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规定
闲置房屋管理制度规定

闲置房屋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闲置房屋的管理,充分利用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个人拥有的闲置房屋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闲置房屋指单位、个人拥有但长期未使用或出租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公寓、别墅、商业用房等。
第四条闲置房屋管理应遵循合理利用、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房屋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闲置房屋的管理单位和个人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利用房屋资源。
第六条鼓励对闲置房屋进行租赁、出售或改建,以缓解房屋紧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第七条对于恶意闲置房屋的,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闲置房屋的管理第八条闲置房屋的所有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并按规定缴纳空置房屋税。
第九条闲置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房屋的日常维护,确保房屋安全,防止房屋被损坏。
第十条闲置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房屋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房屋被废弃。
第十一条对于长期闲置的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利用房屋,或者租赁、出售、改建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闲置房屋进行改建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经过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闲置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房屋利用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纳税。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闲置房屋的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房屋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第十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闲置房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恶意闲置现象发生。
第十六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闲置房屋的管理,加强对闲置房屋的监督,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闲置房屋管理制度的单位、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规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安全的管理,保障居民的安全和财产利益,依据《房屋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工厂和其他房屋。
第三条房屋安全的管理工作由居民、物业公司、房屋主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共同负责。
第四条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住宅小区、商业用房、办公楼、工厂等房屋进行安全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应当依法履行管理义务,自觉维护房屋安全。
对存在的房屋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章房屋建设和使用管理第六条房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建设标准,确保房屋结构稳固、材料安全。
第七条房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实施质量管理制度,遵守施工工艺和建设程序。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巡查和验收。
第八条房屋竣工后,应当进行使用登记并获得相应的使用证明。
未取得使用证明的房屋不得用于居住或其他用途。
第九条房屋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房屋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房屋维修保养计划,并将计划报告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房屋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清理房屋周围的积雪、积水和垃圾,确保房屋周围环境整洁。
第三章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房屋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使用。
第十二条房屋内应当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装置等,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房屋内禁止乱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内火源的管理。
第十四条房屋内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居民具备基本的火灾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逃生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居民个人责任第十六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房屋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管道。
第十七条居民应当注意日常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严禁在房屋内进行违法违规用电、用火、用气行为。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三篇)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是指对于由政府或公共单位所有的房屋,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和使用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有房屋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维护房屋的秩序和安全,并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房屋分配和申请:规定公有房屋的分配原则和程序,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分配。
2. 使用权和租赁合同:规定公有房屋的使用权和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程序,保障房屋的合理使用和租赁关系的明确。
3. 房屋维修和拆迁:规定公有房屋的日常维修管理、装修规范、改建程序等,确保房屋安全和质量;同时规定公有房屋的拆迁程序和补偿政策,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4. 租金管理和收费:规定公有房屋的租金定价原则和管理办法,确保租金的合理和公平;同时规定相关收费标准和项目。
5. 违规和处罚:规定对违反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违约行为、不当行为等,以维护公有房屋管理的秩序和权威。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为了保障公有房屋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公正。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二)是指针对由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拥有的房屋,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编制和实施公有房屋使用和分配计划:规定公有房屋的使用和分配原则,如根据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进行分配,并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
2. 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管理:规定公有房屋的租赁合同模板、租金标准、租期等,并明确合同的变更、终止、续签等相关事项。
3. 公有房屋维护与修缮:规定公有房屋的维护和修缮责任,如通风、照明、设备运行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 公有房屋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公有房屋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确保公有房屋的有效管理和运营。
5. 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转让和继承:规定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转让和继承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公有房屋的合法使用和产权权益。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房屋安全的管理,防止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影响房屋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 房屋安全是对建筑物的结构、材料和设备等方面进行监管,保障人民身体和财产安全的公共事务。
2. 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便民的原则,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监管体系。
3. 房屋安全管理的重点包括房屋建设规划、房屋使用维护和房屋改造等方面。
4. 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费支持。
二、房屋建设规划1. 房屋建设规划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规划土地和资源利用,确保房屋建设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
2. 房屋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地理环境、气候特点、地质条件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确保建筑物在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下具有一定的抗震、防火和抗风能力。
3. 房屋建设规划应合理安排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布局,确保居民在房屋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安全、舒适。
4. 房屋建设规划应合理安排房屋的周边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交通和教育、医疗等需求得到满足。
三、房屋使用维护1. 房屋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房屋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
2. 房屋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房屋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房屋和居民的安全。
3. 房屋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房屋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房屋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4. 房屋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房屋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5. 房屋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入住人员的管理,保障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违法活动和事故的发生。
四、房屋改造1. 房屋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专业设计和施工,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适用和美观。
2. 房屋改造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特殊情况,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如扩建、加固、装修等,确保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得到提升。
房屋管理制度和规范

房屋管理制度和规范房屋作为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住者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维护房屋的价值以及保障居住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房屋管理制度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一、房屋的交付与验收在房屋交付时,开发商或房东应向购房者或租户提供房屋的相关资料,包括房屋的平面图、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
