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法律问题的研究途径和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法律问题的研究途径和方法法学研究方法:法律问题的研究途径和方法法学研究是指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借助科学的方法来探究法律问题的学科。
而在法学研究中,选择合适的研究途径和方法则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实证研究法、规范研究法与比较研究法三个方面,探讨法学研究中的常用研究途径和方法以及其应用。
一、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通过对实际案例和数据的观察和分析,来揭示法律现象真实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实证研究法常常被应用于理论验证、原始数据收集和实证分析等方面。
研究者可以通过实地调查、问卷调查、访谈等手段收集案例和数据,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以形成对法律问题的客观认识。
在实证研究法中,定量分析是常见的研究手段之一。
研究者可以通过统计学方法,如回归分析、相关分析等,来探索法律问题的因果关系和相关性。
例如,对于研究刑法中的量刑问题,研究者可以通过收集大量的刑事案件数据,建立量刑模型,以确定量刑的可能因素和影响因素。
此外,定性研究是实证研究法的另一种常见形式。
研究者可以通过个案研究、文献研究和法律解释分析等手段,来深入分析和理解法律问题的内在机制和意义。
例如,对于研究宪法权利保护的问题,研究者可以通过深入研究宪法法院的判决文书,来探究其权利保护理论和实践。
二、规范研究法规范研究法是以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释和分析,来理解法律问题的方法。
规范研究法在法学研究中广泛运用于解释法律文本、构建法律理论以及制定法律政策等方面。
在规范研究法中,解释学方法是常用的研究手段之一。
研究者可以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释,来揭示法律规范的内涵和意义。
例如,对于解释宪法规范的问题,研究者可以运用语义学、逻辑学等方法,深入剖析宪法文本的词句、结构和逻辑,以达到准确解释和理解的目的。
此外,比较法方法也是规范研究法的一种重要手段。
通过对不同法律系统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者可以发现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利弊和借鉴之处,以为法律改革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

二、行为主义范式
如果用公式来表达,行为主义范式的逻辑
Fl=ay1+by2+……+k 在上式中,Fl表示某种法律现象,y代表不 同的具体法律行为,a和b分别表示不同行为 变量的作用系数,k是一个常量。
五、建构主义范式
建构主义是一种新的认识论思想,与传统反映论 的认识论立场不同,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认 识活动不是认识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而是与实践 活动融为一体的过程,强调认识即过程,而不是 主客体反映的结果。建构主义方法论注重情景和 过程分析,关注于实践以及在实践过程中人们所 建构的意义世界。 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建构主义范式的基本假设是: 法律的效力和意义并非外在于人们行为实践的工 具,而是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建构起来的;人们的 实践过程,既是制订、实施和遵循法律的过程, 同时又是法律意义建构的过程。
三、功能主义范式
在法律与社会研究领域中,功能主义范式 是基于结构—功能社会观而建立起来的。 功能主义理论核心在于把社会看作是由各 种要素构成的整体结构,社会中的各种现 象便是整体结构或系统的子系统和结构成 分,它们的存在和变化对社会系统都具有 一定的功能。正是结构要素所发挥的功能, 社会系统才得以维持运行。
五、建构主义范式
解释图示1
平常人 互动实践 法律机构 解释图示2
一、研究的逻辑过程
问题
理论
检验
假设
操作化
二、法社会学解释
从经验中观察和发现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理 论问题,用经验材料来证明这些理论,运 用理论来解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法 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在法社会学的研 究中,对社会系统中法律现象的理论解释 主要包括:概念和变量、假设、变量测量 和分析、假设检验。
社会学研究方法

社会学研究方法名词解释1、社会研究一种以经验的方式,对社会中人们的行为、态度、关系,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各种社会现象、社会产物所进行的科学的探究活动。
2、测量是按照某种规律,用数据来描述观察到的现象,即对事物做出量化描述。
3、效度也称测量的有效度或准确度。
它是指测量工具或测量手段能够准确测出所要测量的变量的程度,或者说能够准确真实的度量事物属性的程度。
4、实地研究是一种深入到研究现象的生活背景中,以参与观察和无结构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定性分析来理解和解释现象的社会研究方式。
5、抽样抽样是从总体中按一定的方式或选择抽出样本的过程6、操作化操作化就是将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可观察的具体指标的过程。
他是对那些抽象层次较高的概念进行具体测量所采用的程序、步骤、方法、手段的详细说明7、二次分析也称第二手分析,指的是那些由其他人原先为了别的目的收集和分析过的资料所进行的新的分析。
8、变量就是具有一个以上不同取值的概念。
是指没有固定的值,可以改变的数。
9、信度信度即可靠性,它指的是采用同样方法对同一事物重复进行测量时,其所得结果相一致的程度,就是测量结果的一致性或稳定性。
