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法律社会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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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ppt 28页)

《法律社会学》(ppt 28页)
《法律社会学》复习串讲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 刘永艳
第一讲 法律社会学的性质、特点 和方法
• 一、法律社会学是什么?它是对社 会中的法律运行过程进行社会学研 究的科学。
法律社会学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 要点:法律社会学的突出特点在于其社 会学指向,即以社会学理论研究法律现 象的特点。法律社会学强调对社会中的 法律运行过程进行客观的实证分析,把 对法律现象的研究建立在通过观察、试 验和统计等方法所获得的经验材料的基 础上。
第三讲 法律规范和类法律规范
•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类别 • 二、法律规范和其他基本社会现
象的关系 • 三、类法律规范的多元形式
法律规范对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作用
• ①市场经济的设计本身就是一种法理型思路, 市场经济是一种体现民法基本精神的契约经济; ②市场经济的效率观念,有积极意义,也有消 极影响,需要法律规范进行规制。为了维护市 场规则和减少交易成本,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 规范体系保证市场经济的和谐运行;③发展市 场经济,需要相应地转变政府职能。发展市场 经济,既需要以法律规范来管理经济,也需要 用法律规范来制约管理者的行为。
法律研究方法的三种不同指向
• 道德理性指向:强调法律内在的理想目 标及其价值正义性
• 逻辑实证指向:强调法律作为既成秩序 的结构和逻辑合理
• 经验科学指向;法律现象的经验事实和 知觉表象
第二讲 法律概念的社会学分析
• 一、法律社会学研究法律的特点 • 二、法理学对法律概念的阐释 • 三、法律社会学对法律概念的解
功能
法律功能的含义
• 法律功能,是指法律作为体系或部 分,在一定的立法目的指引下,基 于其内在结构属性而与社会单位所 发生的,能够通过自己的活动造成 一定客观后果,并有利于实现法律 价值,从而体现自身在社

2024版法律社会学(社会学分支学科)

2024版法律社会学(社会学分支学科)

定义与发展历程定义法律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社会学分支学科。

它探讨法律如何影响社会,以及社会如何塑造法律。

发展历程法律社会学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当时社会学家开始关注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学科逐渐发展壮大,并吸收了来自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方法。

01研究对象02研究范围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以及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广泛,涉及法律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关系。

它探讨的问题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变革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

研究对象与范围与其他社会学分支关系与社会学的关系01法律社会学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它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

同时,法律社会学也丰富了社会学的理论体系,为社会学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与法学的关系02法律社会学与法学密切相关。

法学为法律社会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理论框架,而法律社会学则为法学提供了实证研究的方法和视角,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法律现象。

与其他分支学科的关系03除了社会学和法学外,法律社会学还与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有关联。

这些学科为法律社会学提供了不同的理论和方法支持,有助于更全面地研究法律问题。

03不同社会阶层对法律的需求和认知不同,影响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社会分层与法律制度社会组织的形式和规模对法律实施的效果产生影响,如行业协会、社区组织等。

社会组织与法律实施社会文化传统对法律观念的形成和演变具有重要影响,如东西方文化差异导致的法律观念差异。

社会文化与法律观念社会结构对法律影响01法律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转。

02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03法律促进社会进步法律可以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如人权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

法律对社会结构作用案例分析:不同社会结构下法律制度差异西方社会法律制度特点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中立性。

法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 《法律社会学》授课材料ppt

法社会学的概念和框架 《法律社会学》授课材料ppt

一、“法律多元”
为了表明法社会学的主题,即法律的有限 性、受制约性,不同的法社会学家创造出 了不同的概念来表述自己的想法,勾勒出 法社会学的基本框架。与此相联系,法社会 学家们所使用的法律概念也有多元化的趋 势,它们大体包括:
(一)国家制定的法律
这一概念与法学家所使用的法的概念是一 致的。其特点是:第一,法与国家相联系, 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 证;第二,法体现在法律文件中,是“书 本上的法”。其法社会学的框架是:法 律—社会。
格里费斯提出,在社会控制分工的闭联集上,可以标出若 干个分界点以表示法律性的增加,其中每一个都有人认为 是法律与非法律的分界点,如无社会控制的分工,权力的 出现,制度化的社会控制的产生,国家的出现。如下图:
无分工
O
权力 A
制度 B
国家 C
三、政府的法与非政府的法的框架: 法律多元主义
(一)韦伯:国家、学校、教会都存在法 韦伯的法律观点不像人类学家,他更着眼于现代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选修课
朱景文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一、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法社会学是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学科, 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由于历 史传统的不同,法学和社会学研究法律与 社会的关系在研究的重心、过程、范围、 视角、意图和目标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差别, 但当代法律与社会研究呈现出学科间的相 互影响、渗透的趋势,这些差别已经淡化。
(二)野蛮社会(原始社会)的习惯
一些法人类学家提出,法这种现象无论在 西方那样的文明社会,还是在非西方的野 蛮社会都存在,它并不是西方社会所特有 的现象。因此,在这部分法人类学家中流行 的法社会学的框架是:国家的法—非国家 的法。
(三)非政府的社会团体规则

