善,但针对信用证银行审单标准仍有一定争议。

因此,有必要对跟单信用证的严格相符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讨,这样有助于从理论上扫清障碍,为进一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以此统一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一的难题,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我国的信用证法律制度。

针对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在事务中的应用这一问题,我进行了社会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在信用证交易中,单证的不符点达到60%~80%,这就意味着银行拒付达到了60%以上的概率。

尽管这些单证的不符点在第二次交单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银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造成了信用证运行机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发法律纠纷,无疑对信用证的.固有价值造成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单据相符性的判断往往缺乏专业的银行业和商业知识作为支撑。

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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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范文法学开题报告范文法学一、研究背景和意义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它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当代社会,法学研究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

本文旨在探讨法学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以及当前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二、研究目的和内容本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法学研究的深入分析,探讨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具体内容包括法学研究的历史演变、法学研究的方法和理论框架、法学研究的应用和实践等。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相关法学文献的梳理和分析,以及对实际案例的研究,来探讨法学研究的相关问题。

四、研究进展和成果目前,法学研究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重要成果。

例如,通过对法律规范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内涵和适用范围;通过对法律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通过对法律实践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应用效果。

然而,当前法学研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学研究的理论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其次,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手段需要创新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

此外,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

五、研究计划和预期结果本研究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将对法学研究的历史演变和理论框架进行梳理和分析。

第二阶段,将对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研究和改进。

第三阶段,将对法学研究的应用和实践进行案例分析和评估。

预期结果是通过对法学研究的深入探讨,提出一些改进和创新的思路,以促进法学研究的发展。

六、研究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本研究的局限性在于研究方法的选择和研究范围的限制。

由于时间和资源的限制,本研究将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而对于其他可能的研究方法和途径,无法进行全面的探讨。

此外,由于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本研究只能涉及到其中的一部分内容,不能做到全面和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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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学论文开题报告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研究生开题报告范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1开题呈文格式与开题呈文写作技巧开题呈文是研究生毕业论文任务的首要环节,是指为叙述、审核和肯定毕业论文标题而做的专题书面呈文,它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监督和保证论文质量的首要措施,同时也是教练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作品撰写能力的有用的施行活动。

《中国青年报》报道:复旦大学信息学院2002级研究生所做毕业论文开题呈文,仅有不到1/3的博士研究生获一次性通过,而78位硕士研究生,10人没获通过,仅有19人获一次性通过。

这在复旦大学乃至于全国研究生教育的历史上“都很少见”。

但据笔者了解,倘若以肃穆的眼力见识审视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论文开题呈文任务,可以说,医学研究生开题报告。

管理部门、导师、研究生三者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够的问题——视“论文开题呈文为走过场”、视“论文开题呈文为形式”。

除思想上重视不够外,对毕业设计开题呈文的撰写伎俩缺少了解也是首要因由之一。

鉴于此,笔者纠合自己的管理任务体会,就毕业论文开题呈文的写法和技巧做一探讨。

1.11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毕业论文选题一般条件餍足以下原则:①开辟性:古人没有特地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空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差别,有必要长远研究探讨的问题;②先辈性:硕士毕业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毕业论文要做出创设性劳绩;③劳绩的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必要背景,针对实际的和迷信开展的必要,即应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④劳绩的可以性:课题的形式要有迷信性,难易程度和任务量要妥善,满盈琢磨到在必定时间内获得劳绩的可以性。

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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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开题报告法学开题报告篇1论对XX的个案监督问题专业法学学习中心xxxxxx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年月日论对XX的个案监督问题一、献综述对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起的一项监督工作.它最初是由一些地方会在处理群众信访工作中逐步而的。

最早对个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以后,**地方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性件。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个案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在市县一级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方面的规定.对XX进行个案监督,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

目前,在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

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

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确其地位,规其.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XX的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

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个案监督的程序.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

对此,**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在我国,作为对XX行使监督权是有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的。

然而,采取对XX个案监督这种方式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

同时,应当对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围等进行规。

因此,笔者以《论对XX的个案监督》为题,从监督权的性质、对XX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的完善。

(一)国内研究现状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监督与司法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的热点和难点。

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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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篇一: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XXX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论文(设计)题目:中西方法观念对比学院、系:法学院(法学系)专业 (方向):法学(XXXX法)年级、班: 20XX级法学X班学生姓名:指导教师:XXX年日2345篇二: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三:武大法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论文题目:关于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学院:学号:_ _ 姓名:__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目的:希望通过对雇凶杀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促进司法界对于该类犯罪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

