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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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督管理手段在建设工程质量中概述

政府监督管理手段在建设工程质量中概述

政府监督管理手段在建设工程质量中的概述摘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是国际惯例,随着建筑市场不断发展,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由原来单一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质量验收评定转为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管理,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行为检查以及监督竣工质量验收等为主。

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复杂性,参与工程建设主体利益的多样性和对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追求具有差异性,决定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健全市场运行规则要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合同法律约束力,改进政府监督手段。

关键词: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

但总结几十年来的经验,包括研究国外的经验,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

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

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

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依靠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机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的独立法人。

建设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工程的适用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国家历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实现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必须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

1. 政府法制建设在政府对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的层次上,我们要做的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重点要做以下几件事:一是制定《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施工许可制度是管理市场大门的,也是整个市场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建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保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监督管理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包括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和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等。

第十条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是否符合工程技术规范等。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监理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等。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包括工程是否达到验收条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等。

四、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监督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我国建设行业中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设工程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作用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内涵、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要点和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内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它包括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验收、质量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参与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满足人民群众的使用需求,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能够促使建设各方主体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3. 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建设行为,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4. 强化质量责任追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有利于追究质量事故责任,维护合法权益。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质量管理。

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组织、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改进等方面的内容。

2. 质量监督。

包括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3. 质量验收。

包括竣工验收、分部验收、分项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4. 质量责任。

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七'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过 程 中 对 工 程 质 量 进 行 适 时 监 督 更 够 很 大 程 度 弥 补 这 一 关 规 定 的监 督 顺 序 进 行 ,这 是 工 程质 量 得 到 保 证 的基 础 。 漏洞。 在实际施工过程 中政府应该 对施工 的全过程安排督 在监督 过程中会依据 国家法 律对工程 建设 的标 准为依据 进行 , 这种标准 自身便具有法律 层面 的强制性 , 以此对工 程 建 设 的全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 监 督 的 根 本 目 的是 为 了 能够 使 作者简介 : 张霞( 1 9 6 7 一 ) , 女, 山西 运 城 人 , 总工 , 高 级工 程 师 , 研 究
张霞 Z HA NG Xi a
( 太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太原 0 3 0 0 0 2 ) ( T a i y u a n S u p e r v i s i o n S t a t i o n o f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a l P r o j e c t Q u a l i t y , T a i y u a n 0 3 0 0 0 2 , C h i n a )
Va l u e En g i ne e r i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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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工程质量政府监督 管理 的几点思考
S o me T h o u g h t s o n Go v e r n me n t S u p e r v i s i o n a n d Ma n a g e me n t f o r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P r o j e c t Q u a l i t y
摘要 : 为 了能够使人们 生命 财产 安全得 到保障 , 政府应 该对工程质 量适 时进行监督管理 , 本文阐述 了政府适时监督建设 工程质 量 的重要性 , 并就针 对监督 过程提 出了几点思考 。

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

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

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

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工程建设监理是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则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的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的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者是社会化、专业化的监理单位,而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执行者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工程建设监理属于社会的、民间的监督管理行为,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则属于政府行为。

(3)工程建设监理具有明显的委托性,而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则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4)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范围由监理合同决定,其范围可以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全方位,侧重工程质量安全微观管理方面,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不但要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尤为重要的是还要对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侧重于工程质量安全的宏观管理。

(5)它们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工作也存在较大的区别。

一是工作依据不尽相同。

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以国家、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

而工程建设监理则不仅以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还以工程建设合同为依据。

二是深度、广度不同。

工程建设监理所进行的质量安全控制工作包括对项目质量安全目标详细规划,采取一系列综合性控制措施,既要做到全方位控制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并持续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阶段。

而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则主要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确认。

三是工作权限不同。

四是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同。

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采取系统管理的方法,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项目质量安全控制。

而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则更侧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3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3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家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面管理、从严管理。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质量监督检验、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监督评估。

第一节质量监督检验第五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原材料及设备的检验;2.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3. 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

第六条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质量检验机构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验人员。

第二节质量监督检测第七条质量监督检测是指通过实验室等检测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检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建设工程材料的抽查检测;2.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抽查检测;3. 建设工程竣工质量的复检。

第八条质量监督检测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检测人员。

第三节质量监督评估第九条质量监督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定期、定量评估,以评估建设工程的质量状况和质量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条质量监督评估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和设备,并有相应的评估人员。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工程项目数量日益增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意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行为,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以减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部分条款滞后,不能满足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二是监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大规模建设工程的监管需要;三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当前建设工程领域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依据。

