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巡检与维护,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压力管道是一种用于输送气体、液体等介质的管道系统,其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以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以下是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的一般内容。

一、压力管道的分类和管理根据不同的介质和压力等级,压力管道可以分为高压管道、中压管道和低压管道。

不同类型的管道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高压管道是指压力大于10兆帕的管道,其管理应由专业机构负责,负责对管道进行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并定期对管道进行检验和维护。

中压管道是指压力在1兆帕至10兆帕之间的管道,其管理应由企事业单位自行负责,负责对管道进行定期巡检、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低压管道是指压力小于1兆帕的管道,一般用于低压气体和液体输送。

其管理可以由各个使用单位自行负责,但也需要监管部门进行抽查和检查。

二、压力管道的设计与施工1.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设计时需要考虑管道的材料、厚度、连接方式、支撑结构等因素,以及管道所处的环境条件。

2.施工:压力管道的施工需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的施工工艺和安全规范进行,确保管道的安装质量和接头的可靠性。

三、压力管道的检验与维护1.检验:压力管道的检验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检验可分为初次检验和定期检验两种。

初次检验是在管道竣工后进行的,目的是验证管道的安装质量和可靠性。

检验内容包括材料检验、焊缝检验、气密性检验等。

定期检验是在管道运行中进行的,目的是发现和排除管道的隐患和故障。

定期检验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和周期进行,检验内容包括管道的外观检查、支撑结构的检查、焊缝的检验、防腐层的检查等。

2.维护:压力管道的维护工作是确保其长期安全运行的关键措施。

维护工作包括管道的清洗、防腐层的修复、支撑结构的检修等。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前言压力管道是传输气、水、蒸汽、石油等介质的管道,其主要特点是系统内被传输介质的压力高于周围大气压力。

由于压力管道的特殊性,其管理、维护与安全检查均需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

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明确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检查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内容与周期。

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原则安全性优先原则压力管道管理必须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实施安全第一,高度重视管道内部压力、温度和介质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完善的管理体系压力管道管理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文件管理、管线清单、设备档案、技术档案、巡检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对记录进行有效的归档,以供日常管道管理与问题处理时使用。

追根溯源原则压力管道安全问题管理应该追根溯源,开展安全漏洞排查,建立管道安全评估和防范体系,明确管道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风险,及时确定预防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培训与责任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应该注重人员素质和技能培训,强化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责任细化到岗位,从而确保每个环节责任到人。

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内容与周期检查内容管道设计审查对于新建压力管道,在设计施工前需要对其进行审查,确定管道的设计指标、材料、施工工艺等是否满足设计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安全要求。

管道压力试验管道和管件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确保管道本质上能够承受预定压力,排除设备、管材材质等压力试验问题。

管道检测在使用过程中,对管道进行定期检测,包括管道材质、腐蚀、变形、泄漏、管道支架、夹件等的检查和测试,以排除存在的隐患。

管道维护对于存在问题的管道,需要按时完成维修工作,更换零部件,满足管道的正常运行,确保管道安全。

检查周期检查周期指的是管道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时间。

设计审查与压力试验对于新管道的设计审查,应将其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确定审查周期和内部程序,通常应在管道施工前进行。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监督管理。

1.3 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2.1 压力管道:指承受内压或外压,用于输送气体、液体或固体物料的管道。

2.2 制造:指压力管道的生产过程,包括管道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组装、试验和验收等。

2.3 安装:指将制造好的压力管道安装到预定位置,并与设备或建筑物连接的过程。

2.4 改造:指对在用压力管道进行结构、材质、性能等方面的改进或维修。

2.5 维修:指对在用压力管道进行故障排除、缺陷修复、性能恢复等活动。

2.6 检验:指对压力管道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确认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三、制造3.1 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制造任务。

3.2 压力管道的制造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和耐久。

3.3 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制造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保证产品质量。

3.4 压力管道的制造单位应对管道进行试验和验收,确保其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四、安装4.1 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任务。

