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市场监管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案件多发高发原因分析及建议

职务犯罪案件多发高发原因分析及建议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职务犯罪案件多发高发原因分析及建议一、主要特点1、从作案形式上看,有利用职权内外勾结和单位内部作案两种。
内外勾结作案主要发生在单位之间有相互业务往来或共同承办一项工作的情况下,而且多发生于行受贿犯罪或共同挪用公款犯罪方面,其余则多为单位内部人员勾结作案,而且以共同贪污为主要的犯罪形式。
2、从涉案人员构成看,单位一把手直接参与作案,单位内部普通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犯罪,他们的行为特征是每个人均是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实施犯罪,既有共同犯罪,往往又各自独立构成犯罪。
3、从作案手段上看,呈现简单、明显、直接的方式。
除行受贿案件外,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隐瞒账目情况,由财务人员作假账予以私分。
另一种是利用单位“小金库”侵吞公款。
4、作案次数较多,且不易被发现。
尽管作案手段很明显、直接,但在窝案串案中,涉及经济犯罪的各环节的执行者构成利益共同体,不易被发现。
5、定罪方面存在难点。
这类案件,往往有着形似合法的外衣作掩护。
无论是内外勾结,还是内部人员勾结作案,他们往往都有一个假协议书之类的伪装,给自己留“后手”,一但罪行败露,假协议就成为他们逃避法律的借口。
二、原因分析1、行为人法制观念淡薄,私欲心重。
当私欲与自己手中的权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就会轻易把手中的权力当作生财的便利工具,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2、规章制度存在缺陷,资金管理存在漏洞。
窝案、串案中很多是单位的一把手与财会人员共同联合作案,往往利用单位内部管理漏洞,浑水摸鱼,将财务账目搞乱。
3、监督机制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监督不到位;单位内部对各项财务支出的监督不到位。
三、对策和建议1、进一步加强法制观念教育。
对单位的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大力加强廉政教育,加大以案示法的宣传力度,达到以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的效果。
2、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健全预防犯罪的监督机制。
某市职务犯罪现状分析及预防对策

某市职务犯罪现状分析及预防对策职务犯罪一直是社会中的严重问题,给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针对某市职务犯罪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行使过程中,以职权为依托进行的非法活动,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
某市近年来职务犯罪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腐败现象严重某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面临着腐败问题的困扰。
对于一些拥有权力的公职人员来说,他们很容易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导致职务犯罪问题逐渐严重化。
2.行业监管不到位在某市的一些行业中,监管措施并不完善。
一些职务犯罪行为能够在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进行,造成了违法行为的延续和滋生。
3.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对职务犯罪的法律意识普遍较淡薄。
许多人对职务犯罪的行为没有足够的认知,也没有形成对违法行为的警惕性,这为职务犯罪问题的蔓延提供了条件。
二、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为了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某市可以采取以下预防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某市需加大对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2.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提高市民对职务犯罪的认知度,增强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识。
通过举办宣讲会、法律知识进校园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道德观念的培育。
3.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某市可以建立举报制度,并设置适当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打击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对于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要给予妥善保护,以确保举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公职人员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廉洁奉公的职业态度。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使公职人员能够自觉抵制腐败和非法行为的诱惑,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5.优化政府治理某市需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建立起有效的问责机制。
一旦发现职务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从源头上削弱职务犯罪的滋生条件。
三、结语职务犯罪问题是当前社会中的严重问题,要从多个方面综合治理。
职务犯罪现象及其预防对策

浅论职务犯罪现象及其预防对策一、我国职务犯罪的现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报告时指出: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数同比增加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
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7366人、司法工作人员2395人。
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赃物77.9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55件和10585人,人数同比增加3.5%;其中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667件,同比增加4.5%[1]。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关于职务犯罪给出的数据和材料,表明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的涉案人数越来越多、职级越来越高、数额越来越大,窝案串案越来越猖獗,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
总体来说,职务犯罪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蔓延趋势。
二、当前职务犯罪的特点(一)犯罪主体多元化。
