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章节题库(6-10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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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课后习题(国家与超国家政治)【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课后习题(国家与超国家政治)【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课后习题第二篇政治系统的硬件:国家与政府设置第三章国家与超国家政治一、关键术语1.民族国家答:民族国家是指当民族与国家两者合为一体,即国家内只有单一的民族,国家的领土界限与民族居住地范围相同,而且文化与政治已经逐渐融合,民族国家具有领土、人口和主权三个关键要素,其发源地是西欧,17、18世纪以后,民族国家的共同体形式逐渐扩散到全世界。

2.立宪君主制答:立宪君主制是指西方国家进入宪政国家时期的一种政体形式,君主是国家元首,其权力受到宪法不同程度的限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或改良时期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实行妥协的结果。

立宪君主制可以分为:①二元君主政体,即形式上存在君主和议会两个权力中心,君主权力受到议会和宪法限制,实际上君主掌握着政府任命权、解散议会权、钦定宪法权等权力;②议会君主制,即政府对议会负责、君主的权力受到议会约束、君主为虚位元首的国家。

议会君主政体只是部分意义上的残缺的君主制。

3.共和制答:共和制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曾出现过民主共和制和贵族共和制。

在资本主义共和制国家,根据总统、议会和政府三者的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委员会共和制。

另外,还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共和制。

4.联邦制答:联邦制是指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

联邦制的共同点是联邦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主权,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由宪法明确划定,两级政府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其中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干预另一方的权力。

联邦制的特点有:①联邦设有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统一的宪法、法律,在国际交往中代表国家;②国家权利的一部分归地方,联邦各成员单位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③在对外关系上,只有联邦作为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联邦各成员单位不是独立主权国家,没有军队;④联邦的居民具有共同和统一的国籍;⑤联邦制国家内成员单位的联盟关系一旦形成就不允许自由退出,只有少数例外。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二篇 政治系统的硬件:国家与政府设置【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二篇 政治系统的硬件:国家与政府设置【圣才出品】

第二篇政治系统的硬件:国家与政府设置第三章国家与超国家政治一、名词解释1.立宪君主制(燕山大学2014年研)答:立宪君主制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政体形式之一,它通常存在于资产阶级在进行政治革命时力量并不十分强大,革命以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妥协而告终的国家,它是政治妥协的产物。

立宪君主政体可以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

①二元君主制。

这是君主仍然拥有较大的实际权力的立宪君主政体,尤其是君主通过掌握内阁的任命权而控制着国家的行政权,因此内阁向君主负责,与掌握立法权的议会构成两个权力中心,故称为二元君主制。

②议会君主制。

议会君主制的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君主受到宪法和议会的实际限制,一般只具有国家象征意义。

议会君主制的议员是选举产生的,并有特定任期,君主则是世袭终身任职的。

2.国家(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答:国家是指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

其类型一般划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四种,它具有以下特点:①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它的本质在于阶级统治。

②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其国民的。

③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

3.国家机构(东北财经大学2014年研)答: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完成政治权力的职能而按照一定原则组建的各种机关的总和,是政治权力的组织实体和规则制度体现。

其特性主要表现在阶级性、实体性、严密组织性和特定的职能性,国家机构执行着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全部职能,不同的国家机构和部门来履行着不同的政治职能,它的设置一般遵循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4.封建制国家(东北财经大学2014年研)答:封建制国家是封建地主阶级维护自己的利益、压迫农民阶级的统治机器,其本质上是封建地主阶级对于农民阶级的专政。

封建国家是在封建地主所有制基础上,以封建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经济和人身奴役为原则建立起来的,其在组织制度上具有如下特点:①封建国家的最高权力为君主所有,封建国家的组织结构一般呈现金字塔形。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章节题库(政治发展 权利与治理)【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章节题库(政治发展 权利与治理)【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章节题库第十四章政治发展:权利与治理一、名词解释1.政治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年研)答:政治发展本质上是政治关系的变革和调整,即利益和利益关系变化和发展的基础上,政治权力和权力关系,政治权利和权利关系,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力相互关系的变化发展。

