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管理手册-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二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投票承担责任。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程序应该是先讨论,后表决。
在各位董事充分发表意见后表决,应分别对每一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如果会议决议以传真方式作出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时,应当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或事项进行审议和作出决议。
必要时,董事长或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六条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有效、关键的信息和资料,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不能太少,也不能冗长,信息和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2名或2名以上非执行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方案、议案和报告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和过程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以利正确作出决议;第八条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疑问的议题方案,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并退回重新办理,不予表决。
第九条监事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监事对董事会成员、经理层人员在制定、执行有关公司方案决议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董事会议事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时,可提出异议,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条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相持意见,由董事长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集团董事会议事内容规定

集团董事会议事内容规定一、引言集团董事会是公司最高领导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监督经营管理以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为了确保董事会会议内容的有效性、规范性和保密性,制定了以下的集团董事会议事内容规定。
二、议事内容董事会会议的议事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经营管理情况汇报:由公司高管汇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公司经营状况、业务活动、市场营销、财务状况等。
2. 重要投资和运营决策: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和运营决策进行审议和决策。
这些决策包括新的业务领域、新的项目投资和重大资产购置等。
3. 财务报告审议:审议公司的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管理会计报告等目前通用的财务报告。
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讨论和审议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方案,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任职制度、监事会任职制度等。
5. 公司重大事件讨论:对影响公司整体的重大事件进行讨论,如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环境变化等。
三、会议程序1.召集和确定议程:由董事长或联席主席召集集团董事会,确认会议参与人员,并确定议程内容。
在确定议程之前,应当将议程的内容提前通知与董事会成员。
2.会前准备工作:由公司秘书负责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场地、会议资料、会议人员的交通住宿等安排。
3.会议主持:由董事长或联席主席主持会议,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发言秩序井然。
4.内容讨论:依照议程顺序进行内容讨论,发言顺序按照主席固定的程序进行,所有董事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等决策进行讨论和表决。
5.议事记录:所有讨论和表决的结果都应该在正式文件中进行记录,确保以后做出决策时有依据可依。
6.结束会议:经过讨论和表决,所有董事达成共识后,由主持人主持宣布正式结束会议。
四、其他要求1.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前必须提前准备并发送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程、相关报告、决策草案等,以确保所有参会者充分准备。
2.保密:董事会议事内容具有严格的秘密性,只有成员及特定工作人员可以获悉。
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确保董事会决议落实,保护集团公司、出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章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所有决议以及董事会决策后上报市国资委批准的决议(以下统称“董事会决议”),且适用于市国资委等监管部门对集团公司的关注事项、问询等。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检查督办是指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全体职能部门共同组成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专项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机构”),统筹开展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负责涉及各自专业领域的决议落实的检查督促工作,为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提供专业意见。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第五条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决议事项的任务下达、跟踪落实、检查督办以及后评估等日常工作,负责与决议主办部门的信息沟通,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组织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决议落实情况的信息反馈,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其他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梳理汇总后立项,纳入集团公司督查督办事项管理。
董事会决议主办部门为董事会议题主办部门,负责决议事项的牵头承办,根据决议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办理要求、落实举措、完成时限、反馈时间、联系人等,并负责组织协办部门、单位,督促整体事项办理落实。
集团董事会职权制度范本

集团董事会职权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董事会的组织、职权和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集团董事会,是指由集团股东选举产生的、负责集团重大决策和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集团董事会职权制度的目标是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保障集团及股东利益,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与任期第四条集团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董事的任职条件、选举方式和任期由集团章程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设有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董事会任期与集团股东大会决定的任期相同,董事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七条集团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三)决定集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五)选举和更换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六)监督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七)决定集团对外担保和抵押事项;(八)决定集团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九)审批集团的融资、投资和股权转让事项;(十)决定集团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十一)决定集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十二)履行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八条集团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七天送达各位董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所需资料。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的决策程序如下:(一)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二)董事会决议应经过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三)董事会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应经过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四)董事会在作出重大投资、融资、担保和资产处置等决策前,应进行充分调查和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规程