选修课-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律社会学》

选修课-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律社会学》

需要继续研究的几个重点领域 §1、法治进程的研究 §2、司法领域
§ 主审法官制(主诉检察官制) § 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分类培养和管理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司法经费制度改革
§3、关于“活法”的研究 §4、村民自治问题。市民社会理论和
村落治理等
• 一、法律社会学的性质
•(一)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社会学是什么)

• 封建社会解体时期,新兴资产 阶级成为经济政治舞台的重要角色, “3R”运动,建立民族国家,开拓 国内市场和发展对外贸易,在意识 形态领域反对神学世界观并取得胜 利
• 2、18、19世纪
• 法学领域处于封闭的“与世
隔绝”状态,高高在上,“不食人 间烟火”,分析法学占据统治地位, 正如科特莱尔在《法律社会学导论》 所言:
(二)对SL性质的不同观点
§4、中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赵震江等:一种公认的专门性学术
领域(《法律社会学》p22),是 对法律现象形成和运动的机制与规 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功能进行客观研 究的社会科学
• 沈宗灵:我国法律社会学的研 究对象是:通过各种社会现实问题 来研究法律的实行、功能和效果 (立足点在法律) • 朱苏力:法律社会学或称法社 会学是以法和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 象,横跨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的 边缘学科
国际上,作为一门日趋成熟的独立 的学科已被广泛接受;在国内,一 般被认为是一门法学学科
法律社会学的突出特点
§1、突出特点—社会学指向,这是得 到普遍认同的
§法律研究的三种指向 §A.道德理性指向:古代-18世纪 §B.逻辑实证指向:19世纪 §C.经验科学指向:20世纪以来
1、突出特点—社会学指向
• 2、反对将法律看作是一种封闭 的逻辑体系的概念法学

法律社会学课件

法律社会学课件

•法律社会学概述•法律社会结构•法律社会化目录•法律社会功能•法律社会变迁•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法律社会学的定义与发展法律社会学的定义法律社会学的发展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意义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社会学的意义法律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律社会结构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点,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法律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法律社会结构是由法律规则、法律机构、法律职业群体等要素构成的社会系统。

法律社会结构中存在着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不同的权力类型,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

立法权是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司法权是审判案件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法律的权力。

在法律社会结构中,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规范是法律社会结构中的核心要素,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不同的层次和类型。

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强制性等特点,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在法律社会结构中,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社会化的概念与过程法律社会化的概念法律社会化是指个体在社会中学习和内化法律规范、法律价值观以及法律行为模式的过程。

法律社会化的过程法律社会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认知、情感、态度和行为等多个层面。

个体通过社会互动、观察、模仿、实践等方式,逐渐掌握法律知识、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

法律社会化中的角色扮演与互动角色扮演在法律社会化过程中,个体需要扮演不同的社会角色,如公民、法官、律师等。

通过角色扮演,个体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和体验法律规范和法律行为的要求和内涵。

社会互动法律社会化是一个社会互动的过程。

个体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不断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同时也将自己的法律认知和行为模式传递给他人,形成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

法律社会化中的文化因素文化传统法律文化多元文化规范功能社会控制功能•纠纷解决功能:为纠纷提供公正、有效的解决途径。

《法律社会学》课件(2024)

《法律社会学》课件(2024)