意义: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形式的进一步的关注,减少该类犯罪司法过程中过多的死刑判决。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雇凶杀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现象,其中涉及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对其刑事责任的认定面临很大的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理论界对于雇凶杀人犯罪概念的界定、雇凶杀人中各个行为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大小、雇主及被雇佣人的刑事责任程度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相应地,司法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案件的处罚要么过重,死刑适用过多,要么过轻,不足以震慑该类犯罪,因此,如何认定雇凶杀人案件中各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大小及其分配,成为目前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面对的课题。

目前理论界的讨论大多集中在雇佣犯罪这一整体现象,鲜有学者专门针对雇凶杀人案件进行整体梳理。

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的颁布,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犯罪形式将展开更进一步的关注的。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本文主要是从雇凶杀人这一特殊的犯罪现象着手,主要通过对雇主、转雇人、杀手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分析,指出各个行为人在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和非典型的雇凶杀人犯罪中的刑事责任承担依据,对雇凶杀人案件中刑事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进行展开论述,并着重针对雇凶杀人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进行研究。

法学专业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

法学专业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

尊敬的评审专家,很荣幸可以在此向您提交我的法学专业毕业设计开题报告。

本文旨在介绍我的研究主题、研究背景和目标、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以及研究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一、研究主题我的研究主题是“探究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

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它直接关系到创新和知识的产权保护,维护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会遇到许多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问题。

因此,我选择了这个主题,希望能够探索在不同利益冲突下,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问题,为政府、企业、个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思路和方法。

二、研究背景和目标在当今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但同事面临着许多问题。

例如,企业利用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然而却并没有得到授权,如何平衡被侵犯者及侵犯者的利益,实现透明、公正的法律适用,一直是一个难题。

所以,我的目标是在探讨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时,更加深入的考虑利益关系的构成、权利的冲突形成,以及在实践中对这些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法探究。

三、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本研究将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形式进行研究。

我将综合运用大量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到具体的案例中进行分析,探究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

最终,我的预期研究成果包括以下内容:1.了解丰富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知识,对市场需求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2.对于实际问题,如何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关系的分析方法和法律适用解决方案进行探究;3.基于法律和实务,深入分析并总结知识产权案例,以提供思路和方法。

四、研究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人们在现实中会遇到许多知识产权的纠纷和利益冲突问题,同时,解决这些问题一直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

因此,本研究对于解决利益冲突下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深化法律理论研究、优化法律实践及完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法学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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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开题报告范文1. 研究背景法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适用的学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环境的变化,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正日益被重视。

本研究的背景是在当前法学研究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探索和加深对某一具体法学问题的认识,从而对法学研究做出一定的贡献。

2. 研究目的和意义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某一具体法学问题的深入研究,来进一步掌握法学理论和方法,提高法学研究者的思维能力和实践水平。

同时,本研究也将对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实践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考,拓宽研究领域。

3. 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以某一具体法学问题为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文献、法律资料和案例,展开深入研究。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

通过对相关法规和判例的分析研究,可以全面地了解和掌握问题的内涵和外延,从而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释。

4. 预期结果和创新点本研究希望能够对该具体法学问题提供新的认识和解释,并从中挖掘出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方向。

通过对案例和实证数据的分析,可以为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实践的发展提供一定的依据和建议。

创新点在于对该具体法学问题的研究角度和视角的拓展,以及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思考和评论。

5. 预期研究进展和计划安排本研究预计将在3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并按照以下计划安排进行:- 第一个月:搜集并整理相关文献和法律资料,对该具体法学问题进行初步了解;- 第二个月:分析和比较相关案例和实证数据,探索问题的实质和内在联系;- 第三个月:整理研究成果,撰写研究报告,并进行讨论和总结。

6. 研究的限制和挑战本研究面临着以下限制和挑战:- 数据收集的困难:该具体法学问题的相关案例和实证数据可能较为有限,对数据的获取和使用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 概念定义的模糊性:有关该具体法学问题的概念定义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需要通过深入研究和梳理来明确概念的内涵。

7. 参考文献在本研究中,将引用和参考一些相关的文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篇:- 文献1:XXX- 文献2:XXX- 文献3:XXX结论本研究将深入探索某一具体法学问题,通过对案例和实证数据的分析,提供新的认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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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开题报告范文法律专业开题报告范文一、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一)选题目的1、本课题以缓刑制度的内容为核心,通过收集资料,了解缓刑制度的基本理论及立法、司法状况,分析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原因。

2、以中外学者对缓刑制度的研究为背景,探求我国缓刑制度的新趋势,结合所学的知识,总结经验,根据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不断予以丰富和发展。