4.2 压力管道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和耐久。

4.3 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安装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保证安装质量。

4.4 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对管道进行试验和验收,确保其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五、改造和维修5.1 压力管道的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改造和维修任务。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最新版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最新版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背景•三、压力管道的定义•四、管理与监察机构•五、责任与义务– 5.1 建设单位– 5.2 运营单位– 5.3 监管部门•六、安全管理要求•七、监察要求•八、处罚与奖励•九、总结一、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压力管道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与监察。

本文档旨在制定最新版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压力管道的可靠运行。

二、背景压力管道是指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等流体,在一定压力下进行输送的管道。

由于其输送的物质具有较高的压力和危险性,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事故,将会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对压力管道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势在必行。

三、压力管道的定义压力管道是指设计压力大于0.1兆帕的管道、管材、管件及其附属设备。

包括用于输送气体、液体和固体的管道。

四、管理与监察机构为了确保对压力管道的有效管理与监察,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与监察机构。

该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定期进行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处理压力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等。

五、责任与义务5.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单位。

建设单位在压力管道建设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编制压力管道设计方案,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师和施工队伍;•及时报告压力管道施工进展情况,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压力管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完成压力管道的验收和移交工作,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和技术文件。

5.2 运营单位运营单位是指压力管道建设完成后负责其运营和管理的单位。

运营单位在压力管道运营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工作;•建立完善的压力管道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管道的巡检和维护,并记录维护情况;•设置防止非法操作和破坏压力管道的安全措施;•提供专门的人员负责压力管道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支持;•及时报告压力管道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主动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理。

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

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

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保障压力管道的正常运行,防备事故的发生,订立本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压力管道巡线检查的步骤、内容、责任与流程,并确保巡线检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涉及压力管道的生产线、设备与工作场合。

三、责任与职责1. 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审批并推行本制度,组织巡线检查的实施与管理。

2. 巡线检查人员负责具体的压力管道巡线检查工作,必需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3. 运行维护人员负责对巡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复和维护,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四、巡线检查流程1. 巡线检查计划编制由管理负责人依据生产线、设备与工作场合的特点订立巡线检查计划,明确巡线检查的频次和时间。

2. 巡线检查准备工作巡线检查人员应提前准备相关工具和设备,并核实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3. 巡线检查的内容与要求(1)外观检查巡线检查人员应检查压力管道的外观,包含:—管道是否有变形、渗漏、磨损、腐蚀等问题;—支承架、吊耳、支撑构件等是否完好;—阀门、附件等是否正常;—路径标示是否清楚可见。

(2)流量检测巡线检查人员应检测压力管道的流量,包含:—流量计是否工作正常;—流量是否稳定、符合规定标准。

(3)压力测试巡线检查人员应对压力管道进行压力测试,包含:—压力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压力是否稳定、不波动。

(4)防腐层检查巡线检查人员应检查压力管道的防腐层是否完好,包含:—防腐层是否破损、剥落;—防腐层的厚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5)泄漏检测巡线检查人员应进行泄漏检测,包含:—是否存在气体、液体等泄漏现象;—泄漏程度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4. 巡线检查记录与报告巡线检查人员应认真记录每次巡线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的情况等,并及时向管理负责人汇报。

5. 问题处理与整改发现问题后,运行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并记录整改情况。

管理负责人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压力管道巡检与维护法律法规

压力管道巡检与维护法律法规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范围: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 压力管道的定义来看,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作为 压力管道列入强制管理范畴。特别注意的是:不 是可燃、易爆、无毒、无腐蚀性液体介质,温度 必须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才具备介质条件,否 则,不列入强制管理范围。
压力管道及设备的划分:管道及设备焊接连 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的第一 个密封面。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管 理、报告和调查处理要求,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规定生产事故分为特别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人以上重 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 损失的事故;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 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 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报告义务)
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 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 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和人员 的有关规定
、企业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 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 件,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 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 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范本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范本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各种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权力,确保压力管道运行安全。