深入实际法律生活场景,通过参 与观察、深度访谈等方式收集资 料,以揭示法律现象的实际运作 逻辑。
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和分析, 探讨法律制度的变迁及其与社会 、经济、政治等因素的相互关系 。
2024/1/24
问卷调查法 田野调查法 案例分析法 历史研究法
通过设计问卷,收集大量被调查 者对法律问题的看法和态度,以 统计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
28
THANKS
感谢观看
2024/1/24
29
2024/1/24
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体现了法律的相对独立性
尽管法律受到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但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相对独立性 ,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10
03
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理论
Chapter
2024/1/24
11
马克思主义法律社会学理论
2024/1/24
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的关系
《法律社会学》课件
2024/1/24
1
目录
2024/1/24
• 法律社会学概述 •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 法律社会学的基本理论 • 法律社会学的实证研究 • 法律社会学的前沿问题 • 法律社会学的未来展望
2
01
法律社会学概述
Chapter
2024/1/24
3
法律社会学的定义与发展
法律社会学的定义
法律社会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除了法学和社会学之外,法律社会学还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等多学科有着广 泛的联系。这些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可以为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支持。
6
02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Chapter
2024/1/24
7

社会法课程课件

社会法课程课件

2、工业社会以后,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化,工人逐渐成为社会阶层结构中的 主体。以往作为家庭或者个人的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个人风险开始演变为 群体风险直至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权始为各国政府和社会所认同,义务本位也被 权利本位所取代,正式成为一项基本人权。 1628年英国《权利请愿书》;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人权思想和观念经历了由自由权发展到社会经济权利,内容不断扩大,并由抽象 到具体;从宣言人权发展到宪法及相关法律对其规范的法律人权;从国内人权发 展到国际人权。
四、社会法异化的可能原因 1、异化: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解释为“无能为力”、“无 意义”、“反常”、“同社会疏远”。 “所有权力都是可以被滥用或误用的,这种对权力的 滥用和误用必然会导致不公正。” ——引自丹宁《法律的训诫》 由于权力斗争的存在,社会法向某个利益群体过渡倾斜 从而沦为加剧社会不平等的危险实际上是存在的。
三、有关生存保障拓展的权利的社会法
具体指环境权,公民要求其所置身的环境资源具有基本生态功能
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优良环境享有权,即公 民有要求享有优良(健康、安全和舒适)环境的权利;二是恶化环境 的拒绝权,即公民有拒绝恶化环境(水气污染、噪声污染、自然景观 受损等)的权利;三是环境知情权,即公民有知晓环境资源生态状况 的权利;四是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人的需要按照发生的顺序,由低级到高级成梯形分为五个 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 现需要,每个层次的需要均有若干具体的内容。
在我国宪法中,生存保障的延伸权主要包括劳动权,受教育 权,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教育特别保护权,母亲 和儿童特别保护权等。

法律社会学

法律社会学

03
CATALOGUE
法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的关系
01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法律制度的形成
和发展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
法律阶级性与社会阶级结构
02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具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的利
益和意志。
法律的历史性与社会变迁
03
法律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展变化,不同历史阶段的法律制度具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 其在法律决策中的应用逐渐增多 ,对法律社会学的传统理论和方 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大数据与法律实证
研究
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为法律实证研 究提供了丰富的数据来源和分析 工具,推动了法律社会学的定量 研究发展。
网络空间与法律规

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法 律制度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在网 络空间中实现有效的法律规制是 法律社会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要点二
解释主义方法论的研究方法
解释主义方法论主要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如深入访谈、参 与观察、案例研究等,以收集和分析非数值型数据为主, 通过对研究对象的深入了解和描述来揭示其内在的意义和 动机。
批判主义方法论
批判主义方法论的基本观点
批判主义方法论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应该关注社会现象的不平等、权力和冲突等方面,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权 力关系和意识形态等因素。在法律社会学中,批判主义方法论主张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因素 ,以及法律对社会不平等和冲突的维护作用。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战略建议
跨学科研究与合作
未来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将更加注重跨学科的研究与合作, 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推动法律社会学的创新和发 展。
关注全球性问题与挑战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法律社会学将更加关注全球性问 题与挑战,如气候变化、跨国犯罪等,提出相应的应对策 略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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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类型



传统型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于“年代久远的统治与权力的神 圣性”。 在这种权威下,人们遵从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传统的习惯乃 至敬畏。 其典型的例子是现代欧洲早期的世袭君主制。 传统型权威的悖谬:统治者的权威虽然为传统所限制,但 它所导致的个人服从义务却是无限的。 统治者倾向于扩大其权威的界限,而当遵从者认为统治者 缺乏公正或英名时,反抗将直接针对个人。且统治范围越 大,权威的维系就越困难,只得通过代理人来使权威得到 延伸。
马克思的法律观点的主要内容:
3、法律从实质上是统治阶级或
占主导地位的群体的利益、意志、 情感的表现。
马克思的法律观点的主要内容:
4、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正因为生活条件允许了,才会有保护动 物的善举。 饥寒交迫的农民会参加动物 保护组织吗?

