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1、特别提示本协议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财付通”)为规范贵司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本平台”)的行为而制定,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贵司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
请贵司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
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贵司应重点阅读。
除非贵司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贵司无权使用本平台。
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的约束。
如贵司有任何疑问,应向财付通客服咨询。
2、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2.1 微信公众帐号:指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2.2 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
2.3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的支付系统为贵司配置的用来存储贵司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并处理贵司的交易指令的账号。
微信支付商户号将直接与贵司提供的合法银行卡账户绑定,贵司的银行卡账户将根据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交易情况做相应的资金扣划或归集。
2.4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开通了微信支付的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享受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本平台实际提供的为准,且本平台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的评估对本平台中的功能做调整和增减。
2.5 员工账号:指贵司在本平台“员工管理”模块创建的,能够登录贵司的商户管理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的帐号。
贵司只能向贵司的员工配置员工账号。
3、贵司的权利和义务3.1 在使用本平台前,贵司应开通微信支付服务并获得财付通给贵司配置的微信支付商户号。
3.2 贵司应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商户号、安全证书、密钥和登录密码等敏感信息,当发生信息泄露或密码遗失时,贵司应立即向客服申请挂失。
2024版微信支付服务协议通用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支付服务协议通用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范围1.1 定义1.2 适用范围1.3 协议的有效性2. 用户资格2.1 资格要求2.2 账户注册与认证2.3 用户信息的更新与维护3. 支付服务3.1 服务内容3.2 服务流程3.3 服务费用3.4 服务期限4. 支付安全保障4.1 安全责任4.2 安全措施4.3 安全事件处理5. 用户权益保障5.1 用户权益5.2 权益维护5.3 用户投诉与纠纷解决6. 用户义务与责任6.1 用户义务6.2 用户责任6.3 违规行为处理7.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变更条件7.2 终止条件7.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8. 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8.3 违约赔偿9. 争议解决9.1 争议范围9.2 争议解决方式9.3 法律适用10. 法律声明与保证10.1 法律声明10.2 保证与承诺11. 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11.1 隐私保护政策11.2 数据安全措施11.3 数据共享与用途12. 通知与送达12.1 通知方式12.2 送达与生效13. 其他条款13.1 不可抗力13.2 合同的独立性13.3 第三方受益人14. 附则14.1 合同的生效14.2 合同的解除14.3 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范围1.1 定义1.2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用户使用支付服务的所有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线上购物、线下消费、转账、收款等。
1.3 协议的有效性本协议自用户同意之日起生效,用户在使用支付服务时,视为已同意本协议。
服务提供商保留随时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协议一经公布即生效,用户继续使用支付服务视为已同意修改后的协议。
第二条用户资格2.1 资格要求用户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账户注册与认证用户需按照服务提供商的指引完成账户注册与认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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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1、特别提示本协议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财付通”)为规范贵司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本平台”)的行为而制定,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贵司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
请贵司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
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贵司应重点阅读。
除非贵司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贵司无权使用本平台。
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的约束。
如贵司有任何疑问,应向财付通客服咨询。
2、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2.1微信公众帐号:指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2.2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
2.3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的支付系统为贵司配置的用来存储贵司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并处理贵司的交易指令的账号。
微信支付商户号将直接与贵司提供的合法银行卡账户绑定,贵司的银行卡账户将根据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交易情况做相应的资金扣划或归集。
2.4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开通了微信支付的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享受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本平台实际提供的为准,且本平台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的评估对本平台中的功能做调整和增减。
2.5员工账号:指贵司在本平台“员工管理”模块创建的,能够登录贵司的商户管理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的帐号。
贵司只能向贵司的员工配置员工账号。
3、贵司的权利和义务3.1在使用本平台前,贵司应开通微信支付服务并获得财付通给贵司配置的微信支付商户号。
3.2贵司应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商户号、安全证书、密钥和登录密码等敏感信息,当发生信息泄露或密码遗失时,贵司应立即向客服申请挂失。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特别提示:本协议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和你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下称“本服务”)前,你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补充规则(一)》(下称“《补充规则(一)》”)。
