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串讲: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精品]2014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诠解: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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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诠解:物权制度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第四节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知识点一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物权及其法律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也是大多数经济活动的基础和目的。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物权法具有以下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绝对权;3、物权是财产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2、用益物权: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3、担保物权:指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知识点二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农村土地。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核心点精讲(三)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试核心点精讲(三)1,建设工程物权制度(P17-22)1.4.1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P17-19)1、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2物权种类物权种类所有权(自物权)最完全的物权,他物权的产生的基础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客体: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财产权利用益物权(他物权)客体为动产、不动产;支配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担保物权(他物权)客体为动产、不动产、权利;支配的是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权-客体:动产、不动产;不转移占有;意定质权-客体:动产、财产权利;转移占有;意定留置权-客体:动产;需合法占有;法定1.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P19-20)1、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全民所有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
2、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设立对象地表、地上、地下;新设立的不得损害既有用益物权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有期限,要出让金;应当招标、拍卖竞价出让划拨:严格限制其用途,无期限,无出让金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变动流转可以流转,条件:1书面合同,不逾期2变更登记3房地一起动续期住宅自动续期,非住宅按照法律规定消灭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3、地役权概念1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性质: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用益物权;物权特征债权特征1是支配权-直接支配1债权是请求权-要请求债务人履行2是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外均为义务人2债权是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的债务人3是财产权-包括财产利益3债权可以是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4有排他性-一物之上的物权不能相互冲突4债权可以并存3例如:为更好浇灌自己土地(需役地),在他人土地(供役地)建造引水渠 设立1应订立书面地役权合同:2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与一般不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主义的规定不同)3未经在先用益物权权利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变动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地役权的约定对受让人有约束力1.4.3物权变动和保护(P20-22)2,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050P22-24)1.5.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1、债的概念:根据合同的约定(意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法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承担义务的是债务人,两者的特定性即债的相对性。
一建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六大考点归纳

考点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1)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考点五、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1)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配套习题实战演练练习1、【2020】甲施工企业与乙材料供应商订立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施工企业请求乙材料供应商交付货物,乙材料供应商请求甲施工企业支付货款,则甲施工企业和乙材料供应商行使的权利分别是()。
A.物权、债权B.债权、物权C.物权、物权D.债权、债杖练习2、【2020】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地役权自登记时设立B.地役权属于担保物权C.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D.供役地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练习3、【2020】关于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B.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C.收益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D.所有权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E.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练习4、【2019】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B.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在合同成立时发生效力D.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转让合同无效练习5、【2019】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
A.土地交付B.支付出让金C.转让D.登记练习6、【2017】下列物权种类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考点: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016年真题】关于土地权属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B.自留地集体所有C.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D.农村土地均归集体所有E.宅基地归农民个人所有『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所有权。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可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设立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关注点】建设用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包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等■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附着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一并处分(房随地走)【关注点】建设用使用权的续期■住宅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地上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2015年真题】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续期和消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应一并处分B.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使用期限的约定不得超过50年C.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D.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选项B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可达70年。
选项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选项D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不是土地使用人。
【精品】物权法重点知识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作为物权的客体的物,在原则上是有体物,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如《担保法》34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担保法》75条: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质权的客体。
物权的特征:对世权、绝对权、支配权、排他性权利(这都是与债权相比较而言的)。
例:下列对物权表述不正确的是()A。
物权是绝对权B。
物权是对世权C。
物权是对人权D。
物权是支配权C。
物权是对人权说法不正确,对人权是债权的特征而不是物权的特征。
答案:C.二、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以后发生的法律效果.物权效力分为:共同效力和特有效力。
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的物权都具有的效力。
特有效力是指某一类物权具有的效力。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共同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权请求权。
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相抵触的物权。