马克思法学的方法论
马克思以前的思想家都没有看到经济对 法律的影响,把法律看作是永恒的。 黑格尔看到了绝对理念的变化。 马克思则认为一切都处在流变之中,这 一观点被达尔文的研究印证。
第三阶段:繁荣时期


时间:20世纪60年代—— 特征:逐步实现经验研究和理论分析的统一。 而且,法社会学的方法臻于成熟,功能论、冲 突论、行为主义等方法论被广泛地用于法律的 研究中。 法社会学的阵地逐渐由欧洲转移到美国。

代表人物及作品: (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法与行为 科学》 (美)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 (美)赛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
三、有代表性的法律社会学思想

1、(奥)尤金.埃利希(1862---1922) 2、(德)卡尔.马克思(1818—1883) 3、(德)马克斯.韦伯(1864—1920) 4、(美)温德尔.霍姆斯(1841---1935)

尤金.埃利希(1862--1922) 奥匈帝国法学家。维也 纳大学法学博士。切尔 诺维茨大学教授,主讲 罗马法。终身未娶。

主要著作: 《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1903) 《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1913) 《法律的逻辑》(1919)
“活”法(living law)理论


埃利希认为,法律有两种,国家制定的法律, 称为“国家法”; 而“社会秩序”本身,称为 “活法”。 活法”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为各种社会团体中的 成员所认可并在实际上支配社会一般成员之间 行动的规则。它并不存在于制定法法典的条文 中,而是存在于各种民间的契约以及团体章程 中。



西方法并不是唯一的先进法,非西方法也并不 代表非理性、落后。 将法律视为一种在经验上可以感知的现实现象, 并将其置于广阔的社会背景下着重分析。
法律的多元

1、国家法与非国家法 2、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

他们认为,在有国家和国家法存在的地方,除 了国家法之外,还有民间法等非国家法,应重 视非国家法的作用。
对“活法”功能的判断


埃利希认为,一般说来,并不是国家强制的威 胁使一个人履行上述义务的,人的行为常常是 由许多不同的动机决定的。 “活法”虽然不像制定法那样明确、公开,但 在现实生活中,却能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
对成文法与活法关系的判断

法律的命题需要与活法相一致,以使法律命题 获得有效性 . 在他看来,普通法系要优于欧洲大陆法系,因 为前者中法官可以吸收活法的因素,而后者是 高度地成文化和严密化。
马克斯· 韦伯的著作


韦伯一生著述颇丰,主要有:《宗教社会学论文集》(3 卷,1920)、《政治论文集》(1921)、《科学论文集》 (1922)、 《经济与社会》(2卷,1921~1922)、 《社 会学和社会政策论文集》(1924)等。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社会科学方法论》、 《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 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儒教与道教》、《经济与社会》 商务印书馆; 韦伯作品集(已出9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 社。

马克思法学的方法论
研究任何社会的法律问题,都要结合当 时的生产方式、政治结构等综合考察分 析。 阶级分析、利益群体的分析方法。 马克思以后的结构主义、功能主义、谱 系学方法就受到了马克思的方法论影响。 如谱系学,把思想放到社会结构中研究 而不认为是前人思想的影响。




二、西方法律社会学发展的阶段

第一阶段,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 第二阶段, 20世纪中叶。 第三阶段, 20世纪60年代——
第一阶段:产生


时间: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 代表人物:(法)孟德斯鸠、(英)亨利.梅 因、(奥)尤金.埃利希、(美)罗斯科.庞德、 (德)卡尔.马克思、(德)马克斯.韦伯、(美)温 德尔.霍姆斯。 诞生标志:1913年,埃利希发表《法社会学 基本原理》,被称为法社会学之父。
关于法的定义


凡是存在着政治权力之外的,其他权力的其他 强制手段-----例如一种僧侣统治的强制手段----并且构成一种权利的保障的地方,应该说是国 家之外的法. 法律是由物理的或心理的强制力可能性作为保 障的,并由官员实施这种强制的秩序.
社会理性化与伦理理性化


韦伯早期关注的一个问题:资本主义的兴起以及与之相应 的一系列制度的形成。 与资本主义相应的社会各方面的理性化的一个重要基础, 在于个人伦理的理性化。 具体就是新教教义中救赎的不确定性使清教徒们无法通过 教会或者任何有形的东西来获知自己在彼世的命运,而必 须用节俭、苦行与辛勤工作来获得对自身救赎的确信。 这一独特的宗教伦理塑造了早期西方资本家的行为准则, 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形成乃至整个西方社会的理性化过程提 供了伦理支持。
第三讲 法律社会学视野中的法与 社会