10、文献研究是一种通过收集和分析现存的,以文字、数字、符号、画面等形式出现的文献资料,来探讨和分析各种社会行为、社会关系及其他社会现象的研究方式。
11、分层抽样又称为类型抽样,他是先将总体中的所有单位按某种特征或标志划分为若干类型或层次;然后再在各个类型或层次中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或系统抽样的办法抽取一个样本;最后将这些子样本合起来构成总体的样本。
12、整群抽样他是从总体中随机抽取一些小的群体,然后用所抽取出的若干个小群体内的所有元素构成的样本。
整群抽样中对小群体的抽样可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或分层抽样的方法。
13、个案研究即对一个个人、一件事、一个社会团体,或是一个社区所进行的深入全面的研究。
(焦点集中,对对象特别深入和详细)14、纵向研究指的是在若干个不同的时间点上收集资料,用以描述现象的发展变化,以及解释不同现象之间的联系。
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

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内容摘要]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可以分为实证主义的进路、比较主义的进路和解释主义的进路。
这种划分有助于清晰化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现状的认识。
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构成的理论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模式研究的系列成果之一。
标签: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比较主义解释主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106(2011)01-0065-03研究方法是学科得以自治和完善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有文本、问题、历史、模式四大路径。
对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构成进行剖析属于模式路径的分析范域。
在西方,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有五种,即分析的方法、历史的方法、比较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和哲学的方法。
以此为指导,也便形成了分析法学、历史法学、比较法学、社会法学和哲理法学等不同的法学流派。
自19世纪以来,法社会学不断吸收、接纳诸如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生物学、实证主义、自由主义、现实主义等思想和研究方法丰富了西方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西方法学的舶来品。
中国社会实践与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为法社会学的研究不断地开拓出新的理论问题和研究方法。
那么,什么是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学者们丰富和发展了哪些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梳理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进路,不仅是对法社会学研究进路的理论探究,同时也可以从研究方法的视角,回答或者再现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水平。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必须以中国法学的具体问题为理论关怀的落脚点㈣。
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本文将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构成概括为三类,即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比较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和解释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一、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何为实证主义进路下的法社会学研究方法?汤唯教授指出:“当然,法社会学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挥、有所创造,主要特点是将实证主义方法与社会学方法紧密结合,从社会观察的角度进行实证研究,开拓了法学研究的新思路和新视野。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埃利希指出,以往的法学,仅仅以法生活中的各种现象中 的法规为研究对象,这就形成了法解释学或法注释学的方 法。法社会学与此不同。埃利希认为,光从法规中,不能 完全反映当时法的状况,借鉴各种证书、史籍仍不行,因 为法生活中的大量情形并未被记录、传存下来。正是鉴于 此。历史法学派才应运而生。他们开始从当时的民族生活 ,即全部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中去挖掘法的起源、本质。 因为他们看到了法规和法制度均来源于此。这种方法论的 转变,不仅是历史法学派对世界法学发展的巨大贡献,也 为近代法史学的诞生开辟了道路。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2、埃利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社会生活 • 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在为埃利希的《法律
