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制度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导言:西方政治制度:是一个总的概念。
它包含了所有西方国家,也就是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
它所包含的内容既可以是政权组织的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也可以是保证国家政权组织正常运作的具体制度。
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统一的民族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2. 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
每个城邦都是自给自足的独立单位,互不统属,国小民寡。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5. 封建君主制: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
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3. 世俗化:是指国家的合法性依据是“此岸原则”,即根据自行负责的理性来建构其法权体系和同志技术的原则。
4. 人民主权思想:是近代西方思想学家提出的,在近代西方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的理论成果。
它以自然法、契约论为基础,论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确立人民的自由意志在国家生活中的最高地位,借以否定君主主权论和议会主权论。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
第三章:选举制度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制度

1、英国是最早的民主宪政国家,被称为“议会之母”。
“两院制”是英国的发明。
2、君主制国家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掌握国家权力,并建立一定规模的军政官僚机构管理国家。
3、共和制国家的政治制度有以下特征: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又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并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其任期。
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享有选举权和其他基本权利等。
共和制有议会制和总统制两种形式。
4、总统任期:美国、冰岛4年;德国5年;奥地利、芬兰6年;法国7年。
5、内阁制政府国家:英国、日本、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希腊、印度、新加坡。
6、总统制国家:美国、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印尼、巴基斯坦、埃及7、美国实行(共和制、总统制、联邦制);英国实行(君主制、内阁制、单一制);日本实行(君主制、单一制、内阁制);法国实行(半总统制,始于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瑞士实行(委员会制)。
8、英国内阁制建立的标志:国王不主持内阁会议,使首相的地位突出出来。
9、英国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贵族院)、下院(众议院)组成。
10、英国下院实行单选区简单多数制。
11、下院的职能:①制定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律,议会通过立法活动控制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
②检查监督政府的政策和工作。
由质询、调查、批评等方式。
12、英王是英国国民道德感情的表现,是国家象征的焦点。
这是国王在现代社会的主要作用之一。
英王的地位“统而不治”。
英王作为“国家元首”,不仅是英联邦统一的象征,而且由于她在政治上的中立性、无党派性,也是英国安定与连续性唯一的象征。
13、英国中央政府机构包括枢密院、内阁和各部。
14、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成熟的标志:一是各种国家机构基本完善;二是资产阶级国家的职能基本完善。
15、英国文官每周办公5天,每天8小时15分钟。
16、美国的各种权力是如何制约的?美国最高法院、总统、上院以及下院,是联邦中互相制约的四种权力。
西方政治制度

西方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是由历史、文化和哲学思想等多种因素所影响和塑造的,其核心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追求民主、自由和平等。
西方政治制度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其特点是权力制衡、民主化、法制化、社会化等制度化特征。
权力制衡是西方政治制度的核心特征之一。
权力分散、制约和平衡是其具体呈现。
权力制衡的实现需要三个机构之间的互相制约,即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
在权力制衡方面,议会扮演着主要的角色,持续对政府担任行政职责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限制,从而确保政府充分履行其职责,同时又不膨胀或滥用职权。
民主化是另一个重要的特征。
民主政治的优势在于允许人民参与并发挥其公民权利,在政治决策中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在社群民主政治的大背景下,利益团体可以选择投资人民为主的组织,通过公开选举来产生领袖,同时也可以通过举办大规模的公投来对决策做出直接的决定。
法制化是西方政治制度的另一重要特征。
法治体系是一种运作方式,它将权力垂直分散,建立受法规约束的国家机器来保障民众人身财产的安全和其他基本权利。
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西方发展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了看似公正和公允的司法制度,这种体系被认为特别能够保障公民的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稳。
社会化是西方政治制度的另一特征。
由于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可能伴随着各种复杂的细节和层级,因此社区关系及其社交网络就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式。
社会化使得对所有公民的参与成为可能,其中任何一个人的言行举止都会引发政治敏感,而其扔不开任何一个公民生活问题的问题。
总之,西方政治制度是基于三个机构的权力制衡,公开选举的民主化、法制化和社会化等元素构成的。
虽然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但其基本框架和核心理念是有益和可取的。
西方政治制度

1. 议会君主制,是指君主作为国家元首仅仅在形式上拥有广泛的权力,国家的实际权力全都掌握在内阁手里。