第四条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管理与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厂家主体,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第六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安全规范,确保其结构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第七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备案。

第八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需设立专门的技术部门,负责管道设计和施工的监督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工程所处地质条件、气候环境、周边环境等因素,确保管道的运行安全。

第十条压力管道的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工作前,必须进行综合管控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组织与管理方案,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在压力管道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立安全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工作,以备后续的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五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运行人员,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合格,参加相应的岗位考核。

第十七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管道巡检和检测,确保管道的运行安全。

第十八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确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压力管道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压力管道指输送液态、气态或固态流体的管道,其在使用中受内、外压和温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压力管道的检查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保障、综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压力管道检查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检查单位第六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检验、监理、运行和维护能力,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有专门的检查人员和设备,具备进行管道内外各项检查的能力。

第八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检查内容第十一条对于新建、改造、扩建的压力管道,在设计、施工、验收后应当进行首次检查。

第十二条对于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应当包括压力管道的外观检查、内部检查、泄漏检查等内容。

第十四条不定期检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压力管道的关键部位和重要设备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及时进行突发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压力管道进行检查。

第四章检查要求第十六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检查的全面、及时和准确。

第十七条压力管道的检查应当进行记录,包括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等信息。

第十八条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并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九条对于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紧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 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权利)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撤离作业场所。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 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赔偿权)
号试
人检 质试资管
许检 鉴 考 机 管 管

员验 量验料理
可验 定
构道道


监监管
规评
管及无


督督
则审
物损


检管


钢 焊 及
管 理 与
种检 设测 备人 检员
17个法规!
验 人
压力管道法律法规体系图
员 资
《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和人员的有关规定
1、企业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十四条)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 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 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和负责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报告。
P2
(10)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 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 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 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P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压力管道的内容
压力管道是特种设备的一个种类。《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
压力管道事故分类 压力管道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管道发生破裂的特征可分为为爆炸与泄漏两大类; 对爆炸事故再按爆炸的原因来分又可分为化学性爆炸和物理性爆炸;按事故对管道破坏的 形式又可分为韧性破坏、脆性破坏、腐蚀破坏、疲劳破坏、蠕变破坏等。
P10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内容
压力管道作为危险源具有泄漏、爆炸、中毒以及发生二次危害的可能性,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如发生事故则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生产经营 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P6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适用范围:《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适用于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 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 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 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特大火灾事故;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 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责任: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 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 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适用范围。压力管道涉及生命安全,它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 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内容
《条例》具体规定压力管道的制造、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环节安全监察的内容;其余环节 (设计、安装和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理 道 管 纲道 业 道 道 道 道 道 道 管道 则备 力 备 规力 核力
( )
规 元 焊 安 管 安 元 设 使 安 元 元 行 容 检 则容 容
定 件接 全道 装 件 计 用 全 件件 政 器 验 器 器
(型
管定 安 型 单 登 监 制监 许 焊 检 压 压
二式
理期 全 式 位 记 察 造督 可 工 测 力 力




1
第一章 压力管道法律法规知识
2
第二章 事故案例分享
压力管道法规知识
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一个种类,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把压力管道列入强 制管理的范围,设置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管理职责,以及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是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 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 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 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 担责任。 (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教育或考核 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P1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第312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第302、493号令
令事 理压 规聚 考压 规在 验压 理压 理压 规压 规压 规压 聚压 监特 试锅 理特 格锅 资锅
)故 规力 程乙 核力 定用 规力 规力 规力 则力 定力 则力 乙力 督种 规炉 规种 考炉 格炉
处 则管 烯 大管 工 则管 则管 则管 管 管 管 烯管 规设 则压 定设 核压 考压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管理、报告和调查处理要求,国务院《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P8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 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 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把压力 管道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列入行政许可范围。
P5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范围: 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的定义来看,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作为 压力管道列入强制管理范畴。特别注意的是:不是可燃、易爆、无毒、无腐蚀性液体介质,温度必 须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才具备介质条件,否则,不列入强制管理范围。 压力管道与设备的划分: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