政治发展是社会诸方面的变革和调整,但其根本动力是生产力发展引起的,在特定经济社会关系基础上体现的是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的运动,政治发展的主导者是代表生产力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力量。

政治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其采取两种基本形态和方式,即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

政治革命是政治关系的质变方式,而政治改革是政治关系的量变方式。

2.政治革命答:政治革命是指在社会利益矛盾对抗的基础上,社会政治力量为变更政权和社会利益关系而反抗既有政治权力和政治统治的激烈活动。

从社会政治发展的意义上看,政治革命是社会历史过程中政治发展的特定方式和途径,政治革命的斗争锋芒“都是针对在此以前实行统治的阶级的”,其历史发展的作用在于打破旧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秩序,推翻旧的政治制度,代之以新的政治关系、政治秩序和政治制度,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政治革命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暴力革命和非暴力的和平过渡。

3.政治改革答:政治改革是指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即统治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根据社会利益关系中共同利益的要求、利益矛盾状况,根据社会成员对于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旨在改进政治体系、调节政治关系以巩固和完善其政治统治的政治过程。

4.治理答:治理指的是公民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直接行使其部分权力,政府受公民委托从旁予以协助来共同管理社会事务的新型公共事务管理模式,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新阶段。

无论是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种方式,还是作为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阶段,“治理”离不开两个前提:一是成熟的多元管理主体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伙伴关系;二是民主、协作和妥协的精神。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现代政府的设置(三):司法机关)【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现代政府的设置(三):司法机关)【圣才出品】

第六章现代政府的设置(三):司法机关6.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司法权的意义和特点1.司法权的意义(1)司法的含义司法就其本义而言就是居中而断,它是指由中立的第三方对发生纠纷的双方进行公正的裁决。

(2)国家司法职能的产生①在国家出现之前,社会中的争端和纠纷,通过当事的双方自己来解决,或是通过社会习俗来调节。

②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大分工的基础上社会分裂为阶级,社会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趋于尖锐,靠“私力救济”已无法解决。

国家出现,公共权力开始介入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控制,“公力救济”取代了“私力救济”。

③国家通过制定法的方式创制法律并加以实施,“法律调节”取代了“习惯调节”。

“公力救济”和“法律调节”是国家特有的一种活动,它的出现,标志着国家司法职能的产生。

(3)司法机关的产生①国家产生之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司法活动依然表现出很强的社会自治性。

②国家的司法活动也还不是某个国家机关集中、专有的职能,而是混合、依附于行政,不具有独立的地位。

③中世纪晚期,一种分工开始出现,即由行政部门来监视国王臣民的行为并对违法者提起控告,而由另一个机构专门对这些受到控告的人进行审理。

负责审理案件的部门沿袭了古已有之的名称——“法院”。

④18世纪,大部分西方国家的法院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组织上都已经明显区别于行政机构,它们的主要职能是解释和适用法律。

这样,法院逐步具备了今天的司法所具有的两个显著的功能,即实施法律和解决纠纷。

(4)司法权的地位①有些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平行,如美国;②有些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立法权,如英国。

(5)司法权的范围司法权的范围一般都包括审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选举诉讼等各种诉讼案件,行使违宪审查权,向政府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处理一些诸如财产登记、检验遗嘱一类的非诉讼事务。

2.司法权的特点司法是实现国家目的的间接活动。

司法权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普遍性①就国家而言,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国家的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主要体现在司法管辖上。

姜安《政治学概论》笔记和典型题详解-第六章~第十章【圣才出品】

姜安《政治学概论》笔记和典型题详解-第六章~第十章【圣才出品】

姜安《政治学概论》笔记和典型题详解-第六章~第十章【圣才出品】第六章政治参与6.1 复习笔记一、政治参与的特征、类型1.政治参与的含义政治参与是指一个国家内的普通公民或公民组成的团体,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参加社会政治生活,表达个人或集体的意愿,从而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政治规则和政策制定、实施过程的政治行为。

政治参与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反映了公民在政治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2.政治参与的特征政治参与基本特征主要包括:(1)参与主体的公民化从政治参与的主体来看,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的政治行为,不包括政府官员以及职业政治活动家的活动,只有公民才能成为政治参与的主体。

