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诈骗骚扰电话防范和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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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19〕1号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19〕1号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19〕1号各设台用频单位、各设区市工信局、省无线电监测站:现将《江苏省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我厅无线电监督检查处反映。

联系电话:************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9月23日江苏省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程序,保护依法设置无线电台(站)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负责受理的无线电干扰投诉和组织开展的无线电干扰查处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包括干扰投诉、投诉受理、干扰排查、干扰处置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中无线电干扰是指损害、阻碍甚至阻断按规定正常开展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有害干扰。

第五条根据无线电干扰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无线电干扰分为三个等级:(一)第一级为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影响重大活动正常用频的无线电干扰;(二)第二级为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民用航空、广播电视、铁路运输、水上业务、移动通信、电力能源部门等重要用户依法开展无线电业务的无线电干扰;(三)第三级为其他无线电干扰。

第二章干扰投诉第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开展无线电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诉单位/个人)受到无线电干扰时,可向作出频率和设台许可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提出干扰投诉。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苏通[2010]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1.06【实施日期】2010.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通信管理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苏通〔2010〕1号2010年01月06日)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胜利的关键一年,也是重启通信增长、提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年。

全年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千方百计保增长,更大力度促转型,着眼细节惠民生,全力以赴保稳定,努力开创行业发展的新局面。

在新的一年里,全行业要围绕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实施新一批“实事工程”,着力在提高、降低、整治、优化上取得突破:--提高,就是提高通信普及程度。

全年发展目标是“811”,即电话用户总数突破8000万大关,达到8300万户;电话普及率突破100部/百人,达到103部/百人;宽带接入用户突破1000万大关,达到1100万户。

力争完成电信业务总量1900亿元,增长15%;完成电信业务收入678亿元,确保增长5%,力争达到6%。

--降低,就是降低电信资费水平。

年初实现我省固定电话区间资费标准由现行的0.3元/分钟下调为0.2元/分钟,将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现行同时收取的本地和长途通话费合并为长途通话费一项,推进固定电话资费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全年电信综合资费水平下降9%。

--整治,就是整治互联网和手机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

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整顿运营商业务推广渠道,严格落实手机网站内容接入责任,深入清理服务器层层外包问题,严肃规范手机上网代收费,强力治理网站变换域名、逃避监管行为,撑起一片洁净的网络天空。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网吧”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网吧”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1]7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1.05.31【实施日期】2001.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落实信息产业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全国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搞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和审批管理工作,现对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本着“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通过清理整顿,达到宏观控制、规模经营、加强管理、净化和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二、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是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通信信息服务市场管理,规范“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而且对维护全省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用电信网间话务应急转接预案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用电信网间话务应急转接预案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用电信网间话务应急转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苏通[2010]13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6.07【实施日期】2010.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用电信网间话务应急转接预案》的通知(苏通〔2010〕136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进一步保障电信网络安全,预防网间全阻事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网间通信网络运行安全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电管〔2010〕123号)要求,我局组织修订了我省网间话务应急转接预案。

现将《江苏省公用电信网间话务应急转接预案》印发给你们,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书面报我局。

我局2007年印发的《关于印发〈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应急转接预案(语音业务框架)〉(试行)的通知》(苏通〔2007〕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公用电信网间话务应急转接预案二○一○年六月七日江苏省公用电信网间话务应急转接预案为了切实保障网间通信畅通,根据《公用电信网间电话业务路由设置的技术要求》(YD/T1405-2005)和《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启动条件1、两个电信运营公司网间因互联传输线路全部中断、互联传输设备故障、互联关口局交换设备故障而造成通信中断(本处通信中断是指两个电信运营公司间所有关口局全部通信中断,在江苏移动和江苏铁通未完全融合前,目前暂按江苏电信、江苏移动、江苏联通、江苏铁通四家电信运营公司考虑,待江苏移动和江苏铁通网络完全融合后,按三家电信运营公司考虑);2、突发话务量导致无法完全疏通两网之间的业务。

二、执行原则1、以恢复通信为第一目标,坚持“先抢通、后排障”的原则;2、以避免网间通信中断、不连带影响其他网间通信质量大幅降低为原则;3、在疏通故障路由上的业务时,允许该路由上的业务质量标准适当降低。

江苏省版权局、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

江苏省版权局、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

江苏省版权局、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版权发[2016]1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版权局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7.14【实施日期】2016.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版权局、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版权发〔2016〕13号)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版权局、网信办、公安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版发〔2016〕2号),结合我省实际,省版权局、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江苏省版权局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2016年7月14日江苏省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根据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剑网2016”专项行动安排,省版权局、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版权局等四部门)决定于2016年7月至11月联合开展江苏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

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大网络版权执法力度,突出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新闻、影视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小影吧)等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网络版权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转载新闻作品的版权秩序,营造网络版权良好生态。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坚决打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等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坚决打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等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坚决打击破坏公用电
信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苏公通[2005]9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5.17
【实施日期】2005.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坚决打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

(苏公通[2005]93号)
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省公安厅和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坚决打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和阻断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等违法犯罪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打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等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大意义,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

坚决打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等违法犯罪活
动,是推进“平安江苏”和“诚信江苏”建设的实际行动,是保障国家通信设施安全、确保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和营造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电信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相关法。