一是涉案主体层次呈现两头发展趋势。
一方面,涉案主体中犯罪官员职级越来越高,影响广泛,另一方面,“小村官、大贪官”的报道也是屡见报端。
二是涉案领域呈现广泛化趋势,职务犯罪行为从原来的个别部门、单位扩展到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有事业、企业等各个行业、领域和环节。
三是涉案主体年龄两极分化。
受想在退休前捞一把的心理影响,50岁以上的涉案人员占比高,同时,70后、80后职务犯罪比重也开始增加,这些主体一般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和文化水平,为实施智能化的犯罪奠定基础[2]。
(二)犯罪形态群体化。
近年来职务犯罪呈现出一个明显的特点:群体性犯罪突出,窝案串案频发。
很多情况下,犯罪分子为了实施腐败行为,往往采取上下勾结、内外联合、相互分工的犯罪模式。
侦查实践中,”查一案挖一串、办一案清一片”的现象屡见不鲜。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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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及防范措施]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及防范措施行政执法机关是依照宪法法律成立,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是受国家委托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的部门,是国家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同时又是党和国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连的桥梁,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执法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渎职犯罪案件频发,渎职犯罪越来越彰显其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渎职犯罪与贪污受贿并行,给国家和人民的资财造成极大损失,渎职犯罪已成为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渎职罪的概念与特点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犯罪共涉及44个罪名,除刑法第九章关于渎职犯罪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37个罪名以外,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7项罪名,该7项罪名分别为:(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第238条);(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第245条);(三)刑讯逼供罪(第247条);(四)暴力取证罪(第247条);(五)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48条);(六)报复陷害罪(第254条);(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第256条)。
渎职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侵犯的客体具有广泛性渎职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责活动,与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调一致,区别于从外部侵犯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其他犯罪。
(二)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渎职罪是一种职务犯罪,只能由具有一定职务的人构成。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针对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原因,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根基;加强法制教育,用法律来制约职务犯罪;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震慑职务犯罪;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治、经济和司法体制建设。
标签:职务犯罪;现状;对策建议一、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分析当前职务犯罪形势非常严峻。
职务犯罪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侵占国家财产之类的腐败行为是国家公务人员犯罪的主要形态。
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不断爆发,犯罪特点之一,是从一般低级别普通的公务人员到省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犯罪数量逐年增多,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涉及的经济数额也越来越大,触目惊心,仅十八大以来就查出省部级以上高官百余人,基层官员就更多了。
犯罪的特点之二,是由过去的个人犯罪发展成为集团犯罪,“窝案”、“串案”明显增多,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往往躲在幕后操作,其家属在前台从事各种违法活动。
有的甚至与黑社会串通一气,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内外联手从中获利,在某些地方已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令人甚忧。
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的不健全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客观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新旧体制的交替与转换,存在着许多不健全、不完善地方,这些漏洞,给罪犯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例如,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随之配套的各方面改革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缺漏,也就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再如,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一种法制经济,需要一整套严密的、严厉的、完整的治官治吏的法律和制度,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还有许多“缝隙”和“空白区”,如《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廉政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即使有了一些,也还不够完善,因为缺乏配套措施落实的也不彻底。
这样就造成了少数犯罪分子因为缺少法律依据而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造成了职务犯罪的数量赠多。
浅谈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犯罪的特点、原因、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犯罪的特点、原因、对策摘要:近年来,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呈多发趋势,涉案环节、作案手段日趋多样化。
