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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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3篇)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3篇)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为确保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临时用电作业,包括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等作业活动。

第三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所有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工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试验。

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工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和无经验的人员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第七条在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必须对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发现和报告临时用电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必要时还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管理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时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场地,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确认。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留下详细的安装记录和相关档案,包括设备型号、编号、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绕过规定。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电工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和无经验的人员从事。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在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规定。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性,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包括暂时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第四条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临时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处理各类电力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第五条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施工单位、用电工程技术人员、供电单位等。

第六条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通过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宣传引导、检查监督等措施来实施。

第二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备与设施第七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包括:发电机组、配电箱、分配箱、电缆、插头插座等主要设备。

第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可靠的技术性能。

第九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验收,确保设备完好、正常工作。

第十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拆卸和运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线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电缆铺设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避免在车辆和人员流动的通道上设置电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爆措施,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临时用电设备。

第三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熟悉用电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具备相关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必要时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拆卸和运行中,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

202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202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202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海上平台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一)在运行时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本企业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企业以外单位及本企业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一)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供电审批部门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供电主管部门注销。

(三)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四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四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性,预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这些细则中的内容:1. 设备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格的安全检测和维护。

设备包括电缆、插座、开关和灯具等。

2. 电缆敷设:电缆应设有保护措施,避免受到机械损坏或人员踩踏。

电缆不得敷设在易燃材料或易受潮的地方。

3. 用电容量: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容量应按照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不得超过临时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避免过载引发火灾。

4. 线路保护:临时用电线路应采取合适的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措施,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 用电负荷平衡:临时用电负荷应在各个线路中合理分配,避免负荷不均衡引发线路过载。

6. 电源切换:临时用电设备应有明确的电源切换程序,以确保安全地从主电源切换到备用电源。

7. 禁止私拉乱接: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力设备必须与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正确的接地和接线。

8. 防雷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应建立适当的防雷接地设施,以减少雷击损害的风险。

9. 维护保养: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0. 管理人员培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管理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电气安全相关规定和操作要求。

以上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的一些可能内容,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监理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人和设备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通过制定、实施和监督使用电气设备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电气工程监理单位或专业人员负责。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人员培训。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使用电力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临时用电是指在临时工地、室外活动场所、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居住场所等场所进行的电力使用。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二)合理用电原则,严格控制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三)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权力、地位、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电力资源。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第五条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的电力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于使用电力设备前提前向电力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材料。

第七条电力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报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力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向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九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电力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改造或调整电力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第十条临时用电应有专门的电力设备,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相应的电气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清晰可见,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和杂乱的线路。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线和插座应有防水、防尘、防火等特性,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应按照实际需求确定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并遵守相关的用电规范。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不得超过电力设备的承载能力,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计算和控制。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5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5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____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____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桥梁施工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时用电是指施工现场为了满足施工活动需要,在施工期间为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提供电力供应的临时性电力系统。

第二条临时用电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经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条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临时用电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四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供用电分开、专线专用、安全可靠、定期检查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

第五条施工临时用电应由专业的电气工程师设计,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不得随意更改、拆卸、增加电气设备和线路。

第六条使用临时用电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电气主管或者专职安全员,并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临时用电设备。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并按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

第二章供用电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开始临时用电活动之前,必须向供电公司申请用电,提供相应的施工资料和用电计划。

第九条供电公司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用电申请后,必须及时派人进行勘察并确定临时用电的供电方案。

第十条供电公司在供应临时用电之前,必须对线路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用电结束时必须及时和供电公司联系,办理临时用电的停电手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用电期间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用电负荷控制,不得超过设计负荷,确保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用电期间必须及时清理电源周围的杂物,保持电源箱的通风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用电结束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切断电源,避免电流外泄和引发事故。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临时用电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举办、灾害抢险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暂时供电的情况。

为了合理管理临时用电,保障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制定了临时用电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临时用电需要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一、临时用电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临时用电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事先向供电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提供申请表格、临时用电计划和用电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

2.供电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用电需求和风险,并出具勘察报告。

3.供电单位根据勘察报告和相关法规,决定是否批准临时用电,并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4.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应签署临时用电合同,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

二、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要求1.申请人应根据用电需求选择适当的临时用电设备,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

2.临时用电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接线,确保安全可靠。

3.连接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缆和插座应具有耐火、耐高温和耐磨损的特性。

4.临时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临时用电的操作和管理要求1.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计划进行用电操作,不得超过批准的用电范围和容量。

2.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确保安全使用。

3.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4.临时用电设备不得用于其他非临时用途,且不得将临时用电设备转借他人使用。

四、临时用电的终止和报废处理1.临时用电期限到期前,申请人应向供电单位提前申请终止用电,并由供电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检验。

2.终止用电时,申请人应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清理和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3.临时用电设备在终止用电后应及时报废或归还供电单位,不得将设备私自售卖或转移他人使用。

五、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措施1.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防护罩,防止外界物体进入并引发安全事故。

2.临时用电设备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电源和电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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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落实各级临时用电安全职责,避免人身触电等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临时用电管理细则。

2 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区域内各类临时用电。

3 编制依据
3.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91。

3.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3.4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舟山石化有限公司电气管理办法》,CP-01-05,2013,公司。

4 释义
4.1 临时用电
在公司生产区域内,因检维修、工程施工等工作需要使用临时电气设备,如增设变压器、加接线路,使用电动机、潜水泵、通风机、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等设备需要电气临时供电的(非永久性供电),称为临时用电。

