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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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房屋管理制度规定

闲置房屋管理制度规定

闲置房屋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闲置房屋的管理,充分利用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个人拥有的闲置房屋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闲置房屋指单位、个人拥有但长期未使用或出租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公寓、别墅、商业用房等。

第四条闲置房屋管理应遵循合理利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房屋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闲置房屋的管理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利用房屋资源。

第六条鼓励对闲置房屋进行租赁、出售或改建,以缓解房屋紧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第七条对于恶意闲置房屋的,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闲置房屋的管理第八条闲置房屋的所有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并按规定缴纳空置房屋税。

第九条闲置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房屋的日常维护,确保房屋安全,防止房屋被损坏。

第十条闲置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房屋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房屋被废弃。

第十一条对于长期闲置的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利用房屋,或者租赁、出售、改建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闲置房屋进行改建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过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闲置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房屋利用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纳税。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闲置房屋的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房屋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第十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闲置房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恶意闲置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闲置房屋的管理,加强对闲置房屋的监督,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闲置房屋管理制度的单位、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规定。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房屋的安全,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制定本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房屋的管理,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第二条房屋安全管理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水力安全、气体安全、设备安全等内容。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由房屋所有人、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共同承担。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建筑结构安全管理第五条房屋建筑结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经过专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房屋建筑结构中存在裂缝、倾斜、变形等现象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

第七条房屋建筑结构的维护管理应当及时到位,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房屋建筑结构的改造和加固应当经过相关专业机构论证并报批,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房屋应当安装消防设备,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条房屋应当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房屋应当设置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应急能力。

第四章电气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房屋内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第十三条房屋内电路应当符合安全用电标准,杜绝无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房屋内电路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保障电气安全。

第五章水力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房屋内送排水系统应当合乎规范,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六条房屋内给水管道应当定期检查维护,保障水力安全。

第十七条房屋内排水系统应当畅通无堵塞,确保居民生活便利。

第六章气体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房屋内燃气管道应当安全可靠,经常检查维护。

第十九条房屋内燃气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使用安全。

第二十条房屋内通风系统应当畅通有效,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第七章设备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房屋内电梯、升降机、空调等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检测,保障安全可靠。

第二十二条房屋内设备使用应当符合规定标准,遵守使用说明书。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安全的管理,保障居民的安全和财产利益,依据《房屋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工厂和其他房屋。

第三条房屋安全的管理工作由居民、物业公司、房屋主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共同负责。

第四条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住宅小区、商业用房、办公楼、工厂等房屋进行安全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应当依法履行管理义务,自觉维护房屋安全。

对存在的房屋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章房屋建设和使用管理第六条房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建设标准,确保房屋结构稳固、材料安全。

第七条房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实施质量管理制度,遵守施工工艺和建设程序。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巡查和验收。

第八条房屋竣工后,应当进行使用登记并获得相应的使用证明。

未取得使用证明的房屋不得用于居住或其他用途。

第九条房屋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房屋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房屋维修保养计划,并将计划报告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房屋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清理房屋周围的积雪、积水和垃圾,确保房屋周围环境整洁。

第三章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房屋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使用。

第十二条房屋内应当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装置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房屋内禁止乱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内火源的管理。

第十四条房屋内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居民具备基本的火灾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逃生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居民个人责任第十六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房屋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

第十七条居民应当注意日常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严禁在房屋内进行违法违规用电、用火、用气行为。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房屋安全的管理,防止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影响房屋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 房屋安全是对建筑物的结构、材料和设备等方面进行监管,保障人民身体和财产安全的公共事务。

2. 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便民的原则,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监管体系。

3. 房屋安全管理的重点包括房屋建设规划、房屋使用维护和房屋改造等方面。

4. 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费支持。

二、房屋建设规划1. 房屋建设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规划土地和资源利用,确保房屋建设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2. 房屋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地质条件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确保建筑物在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下具有一定的抗震、防火和抗风能力。