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腐败引发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强烈关注。
本文就2012-2013年查办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为调查对象,从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入手,剖析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就如何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提出对策和建议,以期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职务犯罪;基本情况;原因;建议一、基本情况我们对从2012年至2013年经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较为全面的整理:2012年占立案总人数的40%,2013年占立案总人数的41.7%。
由此我们发现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数量所占比例较大的,同时也存在着尚待研究的突出问题,应当引起相关管理机关的高度重视。
二、案件特点及规律1、犯罪领域发生在城市建设、林业、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
如S市公证处钱某利用其担任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及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证处的公共财产计36.4万元;并向他人索取财物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某及建设局熊某以干股的形式入股投资建设元光南农贸市场,利用职便,两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达150多万元。
2、个别领域职务犯罪出现“前腐后继”现象。
如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某、柯某利用职便为A村部分村民进行违章建设提供便利,收受贿赂共计19.3万元。
2013年又查办陈某某受贿案,证实其在我院查办林某某受贿案时,仍利用职便为部分村民进行违章建设提供便利,收受贿赂共计6.6万元。
再如,X区建设局原局长曾某利用职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2.7万元,他的下一任熊某继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0.5万元。
3、受贿与渎职犯罪交织,权钱交易特征明显。
如T供销社主任柯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擅自变更合同有效期限,造成T供销社直接经济损失78万元,并收受贿赂14.9万元。
再如H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梁某、林某、陈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与受贿罪一案,发现有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追究职责,徇私舞弊,并收受贿赂。
当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威 信 ,挫伤 了 人 民群众 进 行经 济 建设 的 积 极性 , 造成 了社 会 不稳 定 因素 。因此 ,
研 究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职 务 犯 罪 的 规 律 特
案数 额不 大 ,但 其 所造 成 的破 坏性 后 果
的 款 物 就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流 失 , 设 “ 金 私 小
挪 用 公款 罪 、徇私 舞 弊不 移 交刑 事 案件 罪以及 渎职 犯罪 等 。 近年 来 , 一些 行 政执 法部 门 、 员利 用职 权 , 借 行业 垄 断地 人 凭 位等 有利 条件 大 肆索 取 、 受贿 赂 , 收 不仅
和 影 响 却 是 相 当 惊 人 的 ,它 直 接 毁 坏 的
和行政 执法 权 的失 控 ,是 此类 案件 发 生
的 根 本 客 观 原 因 。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的 性 质
是 国家 的声 誉 ,损 害 的是管 理 国家 的 执 政 党 的形 象 ,对 社会 主 义市 场 经济 秩 序
的专 业性 。
式 , 成 为 滋 生 违 法犯 罪 的 温 床 。由 于 在 易 现 实 行 政 执 法 中 ,用 经 济 指 标 来 考 核 行
行政 执法 权 的 国家工 作 人员 基 于职 务所
实施 的犯 罪行 为 。包 括贪 污 罪 、 贿罪 、 受
政执 法业 绩 ,把某 项 行 政执 法权 力 实行 金钱 量化 承 包 管理 ,通 过创 收来 弥 补财 政 拨 款 的不 足等 等 行政 执法 管理 的 方式 和做 法 导致 “ 以利 为本 , 依钱 行政 ” 使监 , 督缺 省 ,使一 些 行政 执 法人 员在 完成 了 经 济指 标 之后 ,其 余 本应 成 为 国有 资产
当前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量, 居第二位 。 从查办的案件看 , 当前 行政执法人 员职务 犯罪有 以下几个特
点: ( 一)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 升趋 势 近几年 ,随着反腐 败斗争的进一
步深入 ,行政执法 人员的职务 犯罪案 件 无论从数 量 ,还是 在职务 犯罪中的 强 行 政执 法人 员一般是有 职有权的 比例都在逐年增长 。2 0 0 6年查立案件 他们接触面广 , 社会关系多 , 信息 和 犯 罪 人 数 ,分 别 占 当 年 职 务 犯 罪 总 人 , 为 作案手法 日趋 数的 2 .1 和 2 .1 95 % 9 1 %;20 年分别 灵 , 了逃 避法律制裁 , 07 还有 一些受贿案件 , 受贿者 收受 占当年职务犯罪总数的 3 .8 和3 . 狡 猾。 76% 1 贿 赂只 收现 金 ,而且 ,第三 者在场不 6 %;2 0 8 0 8年分别 占当 年职 务犯罪总 有 有借无还;还有的 数的 3 .6 和 3 .4 5O % 6 9 %;20 年分别 收。 的明借 实要 , 09
【 作者 简介 :任 延忠 (9 7 ) 17 - ,男 ( 汉 族) ,辽 宁沈 阳人 ,锦 州 市人 民检 察 院 党 组 副 书 记 、 副 检 察 长 ,主 要 从 事 刑 法、刑诉 法和检 察工作 研 究;于丽莉 (94 ) 16 - ,女 ( 族 ) 汉 ,锦 州 市人 民检 察 院 法 律 政 策研 究 室主 任 ,主 要 从 事
