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合集下载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解读

新环保法亮点:一、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如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将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对其再次确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此次新环保法修订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改变了发展优先,兼顾环保的思维定势,给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从法理上画上了句号,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了法律基础。

二、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

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新法同时也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根据规划,,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三、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出台针对性规定治理雾霾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

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区域限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不同的环境要素和区域特点,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确保环境的优良状态,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控制
设立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排放源进行监管和控制,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公众的健康。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
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
态系统退化和环境恶化。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评估
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环境状况,评估环境影响,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恢
复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许可和审批
对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活动进行许可和审批,确保其符合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章法律责任
规定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九章监督与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化。

第十章附则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与本法相抵触的规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修订)》的简要内容概述。

注:本文档为根据个人理解提供的简要概述,具体内容以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Page 27
第四十条第三款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
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 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强调推广清洁生产,打造循环经济是企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 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 置。
1.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2.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加大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 4.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 5.完善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 6.完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 7.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8.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Page 23
(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
Page 16
Page 17
Page 18
Page 19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法释〔2013〕 15号“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Page 20
(五)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总体上既应当
贷、保险等经济手段,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生 态保护补偿等法定化,推动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提 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Page 24
(九)明确环境公益诉讼。 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环境保护法》
(四)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1.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污染 防治和资源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一、概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主要内容(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是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环境保护法解读

环境保护法解读

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以下是对该法的一些解读:
1.立法目的: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该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达到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2.适用范围: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有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履行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

3.基本原则: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这些原则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强调了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性,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4.监管制度:环境保护法建立了全面的监管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等。

这些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

5.法律责任: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
责任。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于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可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 解读

环境保护法 解读

环境保护法解读摘要:1.环境保护法的概述2.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3.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4.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监管5.环境保护法的未来发展正文:一、环境保护法的概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自1989 年颁布实施以来,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等。

2.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目标,即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确定了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即由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规定了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

5.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实施预防性管理。

6.设立了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三、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环境保护法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环境保护法推动了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3.环境保护法引导和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环境保护法提高了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行动。

四、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监管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和监管主要依赖于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1.政府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环保执法能力。

2.企业要遵守环保法规,加强自律,实现绿色发展。

3.公众要积极参与环保,提高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五、环境保护法的未来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变化,环境保护法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1.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监管,提高环保标准。

2.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3.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4.强化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1、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答: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决定性影响的基本准则。

《环境保护法》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表达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首先,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缺少大气、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人类都难以生存,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其次,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

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还是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

最后,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

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表达了国家的意志,表达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

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

2、为什么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答:环境保护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重点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出多种强有力的措施。

一是赋予了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二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

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三是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情况。
参与环保决策权
公民有权参与环保决策过程, 对重大项目和规划提出意见和 建议。
依法维权
公民有权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举报,维护自身和 公共环境的权益。
节约资源与减少污染
公民有义务节约资源、减少污 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形成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03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与突破
严格环境违法责任
02
原有《环境保护法》已无法满足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亟需 进行修订和完善。
立法目的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 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 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具有很高的法律 地位和法律效力。
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新法规定公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的环境 权益不受侵犯。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建设 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05
新《环境保护法》的挑战与对 策
实施中的问题与挑战
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可能对严重污染企业进行袒护,导 致环境执法受阻。
它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性法律共 同构成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02
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01
02
03
可持续发展原则
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相协调,确保后代人能够 享有与当前相同的资源和 环境。
预防为主原则
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 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而不 是在污染发生后再进行治 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环保规划。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 相协调。(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款)
6、制定标准。省、自治区 (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十六条第二款)
7、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 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第十八条)
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
新法与现行法相比较,环保部门新增以下执法权:
❖ 1、区域限批。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 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 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 ❖ 2、黑名单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 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第五十四条第三款)
18、基础设施。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 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 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五十一条 ) 19、层级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 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 关提出处分建议。(第六十七条)
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10、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向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 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 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11、限期达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 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 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 采取措施按期达标。(第二十八条) 12、生态保护。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 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 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 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第二十九条)
8、跨区域协调。国家设立的跨行政区联合防治协调机制以外的,其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第 二十条第二款)
9、绿色考核。将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
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
强化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 新法确定的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包括22项: ❖ 1、负总责。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第六条第二款) ❖ 2、加大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
使用效益。(第八条) ❖ 3、环保宣传。加强环境保护宣
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 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 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 环境的良好风气。(第九条第一 款) ❖ 4、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 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8、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17、应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 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 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 信息,启动应急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 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 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七条)
3、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 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 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第五十 九条第一款) 4、限产停产。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 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 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一条 ) 5、信息公开。违反本法规定,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 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 公告。(第六十二条)
13、海洋环保。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14、生活垃圾管理。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第三 十七条)
15、清洁能源。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 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第四十条)
16、总量指标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国务院下达 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6、移送拘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尚不构成犯罪的四种行 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责任者实施 拘留的处罚。(第六十三条)
7、层级监督。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 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 建议。(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环境保护法》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定位
顶层设计、回应期盼 汇聚共识、史上最严
环境保护法
❖强化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 ❖赋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 ❖确定了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 ❖明确了构建环境保护大格局的要求 ❖确立了若干新的法律制度 ❖对环保监管者提出了约束性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