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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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服务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护理服务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护理服务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护理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护理服务的人员,包括护士、护工、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护理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不得从事损害医疗机构和患者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护理服务人员的管理第五条护理服务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的管理层要求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六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制度,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离院。

第八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工作考核,并持续接受相关培训。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保障其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十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三章护理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护理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控措施,确保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第十三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标准操作流程,正确使用医疗设备和药品,减少错误和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团队,做好团队合作,保证医疗质量。

第四章护理服务人员的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护理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用人单位应该依据护理服务人员的实际表现情况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十七条护理服务人员应当接受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搞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护理服务人员管理部门,负责护理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护理服务人员的投诉和申诉制度,保护护理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护理服务人员,医疗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法律追究责任。

三甲医院护理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护理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护理管理制度第一篇:三甲医院护理管理制度病房安全制度1.物品固定放臵,便于清点,保证患者行动安全。

2.病房内禁止吸烟与饮酒,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灯及点燃明火,以防失火。

人离开时关灯、关空调。

3.加强对陪护和探视人员的管理。

4.贵重物品不要放在病房内,做好贵重物品保管的宣教工作。

5.病房晚九点应及时清理病房内探视人员离开病区,并督促病人休息。

6.加强巡视,如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保卫部门。

7.空病房要及时上锁。

8.按要求畅通防火通道,不堆、堵杂物。

9.消防设施完好、齐全,上无杂物。

掌握病区内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10.病室、厕所应保持地面干燥,并设有防滑标志。

治疗室工作制度1.保持室内清洁,每完成一项工作,即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

每周彻底扫除一次。

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臵,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内、外用药品分类放臵,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麻、限剧及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高浓度电解质液、氯化钾、肌松剂等高危性药物单独存放,超正常剂量使用有严格的流程规范管理。

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7.干缸无菌持物钳,每4小时更换。

8.已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放入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内,按感染性废物处理,不得返回治疗室。

9.使用后的完整无药液的玻璃瓶,装入黑色垃圾袋内,送入规定处处理,损伤的玻璃类应放入锐器盒内存放,并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10.无菌物品应注明灭菌日期、按日期先后顺序摆放,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1.定期进行空气和无菌物品采样培养,每日使用臭氧消毒机消毒,并有登记签名。

12.打开后的无菌液体,需继续使用者,需注明打开日期与时分,仅限于当班时间内使用。

13.定期对全部药品和一次性用物进行有效期的清理,保证治疗室无过期药品。

抢救车管理制度1、抢救车有抢救药品、物品一览卡,确保医护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抢救药品和物品。

医院级别三级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级别三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级医院、科室及全体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以人为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三)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我院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包括:(一)医院级管理;(二)科室级管理;(三)个人级管理。

第五条医院级管理:(一)医院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及监督实施;(二)医院设立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财务科、设备科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三)医院设立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医院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科室级管理:(一)科室主任负责科室全面工作,组织实施科室发展规划;(二)科室设立护士长,负责护理管理工作;(三)科室设立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科室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个人级管理:(一)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二)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确保医疗安全。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服务态度等。

第十条医院应设立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医院质量管理体系;(二)组织开展医院质量检查;(三)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四)对医务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科室应建立健全科室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科室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服务态度等。

第十三条科室应设立质量控制小组,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科室质量管理体系;(二)组织开展科室质量检查;(三)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四)对医务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培训。

第四章持续改进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三甲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护理人员管理制度1.管道脱落防范管理制度一、将患者管道脱落防范管理纳入护理风险管理范畴,提高防范意识。

二、各种管道应妥善固定,责任护士每天评估和检查患者各种管道是否固定稳妥,必要时为患者实施保护性约束。

三、向患者及家属说明使用各种管道目的及注意事项。

四、各种管道标识清楚,定期更换,责任护士应按要求巡视患者,做好交接班。

五、认真做好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2.输液反应报告、处理制度当输液患者可疑或发生输液反应时,及时报告主管/值班医生,积极配合对症治疗,如寒战者给予保暖,高热者给予冰敷,必要时吸氧,并按医嘱予药物处理,同时做好下列工作。