3. 房屋建设规划应合理安排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布局,确保居民在房屋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安全、舒适。

4. 房屋建设规划应合理安排房屋的周边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交通和教育、医疗等需求得到满足。

三、房屋使用维护1. 房屋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房屋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2. 房屋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房屋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房屋和居民的安全。

3. 房屋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房屋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房屋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4. 房屋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房屋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 房屋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入住人员的管理,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违法活动和事故的发生。

四、房屋改造1. 房屋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专业设计和施工,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适用和美观。

2. 房屋改造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特殊情况,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如扩建、加固、装修等,确保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得到提升。

房屋管理制度和规范

房屋管理制度和规范

房屋管理制度和规范房屋作为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维护房屋的价值以及保障居住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房屋管理制度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一、房屋的交付与验收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或房东应向购房者或租户提供房屋的相关资料,包括房屋的平面图、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

购房者或租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重点检查房屋的结构、墙体、地面、门窗、水电设施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或房东提出,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确保房屋质量合格。

二、房屋的使用规定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房屋的结构是经过专业设计和计算的,擅自改变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安全性。

同时,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或其他非居住用途也是不允许的,除非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遵守房屋的承载限制。

不得在房屋内堆放过重的物品,以免超过房屋的承载能力。

3、合理使用水电设施。

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水管,避免造成水电浪费和安全隐患。

4、保持房屋的清洁和卫生。

定期打扫房屋,不得在房屋内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三、房屋的维修与保养1、房屋的维修责任划分对于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房屋的质量维修。

保修期过后,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费用从维修基金中支出。

对于租户租赁的房屋,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由房东负责维修;因租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租户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

2、维修申请与流程当房屋需要维修时,业主或租户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房东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维修的内容和位置。

物业管理公司或房东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查看和维修。

维修完成后,业主或租户应进行验收。

3、房屋的保养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包括屋顶、墙体、地面、门窗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对房屋的水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房屋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纠正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1. 安全设施:房屋必须安装灭火器、烟感报警器、安全门窗等设施,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应对火灾等安全事故。

2. 电气安全:房屋的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和维护。

3. 建筑结构安全:房屋的建筑结构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结构检查和维护。

4. 水、气安全:房屋的水、气管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防止水、气泄漏。

5. 疏散通道和出口:房屋必须设置清晰明确的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以便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6. 防火安全:房屋必须符合防火标准,禁止在禁烟区域吸烟,禁止乱丢烟蒂等行为。

7. 卫生安全:房屋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清扫。

8. 安全培训:住户应接受相关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如何应对紧急情况和常见安全事故。

9. 安全管理责任:房屋和住户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房屋所有者或物业管理单位承担,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执行中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具体的规定及要求,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遵守和执行。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旨在保障房屋的安全性,防止房屋发生事故,并保护居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筑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包括建筑材料的选用、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电气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的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要求,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烟雾报警器等设备的设置和日常检查。

3.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电气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要求,包括线路的敷设、插座的规格、用电设备的选择等,以确保电气安全。

4. 水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自来水、供水设备的水质安全、水压稳定和污水处理等要求,以保障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环境。

5.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包括监控摄像头、安全门禁系统、防盗门窗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会因国家、地区、城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居民在使用房屋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并加
强自我安全意识,保持房屋的安全状态。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的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物所有权人、业主、管理单位等应当承担保障房屋安全的法律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制定和实施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并定期更新、评估和排查房屋安全风险。

第三章房屋安全责任第八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建筑法律法规,确保房屋建设过程中符合安全规范,杜绝安全隐患。

第九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如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修缮措施,并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遵守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随意停放车辆或擅自改动建筑结构。