购房者或租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重点检查房屋的结构、墙体、地面、门窗、水电设施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或房东提出,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验收,确保房屋质量合格。
二、房屋的使用规定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房屋的结构是经过专业设计和计算的,擅自改变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安全性。
同时,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或其他非居住用途也是不允许的,除非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遵守房屋的承载限制。
不得在房屋内堆放过重的物品,以免超过房屋的承载能力。
3、合理使用水电设施。
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水管,避免造成水电浪费和安全隐患。
4、保持房屋的清洁和卫生。
定期打扫房屋,不得在房屋内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三、房屋的维修与保养1、房屋的维修责任划分对于新建房屋,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房屋的质量维修。
保修期过后,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费用从维修基金中支出。
对于租户租赁的房屋,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由房东负责维修;因租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租户负责维修或承担维修费用。
2、维修申请与流程当房屋需要维修时,业主或租户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房东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维修的内容和位置。
物业管理公司或房东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查看和维修。
维修完成后,业主或租户应进行验收。
3、房屋的保养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包括屋顶、墙体、地面、门窗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对房屋的水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对房屋进行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旨在保障房屋的安全性,防止房屋发生事故,并保护居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筑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标准,包括建筑材料的选用、结构安全、消防设施、电气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的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要求,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烟雾报警器等设备的设置和日常检查。
3.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电气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要求,包括线路的敷设、插座的规格、用电设备的选择等,以确保电气安全。
4. 水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自来水、供水设备的水质安全、水压稳定和污水处理等要求,以保障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卫生环境。
5.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规定了房屋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包括监控摄像头、安全门禁系统、防盗门窗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会因国家、地区、城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居民在使用房屋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并加
强自我安全意识,保持房屋的安全状态。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的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物所有权人、业主、管理单位等应当承担保障房屋安全的法律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制定和实施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并定期更新、评估和排查房屋安全风险。
第三章房屋安全责任第八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建筑法律法规,确保房屋建设过程中符合安全规范,杜绝安全隐患。
第九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条建筑物所有权人如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修缮措施,并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遵守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随意停放车辆或擅自改动建筑结构。
第四章房屋安全检查第十二条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并要求整改。
第十三条建筑物所有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安全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配合检查人员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房屋安全检查应包括建筑结构的稳定性、电气设备的安全性、防火设施的有效性等方面内容,确保房屋的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标准。
第五章房屋安全防范第十五条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置和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灭火器等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建筑物外部应设置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安全门等,防止人员跌落事故的发生。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房屋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房屋的正常使用,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使用管理规定。
一、房屋使用的基本要求1、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例如,住宅不得改为商业用途,不得在住宅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拆除、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观。
不得在承重墙上随意打孔、开窗,不得破坏房屋的防水层、保温层等。
3、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卫生,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二、装修管理1、业主或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
装修方案应包括装修的时间、范围、施工队伍等信息。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如不同意装修方案,应当说明理由。
3、装修施工期间,应当遵守施工时间规定,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时间进行噪音较大的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
如因装修造成相邻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5、装修完成后,应当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房屋租赁管理1、业主出租房屋时,应当告知承租人本小区的房屋使用管理规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2、承租人应当遵守本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业主应当及时将出租房屋的信息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包括承租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四、房屋维修与养护1、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和养护。
共用部位包括屋顶、外墙、楼梯间、走廊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给排水管道等。
2、业主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由业主自行负责。
但因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需要业主配合的,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3、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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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清洁、安全、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小区内业主(房屋承担人或其他使用人)拥有居住和享有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物业管理处对小区内楼宇公共配套设施等物业实施管理,并实行有偿服务,业主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和维护的义务。
1、业主(房屋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a) 住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小区内装修管理规定,不得对室内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防水、隔热层和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建及封堵通口,用铝合金、铁皮、板、钢网等封闭前后阳台和窗户,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b) 住户不得在其单元之外墙及窗户禁止竖立任何广告或标志,并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外墙装饰和防盗网、门窗的材料、规格形式,不得乱挂、乱搭、乱贴、乱画,违者责令恢复原状。
c) 严禁将阳台改建卫生间、厨房等,严禁将阳台雨水管改为排污管,严禁私自改变室内外明暗电气管线,未经许可不得更换水电、气计数表,若造成严重后果,一切由住户负责。
2)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
动,及堆放危险物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
a) 楼宇公共地方、小区绿化地、道路等,不得摆放家私、物品,严禁随意停放车辆。
b) 严禁传播黄色录像、黄色书刊,严禁在休息时间高声播放音乐,严禁聚众喧哗、赌博、吸毒等活动,不能收留“三无”人员,违者送交公安收容审查。
c) 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禁止把垃圾、布屑、胶带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责全部修理费用。
④禁止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3)了使小区经常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住户应遵守公共道德。
a)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
b) 严禁饲养家、家畜。
c) 住户应于每日早八时之前将生活垃圾入袋放于指定位置,以便清洁工进行集中清运。
4)住户应按期缴纳各项管理费用。
2、区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划分
1) 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2) 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处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3) 小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地、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棚)等小区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处统一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
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 小区的水、电、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物业管理处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3、管理处定期安排对主要的公共设施和房屋共用部分的养护,规定如下:
1)公共设施部分
a) 上、下水管道、明暗沟、污、雨水井、检查井;
b) 道路;
c) 绿化;
d) 路灯;
e) 消防泵;
f) 停车场;
g) 其它;
2)房屋专用部分
a) 屋面;
b) 室内上下水主管、电线、电、气、阳台防盗网;
c) 消防水管、箱;
d) 楼梯间、墙面、扶手;
e) 电子防盗门;
f) 其它;
做到大修有计划安排,小修随时处理,房屋不破不漏,管道不堵,公共设施、机电设备保养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