一、立即停止输液,启用新的输液器,改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并通知主管/值班医生。

二、配合主管/值班医生,遵医嘱进行治疗、抢救,必要时留取标本、抽血培养。

三、检查液体质量,输液瓶是否有裂缝,瓶盖是否有松脱;记录药液、输液器及使用的注射器名称、剂量、厂家、批号,用无菌治疗巾把输液瓶(袋)连同输液器包好后放冰箱保存,并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单报药剂科,必要时与检验科协调处理。

四、准确记录病情变化及相关处理措施,做好交班。

五、填写输液反应报告表,24小时内上报护理部。

3.输血反应的报告处理制度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一、减慢或停止输血,用新的输液管静脉滴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二、立即通知医师和血库人员,报告医务科、护理部。

三、发生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更换新的输液管,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积极治疗抢救,并做好记录。

四、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五、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送血库。

六、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血库保存。

二、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制度一、成立护士分层级管理组织,制定护士分层管理方案。

医院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理人员的分层管理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医院的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工作。

第三条护理人员分层管理是指根据护理人员的素质、经验、能力和专业水平等,将护理人员划分为不同层次,分别管理,以便从根本上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护理人员分层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激励导向、人才优先。

第五条护理人员分层管理的目标是提高护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发展空间,促进护理服务的专业化和人文化,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安全性。

第二章分层标准第六条护理人员的分层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学历和专业水平: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专科学历两个层次;(二)资历和经验: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初级为无经验或一年以下经验,中级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经验,高级为三年以上经验;(三)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职业道德素养、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自我学习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护理人员的分层标准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护理工作的需要确定,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护理人员的分层标准应公示,并根据分层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激励政策。

第三章分层管理第九条护理人员的分层管理由医院的护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医院领导组织实施。

第十条护理部门应根据分层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高层次的护理人员应担任重要的护理岗位和管理职务,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二条高层次的护理人员应带领下层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医院领导应充分重视护理人员的发展和培养,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十四条护理部门应定期对护理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达到相应要求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晋级和奖励。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内容包括个人素质和职业发展情况。

三级综合医院护理管理制度

三级综合医院护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护理管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护士条例》和《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岗位和护理工作,包括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护理科研等。

第三条护理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二)严格执行各项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三)强化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四)加强护理质量控制,确保护理安全。

第二章护理分级管理第四条护理分级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五条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有生命危险、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三)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第六条一级护理:(一)需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的重症病人;(二)需要特殊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第七条二级护理:(一)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二)需要康复训练的患者。

第八条三级护理:(一)病情稳定,生活基本自理的患者;(二)病情稳定,需要部分护理支持的患者。

第三章护理工作制度第九条护理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规范;(二)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护理质量;(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各项护理工作;(四)积极参加护理培训和学术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遵守以下护理操作规程:(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二)正确使用护理设备和药品;(三)准确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护理措施;(四)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

第四章护理质量控制第十一条护理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内容:(一)护理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二)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三)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四)护理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处理。

第十二条护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护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护理队伍建设第十三条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甲医院护理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护理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护理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进修护理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二、接受科室应选择有一定临床经验、教学能力、责任心强的护师职称以上人员
负责带教,根据进修要求,制定培训计划。

三、护士长及教学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进修计划的完成情况,按计划完成
教学查房、业务讲课等。

四、护理部分管教学的人员定期下科室检查教学情况,定期召开进修人员会议,
征求带教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五、护理部建立进修人员信息登记管理资料。

六、进修期满必须按期离院,由所在科室进行考试考核,并作出书面鉴定,到护
理部、医务科办理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必须全部归还,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要按价或折价赔偿。

七、对进修生管理要求:
1、要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岗
位责任制。

2、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在护理工作中有成绩应给予表扬,作风恶劣或
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做出处理意见退回原单位。

3、进修学员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4、在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请假1天的由科室护士长批准,请假3天内
由护理部审批。