2. 公意,就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3. 政治行动委员会,是指由美国各个公司、工会或其它民间组织设立的,代表利益集团、企业特定利益给候选人捐款资助的组织。
4.一事不再议原则,是西方国家议会的惯例,即在议会中有关某一个议案的问题在同一会期中不再重复进行审议。
5.自治体政府,是一定地域居民,为在其居住区域管理本地方公共事务,而依据国家法律组成的拥有一定自治权的政府。
6.国家结构,是国家的整合形式,指的是国家的各个部分是如何整合而成其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共同体,具体表现为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7.地方自治,是指在国家主权允许的范围内,基于地区居民的意思,由作为法人而独立于国家的地域性公共团体的自治机关自主处理一定的地方性事务。
8. 中世纪,是指在西欧的历史分期上,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世纪近代国家产生这整整1000年的历史时期。
9. 文艺复兴,是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兴起,以后扩展到西欧各国,于16世纪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
10. 宗教改革,是由马丁路德及其后的加尔文发动的一场反对罗马教廷、提倡个人直接与上帝交流、不需教会作为中介的改革运动。
11. 启蒙运动,通常是指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的一场反封建专制、反教会的思想解放运动。
12. 联邦制,是要求在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分配政治权力,以防止权力集中在任何一个群体手中。
13. 代议制,是指人民并不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权力。
相对于直接民主,代议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为现代国家所普遍采用。
代议制成功地解决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现实途径。
14. 普选制,是指建立在普选权基础上的选举制度,也就是公民普遍平等地参加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制度,是现代选举制度成熟的标志。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国体指的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结构是国家形式的重要内容,它指的就是国家的各个部分是如何整合而成其为一个国家的,即国家的整合形式,制度安排上则具体表现为如何规范和维护国家整体与部分(包括地域的、行政的、民族的等等)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或全国政府与成员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政治体制指的是国家机构的具体设置和具体形式、动作的具体方式、具体程序和具体环节政治制度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整个政治统治形式,不仅包含国体,也包含政体;不仅涉及政体、国家结构和政府制度,而且涉及国家机关、政府机关之外的一切政治单位或政治角色(公民和选民、政党和利益集团、新闻和大众传媒等等)活动的具体形式和具体环节等等系统分析是把系统论、信息论等现代科学的方法引进政治学研究而产生的一种分析方法雅典民主制是指在古希腊城邦雅典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
在这种民主政治制度中,城邦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力,直接或间接参与对城邦公共事务管理王政时代是指古罗马国家的形成时期,该时期正式罗马社会从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时期混合政体就是结合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三种制度因素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整体形式在西欧的历史分期上,中世纪是指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世纪近代国家产生这整整1000年的历史时期分封采邑制是指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国王名义上是全国土地的所有者,过往除了自己留有一块作为王室领地外,把其余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教俗大封建主——公爵、伯爵、大主教和修道院院长,建立以土地关系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臣属关系。
各级封建主也同样把土地作为采邑,逐级分封,形成层层的领主——封臣关系。
分封土地的是领主,受封者是封臣,受分封出的土地就是采邑贵族君主制又称封建割据君主制,是封建君主制的早期形态,广泛存在于9—13世纪的欧洲,是与土地分封制相适应的等级君主制又叫等级代表君主制,是国王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文艺复兴是指13世纪末在意大利各城市星期,以后扩展到西欧各国,于16市级在欧洲盛行的一场思想文化运动宗教改革是由马丁.路德及其后的加尔文发动的一场反对罗马教廷、提倡个人直接与上帝交流、不需教会作为中介的改革运动启蒙运动,通常是指发生在17—18世纪的西欧的一场反封建专制、反教会的思想解放运动权利的分立原则是指政府的权力应该分开来交给不同的政府机构,宪法起草者把联邦政府分为三个部门,去执行他们认为的政府的三种主要职能,立法职能即通过法律的职能给予过会,行政职能即实施或执行法律的职能给与总统,司法职能即解释法律的职能给与最高法院联邦制是要求在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分配政治权利,以防止权力集中在任何一个群体手中司法审查指的是司法部门裁决各级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的权力所谓治理,就是多元主体的协同公共管理过程,治理意味着一种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新的政治形式,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就是“多元共治”权力依赖,指的是:1致力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他组织2为求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3交换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各个参与者的资源,而且也取决于游戏规则以及进行交换的环境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在西方各国政治制度背后的整治价值观和政治追求目标主权在民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打的“主权在民”学说,根据这一学说,国家被看作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主权,通常是指国家固有的对内高于一切和对外保持独立自主的权力,或者说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限制的最高权力公意就是“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它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整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