4.2 临时用电线路
专为临时用电设备供电的电缆或架空电线,称为临时用电线路。

4.3 临时用电票
为了保证临时用电安全,由临时用电管理部门开出、具有安全约束性的、专为许可临时用电的一种票证。

4.4 临时用电申请单
施工单位向公司施工管理部门和临时用电管理部门申请使用临时用电时,需要填报的一种表单。

5 职责
5.1 机械动力部
5.1.1 机动部为临时用电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负有管理责任;
5.1.2 负责临时用电申请表的审核会签及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的批准;
5.1.3 协助HSE部对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
5.1.2 电气班负责临时用电票的签发、临时用电的停送电及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确认。

5.2 HSE部
5.2.1 HSE部为临时用电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负有安全监督责任;
5.2.2 负责临时用电申请表及防爆区域使用临时用电时动火票的审核会签;5.2.3 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用电进行处罚。

5.3 工程项目部
5.3.1 负责工程项目中临时用电的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5.3.2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所需临时用电申请表的审核会签。

5.4 运行部
5.4.1 负责本装置临时用电的申请;
5.4.2 负责本装置防爆区域使用临时用电时动火票的签发及安全措施落实、监护;
5.4.3 负责本装置临时用电的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6 临时用电的基本原则
6.1 所有临时用电必须要办理临时用电票,在生产装置、罐区等防爆区域作业时,临时用电单位还应同时办理合格的用火作业票。

6.2 维保单位临时用电设备(特别是临时配电箱)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检,确保临时用电设备安全可靠,并每半年向机动部报检一次,由机动部电气专业人员按清单进行检查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6.3 外来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时,均应自行准备临时用电设备及相应电缆,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并经机动部电气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6.4 公司生产装置需要临时用电时,应自行准备临时用电设备(电缆和配电设备由机械动力部提供),并应提前向机械动力部提出申请。

6.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6.5.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6.5.1.1 现场勘测;
6.5.1.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
走向;
6.5.1.3 进行负荷计算;
6.5.1.4 选择变压器;
6.5.1.5 设计配电系统;
a) 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b) 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c)设计接地装置;
d)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5.2 设计防雷装置;
6.5.3 确定防护措施;
6.5.4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6.5.5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6.5.6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临时用
电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会签审核并经机动部电气技术
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职责
7.1 临时用电安全职责的分界点为变配电所开关柜或现场检修动力箱内,临时用电出线电缆的引接点,接点及以上属电气运行专业管辖,接点以下到现场的电缆、开关箱、用电设备等均由临时用电单位管辖。

7.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人,应对许可证内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正确负责。

签发人有权要求临时用电申请人补充完善安全措施,有权拒绝签发不符合要求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7.3 临时用电送电人负责检查临时用电单位是否已落实和完善了安全用电措施,检查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对现场临时用电方有监督检查权;7.4 临时用电的停送电,原则上由电气运行值班人员2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
临时用电单位电气专业和电气运行班各派1人共同执行,此时电气运行人员担当监护人,临时用电单位电工担当操作人。

7.5 临时用电使用单位负责人必须对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完好性和安全性负责,临时用电单位对其临时用电设施应派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用电设施的完好。

7.6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及向第三方供电,一旦发现违章用电,机械动力部有权停止向其供电。

7.7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到电气班办理临时用电票消票手续,同时电气班应及时予以停电,并督促施工单位电工将临时电源线拆除。

7 临时用电的审批办理程序
7.1 公司各运行部需要临时用电时,临时用电申请部门指派的临时用电负责人持合格的用火作业票到机械动力部电工班办理临时用电票。

7.2 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装置施工需要临时用电时,需按要求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设备总台数少于5台及总功率小于50KW时,临时用电申请单经机械动力部、HSE部批准后可直接到施工地点所辖装置开具用火作业票,然后持临时用电申请单和合格的用火作业票到机械动力部电工班办理临时用电票,否则还应按第
6.5条要求编写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7.3 维保单位在生产装置施工需要临时用电时,设备少于5台及总功率小于50KW时,可直接到相关装置开具用火作业票,然后持合格的用火作业票到机械动力部电工班办理临时用电票,否则还应按第 6.5条要求编写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7.4 临时用电票办理后,电气人员到现场确定临时电源接线点并检查临时用电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公司运行部临时用电由维保单位电工负责接线,外来施工单位和维保单位临时用电由本单位电工自行负责接线,接线完毕电气人员再到现场检查线路、接线、临时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无误后送电。

7.5 临时用电使用到期或施工结束后,由电气人员到现场停电,然后由外来施工单位或维保单位电工拆线,拆线完毕由电气值班负责人到现场验收确认,确认无误后,临时用电结束。

8 临时用电票管理
8.1 临时用电票一式二联,第一联机械动力部电气班保管,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保管。

8.2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及时办理消票手续,电气班应及时予以停电,并督促用电使用单位电工将临时电源线拆除。

临时用电票各联经双方签字后,由电气班销票存档。

8.3 如果临时用电票到期而工作未完,到期前临时用电单位可以办理续票手续(用火作业票也相应续票),但用火作业票到期必须停电。

如果到期未办理续票手续,机械动力部电气班应及时通知临时用电单位,在确认停电不会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隐患后有权进行停电处理。

8.4 临时用电票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用火作业票所填写的期限。

8.5 临时用电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9 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
9.1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9.2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用电设备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9.3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9.4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并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电缆横穿马路路面时应采取保护管固定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梆扎。

9.5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有走向和安全标志。

直埋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用保护管、盖板等措施;
9.6 现场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应选用带漏电保护的安全配电箱,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9.7 移动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座连接,对现场临时用配电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和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箱门应能紧密关闭。

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标志牌。

9.8 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9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9.10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或在临时用电电网内引入其它电源。

9.11 凡有触电危险且容易使人接触到的设备,如变压器,配电屏等应设在指定地点,周围设栏杆,并悬挂标示牌。

10 附则
本细则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正文结束】
附件1:临时用电申请单
附件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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