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与公证的关系
担保合同公证书模板

担保合同公证书模板担保合同公证书。
公证书编号,【编号】。
甲方(债务人),【甲方名称】。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乙方(保证人),【乙方名称】。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为保证甲方向【债权人】履行其应付款项的义务,特订立本担保合同,并委托公证处对本合同进行公证。
一、保证的内容。
1. 甲方因【债务描述】而欠【债权人】款项【具体金额】元,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保证,保证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债权人】履行其应付款项的义务。
2.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以及因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二、保证的方式。
1. 乙方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在甲方不能按时履行其应付款项的义务时,乙方愿意承担连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甲方的债务。
2. 乙方保证的期限为【具体期限】,期满后自动失效。
三、保证的变更和解除。
1. 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担保合同。
2. 若甲方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提前偿还全部债务或者解除相关合同,乙方的保证责任随之终止。
四、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债务的情况及履行情况,并有权协助甲方履行债务。
2. 乙方应当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担保资料,并且在甲方违约时,及时履行担保责任。
3. 乙方保证金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债权人】。
五、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六、附则。
1. 本合同自【具体日期】起生效,至【具体日期】止。
2. 本合同一经公证,即为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甲方(债务人),【甲方签名】日期,年月日。
乙方(保证人),【乙方签名】日期,年月日。
公证人,【公证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以上为担保合同公证书范本,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义务。
信托实务专题之(二):通过公证赋予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问题探析

信托实务专题之(二):通过公证赋予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问题探析By King & Wood Mallesons on October 15, 2012Posted in Corporate, Dispute Resolution作者:尤杨黄思哲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与诉讼、仲裁程序相比,具有免除当事人的诉累、节约权利实现成本的优点,但由于有关立法不完善,适用范围有限且司法实践中的反映不一,因此在实践中没有广泛被采用。
近年来,民间借贷和非银行融资(例如通过信托方式融资)活动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看到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简便、快速的优势,选择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作为实现债权主要方式的情况已经比较普遍。
通常情况下,无论是普通的借贷还是各种方式的信托融资,都会要求债务人或关联方为债权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担保合同往往也与主合同一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以期争议发生时能马上执行担保财产。
那么,担保合同是否也能依法通过公证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呢?目前民间借贷和信托融资的资金量很大,结构也比较复杂,涉及担保合同能否通过公证获得强制执行效力的质疑绝非个案,但现实是目前尚无相关明确立法,各地各级司法机关在实践中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将在本文中进行简要分析、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介绍一、概念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是指公证机关依据债权人及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以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制度。
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相关立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1.申请阶段:
-客户申请:客户向担保公司提出贷款或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件、财务报表、经营计划等;
-资信评估:担保公司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财务状况、
还款能力、经营情况等,以确定是否有能力履行担保责任;
-项目审议:担保公司对客户的申请进行审议,包括项目的风险分析、担保金额的确定等。
2.担保合同签署阶段:
-条款协商:担保公司与客户协商担保合同的相关条款,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合同起草:担保公司根据协商结果制定担保合同,并由双方确认和
签署;
-相关手续:担保公司会要求客户提供一些必要的手续,如开户信息、质押担保物评估等;
-公证登记:担保合同可能需要公证登记,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保护
担保公司的权益。
3.担保履行阶段:
-监督与提醒:担保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
督与提醒,确保按时还款;
-担保责任履行:一旦客户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会根据合
同进行相关担保责任的履行;
-追偿与债务重组:如果客户发生违约或无力偿还债务,担保公司可
能会采取追偿措施,并与债权人协商债务重组的方案。
4.结案阶段:
-还款确认:在客户完成全部债务偿还后,担保公司会确认还款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结案处理;
-担保解除:债务偿还完毕后,担保公司会解除对客户的担保责任;
-合同归档:担保公司会将相关担保合同和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以备
将来需要查阅。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担保业务可能存在差异,上述流程只是一般情
况下的操作流程。
担保公司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办理银行抵押担保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及其作用

2 做 好 公证 谈 话 笔 录 , 做 《 款 合 同》 《 押 担保 、 在 借 、抵 合 同》 公证 时 , 证 员应 仔 细做 好 谈话 笔 录 。询 问 当事人 公 是 否清楚 合 同 中的 条款 及 其法 律 意 义 ,对 合 同 的违 约责
[ 中图分类号】 9 3 D 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m ̄1 7— 182 1 )4 0 1—3 - 64 69 (0 10— 10 0 1
抵 押 担保 是 我 国 《 保 法 》 定 的 担保 制 度 中的 一种 担 规 方式 , 作 为 担保 物 权 的一 种 , 商 品经 济 发 展到 一定 阶 其 是 段 而产 生的一 项 民事 法律 制度 。它 对保 障交 易安 全 , 促进
张 丽 红 ( 安 市 公 证 处, 陕 西 延 安 7 6 0 ) 延 100
【 摘
要】抵押 担保是 我 国《 担保 法》 定的担保 制度 中的一种 方式 , 规 是商 品经济发展 到一 定阶段 而产 生的一项 民事 法律 制
度 。它对保 障 交易安全 , 促进 商品 经济发展 具有十分 重要的积极 意 义。其直接 目的是 确保债务 的履行 。 障债权 的实现。 保 [ 关键 词】抵 押担 保 ; 证 ; 用 公 应
范 围 。 、 证 的期 间 。 、 无 自愿 办理强 制执 行公 证 的明 6保 7有
确 表示 。8 双方认 为需 约定 的其 他事 项 。 、 二 、应 注意 审 查在 合 同 中做 为抵 押 担保 的抵 押物 的
情 况
商 品经 济发 展 具有 十 分重 要 的 积极 意 义 。其 直接 目的是
的贷 款存 在 着 信用 风 险 、支 付风 险 、经营 管理 与 操作 风
借款、担保合同公证(优秀模板3套)