西方政治制度

西方政治制度1、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2、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1、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3、制衡――所谓制衡,则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权利都不能独占优势。
4、法制――意为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一套设施和制度,其重点是落实在法的强制性、合法性、技术性。
5、宪法委员会――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比较重要的监督机构。
6、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7、纯粹法学――是指把法律作为一个摆脱道德和政治价值判断的、纯粹属于“社会技术问题”的研究对象的科学。
1、选举制度――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的总称2、普选制――所谓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地平等享有和3、无记名投票(秘密投票)――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开。
4、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选民资格――是指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
6、选举保证金制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则可发还,否则由国家没收。
7、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
8、地域代表制――是指把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个选举区,按选举区进行投票。
9、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10、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投票选出的选举人选举产生。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是一种政治体制,其基本原则是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它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人民主权:民主宪政制度认为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宰,政府权力必须合法地由人民授予。
2. 政治平等:民主宪政制度追求政治平等,所有公民享有相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3. 多党制和选举:民主宪政制度通常允许多个政党竞选,通过公正的选举程序选出政府和议会成员。
4. 三权分立:民主宪政制度倡导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相互制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5. 宪法保障人权:民主宪政制度通过宪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
6. 公民社会:民主宪政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建立独立的民间组织和媒体,扩大公众参与度。
7. 法治原则:民主宪政制度重视宪法的实施和法律的约束,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追求政府权力受到约束和平衡,
为人民提供自由、平等、公正和参与政治的机会。
它是一种基于普遍价值观念的政治体制,旨在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西方几个主要国家的政治制度

西方几个主要国家的政治制度一、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特点:1、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推荐产生,总统在全国由全体选民直接投票、间接选举产生,当选总统并不一定是得到绝对选票多者,而是为获得选举人票更多者,哪一位总统候选人只要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即当选美国总统。
当选总统所在的那个党即为“执政党”,上台组阁行使行政权。
总统还是行政首脑,直接控制着行政机构。
2、美国的政党体制相当松散,政党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作为各类选举的工具,选举之后,政党作为一种组织体系作用相当微弱,所以它是一种典型的“选举党”。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两党制,它不是以意识形态划分的,而是按照区域和利益集团来划分,两党从本质上讲都是代表不同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
在美国的权力体系中,从联邦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绝大部分权力都由两党人士掌控,第三党从未在真正意义上对共和、民主党构成实质威胁。
3、美国的国会即众议院、参议院议员一般由政党推荐参选,由全民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拥有立法权。
除个别当选议员是第三党、独立人士外,大部分议员都由共和、民主两党所得,并组成各自的党团。
众院议长由多数党资深议员出任,参院议长由副总统兼任,另设临时议长。
与西欧国家不同,即便在参、众两院获得多数席位也未必是执政党,只有总统所在的党才是执政党。
在总统任期的中间,还有中期选举。
4、美国的总统尽管名义上是所在党的领袖,但当选后更多的是以“全民总统”的面目出现,其政党背景和痕迹淡化,没有哪一个美国总统全面领导过一个党,他难以通过党组织来控制国会、州和地方公职人员。
美国总统不由国会选举产生。
5、这一政治体制模式的优点是:美国总统的权力较大,总统受政党的约束小,独立性较大,有利于较快地作出政治决断,提高执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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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含义政治制度史指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的原则和方法的总和。