(2)参与的实质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化民主政治时代是主权在民的时代,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既有服从的义务,也有参与的权利,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特征。

同时,政治参与过程也是一种责任过程。

它首先是建立在对民主价值承诺的基础之上的,其次也是由于对国家、民族或某种政治团体的忠减所采取的行动。

政治参与应当是政治权利、政治义务和政治责任的统一。

(3)参与目标与对象的公共化从政治参与的目标与对象来看,它不只是局限于政府决策,还应当包括所有直接或间接同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

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

3.政治参与的类型由于参与主体的类别、活动的积极程度、行为方式及参与途径等方面的种种差异,政治参与的类型主要包括:(1)以社会形态的性质来分类,可分为剥削阶级社会的政治参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参与①剥削阶级社会的政治参与本质上是少数有产阶级的参与,其又可以细分为奴隶社会的政治参与、封建社会的政治参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参与。

②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参与,为广大劳动人民最广泛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实质性的保障。

(2)以参与主体的特征来分类,可分为个别参与和组织参与①个别参与。

它是指公民以个体的身份进行政治参与的活动。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课后习题(政治学 研究方法与学科特点)【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课后习题(政治学 研究方法与学科特点)【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课后习题第一篇政治的性质与政治研究第二章政治学:研究方法与学科特点一、关键术语1.传统制度主义答:传统制度主义是指19世纪下半叶,出现了一大批对政治制度进行描述的形式法律研究。

制度研究取向以特定的方式回答了这些问题:政治制度(主要是中央政府的结构)是政治学研究的“天然”对象,是政治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一个根本依据;那时的人们相信,一旦“描述了在一个政治制度中决定着权力分配的那些法律,我们就算获得了关于政治机构如何运转的准确理解”。

2.行为主义答:行为主义是指在个人和聚合的层次上解释人们的政治行为(集中在选举和投票)。

行为主义强调人们的实际政治行为,而不是制度的理想运作。

行为主义研究强调区分事实与价值,主张从事实的研究中发展理论。

3.价值中立答:价值中立是指后行为主义对行为主义批判的另一个火力点。

后行为主义的立场是,任何社会科学研究都不可能摆脱意识形态的干扰而处于价值真空状态。

对价值的正面拥抱,促使政治学研究者将目光投向社会现实,并与其他社会科学家一起,共同致力于解决紧迫的社会问题。

4.研究范式答:研究范式是指常规科学所赖以成立和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它为处在同一学科中的人们提供了关于世界的信念、研究规范、基本假设和运思方向,涉及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维度。

政治学中比较重要或影响比较大的研究范式有新制度主义、精英理论、多元主义、政治系统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

5.新制度主义答:新制度主义是指强调制度(规则、规范)对人们行为选择的制约作用。

新制度主义是分析政治的一种方式,其核心问题有三个:①哪一种政治制度最适宜于产生“好”的政府和社会关系?②怎样解释政治制度安排的多样性?③政治制度的差异对政治行为、政治权力和政治过程的结果产生了哪些影响?其他问题都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归入这三个核心问题中。

6.“精英—大众”二分法答:“精英—大众”二分法是精英理论的前提和基石,形成于19世纪的古典精英理论是对西方民主政治的一种否定性回应,精英主义者认为民主不可能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在他们看来,有史以来的人类社会都区分为少数居于统治地位的精英和众多被统治的民众。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课后习题-政党与政党制度)【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课后习题-政党与政党制度)【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课后习题-政党与政党制度)【圣才出品】第⼗⼆章政党与政党制度⼀、关键术语1.政党答:政党是指社会群体的⼀部分为了获取政权、执掌政权以实现⾃⼰的政治理念⽽组成的政治性组织,政党是政治⽣活的主体,政党居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中介位置,它们成为国家机器与市民社会之间沟通和联结的纽带。

