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青年创业就业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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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赛章程)“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2019年(大赛章程)“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附件5:“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2014年1月,经"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支持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2024年青年联合会工作总结范本(2篇)

2024年青年联合会工作总结范本(2篇)

2024年青年联合会工作总结范本____年青年联合会工作总结一、工作回顾____年,作为青年联合会的一员,我们团结协作,努力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始终以服务青年、促进青年发展为己任,积极推动了青年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1. 强化组织建设我们注重加强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建设,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了全体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我们定期组织各类培训班、讲座和座谈会,提供了丰富的学习机会,帮助青年成员提高自身素质,拓宽知识面。

2. 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并与其他相关组织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我们注重信息的共享和传递,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

3. 拓展工作领域我们积极拓展工作领域,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满足了不同青年的需求。

我们组织了大型主题演讲比赛、文化艺术节、科技创新大赛等,为广大青年提供了交流学习的平台。

我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组织了各类志愿活动,传递正能量。

4. 支持青年创业就业我们注重支持青年的创业就业,为青年提供了创新创业的机会和平台。

我们开设了创业沙龙和创业论坛,邀请成功创业者分享经验,提供创业指导。

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创业孵化体系,为有创业意愿的青年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

5.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我们注重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青年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们组织了青年代表团出访,并与多个国际青年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我们通过举办国际青年交流活动和国际青年论坛,促进了文化交流和友谊互动。

二、工作成果____年,我们青年联合会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为促进青年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1. 青年成员的素质提高通过一年来的学习培训和实践活动,青年成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我们组织了多次培训班和讲座,帮助青年成员提升了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

同时,我们注重实践锻炼,通过参与各类活动,提高了青年成员的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返乡创业青年联合会会员制度

返乡创业青年联合会会员制度

返乡创业联合会员管理制度
一、本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二、凡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有关行业的青年创业实体,经会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作为青年创业协会的团体会员。

三、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主创业,在我村区域内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创业青年,均可申请入会,经秘书长审查批准后,作为个人会员。

四、个人会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五、会员年龄超过45岁即自动退会,愿意继续保留会籍的会员,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可成为荣誉会员。

六、水河村返乡创业联合会统一印制会员证书,向会员颁发。

七、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协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协会工作进行讨论、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有退会的自由。

八、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3、维护协会的社会声誉;
4、按规定交纳会费。

九、凡不履行会员义务者,或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累计三次以上的会员,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是组织的基本规范,用于指导和管理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工作。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一个由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通过自愿服务促进青年的成长与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条组织名称: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简称“联合会”)第三条组织架构:联合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并设有若干个委员会和工作组。

第二章会员组织第四条会员资格:任何愿意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青年均可作为会员申请加入联合会,并经过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提案权、参与组织活动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遵守联合会章程制度、参与志愿工作等义务。

第六条会员义务:会员应遵守联合会的章程制度,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按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主席团: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联合会的整体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理事会是主席团的重要协助机构,负责制定组织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各个委员会的工作。

第九条秘书处:秘书处是负责联合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会员管理、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四章委员会和工作组第十条委员会:联合会可以设立若干个委员会,如志愿活动委员会、公关委员会等,主要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开展。

第十一条工作组:根据需要,联合会可以创建工作组来处理临时性工作或特定项目。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资金来源:联合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捐赠和赞助等,同时也可以开展公开募捐等活动。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联合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定期进行财务报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章程修改:对章程的修改需由联合会主席团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联合会的其他规章制度应基于本章程进行制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传达提纲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传达提纲

附件一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传达提纲一、大会概况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于2010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在广州召开。

这次大会是我省学联、学生会组织在广东努力当好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跑道上再出发,以及全面贯彻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题是:广东再出发,我们第一棒!大会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团中央和全国学联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1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广州军区副政委刘良凯中将,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政,副省长雷于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方苞等领导同志出席大会开幕式。

会前,汪洋等领导同志亲切接见了学生代表,并合影留念。

开幕式上,汪洋为‚青春当先‛——广东大中专学生践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活动服务队授旗。