它包括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狭义主要是指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特征1、人民主权2、代议民主3、分权制衡4、法治原则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1、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原则2、共产党领导是我国政治制度核心3、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4、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5、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制度运行的基本准则议行合一是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高度协调一致的高度议行合一和三权分立的相同和不同点相同点:1、国家管理机构的分离。
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是立法机构,国务院是行政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机构。
美国的立法机构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议会,行政机构是联邦政府,司法机构是联邦最高法院2、国家机构分别拥有一定的处理权,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决定权;国务院行使立法权,法律提案权、行政领导权,经济管理权、外交管理权、社会管理权、军事权;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行使对现行法律、法令的部分解释权和最终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拥有检察权,美国宪法授予立法机构立法权和人是批准权,总统拥有行政权,立法倡议权、外交权和军事权等,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解释权和司法审查权不同点:1、法律地位有异。
在中国,全国人大是最高归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从属于他;从权利结构看,只有一个权利中心----全国人大,另外三个机构是派生的,因此四个机构在法律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美国宪法规定立法,行政、司法既平等又独立,不存在依附和从属关系,也不存在最高权力机构,因此,三机构无权力中心,处于相对独立又相对分散的状态2、产生渠道不同.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级省级人大选举产生,不由选民选择,属于间接选举,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就行政机构而言,国务院的主要人选由全国人大选举并对人大负责,国家主席是国家之首,经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美国总统通过直接选举(选民投票)和间接选举(选举人团)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与参议院和众议院没有直接联系,再看司法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由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命的。
3、授权方式存在差别。
议行合一体制反映的是单一授权方式,选民通过一次性投票(五年一届)把管理国家权力授予立法机构,再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选民来说,授权方式是一次完成的;三权分立体制是一种复合授权体制,选民不仅在同一时期授权给不同的对象(总统或者参议院),恰逢两院选举与总统选举同年,而还在不同时期授权,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任期两年改选,总统任期四年改选。
4、相互间的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不同。
议行合一体制,全国人大制约着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而后者无权对全国人大进行相应的和交叉性的制约、管理权与责任主要集中在全国人大,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只有部分的管理权和责任,权利不交叉,各自本身是一个权利主体。
据此,可以将议行合一体制这些特征概括为单向式集中制,三权分立体制内行政、司法、立法三机构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地,同时,三机构权力有交叉性。
因此,三机构存在着双向或多项的制约,并且,制约是平等地,有互补性的如:总统由选民选举,但在特殊情况下,(叛国),受参议院众议院两院罢免与弹劾,这是立法对行政机关的制约的体现,参众两院定期改选总统无权解散会议,但参众两院任一项议案都要成为法律须由总统签署,这是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的制约体现,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员批准,受到总统与参议院两大机构的牵制,这是立法和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制约的体现;联邦最高法院行使法律解释权,并对总统行政命令和参众两院议案进行违宪审查,这是司法机构关对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制约体现,这样管理权与责任分散于三机构之中,三权分立体制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双向(多向)失分散式。
代议制度含义“代议制度”作为一个特定的术语,是指代议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中具体运用后形成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
也称代议制(representative system)、代议民主制。
代议民主制是与直接民主制相对应的称呼,是近现代国家广泛实行的政治统治形式。
在这种制度下,公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履行对国家事务的管理。
代议制度的形成代议制度最早形成于被认为是议会之母的英国代议制度的特征第一,行使国家权力。
第二,由有选举权的人民选举产生。
第三,有一定的任期。
第四,通过会议行使权力。
第五,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议会制度概念议会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普遍形式。
即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会议作为代议机构,议员享有某种特权,并以一定的形式实行立法和行政分工的制度。
它包括议会自身的运行机制、议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议会与地方议会的关系等一套规定和制度。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民主的核心和主要标志。
议会制度和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一起被誉为资产阶级民主的三大支柱。