如因急事需请假3天以上要有原单位证明。

事假积累超
过半个月者、病假超过一个月者,不发给培训合格证。

无故不上班一周
者,一律作自行终止进修处理,且不作鉴定,不退进修、住宿费。

5、进修期满后及时做出自我鉴定,交带教老师写评语,护士长签署意见,由护理部、医务科审查,盖公章寄送原单位。

三级医院的护理管理制度

三级医院的护理管理制度

三级医院的护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级医院护理管理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三级医院的护理管理工作,包括护理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质量控制等内容。

第三条三级医院的护理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原则,积极开展护理科研和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第四条三级医院的护理管理应与其他医疗工作协调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三级医院的护理管理应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隐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三级医院的护理管理应注重团队合作,积极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第七条三级医院的护理管理应依法、合规、合理进行,确保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本制度由三级医院护理部负责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护理部另行制定。

第二章护理人员招聘与管理第九条三级医院的护理人员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有歧视性别、年龄、籍贯、信仰等情况。

第十条护理人员招聘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经过面试、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一定期限的培训,掌握护理相关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上岗后需遵循医院相关制度,服从领导的管理,积极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医疗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具备守业操守,热爱护理事业,善于沟通和协作,关心患者,有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护理质量管理第十五条三级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应依据患者需求和医院情况,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护理质量管理应定期开展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十七条护理质量管理应加强护理技术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护理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八条护理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护理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化。

第十九条护理质量管理应注重患者需求,提高患者满意度,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四章护理队伍建设第二十条三级医院应加强护理队伍的培训和教育,建立专业发展通道,提高护理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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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注册护士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注册护士的科学管理,规范临床护理工作,促进护理专业队伍健康发展,保证医疗护理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注册护士,是指按照《护士条例》取得护士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护士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医院注册护士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保障护士权益,规范护理行为,对护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设定、注册护士配置、注册护士培训、考核和晋升等方面实施全面、科学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护理专业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注册护士管理工作的监督。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本办法,对所辖区域内医院的注册护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功能任务、医院规模和服务量,科学规划注册护士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贯彻执行注册护士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并落实本机构注册护士管理和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医院在注册护士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并完善注册护士的聘用管理、考核奖惩、职称和职务评聘等规章制度,明确护理管理部门在注册护士管理方面的责任。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对护理岗位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及对护士的能力、工作要求,保证临床护理岗位护士的配置,制定并实施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提高护理专业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和实施向临床护理岗位倾斜、体现岗位与绩效的收入分配制度。

注册护士的薪酬分配要与护理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挂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

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护理工作特点,研究和制定护士的职业发展规划,明确护士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在职培训,采取有效措施, 稳定临床一线护士队伍,鼓励年资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护士长期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当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临床护理实行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由责任护士完成专业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处置、心理护理、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各项护理任务,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整体护理服务。

第三章护理岗位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实行护理岗位管理,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

第十三条护理管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一般包括:护理部岗位和护士长岗位。

医院应当根据规模、任务及管理幅度将管理人员分为护理部、科和病房(区)三级管理岗位,或者护理部、病房(区)两级管理岗位,确保管理工作效率。

有条件的三级甲等医院还应当逐步设立护理副院长管理护理工作。

第十四条临床护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病房(含重症监护病房)、门诊、急诊科、手术室、产房、血液透析室、导管室、腔镜检查室、放射检查室、放射治疗室等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

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血液净化等专科护理技能要求较高的临床护理岗位可设专科护理岗位。

承担临床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医院,需设置临床带教岗位。

临床带教护士不能脱离临床,在从事直接临床护理工作的基础上,负责护理专业学生、新入职注册护士的临床带教工作、新业务技术的培训以及针对护士能力的临床培训。

第十五条其他护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病案室等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护理岗位目录、岗位职责和任职条2件,岗位的任职条件与护士的工作经验、能力、技术水平、学历、职称等相结合,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技术和专业要求,对注册护士进行分层级管理,并根据注册护士的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技术难度和专业要求的护理岗位工作,体现能级对应。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每年进行护士离职率、离岗率的调查,并进行分析,加强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稳定性。