由亲属 、 朋友代 收, 一旦事发 , 便以不 知情为 由推脱责任 ;有 的以礼 尚往来 为名 收受钱财 ;有 的平B S 用职 务之 IU 便帮人 办事日 不 收, 寸 过年过节时 收。 虽 然他们犯 罪手段各不相 同 ,但是 目的 都为了收受贿赂 。 ( )犯罪社会危害性大 ,刑 事处 六 罚 普 遍 偏 轻 从 犯罪案件的总体看 , 大案较 少, 占案件总 数不足 1 %。一般 贪污 、受 5 贿 涉案金额 多数在 5千 元至 3万元之 间 ,但是他 们利用职权 谋利给国家造 成 的损失和 危害却非常严 重 。因玩忽 职守和 滥用职权 , 造成 森林 、 海洋和矿 产 资源被毁 ,其损害价值 无法用金钱 衡量 , 影响恶劣 。 有的案件引起群众集 体 上 访 ,严 重 影 响 社 会 的 稳 定 。 从已判决的此类 案件的结果上看 , 被 实体 刑罚 的人 数 ,不及 已决犯罪人 的十分 之一 ,判 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 的全部适用缓刑 ,“ 轻刑化”现象十分 明显 ,而渎职侵权 犯罪分子 被判 实体 刑 更是凤毛麟角 。 尽管如此 , 判处三年 以下缓 刑的案件 也只是免予刑 事处罚 案件的四分之一 , 院判 决 “ 法 压低 线” 和降档适用刑罚现象极为普遍 。 二 .行政执法 人员职务犯罪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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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惩治和预防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我们对2001、2002、2003年以来湖滨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分析了犯罪的特点和原因,研究了惩治预防对策一、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近年来,湖滨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绝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为促进改革保证发展,维护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也有少数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从统计情况看,我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行政执法人员犯罪不但没有下降,反而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1年至2003 年,我院渎职侵权检察科共立案查办构成渎职侵权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2件2人,反贪污贿赂局查办构成经济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5件5人,共7件7人,其中2001年2件2人,2002年1件1人,2003年4件4人,而2004年前7个月就立案5人,全是税务部门工作人员。
(二)犯罪涉及多数执法部门。
在立案查办的7人中,涉及城建、土地、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四个部门。
主要涉及滥用职权、受贿、行贿3个罪名。
其中受贿犯罪较多,占立案数的71%。
(三)犯罪主要是基层执法单位负责人。
在2001年—2003年查办的7名执法人员犯罪中主要是基层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任及负责人。
(四)查处难度比较大。
据统计和调查,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的查处存在三难。
一是发现难。
行政执法机关执行着80%以上的法律法规,而检察机关对这些领域的工作性质、职能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相对不熟悉;普通老百姓因不懂得法律规定,不知道举报,或因惧怕不愿举报;加上行政执法犯罪侵害的大多是公共财产、公共利益,一般没有特定对象,案发后往往不能及时举报;而发案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也瞒案不报。
在2001年—2003年查办的7名执法人员犯罪中,有4人是上级检察机关交办,3人是其单位自行发现,没有发案单位移送,也没有群众举报。
二是认定难。
认定难的问题集中在司法解释相对滞后,或没能适应现行刑法的内容,或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把握上存在分歧,特别集中在对犯罪行为的标准量化不够,主体身份认定等方面。
三是取证难。
行政执法人员熟知法律,工作性质特殊,反侦察能力强,特别是担任领导能力的人员犯罪,由于关系网、保护层的作用,深入查证会遇到不少干预和阻力,甚至受到威胁。
渎职犯罪客观方面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上的作为和不作为,都发生在公务活动中,与工作失误有时难以界定,一些领导同志受“为公不犯法”和“钱没进个人腰包不算犯法”的错误思想的影响,为其说情,甚至为其开脱,致使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有的不但不配合查处,还设置障碍。
二、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主要原因行政执法人员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主观方面的因素;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因为权利的异化而最终导致犯罪的发生。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empirenews.page--] (一)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发生的职务犯罪,犯罪行为大多数是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视公权为私权,权力观念错位,特权思想严重,讲亲情不讲原则。
这和极少数行政执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到位,职业道德教育流于形式有一定的关系。
(二)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执法腐败蔓延。
我国行政执法机关有相当部分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如税务、工商总局直接领导各直属税务、工商局,管辖范围大,各直属税务、工商及基层所遍布全国各地,使上级局对下级局的管理和监督有较大难度,难以到位。
而地方税务、工商因没有隶属关系,所以地方党政管不了,形成“管的着的管不到”的局面,使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制度执行不严,管理混乱。
据调查,行政执法机关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健全的。
但在实践中,这些规章制度并未真正得到执行,落到实处,有的形同虚设,这是职务犯罪重要成因之一。
(四)一线执法人员权力过大,形成监管漏洞。
我国税务、工商、医药、土地、质监等部门现行的业务管理体制中,业务管理权限实际上集中在基层执法人员手中。
这些基层工作人员,税务、工商、疫检人员地位不高,待遇较差,工作辛苦,素质参差不齐,但他们手中的权力却很大。
他们是否依法行事完全取决于自身的素质和良知。
由于执法权力集中在一线人员个人身上,形成一些监管漏洞甚至黑洞,不法分子只要买通了他们,就可以实施不法行为。
(五)意志薄弱,经受不住拉拢腐蚀。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税收体制和工商、土地、城建、质监等管理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权力在某些环节、某些方面还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就导致社会上一些企图谋取暴利的不法之徒,千方百计向行政执法人员发动进攻,喜欢什么就给什么,怕什么就来什么,瞄准行政执法人员的薄弱环节,不惜动用一切手段来加以诱惑,其势头之猖獗,手段之恶劣已经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
意志不坚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往往会被他们腐蚀、利用,沦为罪人。
(六)打击不力。
因为法律本身的漏洞、执法人员的素质及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使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被发现的不多,立案的较少,判决的更少,从而滋生了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侥幸心里。
我院2001年至2003年查处的7件案件中,只有一件判处有期徒刑,一件拘役,一件不诉,一件免予刑事处罚,三起判缓刑。
(七)自身建设还不到位: 1.县级分局机关机构过多,内部分工过细。
上级机关凡有的业务就要求县级分局也成立相应的机构或专职人员,形成了“分局大、和尚多”的现象。