江苏 严打12类电信诈骗

江苏 严打12类电信诈骗

江苏严打12类电信诈骗作者:陈立雄谭勇梁铭焯程琛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6年第02期重点打击12类电信诈骗2015年,江苏省警方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共破获此类案件3832起,同比上升83.3%。

针对全省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案件高发的情况,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和中国移动江苏分公司联合组织开展打击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已抓获伪基站犯罪嫌疑人47名,缴获伪基站设备41套,此类案件环比下降一半多。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仍高发多发,因此这一波打击行动重点围绕当前12类突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展开,具体为:假冒QQ、微信好友诈骗企业财会人员犯罪;假冒熟人和领导电话诈骗犯罪;网络购物诈骗犯罪;机票改签电话诈骗犯罪;PS图片诈骗犯罪;重金求子诈骗犯罪;虚假网上兼职诈骗犯罪;网上发布虚假交易信息诈骗犯罪;手机短信发送木马钓鱼链接诈骗犯罪;利用伪基站发送虚假网站链接诈骗犯罪;利用网络电话冒充公检法机关电话诈骗犯罪;各类补贴退税电话诈骗犯罪。

“改号诈骗”在扬州多发扬州发生的电信诈骗有何特点?警方专业人士给出了如下答案。

“首先,受害者年龄结构在慢慢变化。

”警方介绍,以往电信诈骗大多瞄准中老年人群体,通过电话、寄信等方式实施,但现在随着网络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也容易上当受骗。

“诸如假冒微信好友、网上虚假兼职、重金求子等诈骗手法的出现,是骗子将目光瞄向年轻人的一种表现。

”究其原因,警方分析,中老年人虽然在新知识的学习上滞后于年轻人,但相对的,年轻人的生活经验、阅历也不足。

“各个群体都有弱点,而现在更为方便的通讯、网络,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骗子提供了便利。

”其次,骗子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法也给防范增加难度。

“老的骗术用多了自然不管用,现在的电信诈骗,其手法不仅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而且会紧贴当下热点的话题或事件,进一步增加迷惑性。

”警方举例,例如冒充“跑男”节目组诈骗,就是比较典型的一种。

“扬州发生的相对较多的一种诈骗形式是通过改号软件,篡改来电显示号码,以实施诈骗。

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

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

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骚扰电话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困扰。

为了有效应对骚扰电话的侵扰,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

本行动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整治骚扰电话现象,减少骚扰电话的发生频率,提升公众的生活质量与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1. 加强立法与法律监管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骚扰电话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加大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规范其行为,严禁向骚扰电话提供支持和保护。

2. 完善技术手段针对骚扰电话的特点,引入先进的通信技术与设备,建立起完善的骚扰电话识别与阻断系统。

通过智能识别、拦截和屏蔽技术,将骚扰电话拦截在源头,避免其对公众造成骚扰。

3. 提升公众意识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骚扰电话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媒体宣传、加强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骚扰电话的警惕性,防范受骗。

4. 加强跨部门合作建立骚扰电话整治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通信、金融等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打击骚扰电话犯罪,净化通信环境。

5. 设立举报投诉渠道建立骚扰电话举报投诉平台,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接受公众对骚扰电话行为的举报。

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依法打击涉嫌骚扰电话犯罪的个人或组织。

6. 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对涉嫌从事骚扰电话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依法从重处罚,加大打击力度。

同时,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提供线索,为打击骚扰电话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三、实施与评估本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将由各相关部门联合推进,确保各项措施顺利落地。

定期评估行动成效,对整治骚扰电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改进,以确保专项行动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结语综合整治骚扰电话,是保护公众合法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强立法与法律监管、完善技术手段、提升公众意识、加强跨部门合作、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及提高刑事打击力度等措施的有机结合,我们有信心能够维护公众通信环境的安宁与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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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诈骗骚扰电话防范和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信
【发文字号】苏通[2015]21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02
【实施日期】2015.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诈骗骚扰电话防范和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通〔2015〕215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现将《江苏省诈骗骚扰电话防范和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9月2日
江苏省诈骗骚扰电话防范和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击通讯信息诈骗、骚扰电话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综合治理不良网络信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行动工作方案》,并结合今年通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重点任务,现决定开展全省诈骗骚扰电话防范和治理工作(以下简称“防治工作”)。

为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决策部署,重点整治违规从事语音专线业务、虚假改号呼叫的恶意行为;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对监测处置诈骗骚扰电话的积极作用,将防治工作作为管局今年“建设行业大数据分析项目,提升服务监管能力”总体规划的示范举措,加强数据交流与信息共享,形成政企联动合力;严格落实基础电信企业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流程清晰、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网间协作体系,保持对我省诈骗骚扰电话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主要目标
1. 圆满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诈骗骚扰电话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求,我省语音专线的违规接入、虚假改号现象得到显著遏制,码号传送和主叫来显进一步规范和准确。

2. 以防治工作为先期实践,使我局与基础电信企业的大数据运用水平得到提高;政企协作的数据交互模式初步形成,行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

3. 基础电信企业网间协作机制基本形成,诈骗骚扰电话的技术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处置水平不断提升。

4. 人民群众对治理成果感知明显,用户投诉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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