2.政党功能答:政党功能是指政党在政治体制和社会政治⽣活中所起的作⽤,亦即政党的体系功能。

按照政治学功能主义学者阿尔蒙德的理论框架,政党在政治体制内的功能⼤体包括⽬标制定、利益聚集和利益表达、社会化与政治动员、政治精英的形成与推选。

3.政党类型答:政党类型是指从不同的⾓度来考察,根据政党的历史起源和发展道路的维度,可以把政党分为内源性政党和外源性政党。

根据政党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态维度,可以分为结构严密与结构松散两类。

根据政党⾏动策略与政治⾏为偏好的维度,可以分为执政党与在野党或反对党。

4.政党制度答:政党制度是指在既定的政治制度下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其外部环境之间复杂互动关系及其样式的总和。

因此,政党制度研究所关注的,是政党组织与其所在的政治体系和政治环境的结构性关系,以及政党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发展状况,是政党因历史发展道路、社会⽂化条件和选举制度安排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形成的特定的连带关系。

5.政党结盟答:政党结盟是指特定的社会阶级、阶层或群体往往会对某⼀特定政党采取亲近或接近的态度,会在重⼤政策问题上赞同这⼀政党的主张,在选举等政治活动中⽀持这⼀政党,因⽽使⾃⼰同这个政党“结盟”在⼀起。

这也就是使⾃⼰“认同”于某⼀政党。

6.政党⾮结盟化答:政党⾮结盟化是指投票选择对象的主要动因是政党认同、当时当地的政治争端、候选者与投票者的政治个性及独⽴于投票⼈所属社会结构的其他⼀些因素。

因此,社会结构对选举的影响正随着社会的变化⽽逐渐削弱,建⽴在新的争端或价值冲突之上的分化类型正⽇益明显。

7.政党再结盟化答:政党再结盟化是指在长时段的多次选举中,⼀国的政党竞争格局会出现⼀种似乎“⾃然的”政党平衡,这种平衡可能会在⼀次⼜⼀次的选举后重新产⽣。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章节题库(政治文化与社会资本)【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章节题库(政治文化与社会资本)【圣才出品】

景跃进《政治学原理》第3版章节题库第十章政治文化与社会资本一、名词解释1.政治文化答:政治文化是政治关系的心理的和精神的反映,它是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对于政治的感受、认识和道德习俗规范的复杂综合。

政治文化是作为一种观念形式而存在的,它是社会政治意识形态,是社会政治关系作用于大脑的产物,因此,特定政治文化的性质是由特定政治关系决定的。

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文化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同时政治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现象,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能动性。

政治文化一般由政治心理、政治思想两个层次构成,政治心理是政治文化的表层和感性部分,政治思想是政治文化的深层和理性部分。

2.政治文化结构答:政治文化结构主要由政治意识形态、政治价值观、政治心理这三大层次有机组合而成:①政治心理是政治文化的表层和感性部分,包括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动机、政治态度;②政治思想是政治文化的深层和理性部分,包括政治理想、政治信仰、政治理论;③政治价值规则是政治心理与政治思想相互作用并在人的认知系统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观念取向,构成了政治文化的核心部分。

3.政治社会化答:政治社会化是指人们在特定的政治关系中,通过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活动,逐步获得政治知识和能力,形成和改变自己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的能动过程。

政治社会化是人们从事政治实践的过程,是人们成长为政治人的过程,是人们认识政治和政治文化的传习过程的统一,是人们主客观相互作用和不同政治社会化阶段相互作用的过程。

政治社会化的媒介主要有:家庭、学校、特定的政治符号、政治实践。

4.政治心理答:政治心理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政治实践中对社会政治关系及其表现出的政治行为、政治体系和政治发展等政治生活各方面现象的一种自发的心理反映,其具体表现为人们对政治关系的认知、情感、态度、情绪、兴趣、愿望和信念等等,而这些因素的综合,构成了社会成员的政治人格。

5.政治动机答:政治动机是政治心理的若干构成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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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现代政府的设置(三):司法机关一、名词解释1.司法独立答: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

根据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者的解释,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二是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也不受另一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也不能在其进行具体审判时进行干涉,而只能在其判决作出后,依上诉程序变更其判决;三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独立,不受各方意见包括检察官起诉的影响,法官按“自由心证”的原则办案,也就是说法官凭自己的“良心”审理案件、行使权力。

