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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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4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9 4.1 ISO 标准........................................................................................................................... 9 4.2 欧盟法规........................................................................................................................ 10 4.3 美国法规........................................................................................................................ 15 4.4 全球统一的非道路法规................................................................................................ 21
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33 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和社会效益 .................................................................... 33 8.2 燃油可行性分析............................................................................................................ 33 8.3 发动机技术可行性及成本分析.................................................................................... 34 8.4 测试设备可行性分析.................................................................................................... 37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8《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160——161—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北京理工大学主要起草人:鲍晓峰、丁焰、尹航、黄志辉、王军方、马冬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陈胜— 162 —目 录1 任务来源...................................................................................................................................163 2 指南制定的意义.......................................................................................................................163 3 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164)3.1 编制原则 (164)3.2 技术依据................................................................................................................................164 4 主要编制工作过程...................................................................................................................165 5 国外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发展现状.. (165)5.1 NONROAD 模型简介 (166)5.2 EMEP/CORINAIR 方法简介.................................................................................................167 6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69)6.1 排放源分类分级方法 (169)6.2 排放量计算方法 (171)6.3 源排放清单的应用与评估....................................................................................................185 7 指南实施建议 (185)—163—《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是我国氮氧化物(NOx)、细颗粒物(PM2.5)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是造成大气区域灰霾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

非非道路移动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开发源排放清单开发

非非道路移动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开发源排放清单开发
降 此工况模拟货物的装卸作业
工程机械实际排放因子
装载机
挖掘机
平地机等
叉车
9
工程机械排放清单
2014/6/6
农业机械排放清单计算方法
农业机械排放清单: Q = EF×Pop×A ×3600 Q:排放量,克/年 EF:排放因子,克/秒 Pop:分类设备保有量,台 A:分类设备活动水平, 小时/年
10
2014/6/6
农业机械分类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将农业机 械分为9大类38小类。
拖拉机 收割机 其它
2011年38类农业机械柴油机功率分布如图, 单台平均功率超过30kW的分别是18.4-58.8和 58.8kW以上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农业机械典型工况及活动水平
农业机械工作时间
农业机械类别 1 拖拉机 2 联合收割机 3 其他
工程机械排放清单计算方法
工程机械排放量:
Q = EF×Pop×A ×3600
Q:排放量,克/年 EF:排放因子,克/秒 Pop:分类设备保有量,台 A:分类设备活动水平, 小时/年
5
2014/6/6
工程机械分类和保有量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年鉴》将工程机械分为挖掘机、平地机、 装载机、推土机、摊铺机、压路机、塔式起重机、叉车、混凝土 搅拌站、轮式起重机、混凝土泵搅拌车、泵车等十三大类。

发动机处于低转速状态(通常为 600—800r/min), 0.10
平地机处于静止状态,无功率输出
平地机行走同时利用刮刀平整作业
0.90
发动机低转速(通常为 600-800r/min),货叉处于 0.05
最低位置,并保持静止状态。
叉车在测试地点前行或后移,货叉处于空载状 0.30

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5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1.2.1本指南规定了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但不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农用车)、船舶、飞机的排放清单编制。

1.2.3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本指南规定了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4.1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主要包括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和蒸发排放两大类。

其中尾气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假定碳氢比:汽油为CH1.85,柴油为CH1.86,LPG为CH2.525,天然气(NG)的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HC为CH2.93,NG的甲烷碳氢比为CH4)和氮氧化物(用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

颗粒物(PM):指在温度不超过325K(52℃)的稀释排气中,由规定的过滤介质上收集到的所有物质。

机动车蒸发排放污染物:主要是碳氢化合物(HC)。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技术指南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技术指南
国Ⅰ: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 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国Ⅱ:包括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非 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二阶段限值要求 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第二章 非道路移动源分类 编制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确定排放 源的分类分级体系。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的第一级分类根据用途分为工程机械、农 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舶、铁路内燃机车、 民航飞机;第二级分类根据类别划分,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推 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其他,农业机
2008.1.1~
排灌机械 其他
2008.10.1~ 2010.10.1~ ~2008.10.1
2010.10.1 2016.4.1
国Ⅲ 2016.4.1~ 2016.4.1~
中飞行的航空器,主要燃料为航空煤油。 1.4.2 排放标准 国Ⅰ前:包括不能达到标准 GB20891-2007 第一阶段限值要
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不能达到标准 GB26133-2010 第一阶 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不能达到标准 GB18322-2002、GB19756-2005 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 农用运输车;其他非道路移动源。
阶段。
第一级分类 工程机械 农业机械
表 1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四级分类
第二级分类
第三级分类
第四级分类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二次意见征集稿)2020年9月28号附3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二次意见征集稿)2020年9月28号附3

附件3《〈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20年9月目录1工作背景 (1)2标准修改单主要内容 (2)2.1 前言部分 (2)2.2 正文部分 (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工作背景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标准,该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提出了预告性要求,以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该标准规定了发动机台架试验排放限值和试验循环,但第四阶段的总体技术要求还不完善,实施时间也未规定。

2015年实施第三阶段标准以后,标准编制单位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细化相关技术要求。