机关臃肿,人浮于事,基层工商所力量空虚,内勤人员与监督检查人员的比例不均衡,致使市场监管难以到位。
2.执法人员的约束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管理形象较差,有的甚至借执法之名,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缺乏严格的考核、激励制度。
在工商行政执法中,特别是在执法办案上,缺乏一个完善、有效的考核与激励制度。
执法人员办案与不办案、办案多少、大小对自身的利益影响不大,而且由于实行错案追究制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执法人员办案越多,承担错案追究风险的可能性也会越大。
在这种只罚不奖的机制下,多数执法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会力求稳妥,尽量少办案或不办案,加上“说情风”影响,个别执法人员便会以种种借口一推了之。
三是培训学习比较薄弱。
各级工商部门年年强调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年年有学习培训计划,但学习效果不明显。
尤其对一线执法人员,培训质量与效果较差,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难以真正提高。
[!--empirenews.page--] 三、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一)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一是要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
城建、质检、土地、卫生等系统要经常开展正确的权力观和义务观教育、专项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使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要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廉洁奉公,公正执法。
加强“八小时”以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把八小时[1][2]下一页以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延伸的八小时以外,促使其正确处理好与工作对象的关系,断绝与不法分子的交往和联系,纯洁行政执法队伍。
二是要加强人事管理。
要严格规定实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近亲回避制度,重要岗位人员工作满5年的必须进行岗位交流和轮换。
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大胆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强调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滥用权力。
出台旨在提高城建、质检、土地、卫生干部素质的各项措施,到基层一线去,提拔领导干部要到基层去锻炼,一个人多换几个位置,增加经验,防微杜渐,不出问题。
三是要落实廉政责任制,兑现奖惩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落实廉政责任制,单位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之间,部门负责人与普通干部之间要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大力推行廉政量化和风险管理,实行责任考核与追究制度。
将理论学习、廉政教育、专项业务等层层分解,把任务目标落实到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到位”的责任体系,部署违法违纪要追究领导责任,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
与此同时,要执行奖惩制度,奖罚分明。
对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政奉公者要给予大力表彰,对查处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给予重奖;严格执行中纪委和国务院各项纪律法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工作失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查处,该处分的坚决处分,决不手软。
(二)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体制,加深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通过对行政执法机关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建立适应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垂直管理和外部复杂执法环境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制度,形成对行政执法人员权力的制衡和效益监督机制,形成灵敏高效的预防和纠错机制。
一是要努力健全对重要业务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对一些权力比较集中、比较敏感的重要业务环节,要按照“事权分离、权力分解、相互制约、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现有的作业流程、作业方式进行全面系统的改革,科学地进行内部权力分解和职能划分,建立全新的业务管理体制。
通过监控管理和执法评估,对当地各现场执法情况作出适时定量的分析,掌握情况,把检查执法问题同廉政检查结合起来,纠正业务工作偏差,同时追究个人责任。
[!--empirenews.page--] 二是要研究降低高风险岗位廉政风险的有效措施。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部分工作环节作为高风险岗位,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定降低这些高风险岗位廉政风险的具体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使行政执法权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要实行业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各部门职责权限、机构设置、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执法权限及其法律依据、执法人员应履行的义务。
(三)提高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检控能力,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犯罪线索。
检察机关在其专业化优势和经验的基础上,应认真钻研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知识,熟悉工作流程及有关规定,掌握城建、土地、等工作必需的相关知识,同时,善于攻坚克难,顶住压力,保证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查处。
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应与检察机关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成立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通报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剖析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及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