社会学之基本原理》的英译本所写的序言中提到 的,与19世纪的形而上学和历史法学派相比,埃 利希认为在法律上,应当研究的不是抽象的个人 ,而是社会关系、集团和团体。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埃利希认为,社会不是一种孤立的抽象的个人的 集合,而是彼此间发生着千丝万缕的人的团体的 总和。这些团体的内部的有序化是历史的出发点 。埃利希的方法旨在理解判决规则意义上的法律 关系和构成社会的各种团体关系中的内在秩序。 凭借这种方法,人们可以发现“活法”。从“活 法”中可以最终得出普遍化的准则和判断这些准 则的标准。具体而言,埃利希对于社会生活的考 察重点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 活法的知识还具有一种独立的价值。他构成了人 类社会法律秩序的基础。这种不同于国家的法律 代表者社会秩序本身的法律,构成了法律主要的 部分。研究法律就必须从确定这种法律开始。埃 利希认为,这种活的法律的知识的来源有两个: 第一,现代法律性文件;第二,对生活、商业、 惯例、一切联合的直接观察。这些观察的对象不 仅包括所承认的东西,而且还有法律条文所忽视 和省略到的东西,而且甚至还有为法律条文所不 赞成的东西。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的利弊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

法社会学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的利弊分析-法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法社会学是对法的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问,在社会学中运用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中的研究中同样可以应用.在对法律在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法律在社会中所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的过程中,社会调查法是进行这种研究较为常用的方法,其中问卷调查法又在法律现象的社会的调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法社会学调查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调查方法.以问卷调查运用为主的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已是最主要的类型之一,在法社会学的调研中应用比较广泛.美国社会学家艾尔?巴比称问卷是社会调查的支柱,英国社会学家莫泽则说十项社会调查中就有九项是采用问卷进行的.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根据研究的问题和研究的方案,通过设计一套要求被调查者回答的问题表来收集资料的方法.作为具体方法的问卷调查法有着与之密切相连的方法论背景或基础,是区别于其他某些方法的重要标志.问卷调查法的理论基础是实证主义哲学指导下的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实证主义方法论渊源于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并在实验科学发展的条件下,由孔德首先提出来.他相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有着客观规律,这些规律应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以及其它与自然科学一样的方法去发现.其基本的观点是:一切关于事实的理论知识都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纯客观的,社会现象也如同自然界一样服从于基本规律,我们在因果规律的探究中,就能够确定社会的秩序和运行.涂尔干实证主义社会学以客观性和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认为社会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一样都是受客观必然性支配,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然采用自然科学中研究自然现象的实证的方法,通过观察、实验、比较、检验等方法找到事物发展的规律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解释社会规律的具体方法就是在自然科学中已成功运用的观察、实验和比较的方法.正如涂尔干自己所说:实证社会学的主要目的是将科学的理想方法扩大到人类行为的解释上,说明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社会现象的可理解性,对于科学和实践同样是必要的.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笔者从问卷调查法的一些重要特征探析其实证性的特质: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社会中出现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从一、从事物的现象出发体现实证的逻辑前提中进行抽样调查,在进行抽样调查的过程中,抽样的标准以及抽样的准确度都经过精密的计算.这种抽样调查的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社会现实的一般状况,体现了从个别到一般的发展规律.进行抽样的问卷调查的设计主要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表征,社会现实生活中所出现的各种现象.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这种出现的社会现象进行分别的归类统计分析,从而得出法社会学中所出现的各种法的表现形式,体现出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问卷调查法所针对的调查对象体现了实证主义的逻辑前提.