提出司法改革建议,以突显该制度的的现实意义及存在的价值。

(二)选题意义1、缓刑是指对于判处某种刑罚的犯罪分子,在遵守一定条件下,不执行原判的刑罪制度。

我国由于社会发展的原因,现代缓刑制度构建过于原则和抽象,加强缓刑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2、缓刑制度的立法、司法建设相辅相成,立法为司法提供依据,司法为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因此完善缓刑制度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本课题在缓刑适用和执行方面提出完善意见,对提高我国缓刑适用的质量,充分发挥缓刑能动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3、缓刑制度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在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中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各国司法改革,我国缓刑制度的诸多问题日益突出,发展举步维艰,为把握缓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值得且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研究。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国外发展现状1、英美法系正式的缓刑制度是近代才发展起来,但是它的早期萌芽可以追溯到古老的时期。

而“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和“具结释放”三项制度则被认为是现代缓刑制度的先声。

英美现代缓刑制度的诞生有赖于一批先驱者的热心和努力。

其中首推被尊为“现代缓刑之父”的奥古斯塔斯。

奥古斯塔斯对法院为“延缓判决”或“暂停判决”处分的是类犯人,多能提供保释机会。

在保释期间,奥古斯塔斯运用个案工作及辅导功能,并改善其适应环境的困难。

奥古斯塔斯对于缓刑事业的贡献是巨大的。

这不仅体现在他所矫正的人数,而且体现在他所创造的一些社区矫正方法--例如调查与筛选、监督、教育和就业服务、提供帮助等等--至今仍被使用。

更重要的是他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缓刑事业所持有的坚定信念。

直到柯克由波士顿的萨福克县组成“儿童援助协会”支付薪金地从事犯罪人救助活动,才有了正式的缓刑事业之雏形。

英美缓刑事业的发展是自下而上的。

在诸多人道主义者的实践和推动下,政府开始制定相关的缓刑法律。

英国79 年制定了《简易裁判法案》,规定对轻罪犯可以适用缓刑,这是英国关于缓刑的最早法律规定。

1887 年英国制定《初犯者缓刑法案》,将缓刑适用范围扩大到 2 年以下轻罪之盗窃以及伪证等初犯者,并可以适用于简易裁判法院以外的上级法院。

1907 年英国制定《犯罪人缓刑法案》,该法案最值得注意之处在于“将联合王国各州刑事法院的处置置于一项新机构的管理之下”。

1948 年《刑事司法法案》颁布之后,《犯罪人缓刑法案》被废止。

美国的缓刑制度法律化与英国在时间上大体并行。

1878 年 4 月 28 日,马萨诸赛州议会通过了美国的第一部缓刑法案,1891 年又制定第二部缓刑法案,将适用缓刑的权力由行政部门移至司法部门。

1898 年,“马萨诸赛州扩大了本州所有法院雇用缓刑官的权力。

根据法官的意志,缓刑可适用于所有的罪犯。

随后,美国诸州也纷纷制定了类似的缓刑法案。

直到到25 年,所有地区都规定了少年犯的缓刑,到56年,所有地区都规定了成年犯的缓刑。

1925 年 4 月,联邦缓刑局成立,通过了“联邦缓刑法案”,建立了联邦缓刑制度。

在 20 世纪,缓刑制度中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缓刑越来越多地用于重罪犯、缓刑人数的增多,导致缓刑官难以保证对每个缓刑犯的管理质量。

“缓刑是美国最基本的社区矫正项目,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使用最广泛的非监禁措施。

在整个世纪中,缓刑一直被认为是社会拥有的代替监禁刑的最好方法,但到了 70 年代,严惩路线的倡导者在缓刑对犯罪行为适用上提出了质疑。

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暂缓执行主义,一般选择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有的选择附条件赦免主义。

法国是采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的代表。

法国刑法典把缓刑规定在第二章刑罚制度中的第二节刑罚个人化方式中,区别适用不同的犯罪处遇。

日本也是采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主要国家之一,日本刑法有一历史发展的过程,在1908年前日本采附条件赦免主义,而逾1908年后转而采用了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

相比于法国缓刑制度,日本规定的较为简单,只有六个条文,法国则较详细,用了29个条文规定缓刑制度。

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亦采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

意大利刑法典将缓刑制度规定为“消除犯罪”的原因之一,如缓刑在考验期内没被撤销,就产生消除犯罪的效果,但犯罪的消除产生阻却执行主刑和附加刑的法律后果,但不消除有罪判决的其他刑事法律后果,因犯罪而产生的民事债务当然有效。