朱明国副书记代表省委向大会作了题为《广东再出发,跑好第一棒》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广大青年学生的亲切关怀。

卢雍政书记代表团中央、全国学联向大会作了重要讲话,高度肯定我省学联工作和青年学生,并提出了殷切希望。

团省委书记陈东同志向大会致词。

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梁明代表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省文联、省台联、省社科联、省残联、省青联等人民团体做了祝词。

大会听取并通过了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广东再出发,我们第一棒》,修改了《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选举产生了131个会员团体组成的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第十届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中山大学学生会、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会等33个会员团体组成的省学联第十届主席团,中山大学学生会为省学联第十届主席团体。

主席团聘任张文杰同志担任省学联秘书长,黄山等30位同志为副秘书长,组成了新的省学联秘书处。

二、省委领导的讲话精神开幕式上,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明国代表省委作了题为《广东再出发,跑好第一棒》的重要讲话。

青年创业者协会章程

青年创业者协会章程

青年创业者协会章程青年投资人协会章程第一章协会简介第一条本协会的口号座右铭与口号是:(一)宗旨:飞速发展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团队能力、展示出创业风貌;(二)口号:励志改变感悟,创业团队成就未来。

第二条本促进会协会的基本任务:(一)举行知识大型创业知识培训课程讲座,在泛博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二)组织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提升的创业能力。

(三)密切联系连系校外公司企业,为泛博同学提供更近万名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泛博同学接触社会工作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校学生联系社会桥梁和本校创新的“孵化器”。

(四)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经验的锻炼等,高中生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在全校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数十个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潜能和创业潜质的人材。

第二章会员的特权、义务和准则第一条会员新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会员有参加本协会普通活动的权利;(二)会员有了解本协会内部运作的权利;(三)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四)优先参加协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联合会重大会议的权利,对协会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五)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承办举办的活动;(六)会员有参加并组织社团活动自愿的义务;(七)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八)会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九)权利会员有发展新会员和扩大本协会影响力的义务;(十)会员需明确大体上协会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量并科沙群,在分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领军逐鹿模范作用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精神六条:(一)不要找借口;(二)一切用行动说话;(三)责任是一种信念;(四)弱者创造机会;(五)学会适应环境;(六)创业团队利益高于一切。

第三章协会组织专业机构、经理及职责(一)会长:(1 名)会长为社团主心,对各活动需要进行总体规划和安排,对外代表创协面对学校领导、地方相关人员人事机构、工商行政机构、各大企业及其他学校及学校团体。

【精品文档】草案起草工作方案-精选word文档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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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草案起草工作方案篇一:工作方案_草案_2稿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共青团组织提出的“两个全体青年”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学校共青团工作在全团的基础性战略地位,充分理解团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加强分类引导、加强就业创业等一系列重大工作部署的深刻内涵,进一步认清以“我的青春故事”为主线的相关活动的战略意义。

二、组织机构“我的青春故事”报告组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组委会下设策划组、宣传组和统筹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文体部。

三、目的意义1、分层分类服务引导大学生的新平台“我的青春故事”为主线的相关活动,是全省高校共青团系统贯彻落实团中央“牢牢把握普遍性准则,努力面向广大普通青年”的重要举措,是团的工作影响青年,充分发挥共青团职能,特别是发挥好引导、支持、帮助青年的职能的重要途径。

2、选树典型的新舞台通过开展以“我的青春故事”为主线的系列活动,在全省范围内选树一批在学生身边的、真实可信的优秀学生,年轻有为的青年才俊,专业技能扎实的创新型人才,感动社会的典型人物,让全省青年可比可学,激发典型的模范作用,帮助全省青年树立正确积极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培养大学生骨干的新学校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培养团学干部动员大学生、组织大学生的能力,增强为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本领,并通过这些骨干,带动更多青年学生参与活动、增强联系,最终实现对青年思想和行为的引领。

4、统筹连接团内外资源的新机制通过开展以“我的青春故事”为主线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之间共青团组织的合作,加强共青团干部和学生干部之间的合作,加强团学组织和社会资源之间的合作,是团内外的资源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提高全团服务引导青年的水平。