议会制与议会制度关系、区别、联系议会制与议会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议会制(Parliamentary system)是资产阶级国家政体的一种类型,它是与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和委员会制相区别的一种政体形式。
它的一般特征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的中心,政府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国家元首则不掌握实际权力,政府的权力来自议会的授予,相当一部分内阁成员同时是议员,政府的执政以获得议会多数支持为条件。
因此,议会制也称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
英国是议会制的发源地,也是议会制的典型。
议会制度、议会制与代议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首先,议会制度与代议制度的关系。
议会制度是代议制度的一种具体形式,属于民主的范畴体系。
就是按照我们前面所提到过的:民主由两种实现形式,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也就是代议制,而代议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就是议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其次,是议会制度与议会制。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它们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议会制度是属于民主的范畴体系。
它涵盖了所有以议会作为代议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度。
也可以说是有议会的国家就有议会制度的存在。
议员的产生西方国家议会议员的产生方式有三种:选举、任命、因特别身份而获得议员资格。
议员的任期任期是指担任职务的法定期限。
议员的任期,是指议员任职的法定期限,不是指一个人担任议员的时间长短。
议员的权利议员的权利包括职权和特权。
职权是指议员作为议会议员所享有的与其职务活动有关的权利。
(1)立法提案权(2)讨论和表决权(3)质询权。
议员的特权是指为保障议员形式职权而规定议员享有的一些特殊权利。
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议员免受政府或私人的干扰、追害或法律诉讼。
议员的特权主要有:(1)言论免责权。
(2)人身保户权。
(3)生活保障权。
议员的义务议员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议员不履行应承担义务,就是失职,轻则影响声誉,重则受到惩戒。
(1)向选民负责。
(2)勤奋工作,遵守法纪。
(3)不得从事与议员身份不相容的职业。
议员的作用1、代表作用是指议员作为选民代表,应该反映选民的意愿,维护选民的利益。
这是一个议员首先应该发挥的作用。
2、立法作用是指议员通过提出议案,参与讨论和审议、表决等活动决定和影响法律的制定和通过所起的作用。
立法是议会的传统的基本职权,立法工作是议员的本质工作。
3、监督作用是指议员通过行使议会职权,特别是质询、听证、调查、倒阁、弹劾等方式影响政府部门的活动所起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特别行政区和解放军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名、农村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比列于城市每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少数民族应有适当的代表。
但是全国人大代表可能因为法定的原因而终止任职资格。
具体而言有四种情况:第一,我国宪法规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举单位由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第二,人大代表可以依法提出辞职。
省级单位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原选举单位的选举委员会提出辞职;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后辞职予以公告。
第三,全国人大代表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连续两次未经批准不出席全国人大会议三种情况下丧失代表资格。
第四,人大代表法规定,代表由下列情况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是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是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
如果上述情况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的职务,但如果代表资格已经被终止的除外。
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现行全国人大代表的法定任期是5年,非常情况下可以延长任期。
为了保证两届全国人大代表之间的衔接,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1)参加人大各种会议(2)依法提出议案30名以上人大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及各部委的质询案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也就说如果按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987人计算的话应该有300人);五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
(3)参加审议议案,制度和修改法律(4)共同决定人事任免和重大问题①全国人大代表有权选举、决定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②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③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④改变和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⑥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⑦决定战争与和平等重大问题。
(5)行使询问和质询权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及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全国人大代表还享有一定的特权:首先,全国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其次,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再次,全国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一定的生活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1)必须忠诚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