2.加强监管力量。

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投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监管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加强信息化建设。

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和远程监控。

5.推进社会共治。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氛围。

四、结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才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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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随着国家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随着物质经济质量的不断提升,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近年来,国内建筑行业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型产业,但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国内建筑质量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上不乏由于建筑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事故。

对此,迫切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从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标签: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管;监督力度
建设工程质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建筑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和人民的经济财产以及人身安全,从国家发展的角度而言,建筑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城镇化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1、建筑工程建筑质量相关概念
在研究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之前,首先应该了解建筑质量监管相关概念以及国内外当前建筑质量政府管理的现状和优缺点。

在下文笔者将简单阐述建筑质量相关概念。

1.1建设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作为建筑企业的产品,具有一般商品特点,受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和管理办法监管,建筑工程的各项指标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建筑主体结构、建筑幕墙以及钢筋结构等方面均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检测和管理。

建筑工程作为一般商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需要兼具感官、实用性以及安全性等普通商品的属性,同时还因为建筑产品本身具有的不可逆消费性需要通过建筑企业各部门的质量职责和保障措施形成的质量体系进行质量保障和后期维修的工作。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简言之就是通过相关建筑工程质检和监督组织对于建筑工程进行施工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流程、法律基础等方面以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并且协助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质监督管理体制,从而保障社会人民的经济财产安全。

1.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所谓体系就是使被监督方按照一定规则和管理方法运行的统一系统。

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简言之就是政府将建筑施工责任人员管理、施工工作流程制定、施工单位机构配置、建筑施工技术措施等一系列监督管理环节综合起来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

2、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政府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率有了极大的提升,监督管理体系受国外成型监管体系的影响发展科学化、规范化、深入化、体系化,但是由于我国国土面积广大,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水平发展不一,导致国内一部分地区存在建筑监督管理行为办法不规范,监督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到位,监督资源分配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各级政府加强自身监管,提高对于社会人民的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建筑行业总体施工质量。

2.1相关监督机构配合不足
普通城市住房和建设管理通常分为三个监督管理机构,分别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及建设质量检测中心。

这些机构的宗旨在于保障城市建设工程质量。

这三个并行机构以检测中心为监管核心,设立目的在于配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实时提供建筑工程、建筑构件、建筑成品只来国内的鉴定和仲裁检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但是这套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检测中心只承担了建筑材料合格证明,并没有起到实际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2.2监管范围混乱,处罚不规范
当前国内建筑行业鱼龙混杂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有相关政府工作部门人员受利益驱使成为了这些不合格建筑产品的保护伞,在实际工作中,一部分需要申请市级监管的建设项目能够通过“活动”下发到区级监管,规模没有达到市级监管级别的建筑企业项目也能得到市级监督管理站监督的特权,原因在于熟悉的质量监督机构更容易在质检查验阶段过关。

这种监管范围混乱的情况比比皆是。

3、改进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方式
3.1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模式的优化
要坚持市场对资源分配的调节作用和监管作用,政府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模式应该重视市场的作用,将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用市场带动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在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借鉴国外优秀管理经验,借助第三方管理机构的手段,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注重分级管理的重要性,使各级部门明确自身职权,实现独立化监管,优化国家质量监督的资源配置。

3.2完善现有法规制度体系
在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和部门逐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落实有法可依。

政府需要修订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监理制度、招标政策等管理细则,使每一项决议都能够落实到实际法
规细则上,政府要注意坚持按照章程办事,杜绝使用习惯法。

政府部门要加强相关人员法治理念,加强政府内部对于执法者的法律监督,以保障整个建筑行业市场的公平公正。

与此同时,政府要实施标准化战略,进行标准化管理,确保人员行为、监督制度、考核规范、技术措施等一系列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和部门内部的相互约束。

另外,政府需要提高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法律等级,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消费者的经济财产安全。

4、小结
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下市场经济改革的现阶段,市场起着资源分配的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也需要加强引导作用和监督管理作用。

在建筑行业持续走高但是建筑质量令人堪忧的今天,政府需要承担起重担,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作为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核心工作之一。

参考文献:
[1]任宜军,曹天书.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概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14):3823-3823.
[2]王一祺.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重庆大学,2015.
[3]周玉龙,商新建.淺议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机制[J].新材料新装饰,2014,(11):1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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