一、法律社会学对法的定义 二、法律社会学的历史发展阶段 三、若干有代表性的法律社会学家 四、法律社会学的基本方法 五、结论
一、法律社会学对法的定义

(一)法律本身的祛魅 (二)法律的多元 (三)法律社会学的研究内容
法律本身的祛魅

在古典自然法学的学说中,法被说成是人类的 理性,是公平正义之术,这使法蒙上了一层神 秘的色彩 。 在实证主义法学中,法被认为是以国家强制力 为后盾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种严密的规则体 系。

这个时期是整个法律社会学思想产生的重要时 期,产生了一大批学术大师,至今的法学研究 范式未脱离这个时代。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

时间:20世纪中叶 特征:社会学的调查和经验研究方法广泛用于 法律问题的研究中。 但此时的研究偏重与具体的较狭窄问题,其结 构缺乏普遍性,出现了把法社会学庸俗化为统 计和整理资料的不良倾向。



支配:命令的一种极权性权力,即一种使命令能 得到下属遵从的手段。 任何社会都有其支配的形式,但不同社会不尽相 同。 权力:社会关系中,行为者能够超越反抗实施他 自己意愿的地位的可能性。 任何权力系统能够延续的前提,就是在被广泛接 受的价值观的基础上获得合法性。 权威和支配的三种类型:传统型权威、法理型权 威、克里斯玛(charisma)权威。
社会理性化与伦理理性化

但当资本主义的各种制度都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其伦理基 础却逐渐消失,资本主义成了人们的“铁笼”。 韦伯预言,当这一宏大历史现象发展到了末期,将会出现 “专家没有精神,纵欲者没有心肝”的景象。每个个体都 将变成资本主义这架机器上的零件,找不到他们的信仰和 自由。

权威与支配类型
马克斯.韦伯 (1864—1920)
主要作品: 《社会科学方法论》 《儒教与道教》 《经济与社会》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1864年4月21日生于埃尔福特 1882年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 1884年入柏林大学攻读法律 1889年获博士学位。毕业后开始在柏林大学教授罗马法、日耳 曼法及商法,后学术重心从法学转向经济学。 1894年放弃柏林大学法学教授机会,反接受当时地位甚低的地 方性大学弗莱堡大学的聘请,出任经济学教授。 1896年转任海德堡大学政治科学教授。 1897——1903年精神崩溃,被迫停止一切教学、研究与政治活 动。1903年重返学术活动。1910年参与创立德国社会学学会。 1920年6月14日因肺炎病卒。

法律的理想类型


天启法:使用的是有异于理性的方法如神谕、神 判等直观的形式主义来作准据,所以是形式-不 理性的。 传统法:是一种实质的-不理性的法律,具体的 伦理、感觉的或政治的评价在每个例子里起作用, 因具体的人、具体的个案而不同。
法律的理想类型


推定法:西方意义上的自然法,是理性的,因为 它使用抽象的规则来做法律创造与法律辨认的手 段,是实质的,因为其准则是超越法律之上的伦 理的、功利主义的等假设。 制定法:是理性的,因为它使用抽象的规则来做 法律创造与法律辨认的手段,是形式的,因为法 律之外的准据被逐步排除,法律的内在的逻辑形 式主义居主导地位。
法律的理想类型
理性 形 形式理性法 式 (制定法) 实 实质理性法 质 (推定法) 非理性 形式非理性法 (天启法) 实质非理性法 (传统法)
法律的理想类型
韦伯对法律进行分类的标准有两条: (1)形式性——即一种法律制度是否“使 用内在于这种法律制度之中的决策标准”, 这决定了它的系统自治程度。 (2)理性——即一种法律制度是否“按照 一种统一的决策标准来处理所有类似案 件”,这决定了该制度所确立的规则的一 般性和普遍性程度。



法社会学中的法律不只是立法的法条,而且是 行动中的法。现实生活中如果规则或书本上的 法不能得到法官的遵循,就失去了意义,而仅 仅是书本上的法。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霍姆斯
研究内容

1、研究法律的产生、存在、运行和实现的社 会条件、社会因素和社会机制。 2、研究法律的实际社会效果、法的目的与法 的效果之间的差距及原因。 3、研究在既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法与社会生 活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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