《财付通服务协议》和《补充规则(一)》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
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你应重点阅读。
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本服务。
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1.1 微信:指腾讯提供的跨平台通讯工具,支持单人、多人参与,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等即时通讯服务,由关系链拓展工具、便捷工具、微信公众帐号、开放平台等软件系统和服务组成。
1.2 微信公众平台:指腾讯向你提供的用来发布信息,让你与你的客户进行沟通、互动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网址:)。
1.3 微信公众帐号:指你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
(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1.4 微信支付服务: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下称“本服务”)1.5 用户:指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向你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
1.6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为你配置的用来记载你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你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属于《财付通服务协议》中的一种财付通账户类型。
微信支付商户号将与你提供的合法银行账户绑定,财付通将根据你的交易指令和相关协议对你的银行账户做相应的资金扣划和归集。
1.7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下称“商户平台”):《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微信支付商户合作协议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1、特别提示本协议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为便于理解,下称“本公司”)为规范您(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下称“本平台”)的行为而制定,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您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微信支付违规商户处理规则》和《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
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您应重点阅读。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和《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平台。
您使用本平台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和《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的约束。
如您有任何疑问,应向本公司客服咨询。
任何您之前与本公司签订的《微信支付服务协议》若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则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2、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2.1 微信公众帐号:指您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2.2 微信支付服务:指本公司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为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2.3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本公司为您配置的用来记载您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资金余额,您凭以发起交易指令的电子簿记。
微信支付商户号将与您提供的合法银行账户绑定,您的银行账户将根据您的交易指令和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交易情况做相应的资金扣划和归集。
2.4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指本公司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您应通过该系统提交相应资料和信息,进而开通微信支付。
成功开通后,您可以通过该系统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该系统实际提供的为准,且该系统将根据本公司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
2.5 商户平台登录账号:指您凭以登录本平台,操作微信支付商户号的账号,您成功申请微信支付商户号后,本公司将向您发送电子邮件,告知您的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您可在本平台中修改该初始密码,您亦可在本平台的“员工管理”模块中为该登录账号设置多个附属登录账号及对应的登录密码,并为附属登录账号配置相应的操作权限。
微信支付商户合作协议

微信支付商户合作协议本协议是由以下各方(以下合称为“合作双方”)就微信支付服务在商户平台上的推广与使用等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
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特制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形式1.1 合作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建立合作关系,商户同意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微信支付服务集成到其平台上,并推广微信支付服务给用户。
二、微信支付服务2.1 微信支付服务是指由微信支付提供的在线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订单支付、资金结算、退款等功能。
2.2 商户在接受微信支付服务之前,需完成微信支付商户认证并遵守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三、商户权益和义务3.1 商户有权使用微信支付服务,并将其推广给用户。
3.2 商户在推广微信支付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微信支付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3 商户需按照微信支付的要求完成支付订单,并确保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
3.4 商户有权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合理设置订单金额、商品价格等相关信息。
四、微信支付权益和义务4.1 微信支付保证提供稳定安全的支付服务,确保商户和用户的资金安全。
4.2 微信支付将按照约定时间将商户的收款款项结算到商户指定的账户,并保证结算的准确性。
4.3 微信支付有权对商户使用微信支付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
五、费用及结算5.1 商户接入微信支付服务和使用微信支付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5.2 微信支付按照约定时间将商户的收款金额结算到商户指定的账户,结算金额为实际收款金额减去相应费用和手续费。
六、知识产权保护6.1 合作双方均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并承诺不侵犯对方的任何合法权益。