实证主义强调知识必需建立在观察和尝试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尝试研究的手段来揭露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实证主义排斥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体式格局,传统哲学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和高度笼统思辨的哲学,主张哲学该当建立在来自观察试验的经验事实和实证科学的基础之上,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方法和任务局限在与科学有关的范围和领域.试图用经验、觉得、要素等传统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资的对峙,以中性哲学自居.实证主义主张把知识局限在觉得经验或现象的范围之内,强调科学认识论的根本任务只是记录觉得、描绘现象及其彼此干系.实证主义者以为,人们通过观察和尝试,得到某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那么人们对于这个事物的色、香、味、声、形的经验知识是牢靠的.布莱克试图像研究自然现象那样研究法现象,试图从法现象中发觉一个贯穿始终的描绘法的发生与运行的根本规则或法则.他以为真正科学的法学研究是:(1)只分析法现象而不探究法本质;(2)法学的观念应是具体的,可与经验相参照;(3)从经验事实中不能推出价值判断.②这三条准绳构成了布莱克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核心,也是所有实证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方法论条.问卷调查法研究事物的外在表象,并且对事物的外在表象举行统计、分类、分析,体现了实证主义研究事物的动身点,及从客观的外在表象为动身点,具备了其实证性的动身点.问卷调查法主要针对调查的对象,设计一整套的调查问题,从二、高标准化要求从形式上确认实证性纷繁复杂的各种法社会现象中,根据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将原本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归结为事物的现象或者表象的一些规范化的问题,形式上表现出了从事物的现象出发来研究事物的本质.问卷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虽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程序.问卷调查研究的规范操作程序,还使得其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度,可以迅速反映动态的社会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通过问卷来收集研究资料,所设计的问题与项目都是由研究者根据课题研究目的和课题需要,严格筛选和精心设计的简明易答的问题或表格,因而它的标准化程度较高,较容易对事物的表象与体现进行定量评估.问卷调查法在工具及程序上的高度标准化要求,符合了形式上的实证性.但是又常常使得原本很复杂的问题流于表面化,即形式的要求导致了内容的肤浅.形式化的表面的问题,很难对被调查者产生某种思想、行为的背景原因,获得直接的、切实的感受.无论是纷繁复杂的人类的行为,还是各种形式的社会生活现象,研究者在设身处地的研究同一问题,与他们面对一叠问卷表或一堆统计数据时,获得的感受是大不相同的.它只能获得书面的社会息,而不能了解到生动、具体的社会情况.因此也只是从形式上确认其实证性.实证主义研究方法所采用的研究方式最为典型的是定量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将社会现象及其关系和变化趋势用精确的统计语言描述出来,从而达到认识和预测社会世界的目的.定量研究在形式上确认高度标准化的要求,体现实证的准确性和严密性.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指出,社会学既然是以社会事实为研究对象的,那么它就必须注意到社会事实同时具有的物质性和观念性双重特征.因此,社会学方法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物质性特征出发,社会学是可以借鉴自然科学中某些普遍性方法的;另一方面,从社会事实的观念性出发,自然科学方法又需要经过某种形式的改变,才能允许被应用到社会研究中去.从法社会现象的物质性特征出发,即以形式的方式来体现其准确性、确认实证性.诺内特对此评论道,拒价值判断于千里之外的实证主义立场的实质,意味着在法学研究中宁要无知也不要偏见;但实际上偏见(即利益、同情、感觉力、兴趣等)具有促进思考的能量,在无视一切价值的场合知识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问卷调查法也因此只是从形式上体现了实证性,而不能从本质上体现实证性.问卷调查法的优点是它既可以用来描述某一事物总体的概况、三、逻辑演绎的特质体现实证性特征,以及进行事物总体各个方面之间的比较,也可以用来解释不同变量之间的关系,体现其逻辑演绎的特质.作为一种实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有着于众多自然科学方法相类似的逻辑程序.问卷调查法的逻辑演绎的这种实证性质,决定了它与随机抽样、与统计分析密不可分.或者说,问卷调查法实际上意味着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三者之间存在某种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抽样解决的是调查对象的问题,问卷则是进行变量测量和资料收集的工具,而统计分析则是处理这种来自于样本却要反映总体的,以问卷形式收集的大量资料的必要方法.问卷调查法的抽样、问卷与统计分析体现逻辑演绎的特质.实证主义方法论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一步演绎推断必须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即推理的结果也可以直接用实践进行检验.问卷调查法完全依靠问卷、依靠被调查者的自我敷陈来收集四、问卷的准确性较低,其实证性降低资料,调查者难以了解被调查者是认真填写还是随便敷衍.