标准编制组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相关零部件和排放后处理等行业的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测试技术的发展进步等方面综合考虑的情况下,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总体思路是以GB 20891-2014相关规定为基础,补充了瞬态测试循环的试验程序、车载法排放测试要求、非标准循环排放要求、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新生产机械达标排放及检查要求、在用符合性及检查要求和机械定位等具体要求。

由于需要完善和细化的内容篇幅较大,将以标准修改单和一项环保标准(HJ)的方式对GB 20891-2014进行补充。

标准修改单是对GB 20891-2014中需要修改的语句进行修改,环保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是对上述各项技术内容的具体规定。

2018年2月22号,原环境保护部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18〕9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珠江三角洲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开发

珠江三角洲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开发

珠江三角洲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开发1. 本文概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珠江三角洲地区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显著。

非道路移动源(NonRoad Mobile Sources, NRMS)包括农业机械、建筑工程设备、船舶、飞机等多种排放源,其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对于这一区域的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的研究尚不充分,缺乏系统、全面的排放数据。

本文旨在开发珠江三角洲地区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通过收集和分析各类非道路移动源的排放数据,建立详细的排放因子数据库。

研究首先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非道路移动源进行分类,并基于各类源的活动水平数据,估算其排放量。

接着,通过实地调查和排放测试,获取排放因子数据,进一步校准和优化排放清单。

本文将评估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污染控制策略和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果将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数据也可为其他地区的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文献综述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的研究背景:概述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的研究意义,包括其对空气质量、气候变化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国内外研究现状:对比分析国内外在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方面的研究进展,包括方法学、数据来源、排放因子等方面的差异。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研究现状:特别关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研究,分析该地区研究的特殊性、挑战和机遇。

现有研究的不足与展望:评述现有研究的局限性,如数据准确性、排放因子的不确定性等,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和改进措施。

研究方法与工具:综述在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研究中常用的方法学、模型和工具,如排放因子法、逆向建模技术等。

政策与管理:探讨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在政策制定和污染管理中的应用,以及如何通过排放清单支持环境政策的制定和评估。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及其装用的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达标检查、在用符合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叉车、压实机械、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混凝土机械、掘进机械、桩工机械、高空作业机械、凿岩机械等);—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工业钻探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及其装用的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达标检查、在用符合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

三轮汽车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额定净功率小于37kW 的船舶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18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GB 36886-2018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T 1147.1 中小功率内燃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25606 土方机械产品识别代码系统HJ 437-200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要求ISO 13400 道路车辆—基于互联网协议(DoIP)的诊断通信ISO 15031 道路车辆车辆与排放诊断相关用装置的通讯ISO 15765—4 道路车辆对控制器区域网(CAN)的诊断第4 部分:与排放有关系统的要求ISO 27145 道路车辆—实现全球范围内统一的车载诊断系统(WWH-OBD)通讯要求SAE J1939 商用车控制系统局域网络(CAN 总线)通讯协议SAE J1939-73 应用层—诊断ASTM E 29—06B 使用试验数据中重要数字以确定对规范的适应性3 术语和定义GB 20891-201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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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增强我国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三轮汽车与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1.4.1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等。

工程机械:用于工程建设施工机械的总称,主要燃料为柴油。

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以及其他机械等。

农业机械:在作物种职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主要燃料为柴油。

包括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农机牌照)、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以及其他机械等。

小型通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主要燃料为汽油。

柴油发电机组:以柴油为燃料,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移动式发电机组。

船舶:能航行或停泊水域进行运输和作业的交通工具。

本指南中船舶指内河及沿海船舶。

铁路内燃机车:以内燃机产生动力,并通过传动装置驱动车轮的铁路机车,主要燃料为柴油。

飞机:具有机翼和一具或多具发动机,靠自身动力能在大气中飞行的航空器,主要燃料为航空煤油。

1.4.2排放标准国Ⅰ前:包括不能达到标准GB20891-2007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不能达到标准GB26133-2010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不能达到标准GB18322-2002、GB19756-2005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其他非道路移动源。

国Ⅰ:包括达到标准GB20891-2007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GB26133-2010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GB18322-2002、GB19756-2005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国Ⅱ:包括达到标准GB20891-2007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GB26133-2010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汽油移动机械;达到标准GB18322-2002、GB19756-2005第二阶段限值要求的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

国Ⅲ:包括达到标准GB20891-2014第三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国Ⅳ:包括达到标准GB20891-2014第四阶段限值要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1.4.3排放污染物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 X)、碳氢化合物(HC)、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

1.4.4起飞着陆循环(LTO)飞机从高空降落至机场,又重新起飞至高空的一个封闭过程。

理想的LTO循环包括起飞、爬升、着陆、滑行四个工况。

1.4.5净功率按照GB/T17692-1999规定的净功率测量方法,在发动机曲轴末端或其等效部件上测得的功率。

1.4.6额定净功率制造厂为发动机型式核准时标明的额定净功率。

1.4.7负载因子发动机实际运转时的净功率与额定净功率的比值。

1.4.8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年使用小时数、年均行驶里程等。

1.4.9年均使用小时数某类非道路移动源在调查目标年使用小时数的平均值。

1.4.10年均行驶里程(VKT)某类型非道路移动源在调查目标年行驶的平均里程数。

1.4.11排放系数指单位燃油消耗量或净功率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5指导原则1.5.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5.2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所需参数获取方法。