6.2 商户在使用微信支付服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内容,如有侵权行为,商户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其他约定7.1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合作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版微信支付服务协议通用条款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支付服务协议通用条款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1.2 解释2. 服务内容2.1 服务范围2.2 服务方式2.3 服务期限3. 用户义务3.1 遵守法律法规3.2 账户管理3.3 信息安全3.4 支付行为4. 支付安全保障4.1 安全责任4.2 安全措施4.3 安全事件处理5. 用户权益保障5.1 权益维护5.2 退款政策5.3 投诉与处理6. 费用与分成6.1 服务费用6.2 分润比例6.3 费用支付方式7. 数据与隐私保护7.1 数据使用7.2 隐私保护7.3 数据安全8.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8.1 变更8.2 解除8.3 终止9. 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9.3 免责条款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仲裁解决10.4 法律途径11. 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法律适用11.2 管辖法院12. 其他条款12.1 通知与送达12.2 合同附件12.3 合同生效13. 附件13.1 支付服务协议13.2 支付服务指南13.3 支付安全指南14. 签署日期与地点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定义(2)支付:指由乙方提供的,通过乙方平台实现的,甲方用户使用支付功能进行支付的业务。
(3)甲方:使用支付功能的用户,本协议签订时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公司,本协议签订时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
1.2 解释本协议中的术语、专用名词,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以其普通含义为准,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中的条款应具有相同的作用。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服务范围2.2 服务方式乙方通过支付平台,向甲方用户提供支付服务。
甲方用户可通过绑定银行卡、开通快捷支付等方式,使用支付功能。
2.3 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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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1、特别提示本协议由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财付通”)为规范贵司使用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本协议和附属规则中均称“本平台”)的行为而制定,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贵司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
请贵司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
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贵司应重点阅读。
除非贵司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贵司无权使用本平台。
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和《财付通服务协议》的约束。
如贵司有任何疑问,应向财付通客服咨询。
2、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2.1 微信公众帐号:指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的,用于登录微信公众平台的帐号(以下或称“公众帐号”)。
2.2 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
2.3 微信支付商户号:指财付通的支付系统为贵司配置的用来存储贵司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并处理贵司的交易指令的账号。
微信支付商户号将直接与贵司提供的合法银行卡账户绑定,贵司的银行卡账户将根据微信支付商户号的交易情况做相应的资金扣划或归集。
2.4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指财付通提供和维护的商户管理软件系统,开通了微信支付的商户可以通过该系统享受微信支付商户号管理和营销推广等相关功能,具体功能以本平台实际提供的为准,且本平台将根据财付通的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的评估对本平台中的功能做调整和增减。
2.5 员工账号:指贵司在本平台“员工管理”模块创建的,能够登录贵司的商户管理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的帐号。
贵司只能向贵司的员工配置员工账号。
3、贵司的权利和义务3.1 在使用本平台前,贵司应开通微信支付服务并获得财付通给贵司配置的微信支付商户号。
3.2 贵司应妥善保管微信支付商户号、安全证书、密钥和登录密码等敏感信息,当发生信息泄露或密码遗失时,贵司应立即向客服申请挂失。
若客服人员要求贵司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贵司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
3.3 贵司应对员工账号的创建、授权、删除等事项尽管理职责。
员工账号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同样视为贵司的行为,由贵司承担所有责任。
3.4 贵司在本平台中的一切操作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条款和相关规则的规定。
3.5 贵司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若产生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自行承担,财付通不承担任何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3.6 未经财付通书面授权,贵司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本平台页面上的内容或制作与该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3.7 贵司使用本平台功能,需根据本平台提供的技术开发文档进行接口调试。
3.8 贵司需自行设置“代金券”、“现金红包”、“优惠立减”、“企业付款”等功能的触发条件,防止他人利用贵司设置的触发条件中存在的漏洞滥用活动规则。
4、财付通的权利义务4.1 财付通负责本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本平台的安全性。
4.2 财付通有权根据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向贵司的开户银行发出指令,对贵司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
财付通有权根据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操作,对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
4.3 财付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贵司的使用本平台的活动,若贵司利用本平台从事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则或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法令规定的活动,财付通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平台部分或所有服务,给财付通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你应赔偿所有损失。
4.4 贵司使用本平台,即视为贵司授权财付通及其关联公司收集并合理使用贵司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贵司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财付通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对前述信息进行合理利用,以更好地提供产品和服务。