填答问卷比较容易,有的被调查者或者是任意打勾、画圈,或者是在从众心理驱使下按照社会主流意识填答;或者被调查者对问题不了解,对回答方式不清楚,无法得到指导和说明;或者对问卷的回复率和有效率低,对无回答者的研究比较困难.问卷回收不确定因素而影响回收率外,还有问卷的灵活性不够,多数问卷要求由结构式来回答问题,使被调查者的态度与观点不能充分说明和表达,并且,问卷调查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素质有直接关系,特别是问卷要求用文字表述自己的观点或意见时,对文化素质较低的被调查者较为困难,因此问卷调查使用范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客观现实的实际.因此问卷调查法的准确性较低.问卷调查法在法社会学的调查中,体现其实证性的特质,但是在具体的操纵过程中因为人为因素的缘故原由,和问卷调查的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影响到其准确性.法社会学举行研究的逻辑演绎的前提,即事物的现象出现了不准确的现实状况,那么在实证的逻辑演绎的过程中,因为其前提的不准确性,也导致了逻辑演绎结果的不准确性,下降了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特质.而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下降,主要缘故原由在于问卷调查法在实际操纵的过程中,因为现实条件的限制,和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在具体的问卷调查过程中,因为其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主体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的操纵过程中,问卷调查法的实证性的程度有所下降,但并不影响问卷调查法作为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最主要的方法.问卷调查法由于其明显的实证方法论背景、以假设演绎为主的逻辑程序、结构化、标准化的操作方式,加上它与抽样和统计分析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以个人作为主要分析单位、以精心设计的问卷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等众多特点,是一种有着明显的实证色彩,适于进行大规模的、定量研究的调查方法.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它是一种从宏观的角度、采取定量的手段、依据客观的验证来认识和说明社会现象的调查研究方式.现实社会是复杂多样的、多面向的,而人类对它的认识也是具有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的.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中实证主义方法论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问卷调查法在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中是最为重要的研究方法.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将导致我们认识现实的不同部分、不同面向从而得到不同的社会实在,从而获得不同的理论建构,问卷调查法从实证性的视角来解读法社会学现象,从法律所体现的社会现象的层面来研究法律的实施和建构.理论的多元化从多角度对社会的实践的研究方法进行引导,实证主义的哲学及方法论为我们认识、分析、说明法的社会现实提供了一种理论视角和方法工具,让我们得以认识社会的某些部分、某些面向.问卷调查法是实证主义哲学和方法论在社会调查研究中的具体体现,但是其在体现实证性的同时,由于其在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问卷调查法的这种实证性有所减弱.从根本上讲,问卷调查法是具有实证性的社会研究方法,在法社会学的领域中同样得以适用,从法律的社会现象中通过逻辑演绎归纳出法的原因和规律,进而进行理论的构建.[1]风笑天.方法论背景中的问卷调查法.社会学研究.1994(3).参考文献:[2]风笑天.社会调查方法还是社会研究方法?--社会学方法问题探讨之一.社会学研究.1997(2) .[3]陈常森.浅谈问卷调查中模糊性问题的处理方法.价值工程.2006(7).[4]杨凤荣.问卷调查中无回答问题的偏误及处理.调研世界.2006(9).[5]曾琪.谈谈问卷调查法在实际运用中的几点认识.消耗导刊.2008(21).[7]傅克俊.实证方法在管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山东工商学院学[6]鲁志鲲.问卷调查法.中小学管理.1993(5).报.2005(5).[8]胡建新.实证方法在知识社会学中的地位演变.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3).。
法学研究的方法与途径有哪些

法学研究的方法与途径有哪些法学研究是对法律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进行系统研究的过程。
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并推动法学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有效地进行法学研究,研究者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和途径。
本文将探讨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与途径。
一、实证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是一种基于实际事实和数据的科学研究方法,其核心思想是通过对社会现象进行观察、调查和分析,揭示其本质和规律。
在法学研究中,实证研究法广泛运用于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分析和评估。
研究者可以通过法律案例、实际调查和统计数据等方式收集与研究对象相关的信息,运用现代统计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和解释,从而得到客观可靠的结论。