借款、担保合同公证(优秀模板3套)借款、担保合同公证套1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
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
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一、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货币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
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
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二、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借、贷双方或担保人、被担保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签署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行为及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应向合同签订地或当事人住所地公证处申请。
北京市公证处负责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各类国内、涉外、涉港、澳、台金融事务公证。
目前,北京市公证处办理的金融事务公证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公证、担保合同公证和涉及借款担保等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公证及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公证。
四、办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涉及外汇内容的提交《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借款合同文本、担保合同文本及其附件;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还须提供:(1)抵押或质押清单、抵押或质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权利质押则应提供权利所属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等;(2)低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3)抵押或质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5)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应由有关会议讨论通过的提交会议通过文件;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个人借款担保的签订是否需要公证

个人借款担保的签订是否需要公证个人借款担保这事儿啊,不少人都觉得挺头疼,尤其是关于签订的时候是不是需要公证。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我先给您讲个身边的真事儿。
我有个朋友小李,他为人特别仗义。
有一回,他的好哥们儿小王找他帮忙,说是要借一笔钱做生意,但是人家债主不放心,非要有人担保。
小李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想着去公证,觉得都是朋友,信得过。
结果呢,小王生意赔了,钱还不上,债主就找上了小李。
这可把小李给愁坏了,他自己家里也不宽裕啊,那阵子天天唉声叹气的。
咱们说回正题,个人借款担保的签订到底需不需要公证呢?其实啊,这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证并不是个人借款担保签订的必要程序。
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经过公证,只要担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那也是有效的。
但是呢,公证也有它的好处。
经过公证的担保合同,在证据效力上会更强。
万一以后真的出了纠纷,公证过的合同更容易被法院认可和采信。
再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说,如果借款的金额比较大,或者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度不是特别高,那去做个公证,就相当于给这个担保加了一道保险。
比如说,借款金额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那债主心里肯定犯嘀咕啊,有个公证,能让他踏实不少。
还有啊,如果担保的形式比较复杂,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财产或者权益,公证也能帮忙把这些事儿理得更清楚,避免以后产生歧义。
但是呢,公证也不是没有缺点。
首先就是得花一笔公证费,这也是个成本。
而且公证的程序相对来说比较繁琐,得准备各种材料,跑这跑那的,费时间费精力。
所以啊,到底要不要公证,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比如说借款的金额、双方的关系、风险的大小等等。
就像我前面提到的小李,如果当初他能多想一想,权衡一下利弊,也许就不会让自己陷入那么被动的局面。
总的来说,个人借款担保的签订是否需要公证,没有一个一刀切的标准。
大家在做决定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别像小李那样,一拍脑袋就做了决定,最后给自己惹了大麻烦。
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求