4.5 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以及对贵司的资质、经营状况和功能申请的评估来审核、开通、关闭和调整本平台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5 、知识产权及保密5.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于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已拥有或已存在的所有知识产权仍归原有方所有,不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而使另一方对之享有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
5.2 对涉及双方未向第三方公开的资料和信息,贵司必须对所接触到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
同时,非经财付通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资料和信息。
5.3 如贵司需发布任何与财付通合作关系相关的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宣传,均应经财付通事先书面同意。
6、附属规则本协议针对部分功能以附属规则的形式进行约定,附属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条款与附属规则不一致的,以附属规则为准。
7、服务终止和违约责任7.1 如贵司违反本协议或附属规则中的任何条款,财付通有权终止本平台服务。
7.2 如贵司连续三十天未登录本平台,财付通有权向贵司终止本平台服务。
7.3 在提前10个自然日通知贵司后,财付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变更或自身营运需要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本服务或本服务中的部分功能。
7.4 本协议中的“终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冻结贵司的微信支付商户号,关停贵司在本平台中的所有或部分功能。
8、通知财付通可自本平台向贵司在微信公众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
通知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同时,财付通也可通过在本平台公告的方式通知,请贵司关注本平台公告。
9、协议变更财付通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财付通将进行公告或另行通知贵司。
如贵司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
任何修订和新协议一经在本平台公布即生效。
贵司登录或继续使用本平台功能即表示贵司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10、争议解决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本协议签订地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微信支付商户平台使用协议》附属规则一、“代金券”使用规则1.1 定义代金券(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在本平台预先充值一定金额后,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免费发放与充值金额相对应的电子券,他人可凭该电子券在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的微信支付商户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享受券上注明的折扣或优惠。
1.2 发券规程1.2.1 预先充值:发券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通过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贵司发出的代金券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
1.2.2 免费发放: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发券数量、收券人群、单券面额等信息生成代金券,并根据贵司的指令发放代金券。
贵司通过本平台发放的代金券一律对他人免费,贵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1.2.3 代扣代付授权: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支付代金券对应的订单。
1.2.4 代金券使用:收到代金券的用户,可以在通过微信支付购买贵司或贵司指定的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使用代金券,用户只需支付“商品价格扣除代金券使用额后的费用”。
1.2.5 资金结算:用户完成交易后,财付通根据《微信支付服务协议》按照“代金券使用额+用户微信支付款项-支付手续费-相关服务费”,将剩余款项结算至对应商户的银行卡账户。
1.3 代金券使用期限贵司可以对代金券设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的代金券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先充值的账户中。
1.4 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
若贵司给财付通造成损失,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1.5 其他规定1.5.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还应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1.5.2 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贵司提供本功能。
二、“现金红包”使用规则2.1 定义现金红包(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发放现金红包,发放红包总额不超过贵司账户内剩余的资金总额,本平台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他人领取红包后,可提取或使用红包中的资金。
2.2 发红包规程2.2.1 预先充值:发红包前,贵司应根据自身需要预先在本平台充值一定金额,贵司发出的红包总额不得超过贵司预先充值的金额。
2.2.2 免费发放:本平台将根据贵司提交的红包数量、发放人群、单个红包金额等信息生成微信红包,并根据贵司的指令发放红包。
贵司通过本平台发放的红包需对红包领取人一律免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收取费用。
2.2.3 代扣代付授权:你使用本功能即视为贵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财付通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至红包领取人账户。
2.2.4 红包领取:贵司发出红包后,需经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对应款项将在发放对象领取确认后划至其账户。
2.3红包领取期限贵司发放的红包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自贵司发放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届满后,仍未被领取的红包所对应的资金,将转回贵司预先充值的账户中。
2.4 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2.4.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贵司自行承担该义务,给财付通造成损失的,财付通有权直接从贵司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不足以弥补财付通损失的,贵司应另行赔偿。
2.4.2 贵司应在发放红包前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贵司应保证红包领取人领到的实际金额(税后)与红包标注金额一致。
2.5 其他规定2.5.1 贵司使用本功能的行为应当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同时应当符合本协议、《财付通服务协议》和《微信支付服务协议》的约定。
2.5.2 若贵司发起的活动以“现金红包”或“微信红包”冠名,则该活动中不得包含除现金红包以外的任何物品。
2.5.3 财付通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限制或停止向贵司提供本功能。
三、“企业付款”使用规则3.1 定义企业付款(下称“本功能”),是本平台为贵司提供的拓展性功能,贵司可以通过本平台向他人转账,转账总额不超过贵司账户内剩余的资金总额,收款人可以通过“微信零钱账户”收款,当收款人无“微信零钱账户”时,可以通过“微信红包”收款。
微信零钱账户,是财付通在微信用户成功注册微信号时给其配置的支付账户,该支付账户与微信号绑定,具有充值、收款、转账、消费等支付功能。
微信红包,是财付通提供的,让微信用户间互相发放、收取支付账户预付价值的功能,其实质是支付账户的转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