2.司法权(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研)答:司法权主要是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

在资产阶级国家机关的分权体系中,一般都规定了司法权属于法院,但多采用狭义的司法权概念,主要指审判权和法律解释权,而将检察机关归属政府领导,总检察长通常为内阁成员,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

检察官受总检察长领导,但在对案件进行调查时享有独立性和保障。

因此,司法机关的职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审理各种诉讼案件;②处理某些非诉讼性的事务;③违宪审查。

3.法系答:法系是指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具有某种共同特征和传统的现象,人们通过比较各国法律的历史渊源、继受关系和法律结构、表现样式、适用模式等,将世界各国的法律区分成了不同的法系。

其中,对西方各国影响最大的就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4.大陆法系答:大陆法系是指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其他法律成分,逐渐发展而成的世界性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因此又称罗马法系,其特点是以民法法典为基础,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故而又称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大陆法系以欧洲大陆的法国和德国为代表,是西方国家中历史悠久、分布广泛、影响深远的法系。

5.英美法系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的特点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因此又称判例法系。

它首先产生于英国,也称为英国法系。

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而后由于美国的强盛,英美法系也传人美洲、亚洲、大洋洲和非洲的广大地区,英美法系也发展成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

6.陪审制度答:陪审制度是西方国家司法民主的一个组成部分和重要形式,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

陪审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

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度的陪审团主要有两种即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在大陆法系国家小陪审团只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

陪审团成员的产生从公民中直接产生,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先是抽选后是庭选。

7.违宪审查制度答:违宪审查制度,又称为司法审查制度,是由国家权力机构对有关违反宪法规范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以及行政行为等进行审查和裁定的制度,它一项重要的宪法监督保障制度。

违宪审查制度始创于美国。

违宪审查的方式主要包括由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由宪法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和由专门机构进行违宪审查三种方式。

8.司法机关答:司法机关即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广义上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狭义上仅指法院,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互不从属。

在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互不从属,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

二、简答题1.怎么理解司法独立原则。

答:司法独立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西方学者认为,司法权的运用是通过审理和裁决诉讼来进行的,因此,只有实行司法独立,才能确保法院的公正超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司法独立作为司法的一项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司法机关地位独立司法机关的设置、权限、活动方式和程序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司法机关一经设立,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改变或撤销。

而且,司法机关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按照法律规定实行预算单列,由国库直接拨付。

(2)司法活动独立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自主进行司法活动,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均不得行使司法权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

而且,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不当判决,也只能依据上诉程序进行变更。

(3)法官独立从根本上说,司法独立的核心是法官独立,因为只有法官独立,才能确保法官的裁判过程或裁判结果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因此,法官独立也是司法独立的重要保障。

为此,西方各国一般都以法律规定法官职务终身制。

法官一经法定程序任命,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休。

而且,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言行不受法律追究。

2.西方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

答:司法行政机关是辅助司法审判机关,对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

其独特的权力制衡和保障功能,维系着司法体制的合理架构和良性运行,使之成为国家司法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各国的司法行政机关都行使下列职权:(1)管理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主要包括法院和法庭的管理、法院经费的预算与执行,法官选任的准备工作及法官和司法人员的培训、调动等事宜;(2)负责司法考试和律师考试;(3)指导管理法律服务业,司法鉴定、公证机关、仲裁机关、律师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业都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或指导;(4)领导检察机关,大部分西方国家的检察机关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5)执行生效的裁决,绝大多数国家如美国、法国、德国等国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狱、看守所等劳动改造机关,负责刑罚的执行;(6)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很多西方国家的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的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政府有关法律方面的事务,同时负责移民、出入境管理和国际司法协助等事务。

3.简述律师的职能。

答:归纳起来,律师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参与诉讼,为当事人辩护律师在民、刑事诉讼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在事实上和法律上为当事人辩护,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律师的主要职能是辩护,日本干脆就把律师称为辩护士。