XX有限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优搜公司(以下简称本司)为确保董事会有效地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董事会日常工作主要指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监督、检查、指导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工作,处理或决策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董事会日常工作应遵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及职权第三条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管理,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向董事长负责。
第四条董事长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董事会决议;(二)决定董事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代表董事会向以CEO为首的经营管理层授权,紧急情况下可临时代行CEO权利;(四)定期、不定期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议,履行日常管理职责;(五)签发本司基本管理制度、签署法律文件;(六)主持制订本司增资扩股实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考察初选本司战略投资者;(七)主持制订、修改、完善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八)督查经营管理层执行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投资方案的执行,以及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的动态;(九)督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经营管理层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指导经营管理层工作;(十)配合监管部门对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督管本司信息披露事宜;(十二)在发生不可抗逆事件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对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十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董事办公室作为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任主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长办公会议的文件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二)管理和保存文件和会议纪要,并负责将文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分发各董事、监事、股东和经营管理层;(三)管理和保存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的记录资料,以及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权益人名单;(四)受董事长委托监督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列席总裁办公会议和其他董事长认为必要的会议,及时向董事长汇报重大情况;(五)接受经营管理层上报的各种文件、资料,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分发各董事、股东或其他相关人士;(六)协调与监事会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络,接受监事会转发文件,并按规定及时转发;(七)负责公司印章和法人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印章的管理制度;(八)负责本司信息披露工作;(九)在董事会授权下,准备、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十)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XXX工作细则

董事会XXX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1.1为建立、完善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员工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1.2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
1.3本细则所称薪酬是指董事及高管人员从本公司获取的包括基本工资、考核工资、股权、期权等形式的各种报酬。
第二章人员组成2.1XXX成员由三名董事(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组成。
XXX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XXX设主任委员一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XXX日常工作联络和集会组织等工作。
2.3XXX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2.4XXX因委员辞职或革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推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3.1XXX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3.2XXX的主要职责是:1(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该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董事会受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细则前言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XX有限公司(以下称XX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良好运行,依据XX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所需的文件准备、会务安排、决议文件的发布和股东、董事与公司之间日常信息的正常沟通等工作。
旨在规范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电话、传签文件等方式召开。
第一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董事长工作职责:(一)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二)批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四)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一)确定监事会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签发会议通知;(二)批准监事会会议召开前的各种会议文件;(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四)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职责:(一)负责收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五)负责股东、董事、监事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六)协助董事长监督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董事会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战略规划部)职责:(一)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二)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各类文件的准备和审核;(三)负责股东会、董事会文件在股东、董事之间的传递;(四)负责向股东、董事提供股东、董事在日常工作中需要获得的资料,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监事会办公室(纪监审计部)职责:(一)负责收集监事会的会议议题,提出会议策划方案;(二)负责会议议题的分解,下发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文件的准备;(三)负责会议召开期间的总体协调;(四)负责会议纪要、决议的起草和发布;(五)负责监事与股东、董事、公司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六)协助监事会主席监督落实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七)负责办理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事务。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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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
YY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二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 (2)
第三章董事 (3)
第四章董事会的组成 (8)
第五章外部董事 (10)
第六章董事长产生及任职资格 (13)
第七章董事会组织机构 (15)
第八章董事会工作程序 (16)
第九章其他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全体股东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受全体股东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二)执行全体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年度投资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审计工作计划;
(四)审核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
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决定投资方案。
公司在经营中涉及资产出租和出售、委托经营、借款等事项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20%以下的上述事项予以处置。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查批准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审查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决定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
(十)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风险、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
(十一)决定设立相应的董事会工作机构,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全体股东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章董事
第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不需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二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或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全体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
(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者;
(七)非自然人者;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者;
第七条董事由全体股东选举或更换。
第八条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能维护股东权益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二)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九条董事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三)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执行公司业务;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的其他领导职务;
(五)董事有获得相应标准的报酬和津贴的权利;
(六)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董事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公司资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董事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其他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未经全体股东作出决议,不得参与或进行关联交易;
(3)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6)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7)未经全体股东作出决议,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9)未经全体股东作出决议,不得接收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10)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11)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2)未经全体股东决议,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二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并保证:
(1)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2)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具体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3)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
(4)认真阅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5)亲自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得到全体股东作出决议,不得将该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第十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建议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董事一经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无须全体股东或董事会批准,辞职报告立即生效。
但下列情形除外:
(1)该董事的辞职产生缺额而下任董事未经选举填补前;
(2)该董事正在履行职责并且负有责任尚未解除;
(3)兼任副总的董事提出辞职后,离职审计尚未通过;
(4)公司正在或即将成为收购、合并的目标公司。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全体股东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在全体股东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五条董事的辞职报告在提交后尚未生效及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并不解除。
对公司负有职责的董事因负有某种责任尚未解除而不能辞职,或者未通过而
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章董事会的组成
第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六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十八条首届董事候选人由股东提名。
董事由全体股东从董事会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董事需由全体股东以投票方式选举,每一股份在选举每一董事时有一票表决权。
获选董事按拟定的董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董事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全体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
(二)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三)公司总裁提议。
第二十条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这些费用包括董事由其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议场所租金和当地交通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