优先效力,主要是针对物权和债权而言的,一般来讲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追及效力,是指无论物辗转到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行使追及权,当然追及权也是有限制的.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
例: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权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的债权。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B。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C。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不仅要考虑到《破产法》的规定,还要考虑到我国的现行司法政策和国家的经济政策。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那么这个财产就不能进入破产财产,这种情况下享有别除权。
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也不能进入破产债权,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经济政策和司法实践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某国有企业在一土地上设有抵押债权,为银行债务设定担保,但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仍然应当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安排职工的相关费用,而不是用拍卖所得首先用于偿还银行所担保的债权。
物权法知识汇总26

物权法知识汇总26物权法是指规定了物权制度和调整了物权关系的法律,它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将对物权法的相关知识进行总结,以便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物权法的内容。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要求他人不干涉的一种权利。
物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绝对性:权利人在依法行使物权时,其他人不得阻止或干涉。
2.相对性:权利人在行使物权的同时,拥有相应的义务,如保管、维修等。
3.物权关系的直接性: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使用和收益特定的物。
二、物权的内容和种类物权的内容包括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事项。
根据物权的性质和范围,物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所有权:是最典型和最基本的物权,权利人可以支配、使用和收益特定的物。
2.用益物权:权利人可以占有特定的物,并可以使用和收益,但不能转让。
3.担保物权:以物为担保,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履行。
4.从属物权:附着于主权利物上,如地下室的拆除权。
5.共有物权: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共同的支配、使用和收益权。
三、物权的设立和取得物权的设立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法获取物权的过程。
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依法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经过合法的交付手续。
2.法律规定:物权法对特定情形下的物权设立和取得进行了明确规定。
3.继承:物权的设立和取得可以通过继承来实现。
四、物权的限制和保护物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公共利益需要、法律规定的限制等。
同时,物权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维权: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物权。
2.民事责任: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国家补偿:在特定情形下,国家对依法征收或征用的财产给予补偿。
五、物权法的适用和修订物权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物权关系。
近年来,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多次修订了物权法内容,以提升其适用性和实践性。
总之,物权法是保护和调整物权关系的重要法律,它确保了权利人对特定物的支配、使用和收益权的正当性和稳定性。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4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物权的法律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
2、物权的主体: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三大类。
3、物权的客体: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
二、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大类。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一、土地所有权1、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4、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5、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严格用途转用。
6、城市市区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可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
提示:设立后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规定。
(1)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
(2)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其上的建筑物等一并处分。
4、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期限届满,依照法律规定。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
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1、在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为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该一切人均负有不妨害物权人行使权利的义务(不作为义务),故物权又被称为“对世权”。
3、在权利客体上,物权客体为物,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物的存在是物权产生的基础,也是物权的唯一客体。
4、在权利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
物权的优先力,意即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物权的追及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可追及于物之所在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
5、在权力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得任意变更物权的内容。
6、在权力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于物权的支配为主要目的,故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防止妨害等,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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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比较:债权是请求权)
2.绝对权(义务主体不特定)
3.财产权
4.排他性(“一物一权”)
注:正确理解“一物一权”:一个物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但两个担保物权可以并存。
【例题·单选】关于物权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
【2014】
A.物权是一种支配权,需要义务人的行为配合
B.物权是一种财产权,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C.物权是一种相对权,用以对抗特定的相对人
D.物权是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同一物上可以存在几个物权
【答案】B
【解析】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
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
(3)物权是财产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具有排他性。
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
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二、物权的种类【重要】
(一)所有权(自物权)(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注: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二)用益物权(他物权:利用物的使用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他物权:利用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例题1·单选】下列物权种类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2017】
A.使用权
B.收益权
C.地役权
D.抵押权
【答案】D
【解析】AB选项为所有权,C选项为用益物权。
【例题2·单选】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权利是( )。
【2016】
A.债权
B.担保物权
C.所有权
D.用益物权
【答案】C
【解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
【例题3·多选】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2010】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C.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能转移
D.建设单位可以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拥有该地的所有权
E.两个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答案】ABE
【解析】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所以可确定所有权、和抵押权、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上,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使用权可以转移,因此选项C、D错误。
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同一财产可以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