二、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一种通过对不同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实践进行比较和对比的方法。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优劣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而为法律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比较研究法可以包括国际比较研究和国内比较研究两个层面。
国际比较研究可以对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国内比较研究可以对比不同省市或者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
三、历史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是一种通过对历史资料和史实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的研究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历史研究法可以帮助研究者了解和探寻法律的变迁、演变和发展过程,揭示法律的渊源和根基。
研究者可以通过阅读文献、档案和历史记录等途径,了解特定时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追溯法律发展的脉络,从而对现行法律进行研究和分析。
四、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一种通过对法学文献进行搜集、阅读、整理和分析的方法。
法学文献包括法律书籍、法律期刊、法院判决书、法规文件等资料。
法学研究者可以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了解学术界对某一法律问题的观点和研究成果,从而借鉴和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为自己的研究提供参考依据。
五、逻辑研究法逻辑研究法是一种通过运用逻辑思维和分析方法对法律理论和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方法。
法律研究方法介绍

法律研究方法介绍一、法律研究方法的概述法律研究方法是指为了解决法律问题或深入研究法律规范而采用的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技巧。
正确的法律研究方法可以提高研究质量和效率,为法学研究者提供可靠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二、法律研究的理论法方法1. 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是指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地区或时期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教育和判例等,为研究者提供法律发展的参考和借鉴。
比较法研究能够发现法律制度的优点和不足,有助于法律改革和完善。
2. 归纳法研究归纳法研究是指通过对实证材料的整理、分析和总结,得出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规律和原则。
归纳法研究能够从大量法律实践中提炼出有价值的经验,为法律实务和理论提供指导。
3. 分析法研究分析法研究是指通过对法律规范的逐条分析、解释和评估,深入理解法律作用和内涵。
分析法研究能够揭示法律规范的目的和效果,为法律适用和解释提供理论基础。
4. 历史法研究历史法研究是指通过对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进行考察和研究。
历史法研究能够了解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轨迹,为法律的适度演变提供参考。
5. 实证法研究实证法研究是指通过对法律现象和实践经验的观察、调查和统计等科学方法的运用,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可靠的事实依据。
实证法研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实际情况,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决策。
三、法律研究的实践法方法1. 判例法研究判例法研究是指通过对先例案例的分析、解读和评估,从而得出法律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判例法研究能够了解法院判决的思路和逻辑,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2. 文献法研究文献法研究是指通过对法律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获取法律知识、法律尺度和法律信息。
文献法研究能够了解法律文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为法律研究和实务提供参考。
3. 实地调研法研究实地调研法研究是指通过走访、观察和访谈等方式,直接了解法律实践问题的情况和原因。
实地调研法研究能够深入掌握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为法律改革和完善提供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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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构主义范式
建构主义是一种新的认识论思想,与传统反映论 的认识论立场不同,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认 识活动不是认识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而是与实践 活动融为一体的过程,强调认识即过程,而不是 主客体反映的结果。建构主义方法论注重情景和 过程分析,关注于实践以及在实践过程中人们所 建构的意义世界。