四、活动内容以“我的青春故事”报告会为活动主线,结合“学习方法交流会”、“优生访谈”、“我的学生干部生涯”、“名师面对面”、“名人名家进校园”、“高雅艺术进校园”、“学术论坛”等团学组织开展的活动,内容包括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社交礼仪、文化教育、志愿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等。

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措施解读课件

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措施解读课件
一、关于YBC 关于YBC
●填写相关表格后→YBC泉 YBC泉 州办初步筛选→专家指导→ 省项目办预审→省项目评审 会通过→全国办复审通过, 全国办复审通过, YBC将与您签定资助协议, YBC将与您签定资助协议, 发放创业启动金贷款, 发放创业启动金贷款,配备 一对一指导老师。 一对一指导老师。
什么是YBC 什么是YBC YBC能为青年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YBC能为青年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哪些人能获得YBC资助 哪些人能获得YBC资助 YBC YBC申请流程 YBC申请流程
什么是YBC 什么是YBC YBC能为青年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YBC能为青年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哪些人能获得YBC资助 哪些人能获得YBC资助 YBC YBC申请流程 YBC申请流程
大中专学生创业政策宣讲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创业篇
一、关于YBC 关于YBC
●年龄介于18-35岁; ●年龄介于18-35岁; ●失业、半失业或者待 业; ●筹措不到启动资金; ●有很好的商业点子和 创业激情。( 创业激情。(亮、远、 全)
大中专学生创业政策宣讲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就业篇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的应届 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招募。 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招募。报名志愿者的学分总 绩点(或学业成绩) 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 数前70%之内 之内, 数前70%之内,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 民身份证,身体健康,具有志愿精神。 民身份证,身体健康,具有志愿精神。 西部计划”的服务地点: “西部计划”的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服务时间: 可续延) 服务时间:1-3年(可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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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年创业就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广东青年创业就业联合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Entrepreneurial Youth and Youth Employment Federation;缩写:GDEYYEF)。

第二条本会是由广东省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机关、团体、院校、企业家、创业青年、专家、学者和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实际工作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动员社会力量为青年创业就业搭建综合、实效、多元、个性的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协助政府推动全省青年创业就业工作。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指导单位是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会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场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13号,邮编:510080。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发挥枢纽作用,构建以联合会为枢纽、以青年创业就业组织和优秀青年为网络、辐射带动各级青年创业就业组织的工作格局。

(二)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创业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和表彰创业就业的先进典型。

维护创业就业者合法权益。

(三)开展创业就业教育和研究、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者的自主创业就业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创业项目的征集、论证和推介,为创业者提供可行项目。

(五)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多种模式的帮扶服务,推荐申报银行小额贷款项目。

(六)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一对一”陪伴式辅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七)开展与本会业务有关的国内外交流、考察与合作,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创业就业经验。

(八)引导青年开拓新型创业模式,探索电子商务。

(九)加强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十)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能够遵守和执行本会规章制度和决议,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四)在创业和就业工作方面有一定专长和经验;(五)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义务,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经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机构推荐或个人申请;(二)填写会员登记表;(三)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四)由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考察、研修、交流、表彰等各类活动;(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人才和资金等各方面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支持本会建设,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其他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申请,把会员证交回秘书处。

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尽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追回会员证。

会员如出国或离开广东工作、生活,不能履行会员义务的,其会内职务及会籍自行卸免。

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秘书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五分之三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召开形式不限。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五分之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形式不限。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五分之三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本会顾问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考察、研修、交流、表彰等各类活动;(二)享受本会提供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各方面服务的优先权;(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联合会有关文件、资料,询问联合会有关人员;(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九条顾问履行下列义务:(一)支持本会建设;(二)指导本会的创业就业工作;(三)为本会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四)自觉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

第五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企事业单位的支持的资金;(二)政府资助和社会捐款;(三)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四)利息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3年3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广东青年创业就业联合会广东青年创业就业联合会秘书处广东省青少年事业促进中心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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