在诉讼中,尽管检察官、法官、律师的最终目的都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但他们的角色截然不同。

检察官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法官是所谓的独立的公断人,而律师则是当事人利益的代表,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辩护。

西方许多国家如英、美、法等,在诉讼中实行对抗制,由对抗的双方(在民事诉讼中是双方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是公诉人和被告律师)负责搜集证据,进行辩论。

陪审制度的实行增加了法庭辩论对裁判结果的影响力。

因此,律师的才能对一场诉讼的结局,即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保护的程度,往往有很大的影响。

保证被告辩护权的实现,是律师制度发展的原动力,也是律师的重要职责。

(2)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目前,担任政府机关、企业、团体甚至是个人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已成为律师的一个重要活动领域。

在现代社会,随着政府职能的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空间范围的扩展,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增加了,而法律条文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非法律职业人士很难具备在社会活动中所需的法律知识和技巧,而律师凭借其渊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法律技巧而成为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因此,越来越多的律师受聘到政府部门和企业中做法律顾问。

在西方社会,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业务谈判、签订合同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都有律师的参与。

这不仅弥补了非法律职业者法律知识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律师的提前介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4.比较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与英美法系国家检查机关设置特点等不同之处。

答: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一般说,检察机关附属在法院内,不独立设置检察机关。

审判和检察同设置在一个机关内,由此称它为审检合署。

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与法院的关系是相互独立的。

具体如下:(1)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采取审检合署制,法国、德国、意大利都属这种类型,检察机关设在相应的法院内。

法国没有设立与各级法院平行的检察机关,而是由司法部向各级法院派驻检察官。

除基层法院由当事人或警察提起诉讼外,每级刑事法院都派驻有检察官,而且检察官与法官地位一样,穿同样的制服,享有同样的特权和保障。

由于检察官在开庭发言时立而不坐,被称为“站着的法官”,而审判官被称为“坐着的法官”。

德国的检察机关也与各级普通法院对应设置,每一法院配置一个检察机关。

意大利在各级法院中设置检察官,检察官具有法官资格。

(2)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实行审检分离制,设立相对独立的检察机关。

英国原来没有一个统一的检察系统,除少数重大案件由检察总长监督下的检察处提起公诉外,大多数刑事案件由警察部门提起公诉。

1985年,英国颁布了《犯罪追诉法》,对检察机关的设立及犯罪的起诉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据此,1986年10月1日,英国建立了中央检察机关——皇家检察院,将起诉权从警察部门剥离出来,集中由检察机关行使。

与警区相对应,英格兰和威尔士划分为42个区,每个区设有一名首席检察官。

每个区又设置若干个检察分院,作为最基层的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独立于法院系统之外,也不隶属于行政机关,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

美国、日本等国也是在法院之外设立检察系统。

日本的检察机关在二战后经历了从大陆法系模式向英美法系模式转变的过程。

战前,日本仿效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制度的模式,主要受法国和德国的影响,在法院中设检事局负责检察工作。

战后,检察机关从法院系统中独立出来,设立检察厅,统一负责全国的检察工作。

5.简述大陆法系的特点。

答: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传统,它是以法国拿破仑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在大陆法系中,法典是法律的基本渊源,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在立法的推动下建构和发展起来的,相对而言,司法的作用并不突出。

大陆法系的特点主要是:(1)罗马法是其主要历史渊源尽管大陆法系也吸收了日耳曼法、教会法以及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的许多因素,但罗马法的影响最为广泛和深刻。

(2)法典是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成文法是基本的法律渊源,直接规定权利义务的实体法是法律的主体,法典大都体系完整、结构严谨、概念精确。

(3)法官忠实于法律在大陆法系,法官的判决以成文的法律为前提,即使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法律存在不足的情况下,也无权像英美法系的法官那样对法律做出独立的解释,法官在庭审中严格依法律行使司法职权。

(4)立法、行政和法学家的特殊地位在大陆法系中,法典是法律的基本渊源,在古罗马法、法国法、德国法的发展中,可以明显的看到立法、行政和法学研究的重大影响,相对而言,司法的影响并不突出。

6.简述英美法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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