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现被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

德国是采附条件赦免主义的代表。

德国的缓刑制度的最初形式是“附条件的赦免”制度。

1923 年,《青少年法院法》正式确立了德国的缓刑制度。

针对罚金刑,德国刑法典也规定了保留刑罚的警告这一制度。

另外德国还将类似于我国的假释制度规定为“有期自由刑余刑的缓刑”和“终身自由刑余刑的缓刑”,并相应地采用缓刑制度的有关规定。

可见德国刑法典不但在采附条件赦免主义,还规定了对罚金刑的附条件有罪判决主义,并在这一保留刑罚的警告制度中创立了一些新规则,适应了刑罚功能的需要,增强了刑罚的社会调整效果。

另一个采附条件赦免主义的重要国家是挪威,我国澳门地区也采用附条件赦免主义,但纵观世界上大陆国家,采用附条件赦免主义的并不多。

(二)国内发展现状一般而言,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本课题主要论述一般缓刑。

相对一般缓刑,战时缓刑不仅在适用对象,条件和方法上有所不同,而且法律后果昂也不尽相同。

一般缓刑属于执行犹豫刑,而战时缓刑则属于附条件赦免刑,是我国刑法中一种宽大处理的方式。

我国缓刑措施源于西周,缓刑制度见于《大清新刑律》,经过不断完善直至1919年第一部刑法典首次较全面的对其作出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司法实践总的缓刑经验,并借鉴世界各国缓刑制度的立法概况。

1979年正式通过《刑法》设专章节对缓刑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使我国缓刑立法司法进入新阶段,1997年《刑法》再次对缓刑规定做出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使我国刑法中的缓刑制度的规定更加系统、科学、合理。

为了应对新时期社会发展新情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年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的规定看,进一步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增强其实践可操作性,同时完善了缓刑的执行方式。

然而我国的缓刑适用率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和日本,这意味着其他国家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大多数犯罪分子都使用缓刑,融入社会接受考察监督,而我国对于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采取社区矫正的形式进行教育,接受执行机关的监督。

(三)发展趋势1、适用缓刑的条件不断放宽。

这种趋势在形式和实质上都得到了体现,纵观各国,缓刑已经越来越多的用于重刑犯,并赋予他们诸多的自由;缓刑的刑种逐渐增加,罪种限制不断减少2、缓刑适用的广泛性。

基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运用,限制死刑的立法背景下,广泛适用缓刑成为必然的选择。

3、缓刑类型的多样化。

各国在保留传统的缓刑类型的基础上,又创制了不同类型的缓刑方式。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一)主攻方向1、了解缓刑制度的发展状况2、探究缓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及其完善(二)主要内容1、我国缓刑制度的起源(古代至现代的重大变迁)2、缓刑的类型。

1)暂缓宣告缓刑2)暂缓执行缓刑3)不执行余刑的缓刑3、缓刑的适用1)缓刑适用的条件形式条件实质条件2)缓刑适用的法律后果4、缓刑的考验期限及监督考察1)缓刑的考验期2)缓刑的考察3)缓刑的撤销5、缓刑的发展趋势及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1)缓刑的发展趋势2)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三)研究方法1、文献分析方法。

通过收集的文献资料,汇总,分析,对缓刑制度的历史渊源,法律价值,具体适用,进行理论界定和定性研究。

2、比较研究方法。

探究我国缓刑制度相关理论知识,对比分析国外学者对缓刑制度的研究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

四、论文工作进度安排20**年8月20日----20**年9月20日:收集、整理资料,完成开题报告20**年10月12日---20**年11月20日:提交初稿20**年11月25日---20**年12月20日:汇总资料,比较、归纳和分析提交修改稿20**年1月26日----20**年3月13日:分析结果,听取指导老师意见,修改论文20**年4月2日----20**年4月20日:加工、修改论文,最终定稿五、论文主要参考文献[1]苏惠渔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年3月第一期,第四十五页[2]肖扬主编:《中国新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3]翟中东:《论缓刑的四大价值》20**年第一期[4]左坚卫:《缓刑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20**年[5]张明楷:《刑法学》中国法律出版社第四版第541页[6]张慎佑:《关于完善我国缓刑考验制度的法律思考》载于青少年犯罪的问题95年第1期。

[7]梅振中:“中国缓刑制度研究,《新学术》”,20**年第一期[8]房清侠:“缓刑制度的理性思考”《中州学刊》,20**年第四期[9]刘守芬、丁鹏:《现代缓刑类型与中国的选择》,载现代法学 20**年第六期六、指导教师意见教师签名: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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