随着环境信息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

1.6组织编制单位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北京理工大学起草编制。

第二章非道路移动源分类编制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时应首先确定排放源的分类分级体系。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的第一级分类根据用途分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船舶、铁路内燃机车、民航飞机;第二级分类根据类别划分,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其他,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排灌机械、其他,小型通用机械包括手持、非手持,船舶包括客运、货运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包括客运、货运内燃机车等;第三级分类根据额定净功率分为<37kW、37-75kW、75-130kW、≥130kW;第四级分类根据排放标准分为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等五个排放阶段。

表1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四级分类第一级分类第二级分类第三级分类第四级分类工程机械挖掘机<37kW37-75kW75-130kW≥130kW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其他农业机械拖拉机<37kW37-75kW75-130kW≥130kW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排灌机械其他小型通用机械手持非手持/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柴油发电机组<37kW37-75kW75-130kW≥130kW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船舶客运/国Ⅰ前货运/铁路内燃机车客运/国Ⅰ前货运/民航飞机国Ⅰ前第三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3.1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小型通用机械、柴油发电机组等。

(1)方法选择鉴于各地活动水平获取程度不同,本指南提供了3种方法,使用者可基于掌握的排放源相关信息,选择合适的方法。

三种方法的准确度从高到低依次为方法3、方法2和方法1。

方法选择详见图1。

(2)方法1某一用途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1)式中,E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CO、HC、NO X、PM2.5和PM10排放量,单位为吨;Y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EF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图1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计算方法选择流程(3)方法2对于农用运输车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2)式中,E 为农用运输车的CO 、HC 、NO X 、PM 2.5和PM 10排放量,单位为吨;j 为农用运输车的类别;k 为排放阶段;P 为保有量,单位为辆;EF 为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公里;M 为年均行驶里程,单位为公里/(年•辆)。

对于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是否可获取分类别、功率段、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及活动水平是使用方法3是否可获取分类别、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消耗量否是使用方法2使用方法1否(3)式中,E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CO、HC、NO X、PM2.5和PM10排放量,单位为吨;j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别;k为排放阶段;Y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EF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4)方法3对于农用运输车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与方法2相同。

对于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4)式中,E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CO、HC、NO X、PM2.5和PM10排放量,单位为吨;j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类别;k为排放阶段;n为功率段;P为保有量,单位为辆;G为平均额定净功率,单位为千瓦/台;LF为负载因子;hr为年使用小时数,单位为小时;E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瓦时。

3.2铁路内燃机车、内河及沿海船舶对于铁路内燃机车、内河及沿海船舶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5)式中,E为铁路内燃机车、内河及沿海船舶的CO、HC、NO X、PM2.5和PM10排放量,单位为吨;Y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EF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3.3民航飞机对于民航飞机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如下:(6)式中,E为民航飞机的CO、HC、NO X、PM2.5和PM10排放量,单位为吨;为民航飞机起飞着陆循环次数,单位为次;EF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千克/LTO。

3.4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SO2排放量根据非道路移动源燃油中的硫含量计算如下:(7)式中,E为非道路移动源SO2排放量,单位为吨;Y为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S燃油硫含量,单位为克/千克燃料。

第四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计算参数获取方法和途径4.1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4.1.1非道路移动机械(1)保有量及技术水平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优先使用实际调查数据。

如无实际调查数据,建议:(ⅰ)工程机械、柴油发电机组保有量由近十年销量、进出口量计算获得,工程机械销量、进出口量采用《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年鉴》数据,柴油发电机组销量采用《中国内燃机工业年鉴》数据;小型通用机械保有量由近两年销量、进出口量计算获得,小型通用机械销量、进出口量采用内燃机工业协会数据。

(8)式中,m 为年份;P 为保有量,单位为台;X 为销量,单位为台;A 为进口量,单位为台;B 为出口量,单位为台。

(ⅱ)农业机械保有量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年鉴》数据。

(ⅲ)分功率段保有量基于实际调查获得,并按销售日期划分排放阶段,详见表2。

表2基于销售日期的排放标准判定方法类型国Ⅰ前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工程机械挖掘机~2008.10.12008.10.1~2010.10.12010.10.1~2016.4.12016.4.1~推土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其他农业机械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轮农用运输车~2007.1.12007.1.1~2008.1.12008.1.1~四轮农用运输车排灌机械~2008.10.12008.10.1~2010.10.12010.10.1~2016.4.12016.4.1~其他小型通用机械手持式~2012.3.12012.3.1~2014.1.12014.1.1~非手持式~2012.3.12012.3.1~2016.1.12016.1.1~柴油发电机组~2008.10.12008.10.1~2010.10.12010.10.1~2016.4.12016.4.1~船舶客运~至今货运~至今铁路内燃机车客运~至今货运~至今民航飞机~至今注:三轮农用运输车排放标准等同于三轮汽车,四轮农用运输车等同于低速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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