第四章注册护士的配置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注册护士的科学配置,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服务量和服务效率,全面统筹、科学合理、弹性动态地进行护士队伍的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经过上岗培训的护理员从事辅助性工作。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按照护理岗位的职责要求合理配置符合相应要求的注册护士。

护理管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具有临床护理岗位的工作经验,具备护理管理的知识和能力;医院应当通过公开竞聘,选拔符合条件的护理人员从事护理管理岗位工作。

结合岗位的工作临床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分类,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配置、动态调整其他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该岗位职责所涉及的护理工作内容配置注册护士。

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注册护士应当占全院注册护士总数的95% 以上。

第二十一条病房注册护士的配备遵循以下原则:一)病房应当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备和安排注册护士;二)重症监护病房注册护士的配备应当保证注册护士与患者比为 2.5-3:1 ;(三)全院普通病房注册护士与患者平均比例应当》0.4:1 ; 一级护理患者平均比例为60%以上的病房,注册护士与患者比应当》0.6:1 ;新生儿病房,注册护士与患儿比应当》0.6:1。

四)病房夜班实行双人在岗,确保 2 名以上的注册护士夜间值班。

部分护理工作量小、患者数量少且病情较轻的临床科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保证患者安全和护理质量。

第二十二条门诊、急诊、手术室等部门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因素配置注册护士。

急诊观察室应当设有相对固定的注册护士,急诊观察室注册护士与患者比应当》0.4:1。

急诊抢救室注册护士与患者比1.5-2:1。

手术室注册护士与手术台次比为 2.5-43:1 。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各科室特点、护理工作量实施科学的排班制度,对注册护士进行合理调配。

需要24 小时持续性工作的临床护理岗位应当科学安排人员班次。

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增加注册护士的数量,保障医疗护理工作安全、有序落实。

第二十四条医院应当制定护理人力紧急调配预案,建立机动注册护士人力资源库,及时补充临床护理岗位护士的缺失,确保满足突发事件以及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人力的紧急需求。

第五章注册护士的培训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注册护士的实际业务水平、岗位工作需要以及职业发展,制定护士的在职培训计划,并保障护士按照计划接受培训。

注册护士每年至少完成90 学时的院内或者院外的培训。

医院可根据注册护士的工作能力、任职年限等因素,在此基础上酌情增加培训学时。

第二十六条注册护士的在职培训包括注册护士规范化培训、岗位继续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注册护士规范化培训主要针对从事护理工作3 年以内的年轻护士。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护士素质、医院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和标准、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及临床护理技术。

培训方式以临床科室带教式为主,应在医院内科、外科等大科系进行轮转培训。

第二十八条注册护士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主要针对完成规范化培训后定岗的护士,培训内容要与其护理岗位要求相结合,以新业务、新技术为重点。

第二十九条对从事专科护理岗位注册护士的培训和从事护理管理岗位注册护士的培训,应当按照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章考核与晋升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并实施注册护士定期考核制度,公正、客观、科学地考核注册护士的工作数量、质量及其专业技术能力,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注册护士评优奖励、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注册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业绩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注册护士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服务对象的投诉等情况。

6职业道德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注册护士执业过程中秉承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执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团结协作、严谨慎独等情况。

业务水平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 注册护士掌握诊疗护理规范和标准,为患者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医院对注册护士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时,应当以日常工作过程和表现为主要考核依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三十三条注册护士均应在临床护理岗位工作一定年限方可晋升职称。

注册护士的职称晋升应当注重临床护理实践能力,将护士护理患者和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因素,与定期考核结果相结合;临床护理岗位注册护士的晋升优先于非临床护理岗位。

注册护士职称晋升应当注重护理的临床护理水平,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护士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对所辖区域内医院的注册护士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注册护士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注册护士的配置情况;(三)注册护士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四)注册护士的考核、培训、晋升和待遇情况;五)注册护士在职培训情况。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医院在注册护士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监督检查结果要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等相结合,做出相应处理;违反《护士条例》规定的,依据《护士条例》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医院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 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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