第四章房屋安全检查第十二条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并要求整改。

第十三条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配合检查人员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房屋安全检查应包括建筑结构的稳定性、电气设备的安全性、防火设施的有效性等方面内容,确保房屋的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第五章房屋安全防范第十五条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置和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灭火器等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建筑物外部应设置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门等,防止人员跌落事故的发生。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房屋的正常使用,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一、房屋使用的基本要求1、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例如,住宅不得改为商业用途,不得在住宅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拆除、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观。

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打孔、开窗,不得破坏房屋的防水层、保温层等。

3、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卫生,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二、装修管理1、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

装修方案应包括装修的时间、范围、施工队伍等信息。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如不同意装修方案,应当说明理由。

3、装修施工期间,应当遵守施工时间规定,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进行噪音较大的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

如因装修造成相邻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5、装修完成后,应当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房屋租赁管理1、业主出租房屋时,应当告知承租人本小区的房屋使用管理规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2、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业主应当及时将出租房屋的信息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包括承租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房屋维修与养护1、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和养护。

共用部位包括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管道等。

2、业主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由业主自行负责。

但因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需要业主配合的,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住宅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设等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城市住宅、农村居民房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各类房屋的设计、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尊重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保障民主参与。

第二章房屋设计和建设安全管理第四条规划设计安全管理任何一个房屋的建设之前必须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并且在方案中就安全问题进行科学评估。

如果评估出存在风险,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条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任何一个房屋的建设在施工中都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进行施工,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竣工验收安全管理每一栋房屋在建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过程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进行,无论是安全方面的验收还是其他方面的验收都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

第三章房屋使用和维护安全管理第七条日常管理安全管理每一栋房屋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都必须经过严格管理,例如:防火管理、防盗管理、通风管理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维修养护安全管理每一栋房屋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随时检查维护和养护,例如:管道维护、电线维修、水暖维修等,这些维修养护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制定安全措施下进行。

第九条应急救援处理与防范安全管理每一栋房屋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必须制定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并且设立应急救援队伍。

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及时的处理问题,减少损失。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十条违法行为的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建设使用和维护中存在违反法律规章标准的行为,会依据相关法律给与处罚,对于严重行为会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有效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本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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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证房屋使用正常,保证公共区域和建筑完好。

2 范围
适用于浙江文邦物业所辖项目各工程维修中全部房屋。

3 管理规定
3.1 房屋完损评定
3.1.1每年对现有房屋进行一次完损等级评定。

以确定房屋的完好或损坏程度,对于新接的物业,以对物业的接管验收代替完损等级评定。

3.1.2 公司成立房屋质量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领导,这个评定小组包括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分管技术人员及项目部房管员等人员。

3.1.3项目部应成立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一般有5—6人组成,包括项目部负责人、水工、电工、泥工、木工、电梯工等。

3.1.4定期组织评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方法要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3.1.5 参加评定工作的人员一定要了解评定方法及标准,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的组织纪律。

既做房屋质量评定员,又做宣传员,随时向住户宣传房屋评定的目的、意义和方法,
取得住户的支持和配合。

3.1.6在现场查看时,必须十分注意安全工作,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3.1.7房屋完损等级的汇总统计工作采用逐级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

3.2公共建筑设施的保养程序
对公共建筑设施的保养采取日常维护和年度保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维修班长制定《公共建筑设施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设施的清洗、更换、刷油、修补,并做好《公共建筑设施保养记录》。

每年还应进行一次《房屋完损等级评定》,以上资料全部放入房屋管理档案中保存
3.3房屋维修回访制度
3.3.1各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定期的维修情况的检查工作,并作为回访工作记录予以保存。

3.3.2对房屋的大缺陷、屋面漏水、外墙开裂等维修后,应随时观察效果专人定期仔细检查,并做专项记录。

3.3.3值班人员当收到业主对维修后仍存在缺陷的再次投诉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部,工程部应在24小时内安排特殊回访,并及时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并督促返修。

4 相关质量记录
4.1《完损定级评定表》
4.2《建筑登记表》
4.3《公共设施保养计划》4.4《公共设施保养记录》4.5《房屋分幢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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