在法社会学研究中,建构主义范式的基本假设是 :法律的效力和意义并非外在于人们行为实践的 工具,而是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建构起来的;人们 的实践过程,既是制订、实施和遵循法律的过程 ,同时又是法律意义建构的过程。
五、建构主义范式
•平常人
•互动实践
•法律机构
•解释图示1 •解释图示2
•第二节 法社会学研究过 程
功能分析模式可概括为AGIP模式,所谓AGIP模 式,就是把法律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而且法律子系统中又包含四个功能子系统,他们 分别是行动调适(adjusting)、目标追求(goal)、社会 整合(integration)和模型维系(pattern)。
三、功能主义范式
功能主义范式虽然为法社会学研究提供了 一种基本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方法,但 其缺陷也是明显的:一方面,它强调了系 统、结构、功能等一套逻辑,而忽视了历 史发展自身的逻辑;另一方面,它关注于 规范体系及其功能,而忽略了具体事件。
[学习]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
•第一节 法社会学范 式
一、法社会学的研究维度和范式
范式(paradigm)概念是由库恩(T Kuhn)首先提出来 的,所谓范式,是指一定时期内,科学研究共同 体成员在进行常规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共同遵循的 规范和理论与方法论模式。
法社会学的范式,既是本学科研究历史的总结, 又是其未来发展所需要参照并不断建构的规范、 理论和方法。从学科史的角度看,法社会学的范 式可以概括为四个主要类型:行为主义、功能主 义、冲突理论和建构主义。这四个主要范式的差 异主要表现为两个相互对应的维度之上,即:个 体行为—社会结构、潜在性—显性。这两个对应 维度的相互交叉,便构成了四个主要范式的特征 。
行为主义范式就是把各种法律行为看作是影响或 导致某种法律现象的变量,法社会学研究就是要 测量这些变量及其相互关系,用来验证和建立起 具有解释性的一般模型和理论。
二、行为主义范式
如果用公式来表达,行为主义范式的逻辑
Fl=ay1+by2+……+k 在上式中,Fl表示某种法律现象,y代表不
同的具体法律行为,a和b分别表示不同行为 变量的作用系数,k是一个常量。
一、研究的逻辑过程
•问题
•理论
•检验
•假设
•操作化
二、法社会学解释
从经验中观察和发现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理 论问题,用经验材料来证明这些理论,运 用理论来解释法律与社会的关系,这是法 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思路。在法社会学的研 究中,对社会系统中法律现象的理论解释 主要包括:概念和变量、假设、变量测量 和分析、假设检验。
(一)概念和变量
概念和变量是理论研究的基础和思维的基本形式 之一,法社会学概念是把法律与社会领域里的同 一类现象和过程以及共同特征抽出来,加以概括 。概念包括实体性概念和非实体性概念,研究者 在使用概念时,需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变量是指含有数值变动的量。在社会科学研究中 ,为了解释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关系,通常需要通 过用变量来加以衡量和说明。在研究解释中,变 量一般有两大类:一是因变量(dependant variable) ,也叫依变量,是要解释的现象或过程;二是自 变量(independent variable)或独立变量,是自己独立 发生变化的变量,用来解释现象或过程的原因。
三、功能主义范式
在法律与社会研究领域中,功能主义范式 是基于结构—功能社会观而建立起来的。 功能主义理论核心在于把社会看作是由各 种要素构成的整体结构,社会中的各种现 象便是整体结构或系统的子系统和结构成 分,它们的存在和变化对社会系统都具有 一定的功能。正是结构要素所发挥的功能 ,社会系统才得以维持运行。
(二)假设
法社会学解释通常是对两个变量或多个变量之间 的关系进行阐释,揭示它们之间存在何种关系。 为了达到解释目标,研究者常常需要预先设想或 猜测判断所要解释的变量之间可能会存在什么样 的关系,并运用这种预设关系作尝试性解释,这 样一种预设的变量关系和尝试性解释就是假设。 假设分为研究假设(H1)和虚无假设(H0),研究假设 就是研究者所要验证的假设,是研究目的,虚无 假设是指和研究假设相对立的假设。
四、冲突理论范式
法社会学中冲突理论范式的基本假设是:社会结 构并不具有一致性,系统的存在和维系依赖于冲 突和威压的作用,法律并不总是促进社会系统的 整合,相反,它常常造成更多的摩擦、对抗和冲 突,因为社会中的法律是作为权力的工具而存在 的。
冲突理论的分析方法主要包括:阶级分析法、权 力分析法。阶级分析法的切入点是法律系统中的 阶级不平等。权力分析法主要从经济权力、政治 权力、文化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和暴力权力等五 个方面着手,分析现实社会中法律制度和法律实 践所包含的权力。
三、功能主义范式
在功能主义范式中,法律的社会功能主要有五种 ,它们是:(1)社会整合功能(integration);(2)社会 控制功能(social control);(3)动员功能(motivation); (4)简化功能(reduction);(5)凝聚功能(petrification)。
•法社会学的研究维度与范 式
潜在性
显性
个体行动
建构主义
行为主义
社会结构
冲突理论
功能主义
二、行为主义范式
法社会学中的行为主义范式,在方法论上遵循或 坚持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方法论传统,一方面强调 经验性,也就是通过经验来认识社会现象,当然 包括法律现象的本质和一般规律;另一方面强调 验证和证实,即通过一个个具体的经验事实,来 证明那些反映现象本质的一般性理论。
(三)变量测量和分析
测量就是运用一些指标来衡量某类现象或过程的 特征和变动情况,然后运用具有代表性的材料, 来衡量他们在不同方面的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