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求担保合同是指为保证债权人的收取债权,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
该合同在贷款、融资等经济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
然而,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特定的要求,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签订担保合同的要求:1. 合法性要求:担保合同的签订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各方必须具备签约的法律资格。
例如,在中国,未成年人无法签订法律有效的合同,因此未成年人不能担当担保人。
2. 自愿性要求:担保合同的签订必须基于各方的自愿和真实意愿。
没有任何形式的欺骗、威胁或强迫。
各方之间应当保持平等的地位,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合同。
3. 合同合法性要求:担保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要求明确约定债务的金额、期限、利息等重要事项,并经过各方协商和签字确认。
4. 形式要求:在某些情况下,担保合同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
例如,在房地产抵押担保合同中,通常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以确保担保权益的法律效力。
二、担保合同的履行要求:1. 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债务人应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包括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等。
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还款的期限、方式和金额,债务人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2. 债权人的权利要求:债权人享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进行追偿的权利。
担保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的追偿权和追偿方式,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3. 担保人的责任要求: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担保责任的履行。
担保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债权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还款。
4. 通知和备案要求:担保合同涉及到多方之间的权益关系,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备和通知。
例如,在银行信用担保合同中,债务人和担保人通常需要向银行提供相应备案资料。
总结: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求,关乎各方的权益保障和经济利益实现。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步:申请与审核
第三步:担保准备
借款客户需要提供相关的担保材料,如抵押物评估报告、担保物权证明、权属证明等,如果需要办理抵押、质押手续,还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
手续。
第四步:合同签订与公证
借款客户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担保机构作为担保方与借款客户
签订担保合同。
为了保证担保效力,一般需要进行公证,确保合同的法律
效力。
第五步: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条件,将贷款款项划入借款客户的账户。
担保机构作为担保方,对贷款发放进行监督。
第六步:风险控制
在贷款期间,担保机构对借款客户进行风险控制,包括监督借款客户
按时还款、提前偿还等,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第七步:催收与担保代偿
如果借款客户未按时还款或违约,担保机构将启动担保代偿程序,即
按照担保合同中的约定,以担保物权的方式行使担保权利,将借款客户未
还的贷款或利息进行代偿。
担保机构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担保物等方式进
行代偿。
第八步: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担保业务的重要环节,担保机构将对已发放的贷款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定期检查借款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提醒借款客户按时还款,以减少风险。
第九步:业务结案
当借款客户按时还款或到期清偿全部贷款后,担保业务可以结案。
担保机构对担保合同进行撤销或注销,并与借款客户达成协议,解除担保关系。
以上是一个一般的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会因各个机构的内部规定、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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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与公证的关系篇一:借款担保合同(公证用)借款合同民借字第【XX】 A010 号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小写)¥850000 元。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六个月,自 XX 年 10月10日起至 XX年 4月 9日上午10时止。
(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利率及其他费用借款利率为月息。
计息方式为按月付息,按月结息。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评估费、公证费、抵押登记费等所有需要向第三方支付的税、费由借款人按照实际发生额向第三人支付(或由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后由出借人代缴)。
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资金周转。
第四条放款出借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并办理完相关公证、抵押登记后三日内向借款人放款。
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为:户名:翟霞,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 6222 0217 0201 5744 386 。
出借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借款人支付。
第五条还款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 1 种还款方式:1、按月付息,到期还本;2、一次性付息,到期还本;3、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4、其他约定。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下列账户:。
注:(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据)。
第六条担保借款人田晓丽、崔合法同意以其位于金水区丰产路113号6号楼1单元4层402号房产证号为 1101097522的房产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借款人承诺其提供的抵押房产为借款人个人所有,没有第三人的权利。
借款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借款人以个人全部财产为全部债权承担担保,提供抵押物的只是为了保证出借人的优先受偿权,借款人仅就抵押物范围内的价值向出借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债权转让的,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应向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并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出借人的权利义务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借款人权利义务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放款。
借款人保证按出借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出借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有关税费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转让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担保人的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主债权转让的,担保权利一并转让,担保人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
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担保人应予配合。
出借人转让主债权后,若出现纠纷,借款人同意新的债权人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法院管辖。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条公证合同各方当事人约定,同意对本借款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经公证后即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款人承诺:如不能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届时就放弃抗辩并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涉及分次还款或分次付息,只要任何一期没有按照合同还款付息的,均视为借款人违约,借款人都愿意放弃诉权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借款人都愿意以全部债务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出借人未按约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按应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之二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三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借款人为该合同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费用由出借人全额弥补。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人除按实际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外,还应向出借人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罚息利率在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50%确定,并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除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每日千分之三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
借款人在合同签署之日缴纳元作为保证金,办理房产解押手续后一日内予以返还,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息及还款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抵押、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费用之日终止。
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的,应经出借人书面同意,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
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合同各方当事人就《执行证书》出具前的核实方式作如下约定:公证处信函或电话核实。
借款人联系电话地址:抵押人联系电话地址: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公证处。
因借款人/抵押人未能通知而导致无法核实的,则视为借款人/抵押人认可申请执行人的主张,公证处将以此为据,出具《执行证书》。
第十五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伍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抵押权人(签字):借款人/抵押人(签字):借款人/抵押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借据今收到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借款期限为个月。
本人保证按照《还款计划书》、《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利息及本金。
借款人:年月日附件2:抵押物清单抵押人:抵押权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还款计划书篇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http:// 公证业务 XX年7月14日愿这本小册子能简明扼要地帮您掌握金融借款抵押合同公证的方方面面基础篇首先为您明确界定几个基本法律概念,这是真正掌握金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的前提:【借款合同及其种类】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内容: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及数额、违约责任、强制执行约定等条款。
合同种类:借款合同依据贷款人的不同,可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约定贷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返还款项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指自然人向自然人或国家非金融机构借款,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债权协议。
【担保物权、担保合同】债的担保是一项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表现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等特别担保形式。
担保物权: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标的物上设立的一种定限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三者的共同点在于: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获清偿的,可以将担保物权予以变价并对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
担保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合同,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中设定担保条款。
担保可以是借款人以自己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也可以是第三方为债务人以各种方式担保。
若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权、抵押合同及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权: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债权人是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是实务中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形式。
抵押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实现而签订的设立抵押权的协议。
它是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实现抵押权的法律依据。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可抵押的财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没有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设立。
★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或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实务篇问:什么是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答: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按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贷款方(国家金融机构、国家非金融机构、自然人)与借款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行为及合同本身真实与合法的活动。
问:公证机构受理金融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公证的条件有哪些?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答:总的说来就是四点:符合管辖范围;各方主体资质合法;签订合同内容形式和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法;证明材料提交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